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论点及其表述(1)
★辩论的立论
立论是确定自己一方的观点。在辩论中,辩论者在剖析辩题的基础上,接下来的工作就要针对双方争论的焦点,根据论题难易、利弊的情况,本着趋利避害的原则,确定己方应坚持的基本论点。
◎立论的基本原则
立论就是针对对方可能出现的思路,在我方可以选择的各种思路中找出对我方观点论证最有利、材料最丰富的思路。辩论立论的两个基本原则如下。
一、尽量选择逻辑性强、不易受攻击的立场
其主要方法是“高立论”。在任何一个细节上都和对方纠缠不休,往往会丧失己方的优势,到最后仍是“一笔糊涂账”。所以,这时不如干脆对一些显而易见的事实、众所周知的观点予以承认,接着立即指出:这些仅仅是问题中的一个方面,但我们应该讨论的是更重要的东西。把争论上升到更高层次,使对方精心准备的材料无从发挥,在己方熟悉的阵地上与其交锋,高屋建瓴,势如破竹。
辩论立论时还应该注意的是,立意要新奇,要能够“言人所未言,见人所未见”。从新的角度来分析问题,给人以耳目一新之感,往往会起到很好的辩论效果。同时,由于对手对此准备不足,也会措手不及,仓促应战。当然,这不是要我们故作惊人之语,应当在“意料之外”,同时又在“情理之中”。这就要求教练和队员们对辩题仔细揣摩和思索,努力使自己的立场既无懈可击、固若金汤,又新意迭出,令对方猝不及防,从而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一般说来,当辩题于自己一方有利时,立论自然就相对容易一些,也自然占有优势,辩起来也较顺手。但是,如果辩题于己方不利,就应匠心独运,采取多种技术手段,创造立论的优势,建构己方理论体系,而不能因为辩题于自己一方不利就早早放弃,输在辩论的起跑线上。
二、弱化我方命题,强化对方命题
立论不仅应确立己方对辩题的理解,还须限定对方对辩题的理解,也就是必须明确指出对方应该论证的内容,尽可能扩大己方立论范围,从而给己方留下较大的回旋余地。其主要方法有二:一是对辩题中的主要概念作限制性解释;另一个方法是给辩题加上一定条件。
◎立论的具体方法
在辩论立论中,能够制造优势的具体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拔高起点,转移战场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转移战场并非诡辩,而是避开于己方不利的话题,另辟战场,超越对方命题范围,扬己优势,抑制对方。在辩论时,当既定辩题范围对己不利时,己方应预测对方可能的命题范围,并设法超越,或者不与对手在这一范围内纠缠,或者干脆坦言承认对方提出的显而易见的观点和事实,而是在更高的层次上进行立论,迫使对手在这个新的战场上作战。这样,对手精心准备的材料、策略就很难施展,一旦对方失去优势,只能采用被动应战的方式,优势就自然会转化到己方手中。
二、巧施妙计,限制辩题
在辩论中,当我们面对不利的辩题时,为了化被动为主动,可以采用限制辩题的方法,对辩题进行巧妙的限制,使其变成于己方有利的辩题,进而占据辩论的主动权,取得辩论的胜利。所谓限制辩题,就是通过对命题中概念的界定,或设置某种条件,或对命题范围作限定或延展,使命题对己有利。在辩论赛中,有时辩论的成败并不是看辩题对哪一方更有利,而是看谁对命题的阐述更为合情合理。因此,无论是正方还是反方,当辩题对自己不利时,就要善于运用“限题”技巧,化不利为有利。
限制辩题的具体方法有以下两种。
1.扩大外延,包容内涵
当固守原辩题范围于己方十分不利时,可在不改变辩题质的前提下把辩题范围扩大,使己方命题能包容原题内涵,超越原题领域。这样,己方便可在更大的范围内纵横驰骋,与对手进行作战。有时,甚至把对方的命题也部分包容进来,这样就会一箭双雕,既扩大了自己立论的自由度,又限制了对方的活动余地,捆住其手脚,使之有力不能施展。
2.扩大内涵,缩小外延
这种方法也就是对辩题追加前提,在现有辩题范围内,进一步增加条件,缩小题目的范围,限制和排除不利因素,形成对自己最有利的立论点。上文辩题“中学生异性交往弊大于利”,正方维护这一观点有一定的局限性。正方采取增加内涵方式,把辩题限定为“中学生异性交往任其发展必定弊大于利”。由于增加了“任其发展”这样一个前提,给立论注入了新的活力。这样做,既没有改变辩题的性质,同时又使己方立论更合理,达到了化劣为优的目的。
总之,我们应根据己方立论的需要,灵活地为概念定义,扩大或缩小辩题的内涵及外延,追求于己有利的立论效果。当然,对概念的内涵、外延所作的调整一定要建立在科学性、合理性之上,要能自圆其说,经得住推敲,不能过头。如果随心所欲,任意解释,就会偏离辩题,牵强附会地“限题”,必然适得其反,得不到观众认同。使用限制辩题术还必须注意的是,要限制得恰当,既要将辩题限制好,使自己一方从原来的无话可说而变为口若悬河、滔滔不绝;又要限制得天衣无缝,使人看不出任何改变辩题的痕迹。
三、打破常规,刻意出新
辩论是一种即时性的活动,辩论者在辩论现场的发挥非常重要。既然这样,我们就要在平时的练习中锻炼自己的思维能力,要敢于打破常规,敢于冲破习惯思维定势的羁绊,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去揭示问题,高举大旗,出新出奇。尤其是在形势对己方不利的情况下,要能够在看似无理之中,找到立论的充足材料,使论点站立起来,既出人意料,又合情合理。
