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现代时期财产权的缺失
除了奴隶制度外,没有任何一个社会制度像中世纪的封建制度那样排斥财产权和个人自由。今天,“封建”这个词仅保留一部分含义。请暂时想象自己是个11世纪的典型农民,你跪在主人面前,他紧紧握住你的手,然后,你发誓终生只为他服务。你的誓言不是金钱化和商业化的,更确切地说,你在发誓献出自己的生命和忠诚。你身无分文,为了得到他的保护以抵御外部世界,你需要用你的劳动甚至生命与之交换。
封建关系的本质是非金钱化的。庄园没有多少剩余粮食可供销售,且几乎所有的交易都是物品交易。封建地主很少以货币来衡量他们的财产,奴隶们也很少使用货币。亚当·斯密惊讶地发现,在1745年以前,一个英格兰封建地主利用庄园里每年不到500英镑的收入就可以组织800人为其参加战斗。直到法国大革命初期,巴黎附近几个地区的封建势力残余才最终被肃清。
地主几乎和他们的农奴一样没有自由。据马克思的观察,更准确地说,是土地这一前现代时期的宝贵资产继承了地主,而不是地主继承了土地。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作为社会主要的财富仓库之一,土地具有一些重大的缺陷——不易分割、交易和改良。
更进一步,在一个没有货币的封建社会中,不能储存的产品必须在坏掉之前消费掉。在现代社会,人们通过物质财产的占有程度来显示财富,而在封建社会,则是通过宴会的排场规模显示财富。
在这样一个没有货币的社会里,财产权的概念是很难想象的。农民的小屋和农具仅仅是他们自身的延伸,这一概念一直延续到今天,因为许多欧洲人习惯用自己的名字来命名住房。归根结底,小屋是属于主人的,而工具不可能以任何价格卖出,因为没有买方、公开市场或货币。请看亚当·斯密对农夫命运的描述:
土地的耕作者大多都是地主的奴隶,他们的人身和财物都是属于地主的财产。那些不是奴隶的人可以自由租用土地,表面来看,他们支付的租金几乎等同于免役税,但事实上等于土地的全部产出。在和平时期,地主可以随时支配农奴的劳动;在战争时期,地主则可以将农奴派去参加战争。农奴虽然住得离地主家远一些,但是他们隶属于地主,无异于住在地主家里的家仆。地主可以支配他所拥有的所有农奴的劳动和服务,因此土地上所有的产出无疑都属于地主。
因此,中世纪时期的农奴没有动力去生产超过自己农庄义务的农产品,或提高自己所耕作土地的生产力。如果地主拥有农奴以及他的所有产出,那么农奴为什么要努力工作呢?更不用说创新了。更准确地说,封建制度没有给国家留下多少空间,政治实际上被严格限制在当地。芭芭拉·塔奇曼(Barbara Tuchman)写道:“在政治结构下,没有公民和国家的关系,只有奴隶和地主的关系。国家挣扎在诞生的路上。”
封建制度不仅不能通过法律保护公民所有权和平等权,它还扼杀了基本的消费者活动。节约法令根据等级和收入规定人们所能穿的衣服,使得以纺织品为主要产业的国家经济受到抑制。在佛罗伦萨,只有贵族、医生和地方官员才能穿着貂皮服装。在法国,地主或其夫人每年只能购买4套衣服,其中必须有一套夏装,而且前提是年收入超过6千里弗尔。英国的法律也严格规定了不同收入水平的人可以穿的服装。贵族可以穿的衣服似乎是其他人的两倍。如果一个英国贵族的年收入达到500英镑,则他可以穿某些特定的衣服,但是一个商人只有在年收入达到1000英镑时,才能享有同样的特权。
第二个千年的早期,货币经济的发展侵蚀并最终摧毁了封建制度。从农奴可以将自己的劳动出售给最高出价者的那一刻起,连接农奴和奴隶主关系的纽带就瓦解了。只有在这种情况下,重要的国家法律和资本制度才得以发展。不仅个人可以利用本国货币赎回自由,在有些时候,整个村庄也可以这样做,如法国北部城市库西堡在1197年花了140里弗尔从一名身无分文的地主遗孀手中买下了自由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