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神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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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鬼神文化的起源

(一)东方鬼神文化的起源

鬼神之存在,早于宗教的创立。人死后归宿如何,是先民极力探索的问题。从发掘的葬物来看,石器时代的人类,已经相信死人还会像活人那样生活。各民族较早的文学记载中都有关于神、鬼、亡灵等的事。中国是把灵魂分为神与鬼的:“鬼者阴之灵,神者阳之灵也”,也就是灵魂不死的观点。古代社会的统治者很早就发现这种观念对于控制社会的作用,中国哲人说:“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

“神”的观念产生于原始社会后期。新石器时代的人类尚处在蒙昧阶段,人们在生产劳动和采集渔猎活动中,对周围的环境和变幻莫测的自然现象,尤其对一些当时难以理解的东西,产生了复杂的幻想。如把平时生产劳动和在采集渔猎中收获的物品,看成是自然界的恩赐,得不到时,则认为是自然界的惩罚。同时,人们的头脑中存在着许许多多的疑问:白天黑夜、刮风下雨、电闪雷鸣、海潮的激荡、火山的爆发,等等。这一切自然现象都使原始人感到头晕目眩,由此人们对这些自然现象产生了奇异感、威胁感和恐惧感。因为不能解释这些奇异现象,更没有能力去克服这些威胁,于是只能把种种不如意的事情归结到一个幻想中的无所不能、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威力无比、主宰一切的“神”的身上。从而,也就形成了对于超自然神灵的信仰和崇拜,出现了原始的拜物教。《礼记·祭法》上说:“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周礼·春官·宗伯》亦云:“……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以上所提皆为天神。《说文解字》上说:“神,天神引出万物者也。”

“鬼”的观念是在人类的幼年时期,随着灵魂观念的产生和对自然的崇拜而产生的。当时人们尚处在自己的幼年时期,险恶而又奇异的自然环境总是给人一种恐惧而神秘的感觉。对自然的崇拜产生后,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的心里逐渐积淀起一种观念:万事万物均有灵,水有圈象,丘有辛,山有夔,野有彷徨,泽有委蛇。于是各种禁忌便油然而生,“灵”的观念就这样产生了。梦则是早期人类难以理解的另一种现象。梦是怎么回事?为什么田里劳作、嬉戏的情景会在梦里重现?为什么死去的同伴、亲人会在梦中与自己重聚?如此等等费解的现象始终困扰着原始先民们。他们无法解释梦的成因,于是认为梦是形体之外的“魂”的行为。受梦的影响,“魂”的观念便渐渐产生了。灵管辖自然,魂支配自身,在长期的演化过程中,二者逐渐融为一体,灵魂的观念由此产生。它渺无踪影又无处不在。人们亲眼看见肉体的人死亡、消失,却从没有看见过灵魂死亡。因此便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人死了以后,灵魂便离开身体而继续活着。恩格斯说:“从这个时候起,人们不得不思考这种灵魂与外部世界的关系。既然灵魂在人死时离开肉体而继续活着,那么就没有任何理由去设想它本身还会死亡。这样就产生了灵魂不死的观念。”“灵魂不死”的观念产生后,便产生了“鬼”的观念,因为在古人心中,人死后仍然活着的灵魂就是“鬼”。《礼记·祭法》说:“人死曰鬼。”《说文解字》谓:“鬼,人所归为鬼。”《正字通》亦说:“人死魂魄为鬼。”可见,“鬼”这种完全不存在的子虚乌有之物,在古人看来,是人死了以后变成的,“鬼”是一种归宿。这反映了古人对“鬼”的迷信认识。自“鬼”的观念产生后,民间便流传着许多鬼怪传说,这在《太平广记》《山海经》及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志怪小说《搜神记》《列异传》《幽明录》中都有所记载,例如晋代干宝《搜神记》卷十六:“昔颛顼氏有三子,死而为疫鬼。一居江水,为疟鬼;一居若水,为魍魉鬼;一居人宫室,善惊人小儿,为小鬼。”

