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乡村文化概说(3)
梁漱溟先生始终认为,“中国文化的根在乡村,新中国的嫩芽必须从中国的老根——乡村中长出来,中国要复兴的前提是乡村文化的复苏,而其最重者在于农民的精神重建。”费孝通先生指出:“要认识中国社会,认识中国人,不认识农民生活,不认识农村经济是不行的。”中国传统乡村文化的历史悠久,内容厚重,它通过三重内涵来展开:一是乡村的自然环境;二是乡村村民的自然生产与生存的方式;三是建立在乡村自然与村民自然生存方式之上的活动文化样式,包括民歌民谣、民间故事、口耳相传的白话传统、民间文艺、民间体育形式等。
(一)农耕文明是传统乡村文化的物质基础
特定的文化总是特定社会背景的产物。中国的乡村文化必然与先民所处的农村社会环境、所习的农业生产生活方式紧密相关。这是因为,中国是一个国土辽阔、高山林立、江河密布、土地肥沃的国度,这样的环境条件为人们的农业生产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决定了国家的富裕和强盛,从而使得农业生产成为创造文化的决定性因素。农耕文明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种文明形态,其核心是“天人合一”的哲学理念。
在中国古代社会,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传统农业生产在整个社会生产体系中居于基础和主导地位,所谓“农,天下之大本也”,即认为农业是财富的唯一源泉和正当行业。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相对低下,人们的生存、生产主要靠“天”吃饭,于是形成了人与自然的相依相存、相互作用的关系。一方面是人对自然(天时、地利)的依从和顺应,另一方面是人对自然的利用调节,从而产生了有助于建立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现代意识,反映在生活方式上是悠闲的,反映在人们的观念中则是知足常乐的,为实现农业生产以至整个社会持续发展提供文化参照的“天人合一”的哲学理念。经过千百年的沉积,“天人合一”的哲学理念逐渐演变发展成为一整套适应农业生产、生活需要的国家制度、礼俗制度、文化教育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道德、风俗习惯等的文化集合。爱国主义、仁爱互助、集体至上、重义轻利、尊老爱幼、勤劳勇敢、勤俭节约等文化传统,渗透在社会的价值体系、心理习惯、行为方式、关系规范之中,构成一道人们难以超越的“精神藩篱”,自觉规范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他人、人与自身的关系,并内化为人们的文化精神。林语堂先生以诗一样的语言表达了对中国传统农耕文明的感受:“让我和草木为友,和土壤相亲,我便已觉得心满意足。我的灵魂很舒服地在泥土里蠕动,觉得很快乐。当一个人悠闲陶醉于土地上时,他的心灵似乎那么轻松,好像是在天堂一般。”
从某种意义上,可以将农耕文明看做是一种善的文明。因为,它不需要掌握以竞争和掠夺为目的的战斗技艺,亦无需培养尔虞我诈的商战技巧,而只需要掌握争取丰收的农业技术,并虔诚地企盼风调雨顺,顺天应命。农耕文明本质上就是通过辛勤劳作,守望田园,营造天地人和的生活环境和生存空间。对农民来说,农耕文明是最具有感召力和最能够引起农民共鸣的文化和文明。由于其中包含着大量的关于人与自然、社会、人生的超时代智慧,因此,成为中国当代社会持续发展的文化因子,也成就了东方文化在西方人眼中的神秘性和迷人之处。
然而,农耕文明并不是最高形态的文明,其本身存在着制约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和思想文化发展的深层惰性。正是由于这些缺点的根深蒂固,极大地影响着乡民们的行为方式和行为习惯,也成为19世纪以来中国传统乡村文化不断被现代文明改造、变革的内在原因。表现在:第一,思想意识上的封闭性、保守性。在传统农业生产中,农民择土生息、聚族而居、安土重迁、自给自足、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个体农户是中国古代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家庭成为单独的、互相孤立的细胞。“农民一方面耕种土地,收取粮食”;另一方面“一年到头一有可利用的空余时间,这个家庭工业的典型代表就去干他的事,生产一些有用的东西”,如纺纱织布等等。“一个靠劳动为生的中国人,一件新衣至少要穿上三年”,“中国人的习惯是这样节俭、这样因循守旧,他们除了必不可少的东西外,不论卖给他们的东西多么便宜,他们一概不需要”。这种状况为保守、封闭观念的形成提供了土壤和条件,造成了中国人特有的“内倾型”文化心理,即不假外求、自我满足的封闭意识,概括而言就是墨守成规,对新的经济运行方式释放出一种顽强的排斥力和抵抗力。
