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中国大案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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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权力与陷阱(1)

解密农发行窝案

2006年11月10日,随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原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徐放鸣作出终审判决,沸沸扬扬长达2年多的“农发行窝案”终于到了落幕的一刻。此案之所以非同寻常,在于不仅把农发行两个位高权重的副行长拉下马,还把财政部颇有前途的金融司司长徐放鸣拉下水,农发行窝案更因此成为2006年反商业贿赂第一大案。

由审计风暴引出的这起窝案,直到以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徐放鸣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而宣告审判终结,所有的一切都水落石出,其中的曲折和复杂的案情才能解密。

为了方便读者阅读,在讲述这个错综复杂的窝案之前,有必要像章回小说那样,把本案的主要人物名单罗列一下:

胡楚寿: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因贪污罪被判无期徒刑。

于大路: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会部主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因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被判无期徒刑。

徐放鸣:原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蔡国安:原北京美禾电子公司总经理,因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黄俊杰:原亚捷电子(深圳)公司董事长,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赵东明:原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王刚:原中国瑞联实业集团公司副总裁,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中国政府向商业贿赂宣战

2006年2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第四次全国廉政会议,部署2006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治理商业贿赂”成为重点之一。在不到10天时间里,温总理已就这一问题进行了两次部署。此前的2月15日,温家宝在部署行政监察工作时,要求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并重点查处政府机关公务员在其中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

据新华社报道,这两次会议,均系对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在2006年1月6日举行的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反商业贿赂首度作为反腐败的重要内容被提出,并被明确定为2006年的工作重点,反商业贿赂由此被提高到反腐败的高度。

与此同时,为治理商业贿赂而由中央纪委牵头成立的“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其成员也由原来的18个部委扩充到22个部委。这个包括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和执法机构在内的高规格领导小组随之成立。其成员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

所谓商业贿赂,是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尽管普遍存在于各个行业,但商业贿赂大多数作为一种“潜规则”,长期游离于执法部门的视野之外。

打击商业贿赂,被提到“影响中国经济社会能否持续发展”的高度。商业贿赂给中国经济已经造成巨大危害。来自商务部的统计表明,在全国药品行业,仅药品回扣一项,每年就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收入的16%。

令人触目惊心的是,在经济流通领域内,几乎每个行业都存在着权钱交易的商业贿赂潜规则。其中尤以医疗卫生、基建、电信、金融等部门为重。商业贿赂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会有难以承受的社会后果发生。

在中央下发的一份文件中,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六大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被确定为重点治理的对象。

在我国,已查处的高级领导干部受贿犯罪案件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中,绝大多数都涉及商业贿赂,因此反商业贿赂的同时也就是在反腐败。2006年2月24日的廉政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强调,要依法重点查处政府机关公务员在其中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他说,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密切关系。

本书所涉及的官员犯罪中,大部分是因为商业贿赂落马。

就农发行系列行贿受贿案而言,这起案件之所以成为2006年度第一个被关注的大案,不仅在于这个案件把众多金融高官拉下马,更重要的是,2006年度国家反腐倡廉重拳打击的对象是商业贿赂,此案是2006年度国家反商业贿赂案件中最大的案件之一,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讲,农发行窝案不但是2006年度反商业贿赂第一大案,也是2006年度第一大案。

其实,在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中,农发行窝案既无数额上的突破,也无情节上的特别恶劣之处。但这个案件和同一时期其他腐败案件一样,也深深打上了这个时代特有的烙印。这是一个变化中的时代、一个转型中的时代、这是一个市场经济大变革的时代、这是一个政府官员在“官商勾结、猫鼠结盟”中纷纷落马的时代。这个时代的官员犯罪,具有的时代特点是:他们既是“游戏规则”制订者,又是“游戏”的参与者和既得利益者。为确保自己能赢得这个游戏,他们还常常利用订规立制之便,把自己设计成“监督者”或者“裁判员”。正因为“游戏规则”的不透明、不稳定,导致了“游戏”的不公正。国家资源总是很轻易地被“规则”的制定者们垄断并加以利用,过多的任意处置权则为腐败提供了滋生暗长的广阔空间。

