更新时间:2022-07-15 11:39:21
封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基层铺设
4.1 一般规定
4.2 基土
4.3 灰土垫层
4.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4.5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
4.6 三合土垫层和四合土垫层
4.7 炉渣垫层
4.8 水泥混凝土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
4.9 找平层
4.10 隔离层
4.11 填充层
4.12 绝热层
5 整体面层铺设
5.1 一般规定
5.2 水泥混凝土面层
5.3 水泥砂浆面层
5.4 水磨石面层
5.5 硬化耐磨面层
5.6 防油渗面层
5.7 不发火(防爆)面层
5.8 自流平面层
5.9 涂料面层
5.10 塑胶面层
5.11 地面辐射供暖的整体面层
6 板块面层铺设
6.1 一般规定
6.2 砖面层
6.3 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
6.4 预制板块面层
6.5 料石面层
6.6 塑料板面层
6.7 活动地板面层
6.8 金属板面层
6.9 地毯面层
6.10 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
7 木、竹面层铺设
7.1 一般规定
7.2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
7.3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
7.4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
7.5 软木类地板面层
7.6 地面辐射供暖的木板面层
8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附录A 不发火(防爆)建筑地面材料及其制品不发火性的试验方法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