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与巴菲特一起认识股票投资(2)
股票可以在股票市场上随时转让,进行买卖,也可以继承、赠与、抵押,但不能退股。所以,股票亦是一种具有极强流通性的流动资产。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只要把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即可达到转让的法律效果;记名股票转让则要在卖出人签章背书后才可转让。正是由于股票具有颇强的流通性,才使股票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而不断发展。
股票的构成
股票分为面值、市值、股权、股息和红利。
面值:股票以股份公司的资本总额化分成若干股,每一股代表的资本额就是面值。
市值:股票上市后在市场上的价格,有发行价格和交易买卖价格之分。
股权:股票拥有者按股额比例行使的权力和义务。
股息:股份公司按股额的比例支付给股东的收入。
红利:股份公司经营获利后,每年按股额分给股东的经济利益。
依据投资主体的不同划分的方法
我国现行的股票按投资主体的不同性质,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公众股和外资股等不同类型。
(一)国家股
又称国有资产股股票,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形成的股票。国家股一般是指国家投资或国有资产经过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国有资产折成的股份。国家股的股权所有者是国家,国家股的股权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主管部门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职能。国家股股权,也包含国有企业向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转换时,现有国有资产折成的国有股份。
国家股从资金来源上看,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现有国有企业整体改组为股份公司时所拥有的净资产。第二,现阶段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向新组建的股份公司的投资。第三,经授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投资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经济实体性总公司等机构向新组建股份公司的投资。如以国有资产折价入股的,须按国务院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评估、确认、验证等手续。
国家股是国有股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国有股权的另一组成部分是国有法人股)。在我国,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国有股权行政管理的专职机构。国有股权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在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未明确前,则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有或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政府委托其他机构或部门持有。如国有股权委托持有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一般要与被委托单位办理委托手续,订立委托协议。如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国有股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授权方拟定有关协议。国有股股利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收缴,依法纳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国有股权可以转让,但转让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考核、监督国有股持股单位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国有股的权益。
(二)法人股
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法人持股所形成的也是一种所有权关系,是法人经营自身财产的一种投资行为。法人股股票以法人记名。
如果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则可称为国有法人股。国有法人股也属于国有股权。作为发起人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认购股份时,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其他形式资产,如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对其他形式资产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人股在互相持股方面有一定的条件。我国规定,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企业占10%以上的股份,则后者不能购买前者的股份。另外,各种法人均不得将持有的公有股份、认股权证和优先认股权转让给本法人单位的职工,不得将其以集体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公益金购买的股份派送给职工。
(三)公众股
指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以其合法财产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权部分(除公司职工股外)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公众股有两种基本形式,公司职工股和社会公众股。
1.公司职工股
公司职工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时按发行价格所认购的股份。按照《股金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司职工股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公司拟向社会公众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公司职工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个月后,即可安排上市流通。
需说明的是,公司职工股和内部职工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我国进行股份制试点初期,出现了一批不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只对法人和公司内部职工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被称为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作为投资者所持有的公司发行的股份被称为内部职工股。1993年,国务院正式发文明确规定停止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和发行。
2.社会公众股
社会公众股是指股份公司采用募集方式向社会公众(非公司内部职工)募集的股份。在社会募集方式情况下,股份公司发行的股份,除了由发起人认购一部分外,其余部分应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因此,公司内部职工以外的个人认购的股份,就构成了社会公众股。《公司法》还规定,社会募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四)外资股
