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军事思想史(中外史学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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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秦汉军事思想史(2)

3.鼎盛阶段。自公元前140至公元前47年,西汉王朝处于中期的鼎盛阶段,同时也是整个秦汉时代最辉煌的时期。这一时期的西汉战争观获得了全面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首先,《淮南子》一书的问世,“兼儒、墨,合名、法,知国体之有此,见王治之无不贯”(《汉书·艺文志》),成为诸子百家全面融合的代表性杰作,其中的《兵略训》则全面继承了先秦各派战争观的精华。指出,战争的起源在于“人有衣食之情,而物弗能足也。故群居杂处,分不均、求不澹则争”,故“兵之所由来者远矣”,“自五帝而弗能偃也”。指出,战争的根本性质有义与不义之分,正义战争是由“残贼天下”的不义战争引起的,所以其根本目的是“平天下之乱而除万民之害”,“废不义而复有德”。指出,“兵之胜败,本在于政”。“众之所助,虽弱必强;众之所去,虽大必亡”。这些思想虽然都出于先秦的论述,但汉武帝却十分重视,他对《淮南子》的每一篇都曾加以珍藏,从而表明先秦战争观的精华已融入到西汉战争观之中。其次,《史记》一书的著成,在深刻总结当时中国全部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战争的功能做出了客观而准确的定位。司马迁在《太史公自序》中说:“非兵不强,非德不昌,黄帝、汤、武以兴,桀、纣、二世以削,可不慎欤?”“非信廉仁勇不能传兵论剑,与道同符,内可以治身,外可以应变,君子比德焉。”他在《律书》中说:“兵者,圣人所以讨强暴,平乱世,夷险阻,救危殆”,故“诛伐不可偃于天下,用之有巧拙,行之有逆顺耳”,并批评世儒“猥云德化,不当用兵”是“暗于大较,不权轻重”。这里充分肯定了战争“与道同符”、与德相辅、平暴诛乱、一统国家的积极意义。再次,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牢牢树立起大一统的观念。所谓“罢黜百家”,并不是杀人烧书,灭绝百家的思想文化。而是指在国家教育机构——太学中取消百家之科,至于百家的思想精华早在此之前就已被充分肯定并和儒家的精华思想融会到一起了。所谓“独尊儒术”,就是明确规定儒家思想的统治地位,儒家经典为大学的惟一科目,但这时的儒学已非先秦懦学的原汁原味,而是经过董仲舒等人的改造、与现实密切关联、融合着百家思想中的精华和某些糟粕(如阴阳五行中的迷信观念)在内的汉代新儒学。所谓“大一统”观念,一方面包涵了儒家五经(《周易》、《尚书》、《诗经》、《周礼》、《春秋》)及儒家其他经典(《论语》、《孟子》、《札记》等)中丰富而深刻的论述,另一方面董仲舒在其《贤良对策》和《春秋繁露》中又做出了新的概括,即把“大一统”理解为“一元之意”,要求人君自己首先用儒家思想“正心”,进而“正朝廷”、“正百官”、“正万民”、“正四方”,直至四海“皆徕臣”,实现君临天下的大一统宏图。(《汉书·董仲舒传》)在这种新儒学和大一统观念支配下,汉武帝一改“无为”政治为“有为”政治,坚持外儒内法,用儒家思想统治臣民,用法家思想管理政权,用兵家思想克敌制胜,把西汉权谋制胜、霸王道杂之的战争观推进到鼎盛阶段,大规模反击匈奴,大规模开疆拓土,建树了整个秦汉时代最辉煌的武功。由于长期用兵,战争的负面影响日益巨大,汉武帝晚年不得不下轮台悔过之诏,停止对匈奴的战争。武帝死后,在盐铁会议上爆发了激烈的战争观冲突。冲突的实质不是否定大一统观念,而是大一统的手段和方式。以贤良文学为一方,打着为民请命的旗帜,从理想主义出发,否定汉武帝的开边战争以及秦代的统一战争,认为这些都可以通过德教而和平地实现;以桑弘羊为代表的政府方面,则全面肯定上述战争的历史功能,竭力维护汉武帝的思想路线。争论的结果虽然不了了之,但西汉政府从此对战争采取更加谨慎和现实的态度,并加强战、和两手的运用,终于到汉宜帝时彻底臣服匈奴,并在西域建立起巩固的统治。