(二)鬼神观念的界定与由来

在中国传统文化里,鬼与神是不同的状态。鬼是各种生物死亡后产生的阴魂,法力大小不一,往往比神要小,某些鬼魂还怕人等阳气充足的事物;而神泛指神仙,是各种生物通过修炼达到的一种具有非凡法术神力的状态。在中国各种传说里,鬼神往往在现实生活中是无法触摸或看到的,但可以通过祈祷、祭祀等方式与他们沟通。中国民众的鬼神信仰体现为两种方式,一是以超越性的依赖为根基,提供给人们认识社会、认识自我、组织日常生活的意识形态力量;二是以自身独特的方式支撑着世俗社会的价值体系,规定着民众的道德原则并使之内在化。一般来讲,祖先崇拜与神灵崇拜是民众鬼神信仰的两个类型。信仰的发生体(人)实际上处于与鬼(祖先)、神的相互交感中,人们普遍认为,人死成神、成鬼,能为凡人所不能之事,有生杀予夺、祸福于人的权柄。因而民众对鬼神的崇拜更多地体现为恐惧。

这可以从“鬼”字的由来考证。《说文解字》鬼部曰:“人所归为鬼。从人,象鬼头。鬼阴气贼害,从厶。凡鬼之属皆从鬼。古文从示。”从字形上看,甲骨文、金文的“鬼”均为象形字,像人字改变了头形,似是像人的怪异之物。从字形入手考虑鬼字的本义,《说文解字》中关于“禺”“畏”的解释还可以提供一个线索:“畏,恶也。从甶,虎省。鬼头而虎爪,可畏也。”“禺,母猴属。头似鬼。从甶,从内。”可见,从字形上讲“鬼”“畏”“禺”,都是有些怪异之象的物体。“禺”为动物,而“畏”因形态丑恶而会意为人皆厌恶、惧怕之意。“鬼”字形体可怕,令人恐怖,故引申为“厌恶、可怕”之义。在《风俗通》中有“鬼者归也。精气消越,骨肉归于土也”。“鬼”引申为“人死后之灵魂”,后人又加以祭祀,故又引申为“祖先”之义。《广雅·释天》中更直截了当地解释为“鬼,祭先祖也”。

语言本身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是文化存在的重要标志,“鬼神”与礼俗的渊源关系又使“鬼神”附着了丰富的文化内涵。鲁迅先生在对“无常和女吊”的分析与研究中认为,鬼神观念是中国国民性的一部分。他指出,上古周末的所谓圣贤之书“根底在巫”,至秦汉稍变为“鬼道使”,中国人至今未脱离原始思想,并且鬼神观念被利用为君临中国的“礼”,为禁锢和统治人们思想的神权的一方面。但在对鬼神观念进行坚决批判的同时,鲁迅先生也深刻洞见到了鬼神观念被具象化以后伴生的合理文化成分,对广大劳动人民创造的“鬼神”所包含的人性精神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赞扬。从周朝开始,“礼”作为社会生活的准则,已经被确立并通过具象化的形式,借助“鬼神”来体现中华礼俗文化。于是“鬼神”文化作为一种文学现象、文化现象,迅速成为礼俗精神,而这种礼俗精神反过来又成为鬼神文化的重要载体,并承担着传承发展的作用,对鬼神文化不断进行着丰富和完善。

(三)鬼与神的关系

总体说来,中华文化对于鬼与神的关系有两种认识:

1. 鬼神混同

从一些民族的语言中可以看出他们在观念上将鬼神混同。云南地区的少数民族语言中用来称鬼、神、灵、魂等的词汇是多样的。如云南怒江等地的傈僳族称精灵、鬼为“尼”;澜沧县的拉祜族也把鬼神统称为“尼”,对保护人畜的“神”与危害人畜的“鬼”划分得不是特别清楚。他们认为有太阳鬼、月亮鬼、飞蚂蚁鬼、小雀鬼、吸血鬼(吸血虫类)等。傣族词汇里虽然称鬼为“披”,称神为“丢瓦拉”,称妖魔为“披雅”,称精灵为“辟”,但在群众的思想上,这些概念的含义并无严格的分界,可以相互代替,各种祭祀活动通常都叫做“祭鬼”。如傣语中祭祀寨神叫“灵披曼”,直译过来就是“养寨鬼”。

2. 鬼神有别

也有许多民族在观念上将鬼、神分离。如佛教大约在南诏时期传入云南白族地区,但白族群众既信仰佛教,又崇拜本主,同时也信巫鬼。这说明在这一地区,鬼怪和神灵是不可混同的,即使神灵之间,不同的神灵也是泾渭分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