立论时要打破常规,追求出新出奇,但同时又要合情合理,尤其是要考虑到听众或者评委的价值取向。在辩论赛中立论最根本的依据是评委和听众的接受意向,要能打动、说服评委,让他们觉得立论是合情合理的。所以,立论时要充分考虑到听众与评委的理解程度,尤其要注意避免违反人们的基本常识,否则就难以获得评委、听众的认可。这一点是我们在使用这种方法立论时尤其要注意的。
四、界定概念,准确定义
任何一种理论的构建都要以概念为基础,而在立论构建时对概念的界定又是多种多样的,有广义的有狭义的,有特指的有泛指的,其内涵与外延也有着不同的范围。既然这样,就为辩论者通过不同的对概念的定义建构理论框架提供了广泛的选择余地和可能性。在辩论的过程中,有时定义概念可以成为树己方大旗的关键所在。这时候,我们就不妨通过对关键性概念下定义的方式,把整个立论判断纳入己方的既有轨道之中,在辩论中获取有利的生机和活力,以取得最后的胜利。
通过对概念重新定义的方式来确立命题需要一定的条件,并非所有的命题一经重新界定就能合情合理。在重新定义概念的时候,关键是定义一定要在公众可以理解和接受的范围内,如果生拉硬扯,反而弄巧成拙。而正确地对概念进行重新界定,即使对方明明知道对概念重新作了界定,但因为在合情合理的范围内,对方也只好接受这个现实。
★辩论论点的确立
辩论论点的确立是辩论的基本工作,只有具备创见性、科学性、鲜明性和针对性的论点才能保证辩论的胜利。
◎创见性
创见性是指论点要新颖,有独到的见解。不人云亦云,不拘泥旧说,也不主观臆断,能提出新主张、新观点,解决新问题,表现出远见卓识。客观世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真理的长河永无尽头。任何一种主张和见解,不论它曾闪烁过多么灿烂的光辉,它总是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产生的,总不免带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人类认识的发展,总是需要后人对前人已有的认识加以继承并不断创新去推动。在辩论中,作为探寻和宣传真理的论点,必须体现出人类认识的发展,要随着客观世界的发展而有所创新。
在辩论中,创见性论点的提出,开辟了新的认识途径,推动着真理向前发展,它是提高、扩大辩论的影响和作用,获取更高社会效益的必要条件。
创见性,主要表现为提出新论点,即能提出别人没有提出过的见解和主张。当然,提出新论点,并不是臆想妄断,随意地标新立异;必须是在继承前人正确观点的基础上,符合客观规律的创新。这种创新的论点,是符合客观规律的真知灼见,它是对真理的发展,是人类认识的进步,是能够解决随着客观世界的发展而出现的新问题的观点。
创见性,还表现为提出论点的新角度。这种论点虽然重复了前人已经认识了的真理,却能使用前人从未使用过的新视角,为我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
要使论点具有创见性不是轻而易举的。要提出创新的真知灼见,必须善于吸收古今中外的知识营养,使自己博学多闻,思路开阔;要提出创新的真知灼见,还必须善于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推陈出新,不迷信书本,不盲从权威,继承、发展前人合理的科学的观点、理论,扬弃其不科学的因素。通过思索,使新旧知识在一定的逻辑关系中重新组合,进行新层次或新领域的探索、开掘。这些是一个辩者能获得创见所应具备的胆识。
◎科学性
辩论是一种以辨明真理为最终目的的社会语言的互动,绝不能凭着海阔天空的主观臆断去随意宣泄。辩论的论点必须是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的正确、全面的反映和阐发。论点必须符合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切忌主观、片面、形而上学。这就是论点的科学性。
要使论点具有科学性,最根本的一点在于辩者要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因为它们是关于自然、社会、人类意识活动的本质与规律的最正确、最科学的概括和反映。只有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才能在辩论中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增强自觉性,减少盲目性,从而提出并坚持正确的论点。
科学性,首先表现为论点正确,即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如果论点不正确,在辩论中就失去了取得胜利的基础。即使用尽技法,侥幸取胜,也会造成不良影响,出现负面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