4.守成阶段。自公元前48年至公元8年,是西汉王朝的后期,政治腐败,外戚专政,社会危机深重,正步步走向衰亡。但这时仍保持着强大的实力,维护着大一统的局面,四海宴然,天下和平,是军事上的守成阶段。这个阶段在战争观上取得两大成就。一是全面总结先秦至秦汉的兵书,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对兵权谋家的评价:“权谋者,以正守国,以奇用兵,先计而后战,兼形势,包阴阳,用技巧者也。”(《汉书·艺文志》)这是西汉人用西汉历史经验对当时古今兵书的深刻总结和评价,恰恰是西汉开国以来权谋制胜、霸王道杂之的战争观的理论概括。二是《黄石公三略》一书的问世,对西汉战争观的理论总结做出了宝贵的贡献。所谓“上略设礼赏,别奸雄,著成败”(《三略·中略》,讲的是如何“任贤擒敌”(同上)取天下。认为人才去就、民心向背是决定战争胜负的根本,“与众同好靡不成,与众同恶靡不倾”(《三略·上略》),“英雄者,国之干;庶民者,国之本。得其干,收其本”(同上)才能战无不胜。这是对西汉开国经验的总结。所谓“中略差德行,审权变”(《三略·中略》),讲的是如何“御将统众”安天下。认为“敌国破,谋臣亡”是不可避免的,但“亡者,非丧其身也,谓夺其威废其权也”(同上);尤其是“还帅罢军,存亡之阶。故弱之以位,夺之以国”(同上),并用各种手段“以显其功”、“以富其家”、“以说其心”,从而达到“存社稷罗英雄”(同上)以安天下的目的。这是对汉初诛杀开国功臣的历史教训的总结。所谓“下略陈道德,察安危,明贼贤之咎”(同上),讲的是“求贤以德”(《三略·下略》)治天下。认为天下盛衰、治乱、兴亡的根本都在于是否实行贤人政治,只有“道、德、仁、义、礼,五者一体”(同上)的“贤人之政”才能“六合同”、“天下宁”(同上),从而消除一切战乱之源。这是对西汉盛衰全过程的经验总结。所谓“三略为衰世作”(《三略·中略》),正是指西汉末的社会危机,书中所云“世世作奸,侵盗县官”,“奸雄相称,障蔽主明”(《三略·上略》),“大臣疑(拟)主,众奸集聚,臣当君尊,上下乃昏。君当臣处,上下失序”(《三略·下略》),分明是外威王氏代代专政的写照。作者深信天下将要大乱,所以才总结出如何取天下、安天下、治天下的理论。这是我国古代一部从战争观高度专论宏观战略的杰作,也是秦汉时期最高的军事思想成就。

5.末落阶段。自公元9年至23年,是西汉灭亡后的新莽时期。外威王莽通过假行周礼、天命符瑞、装神弄鬼等虚伪欺诈的手段,以政变方式夺取西汉政权后,大肆托古改制,倒行逆施,引起社会危机的加重和人民的反抗。为了立威于天下,无缘无故地对匈奴、西域、高句骊、西南夷大规模用兵。于是内外俱叛,天下大乱,西汉的战争观被彻底破坏,并随着新莽政权的灭亡而告终。

(三)东汉:兵儒结合、柔道安邦的战争观

东汉开国与西汉不同,不仅要推翻王莽、削平群雄,还必须解决各地无数农民武装。这些农民武装少则几万十几万人,多则几十万上百万人,他们既不称王称帝,也不拥兵割据,而是到处流动作战求生存。王莽解决不了这个问题,所以被绿林起义军推翻。绿林军的更始政权也解决不了这个问题,所以被赤眉军推翻。赤眉军根本没想解决这个问题,所以归于失败。其他群雄都没有解决这个问题的成算,所以都成为一现县花。只有光武帝刘秀奉行兵懦结合、柔道安邦的战争观,才真正解决了问题,重新实现了国家的统一。

