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程序之二——京师案件审理程序(7)

《大明会典》所载洪武二十六年定例之文字,与《诸司职掌》所定大理寺复审程序之文字,完全相同,兹不赘引。《诸司职掌》所定大理寺复审程序,基本上沿用至弘治末年。正德初年以后,京师人犯俱不到大理寺,言词审理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