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原合同和某商场当时的招工条件后认为,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一般对初次就业后再次就业改变岗位或工作的职工可以约定试用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