刘秀出身于太学生,既精通儒学,又精通兵学,既善于用兵家的诡道克敌制胜,又善于用儒家的理论指导战争,以“柔道”治国安邦。清代学者王夫之指出,刘秀的所谓“柔道”,不是指软弱无为或虚伪怀诈,而是指“反本自治,顺人心”(《读通鉴论)卷6),“柔远能迩”定天下。刘秀自始至终都是用这种“柔道”思想来制胜于天下的。他起兵的根本目的是“立高祖之业,救万民之命”(《后汉书·邓禹传》),再建强大而统一的汉朝。当王莽军队以数十倍于己的兵力扑来时,刘秀镇定自若,深知敌人军心不固,“外盛而中枵”(《读通鉴论》卷6),所以用大智大勇创造了昆阳决战的大捷。当群雄并立,竭尽全力于相互争战时,刘秀则“以静制动,以道制权,以谋制力,以缓制猝,以宽制猛”(同上),从容不迫地“修郊庙,享宗祖,定制度,行爵赏,举伏湛,征卓茂,勉寇询以绥河内,命冯异使抚关中”,精兵简政,务耕安民,在纷乱不已的天下建立起社会稳定的河北根据地,从而使割据群雄“皆自困而瓦解”(《读通鉴论》卷6)。当铜马等众多农民武装在军事上被战胜时,刘秀则推心置腹地与他们相结交,抚之以安居乐业,以致“先后所受降者,指穷于数”(同上),几近“千万”之多。当天下已定,臧官、马武进而提出平定北匈奴时,刘秀则从理论上给予一个详尽的答复,他说:“《黄石公记》曰,‘柔能制刚,弱能制强’。柔者德也,刚者贼也,弱者仁之助也,强者怨之归也。故日有德之君,以所乐乐人;无德之君,以所乐乐身。乐人者其乐长,乐身者不久而亡。舍近谋远者,劳而无功;舍远谋近者,逸而有终。逸政多忠臣,劳政多乱人。故日务广地者荒,务广德者强。有其有者安,贪人有者残。残灭之政,虽成必败。今国无善政,灾变不息,百姓惊惶,人不自保,而复欲远事边外乎?孔子曰:‘吾恐季孙之忧,不在颛臾。’且北狄尚强,而屯田警备传闻之事,恒多失实。诚能举天下之半以灭大寇,岂非至愿;苟非其时,不如息人。”(《后汉书·臧宫传》),这就是“光武审《黄石》,存包桑,闭玉门以谢西域之质,卑词币以礼匈奴之使”(同上)的理论根据,正如刘秀自己所言:“吾理天下,亦欲以柔道行之。”(《后汉书·光武帝纪》下)从此,兵儒结合、柔道安邦的战争观成为东汉一代的传统,使东汉王朝保持了将近百年的强盛局面,将秦汉时期大一统的战争观进一步推进到成熟阶段。

十分明显,这一战争观的基础在于政治上的清明和经济上的稳定,这两个条件自东汉中期以后则逐渐被破坏殆尽。政治上因外戚与宦官轮流专政和惨烈的“党锢”之祸而腐败到极点,皇权衰微到极点;经济上因豪强地主经济的恶性膨胀而使广大民众陷入赤贫状态。随着黄巾大起义的爆发,军阀与地方势力纷纷崛起,东汉王朝及其战争观遂告式微。

除上述秦汉时期占据主导地位的大一统战争观之外,还有两种战争观也值得一提。一是匈奴的掠夺性战争观,这是与其游牧经济和奴隶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他们逐水草而居,“人习战攻以侵伐”(《史记·匈奴列传》),进行战争的目的是掠夺财物与人口,“利则进,不利则退,不羞遁走。苟利所在,不知礼义”(《史记·匈奴列传》),在大漠东、西。南、北横行二三百年,给秦汉时期国家的统一和发展造成很大的危害。二是农民大起义改朝换代的战争观,它与当时的历史条件紧密联系在一起。当时的封建制度远未走到尽头。广大农民参加起义的根本目的是求生存,其领导者只能提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史记·陈涉世家》)“伐无道,诛暴秦”(同上),“苍天已死,黄天当立”(《后汉书·皇甫嵩传》)之类的口号,走人改朝换代的轨道。