以徐放鸣为例,这位财政部前司长所掌控的金融司,是财政部负责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的核心部门,负责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等11项重要职能。用业内人士的话说,金融司对国有银行和金融机构是“有监有管有审批”。作为司长,徐放鸣拥有的这些权力足以“令每一位知情者敬畏有加”。所以我们才能看到,当农发行一份报批租赁业务的报告递交给了徐放鸣时,他“首先推荐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承接部分租赁业务,随后又将自己熟悉的北京诚奥达商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安排为租赁业务的中介公司”。在徐放鸣手里,某项动辄数亿元业务的归属,谁来做、怎么做,都是动动嘴皮子的事情,却可以在谈笑间获得数百万元的好处。

尽管农发行窝案中官员腐败的具体情况不同,但这些官员腐败的轨迹却个个相似:未入官场之前根正苗红,上任之初也曾勤勉有加,一旦手握权柄,不用多久就失足于权力陷阱。绝对的权力加上虚无的监管和贪欲动机,构成了当今官员堕落定律。而我们的防腐之道仍然一厢情愿地相信官员会基于自己的理想信念而远离权力背后的欲望诱惑。然而在市场经济时代,能够完全依靠道德力量和组织力量来约束自身的官员实属罕见,更多的政府官员在绝对的权力面前涌动着以权谋私的冲动。

审计风暴揪出胡楚寿

为了读者尽快弄清农发行窝案的来龙去脉,首先应该介绍一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的有关背景资料。

北京市月坛北街甲2号,这座北京西二环边上的大楼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部所在地。作为政策性银行,农发行的办公地址及业务范围鲜为人知,在业内有“最寂寞的银行”之称。

1994年4月19日,国务院下发“国发(1994)25号”文件,宣布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依上述文件,农发行最初的业务范围相当广泛,兼有信贷业务和财政任务,即承担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主要任务是“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1994年6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正式向农发行划转农业政策性信贷业务,由中国农业银行代当时尚未组建的农发行接收。1994年8月,农发行总行的组建工作基本完成。

1994年农发行成立之时,国务院高层领导就对农发行提了“两不”要求:不购置豪华汽车,不购置高档写字楼,要完全从服务农业、农村经济为出发点。除此之外,另有人士提出农发行“不要设分支机构,以避免风险”。但农发行成立不久,便背离原来的初衷,一举购买约3万平方米的写字楼,也就是月坛北街甲2号的月坛大厦南楼。月坛大厦1998年竣工,农发行总行第一时间即已入住。月坛大厦已经成为农发行的代名词。

对“两不”约束的突破并未就此中止,农发行分支机构的建设也紧锣密鼓。到1997年3月末,农发行在机构设置上实行总行、分行、支行制,系统内实行垂直领导。总行设在北京,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有35个分行,地市二级分行295个,县(县级市、区)支行1613个。全行员工接近6万人。

银行业内很多人士认为,农发行完全没必要建立这些分支机构。但实际情况却是,全国1000多家农发行县级支行,均斥巨资建办公楼。如辽宁某市农发行分行办公楼,耗资近1.2亿元。

除办公大楼外,存储并处理银行日常交易信息的大型主机,以及独有的电子安保监控设备,为另一项最重要的投入。一份资料显示,截至1999年,农发行总行、省分行、地(市)分行及县级支行的电子化网点数量约占总数的85%,共约1647个。

为此,农发行共租赁了8000多套PC台式机、PC服务器、笔记本电脑,还为各机构租赁激光打印机、路由器、UPS等设备。其中仅农发行总行配备的PC机就超过300台,已基本做到了人手一台。显然,为农发行提供租赁业务的公司,是这笔大买卖的受益者。