外资股是指股份公司向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票。这是我国股份公司吸收外资的一种方式。外资股按上市地域可以分为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
1.境内上市外资股
顾名思义,境内上市外资股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我国境内上市的股份。这类股票称为B股,它与我国的A种股票不同。A种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在境内上市,供境内投资者用人民币认购。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的股票(深市B股买卖港币,沪市B股买卖用美元)。故属于外资股。在2001年2月前,B股的投资人仅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人。2001年2月19日之后,中国证监会宣布对内开放B股市场,准许持有合法外汇的境内居民自由开户买卖B股。
2.境外上市外资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它也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在境外上市时,可以采取境外存股证形式或者股票的其他派生形式。在境外上市的外资股除了应符合我国的有关法规外,还须符合上市所在地国家或者地区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市条件。
按票面形式的不同划分的方法
股票按票面形式可分为有面额、无面额及有记名、无记名四种。有面额股票在票面上标注出票面价值,一经上市,其面额往往没有多少实际意义;无面额股票仅标明其占资金总额的比例。我国上市的都是有面额股票。记名股将股东姓名记入专门设置的股东名簿,转让时须办理过户手续;无记名股的名字不记入名簿,买卖后无需过户。
按享受投资权益不同的划分方法
按享受投票权益可分为单权、多权及无权三种。每张股票仅有一份表决权的股票称单权股票;每张股票享有多份表决权的股票称多权股票;没有表决权的股票称无权股票。
按发行范围的不同所划分的方法
按发行地的不同可分为A股、B股、H股、S股、F股等种类。A股是在我国国内发行,供国内居民和单位用人民币购买的普通股票,B股是专供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以外币买卖的特种普通股票,目前,国内居民和单位也可以投资B股股票;H股是我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在香港发行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普通股票;S股是我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在新加坡股票交易所上市的普通股票;F股是我国股份公司在海外发行上市流通的普通股票。
按照股东权利的不同划分的方法
按股东的权利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及两者的混合等多种。普通股的收益完全依赖公司盈利的多少,因此风险较大,但享有优先认股、盈余分配、参与经营表决、股票自由转让等权利。优先股享有优先领取股息和优先得到清偿等优先权利,但股息是事先确定好的,不因公司盈利多少而变化,一般没有投票及表决权,而且公司有权在必要的时间收回。优先股还分为参与优先和非参与优先、积累与非积累、可转换与不可转换、可回收与不可回收等几大类。
股票的其他种类
如:蓝筹股,热门股,投机股,成长股。
(一)蓝筹股
又叫潜力股、优质股,是指那些有长期稳定盈余记录、定期分红派息、信誉良好或者发展潜力巨大、未来成长性好的公司股票。蓝筹股一般是“股民”们竞相购买的股票,因为这类股票基础牢,股价波动幅度较小,比较安全,而且收益比较稳定。当然,蓝筹股并非保险箱,可能随着公司逐渐走向衰落,蓝筹股会变成垃圾股。有的公司股票虽然刚成立不久或者目前业绩并不好,但未来的发展前景很好,也会变成富有投资价值的蓝筹股。所以您在选择蓝筹股的时候,必须对公司的内外环境、发展趋势作深入的分析和准确的判断。
(二)热门股
是指成交量大、买卖活跃、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但一般不会暴涨暴跌的股票。股票之所以成为“热门”,部分原因是公司近几年利润增长很快,但也有人们“追涨”心理的原因,甚至有时候是由于庄家的操纵。所以购买热门股不可盲目跟进,要保持冷静、理智的心态,见好就收。
(三)投机股
是指价格频繁变动且变动幅度大的股票,常常由于发展前景不明朗,成为大户、庄家投机热炒的对象,不明就里的散户投资者往往会深受其害。
(四)成长股
是指公司销售额和利润增长迅速,快于整个经济发展速度的股票。一些高科技股常常表现出这样的特点,但这类股票也常常成为大户和庄家投机的对象,所以散户投资者一定要谨慎购买。
进行股票投资首先要对股票进行分析,一般包括基本面分析和技术分析。基本面分析是指对企业的宏观经济环境以及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判断哪些因素会影响股票价格变动,以及会发生怎样的变动;技术分析则是希望通过股票价格的历史波动情况,推断出未来的股价走势。基本面分析是股票分析的主流,您应该以基本面分析为主,辅之以技术分析。
股票投资风险较大,因此应保持谨慎。如果您具备一定的财力,不妨学学巴菲特的投资策略,构建起真正适合自己的股票投资组合。
忠告3:了解股票的发行机制与过程
股票发行机制的概念与特征
(一)有关股票发行机制的两个概念
1.股票发行
股票发行,通俗地讲,就是股票的销售,也就是说,把股票按一定的价格、标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市场进行销售。但股票发行与一般商品销售的一个最大区别是,它的发行过程也就是市场创造过程,无发行就无市场,股票销售市场被称为发行市场,也叫做一级市场。股票发行与市场创造同一,这就是股票发行与发行市场的一般关系,发行市场往往无固定的场所,一般依发行载体、发行对象和发行范围而定。
2.股票发行机制
股票发行机制是以股票为客体对象,由发行主体、中介机构、投资主体三者通过市场而形成的有机联系。它以股票的销售为最高目标,以创造市场为实现方式。发行主体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通常,发行主体是为了筹集资金而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包括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它们在股票发行过程中起承前启后的作用,是为股票发行提供服务的各种专业机构,其中最重要的是主承销商。主承销商通常是证券公司或投资银行。它们是专门承担股票(也包括其他有价证券)发行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整个发行机制的联系中介,也是其他中介性机构的牵头人和组织者。投资主体就是股票的购买主体,其目的就是通过购入股票而实现自己的投资需求,并使自己的资本增值。发行机制就是这三种主体为实现股票创造与流转而形成的全部关系的总和。
从发行主体也即发行人看,发行机制的功能在于它创造了一种特殊的融资技术、载体和市场,使发行主体能根据自己的经营要求,适时地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在这种筹资功能实现的另一方面,是发行主体对新的利润增长点的甄别和企业规模结构功能的优化。对前者来说,发行主体可以根据对未来利润增长的预期,把利润增长的潜在可能性转化为现实可能性。在实现的过程中,还伴随技术进步、高新技术产业化等等推动或引发整个经济结构升级和技术经济关系进一步紧密化、效率化的投资机会,把获取垄断利润的经营机遇转化为现实的获利运营。对后者来说,可以引起企业资产存量结构和组织结构的优化,提高边际生产力,甚至实现整个行业或跨行业的产业组织革命和存量结构优化革命。总之,无论从哪一个方面分析,其结果是为发行主体实现其经营目标提供了最具支撑作用的保障。
(二)股票发行机制的运作特征
股票发行,与其他证券的发行一样,是一组法权权利的社会化过程,也就是说,它是把一组特定的所有权权利,通过特定的市场创造,形成不同主体之间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的市场行为关系。因此,股票发行机制的运作,具有自己独立的特征。而这些特征,主要产生于股票的所有权证书性质和对股票发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与约束。
1.股票发行是一种符合特定条件的法人机构以股票筹集货币资本的法人组织的融资行为。世界各国对股票发行主体都从法律上对资格、标准、条件、原则作了明确的规定,如我国规定:“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