三、集中统一的建军观

与中央集权的政治和大一统的战争观相适应,秦汉时期建军思想的根本特点是兵权高度集中,真正建立起封建国家的统一军队——王者之师、天子之兵。建设统一军队的思想虽然奠基于战国中期的改革特别是商鞅变法,但把这一思想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并确立起来的则是秦始皇。秦始皇在统一六国的当年,就主持群臣进行了一次激烈的争论。争论的问题是实行分封制还是郡县制,而争论的实质和焦点则是要不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军队。除当时的廷尉李斯外,群臣一致主张分封制,请秦始皇分封诸子,到关东各地为王。李斯则认为:“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史记·秦始皇本纪》)于是,秦始皇在汲取先秦深刻历史教训的基础上指出:“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同上)从而做出“罢侯置守”的历史性决策,确立了集中统一的建军观。但是,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在秦末和汉初曾发生巨大的反复。秦末农民大起义爆发后不久,陈胜即被迫册立了一些诸侯王,结果削弱了起义军,遭到秦军的各个镇压,并直接导致陈胜起义的失败。项羽灭秦后又全面恢复分封制,大封十八路诸侯,结果天下立即大乱,演成楚汉战争,导致项羽的灭亡。刘邦为了战胜项羽,不得已分封一批异姓诸侯王,结果在项羽死后异姓诸侯王相继叛乱,刘邦只得将其一一翦除。在消灭异姓诸侯王的同时,刘邦又大封同姓子弟为诸侯王,企图共保刘家天下,结果到汉景帝时便发生吴楚七国之乱。还有吕后专权时期,曾大封诸吕为王,结果吕后一死就发生了诸吕之乱。这个问题直到汉景帝剥夺诸侯王的兵权才基本得到解决,此后两汉虽然郡国并行,诸侯王与中央大体上相安无事。事实表明,分封制与兵权相联系就必然祸乱国家;脱离兵权后的诸侯王“惟得衣食税租,不与政事”(《汉书·诸侯王表》),则封国与郡县实无差异。因此,秦汉时期废分封与削藩的斗争,实质上是一个确立集中统一的建军观问题。为了保证这一思想的落实,秦汉时期还逐步健全了虎符发兵制、将权临任制、部队统率分权制、军务管理多级制、军队布局制约制和军事行动监察制,从而有效地维护和巩固了历史的大统一。

秦汉时期建军思想的另一个鲜明特点、就是严格奉行以法治军、信赏明罚的原则。这不仅表现为理论上的一些阐述,如《黄石公三略》所云:“蓄恩不倦,以一取万”(《三略·上略》),“军以赏为表,以罚为里,赏罚明则将威行”(同上);也不仅表现于制度上的有法可依,如秦代以二十等军功爵奖励战功,汉代用武功爵“以宠战士”(《汉书·武帝纪》),以及整肃三军、保证军纪的各种峻法严刑;尤其可贵的是最高统治者和将帅们对以法治军有身体力行的精神。如身为代理军正丞的小吏胡建,敢于先斩后奏,用《黄帝李法》诛杀“穿北军垒垣”经商的监军御史,受到汉武帝的赞扬,说他能坚持《司马法》“国容不人军,军容不人国”(《汉书·胡建传》)的原则。连滥施淫威的吕后也能烙守军法,朱虚侯刘章曾借主酒之机,在吕后面前追斩诸吕中酒醉逃席者一人,吕后虽很不满,但因“业已许其军法,亡以罪也”(《汉书·高五王传》)。东汉顺帝命将时,诏策中明确规定:“进赴之宜,权时之策,将军一之,出郊之事,不复内御。”(《后汉书·冯绲传》)所有这些都表明,秦汉时期的以法治军是严肃认真的,包括“将在军,君命有所不受”的原则,都不是一纸空文,而是严不可犯的金科玉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