农发行高官落马的导火索,就是这些租赁业务。

在这起窝案中第一个落马的是农发行原副行长胡楚寿,他的落马缘于2002年的审计风暴。

2003年6月,审计署2002年审计报告提到:1996年至1999年,农发行总行以租赁的名义,委托某公司购买电子设备和汽车等固定资产,总金额9.2亿元,其中8.1亿元曾被挪用投入股市,进行股票买卖,所获收益去向不明,涉嫌重大经济犯罪。当时负责该租赁工作的就是胡楚寿。在侦查中,反贪部门发现该租赁案牵涉到一家大型公司,而且确认胡楚寿之子在该公司拥有股份,由此查出胡楚寿涉嫌受贿。

胡楚寿,1945年7月生,湖南汉寿县人,曾任农发行农业信贷部主任,农发行第一副行长,并分管资金计划工作。2001年,时年56岁的胡楚寿调入中央金融工委,先后出任中央金融工委驻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信达、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随即,检察机关介入此案。

根据北京检察机关的调查,1996年初,胡楚寿与北京美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蔡国安相识后,将儿子胡刚引荐到了美禾公司。1997年12月,蔡国安通过胡刚,得知农发行有一笔2亿元的租赁业务。在胡刚的斡旋下,胡楚寿将这笔业务交给了美禾公司,因此获得了500万元“好处费”。尽管胡楚寿认为这500万元是“烫手山芋”,他还是收下了,并让儿子胡刚用此款注册成立了北京日通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即将退休的胡楚寿就这么落马了。

很快,第一个卷入农发行腐败窝案的胡楚寿,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检方指控,60岁的胡楚寿涉嫌受贿600多万元。胡楚寿承认了检方指控的事实。

检方指控胡楚寿涉嫌收受共600多万元贿赂:

胡楚寿通过儿子胡刚收受美禾公司总经理蔡国安500万元贿赂。

胡楚寿收受当时尚未升任副行长职务的于大路30万元贿赂。

胡楚寿收受两家深圳企业共90万元港币的贿赂。

胡楚寿收受农发行大连分行程某贿赂10万元。

检方同时表示,胡楚寿认罪态度好,向检方坦白交代了他的犯罪行为。

2006年1月1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胡楚寿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判决后,胡楚寿没有提出上诉。

根据法院的判决,1996年至2003年间,胡楚寿利用其担任中国农发行副行长、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等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子胡刚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635万余元。

因为农发行窝案已经牵涉到胡楚寿儿子胡刚。胡刚因该案已被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

胡刚,1973年1月生,1994年7月大学毕业后进入深圳京仪投资发展公司工作,1995年5月至1997年8月在北京某公司任职。随后进入日通成科技公司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据工商资料显示,日通成科技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胡刚、韩效国各持50%的股份,知情者透露,胡刚入股的250万元股金,实为蔡国安代付,而韩效国也是蔡国安的亲戚。

1998年10月,胡刚通过日通成公司介入美禾公司,持该公司10%的股份。1999年12月,日通成公司所持美禾公司10%的股权全归胡刚名下。此时,胡刚在美禾公司的股权达到560万元。

2005年年底,胡刚从国外回到海南时被警方抓捕归案。

“执行者”于大路

作为农发行窝案的二号人物,媒体和于大路本人,都将其在本案中的身份定位于“执行者”。

2004年6月初,刚刚参加完全国金融监事会议的胡楚寿被宣布“双规”。同一天,农发行腐败窝案的“二号人物”、农发行副行长于大路也遭遇同样的命运。于大路在审计署披露的农发行“租赁案”发生时,还任财务会计部主任,胡楚寿调离农发行后,于大路顺利升任副行长。

于大路出身书香门第,15岁时在黑龙江中苏边境珍宝岛附近的生产建设兵团参加工作。之后就读于黑龙江银行学校,毕业后曾在黑龙江金融系统工作,当过出纳、会计、信贷员,并较早地走上了领导岗位。熟知于大路的一位金融界人士称,凭着“灵活的办事能力”,于大路从省级金融系统的普通科员,一路升至中国农业银行重要部门的负责人。

1994年农发行成立后,于大路出任会计部主任。2001年胡楚寿被调离农发行时,于大路顺利升任农发行副行长。

2004年9月,农发行“租赁案”被移交到检察机关,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随后立案侦查。不久,胡楚寿、于大路因涉嫌挪用公款被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