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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辟式创新(《哈佛商业评论》2019年第2期)
哈佛商业评论更新时间:2021-04-25 16: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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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德鲁克曾说:“企业只有两件事情要做:一个是营销,一个是创新。”创新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可见一斑。近年来,尽管华为和腾讯等企业对创新多有投入,但整体而言,中国企业仍呈现创新力不足的情况。究其原因,既有企业家对创新认识不足的因素,也有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等诸多外部干扰因素。传统观点认为,一个社会必须自行安排好基础设施、司法机构、立法机构、金融市场等等,然后才能有创新。它将由政府或NGO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措施视为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然而,“颠覆式创新”之父克莱顿·克里斯坦森却持相反的观点。在他看来,创新才是社会借以发展的途径。创新不仅仅发生于制度完备的发达国家之中,也能够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基础设施和制度,减少腐败现象。如果此类国家虽然有各种创新活动,却依旧发展失速,那么可能不是发展上有问题,而是创新存在问题。克里斯坦森与两位合作者,在对印度、巴基斯坦、肯尼亚和尼日利亚等前沿经济体的创新活动进行广泛研究后,提出了一个新的创新理念,其核心内容即为本期的封面文章——《开辟式创新》。所谓开辟式创新,是指企业能够察觉到市场潜在的甚至连用户都不自知的需求,通过一种新型商业模式,为用户提供能够负担得起的产品或服务,进而开辟出一个前所未有、前景广阔的庞大市场。文章中列举了三个振奋人心的案例,既有尼日利亚估值达33亿美元的“诺莱坞”的由来,又有中国格兰仕的领导者如何在20世纪90年代撬动起一个当时并不存在的微波炉市场,还有英国创业者如何在不发达国家以接近零手续的方式,向低收入者销售保险。虽然开辟式创新这一概念来源于前沿经济体,却广泛适用于各大经济体。比如,无人驾驶汽车的诞生,在中美等多个国家开辟了一个全新的市场,并带动这些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无人驾驶汽车可以合法地上路测试,而不必再收到罚单。继2015年对颠覆式创新这一概念进行重新修订后,克里斯坦森此次提出的开辟式创新概念,是他对自己创新理论的又一次扩展。除了理论与案例,三位作者还在文末给出了企业开辟新市场的方法。我们相信,通过阅读本文,那些有志于创新的企业家,将能够从中找到很多灵感和启发。
上架时间:2019-02-15 00:00:00
出版社:浙江出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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