第二,行为方式上的个体分散与小“群体主义”。在传统乡村社会,由于居住分散,农民相互分离,分化为单一的个体,原子化现象十分严重。他们为各自的利益和生存而努力,缺乏合作意识,彼此之间难以形成有效的联合,无法为争取共同的利益而组织起来。孙中山先生曾以“一盘散沙”来形容传统中国农民,而梁漱溟先生也认为中国小农的最大缺陷就是缺乏平等协商的精神与能力。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传统农耕经济形态下,自然条件大大限制着农业经济的发展,难以预料的自然灾害也会对农民生活产生很大的破坏和影响。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民作为生产个体,没有组织协作,没有先进的技术,也没有利益责权的共存,自然也就没有足够的力量去抗击风险和抵御自然灾害。当遇到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与灾难时,就自然寻求其他乡民的帮助。于是,在一个村落共同体内,多数农民在乡村精英和家长权威的领导下,通过宗族等功能性组织相互救助、修造公共设施、共御外侮,体现了一个小群体内的合作能力。这种小群体主义存在着较强的排斥外来的心理倾向,难以和其他群体相融合,也限制了群体内成员走出去的可能,世代固守在一个狭小的天地,从而造成乡村社会的固步自封。第三,建立在浓厚的血缘与地缘基础上的帮派文化。同理,为了战胜灾难,农民必须集合力量,这除了相互相靠、任人唯亲之外,他们在当时的社会环境和生产力条件下也很难再想出更好的办法了。所以,农耕文化中特别强调血缘和地缘关系,从而形成了中国人普遍具有的“圈子意识”,即帮派文化。讲人缘、讲交情、讲关系、讲面子等习俗便是这种心理的反映。在“圈子意识”下,人们在处理问题时常常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对亲戚、邻里、朋友等“圈内人”奉行与“圈外人”不同的原则,缺乏理性意识、公正意识、规范意识,“关系学”盛行,造成了严重的家长制作风和以权代法的现象。
(二)伦理本位是传统乡村文化的社会基础
分析传统中国乡村社会的结构样态和传统中国农民的行为质素离不开浓厚的伦理文化,可以说,中国传统乡土社会以血缘伦理为本位,是伦理至尊的社会。对此,黑格尔亦有相当认识。他秉持理性主义的文化传统和西方中心论的观点,对当时中国社会的伦理性特征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和解读。他指出,传统中国社会基本上是建立在“道德的结合上”。中国人常常认为自己是属于他们所在家庭的,同时,他们又是自己所在国家的儿女。家庭是个团结的单位,拥有着割不断的血缘关系和天然义务。在国家之内,家长制是最显著的人伦关系,皇帝犹如严父,为政府的基础,统治国家的一切。也如马克思所说:“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体,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体,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集体。……”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几乎没有割裂了血缘和家庭纽带而能真正独来独往的个人;即便有,也被视为特例甚至被人另眼相看。一切几乎都与自己的家族脐带相连”。
对此,梁漱溟和费孝通也有着精辟的共识。梁漱溟认为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何谓伦理本位?即在处理人与社会关系时,既不是重点放在个人,也不是重点放在社会,而是将伦理关系作为重点。伦理即人周围的各种关系,“伦者,伦偶,正指人们之相与”。这就是说,全社会之人通过种种直接间接的关系辗转互相联系起来,人和人之间的相处之理是伦理。梁先生认为,伦理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包括家庭关系,师徒、朋友、乡邻等种种关系。他说:“人生实存于各种关系之上。此种种关系即是种种伦理。”
“伦理本位”的文化理念符合乡村社会中乡民日常生活的逻辑,正如“从伦理本位的社会构造,让人向里用力。每一中国人,统为其四面八方由近及远的伦理关系所包围;其日常实际生活,处处都有对人的问题。这问题比什么都迫切。父子、婆媳、兄弟、夫妇等关系弄不好,便没法过日子。乃至如何处祖孙、伯叔、侄子以及族众,如何处母党、妻党、亲戚、尊卑,如何处邻里、乡党、长幼,如何处君臣、师弟、东家伙伴、一切朋友,种种都是问题”。
