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2)

煤矿发生事故,有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