费孝通则认为,中国自古以来的农耕文明孕育了“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传统中国社会实际上是由“波纹宗亲网”构成的“差序格局”的礼俗社会。“我们的格局……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的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这个“波纹宗亲网”和“差序格局”生动地绘制出了乡村社会的社会关系,推出去的波纹可以看做是某个人的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则是由不断增加的私人联系所构成的交往网络。“这个网络像个蜘蛛的网,有一个中心,就是自己”。费孝通指出,造成并推动波纹弥散的那一块“石头”就是以亲情为基础的血缘关系以及在血缘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的地缘关系。
在传统中国的乡村社会中,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家庭、家族及村落等初级群体,在这些组织群体中,通过来自血缘的亲情和来自地缘的乡情的支撑,形成社会群体大体一致的生活方式和彼此之间相互亲近与沟通的人际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共同的价值核心和伦理性社会舆论。这种共同的价值核心和伦理性社会舆论构建了一种自下而上、自然形成的维护人们基本需要的道德秩序,生活在该群体中的人们处于“熟人社会”中,在乡村中处于固定的伦理位置与道德角色,不会有人随意破坏这种既定的秩序,人际间的不确定性较低。假如有人不小心逾越了自己的社会角色所规定的行为边界,就会承受舆论的谴责和道德的惩罚。这种道德秩序有利于形成一种团结互助的氛围,也帮助农民建立起对未来生活的信心,对人们应对生产生活中暂时的困难起到了积极的鼓励和支持作用。一般来说,这种来自于民间的道德主张具有凝固性、传承性、稳定性等特征,认同度更高,无论社会发生怎样的变革,出现何种的分裂,造成哪样的混乱,总是能够以不同的形态继续存活在普通农民中间,发挥着规范行为的作用,维护着乡村的基本秩序和社会稳定。
乡土中国的伦理文化是一种始于家庭却又不限于家庭的伦理文化。“在我们传统里,群的极限是模糊不清的‘天下’,国与家之间的界线从来就是不清不楚的。”中国古代乡村主要推行儒家伦理,儒家伦理代表了一种情谊,对人们的心理情感具有抚慰作用,解决了中国人的精神信仰问题,对造就淳厚民风、强化乡里统治起着重要作用。儒家伦理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齐家的目的是为了治国、平天下,故此,孝亲与忠君便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家族伦理自然而然地推衍为社会伦理。“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宫。”在数千年的中国传统社会中,天下、社稷、君主往往是人们责任担当中最重要的要素。当公事与私情发生冲突,天下与身家不能兼顾,忠孝不能两全时,人们往往选择“从义不从父”、“大义灭亲”、“舍孝以取义”。儒家既讲忠于朝廷社稷,也讲孝亲,而且在总体上忠重于孝。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天地之行》中提倡“为臣者委身致命”;马融在《忠经》中提倡“秉职不回,言事无惮,苟利社稷,则不顾其身”。
(三)乡村精英是延续乡村文化的民间力量
一个民族的文化,不仅展现在经典作品的颂传中,同时也深蕴于民众生活的巨流间,这雅俗两层面又是互动的、关联的。所谓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缺一则非文化全貌。因而,关注民族文化的草根性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其价值并不亚于作品颂传的研习。虽然两千多年来掌握中国最高权力的是专制帝王及其官僚体制,但实际上在社会基础起作用的是宗族精英,他们通过不断提供公共产品和道德资源,长期维持乡土中国的秩序,达成相对稳定的社会运转。根据《牛津英语词典》的解释,“精英”指的是社会中的优秀群体。米尔斯认为,“精英”是居于社会统治地位,拥有较高的个人素质并能运用大量政治权力的一类人。在《权力精英》一书中,他开创了以精英理论来研究社会结构变化的先河。
在中国传统乡村社会中,精英是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享有较高地位和影响力的人。例如,乡村士绅就是传统乡村社会的精英阶层,他们是乡村政治的中心,紧密地将国家政权与广大乡村社会联系起来。他们是社区公众人物,是大家共同的熟人,他们经验丰富,思想先进,与外界联系多,视野开阔,有良好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号召力,在村庄外拥有一定的资源,具备对村庄事务的组织协调能力。他们有威信、有凝结能力,是社会规范的维护者,道德舆论的提倡者。乡村精英是普及和发展乡村文化的积极分子与中坚力量,拥有发展乡村文化教育事业的话语权。在农民眼里,这些乡村精英知书达理,代表着相当的道德权威与文化权威,因此也就拥有对传统道德评价标准做出解释以及进行实际评价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