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唯物主义思想
王夫之是一个彻底的唯物主义者,他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第一性的,观念意识和规律法则等都从属于物质,不能离开物质独立存在……王夫之从多个角度论证了他的唯物主义思想,把我国古代唯物主义哲学推到了高峰。
首先,关于世界的本原问题,王夫之继承了张载“太虚无形,气之本体”(《正蒙·太和》)的思想,创造性地提出“太虚一实”(《礼记章句》)的观点,指出宇宙是由气构成的物质性实体,“阴阳二气充满太虚,此外更无它物,亦无间隙,天之象,地之形,皆其范围也”(《张子正蒙注·太和》),他肯定宇宙间充满了气,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物质。
王夫之认为,世间有两种气,一种是阴阳未分的太和之气,有实体却没有形态,另一种是凝聚成万物万象的有可见形态的气。因此,世界上的万事万物无论有形无形,都是实在的气构成的,气凝聚在一起就形成物体的形象,人们就认为这是“有”,是存在;气分散开来,形体就隐藏起来了,人们就认为这是“无”,是虚无。实际上,无论气凝聚还是分散,人们能不能看见,它都是客观存在的,世界上没有绝对的“无”,这就否定了那些以虚无为本的哲学,从根本上论证了世界的物质性。
此外,王夫之还论证了气的永恒性,“气有变易而无生灭”,他不承认物质有生灭,只认为物质有往来、屈伸、幽明、聚散、消长、生死等,而这些过程只是气的变易。拿人的生死来说,王夫之认为“《易》言往来,不言生灭……此以知人物之生,一原于二气至足之化;其死也,反而氤氲之和,以待时而复……生非创有,而死非消灭,阴阳自然之理也。”(《周易内传·系辞上传》)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气只有往来而无生灭,人的生不是气的创造,只是阴阳二气的聚合;死也不是气的消灭,只是气又返回到氤氲的原始状态了。他还做了一系列实验,把柴、油等燃尽或加热后得到另一物质形态,以此来证明气有变易而无生灭,在当时的生活条件下,王夫之能利用实验得出这样科学的结论是非常难得的。证明了气的无生灭,也就说明了世间的物质不会随着具体物质形态的消灭而消灭,这就更有力地证明了世界的物质实在性。
除了世界的物质实在性,王夫之还分别对理气、道器、形神、名实、文质等一系列哲学上争论不休的范畴作了唯物主义的阐释,表达了物质第一性的观点,全面地论证了他的唯物主义思想。
“理”与“气”:这里说的“理”即天理、规律、法则,“气”则是物质世界,二者的关系问题是中国哲学史上,尤其是宋明理学家热衷争辩的重要问题。程朱理学家认为,理在气之先,“有理而后有象”(《二程集》)、“所谓理与气,此决是二物”(《朱文公文集》)。王夫之驳斥了理学家的这一观点,提出唯物主义理气论。
首先,王夫之指出在理气中气是第一性的。他解释了理气的内涵,指出气是实在的物质存在,它有规律地变化运动形成各种事物;而理则是气之理,是事物固有的本质和必然规律,它是气运动变化形成的,有客观性和规律性。在《思问录》中,王夫之说道:“气者,理之依也。”理依赖于气而存在,这就明确指出,在理气关系中气是第一性的,而理是第二性的,理依附、从属于气。其次,王夫之还认为气为理所制约,在《读四书大全说》中,他说道:“天理只在气上见,其一阴一阳,多少分和,主持调剂者,即理也。”气的运动变化都为理所制约,这就是理的主持调剂作用,它使得天地万物有规律地存在。
理需要依存于气才能存在,气也离不开理的制约作用,因此,王夫之又提出“理气一也”(《周易外传》),认为理气是一个统一体,批判了理学家割裂理气的观点。在《张子正蒙注·太和》中,王夫之指出:“理在气中,气无非理;气在空中,空无非气,通一而无二者也。”他强调,只要有理在就有气在,因为理依托在气上,气是理存在的载体,没有气便不能有理;同时有气在也就有理在,气需要理的条理化、秩序化才能成型,二者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在理气的统一关系中,气是物质载体,是第一性的,理是气运行的规律,是第二性的。王夫之通过对理气关系的论证,批驳了唯心主义和理学家的错误观点,建立了唯物主义的理气统一论,肯定了物质的根本性。
“道”与“器”:《周易》中提出“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的命题,宋明理学家特别重视其中“道”与“器”这对范畴,并用唯心主义解释道,把道和器割裂开来。王夫之对这一现象进行了批判,阐发了唯物主义的道器观。
要全面理解王夫之关于道与器的哲学思想,先要了解他的道与器的内涵:“道者,物所众著而共由者也。物之所著,惟其有可见之实也;物之所由,惟其有可循之恒也。”(《周易外传》)这里所说的“可见之实”就是器,“可循之恒”则是道。可见,道就是一切事物的普遍规律,器则是具体事物,因此,道与器的关系,实际上就是普遍规律与具体事物之间的关系。
王夫之批判了前人的许多错误观点,首先,他批判了唯心主义者脱离开器谈道,指出道不在器外,不能离开具体事物而独立存在,道就存在于各种各样的事物之中。此外,他还认为,道与器是统一在事物中的,不能用“形而上”、“形而下”将二者割裂开来。最后,王夫之还驳斥了朱熹等人的“道先器后”论,指出道器同时存在,并无先后之分。
批判了唯心主义,论证了道与器相统一的观点后,王夫之还进一步论证了道与器的主从关系。道与器虽无先后之分,却不是并列存在的,“天下惟器而已矣。道者器之道,器者不可谓道之器也”、“盈天地之间皆器矣”(《周易外传》),天下间除了按规律运动的事物外再无他物,道依据器而存在,而不是器依据道而存在。这就在肯定了世界的物质性的同时,论证了道从属于器的关系。此外,王夫之还说:“器与道相为体用之实也;而形而上之道丽于器之中”(《张子正蒙注》),论证了道器之间有一层“相函”的关系。最后,在道器问题上,王夫之还提出“道莫盛于趋时”(《思问录》),指出道应随着器的变化而变化,为社会改革进步提供了理论基础。
王夫之的理气论和道器论肯定了物质的第一性,从根本上批判了唯心主义,动摇了数百年理学唯心主义的权威,对后来的唯物主义哲学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除了理气、道器这两对与唯心主义针锋相对的范畴外,王夫之形神论、名实论、文质论也是他唯物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形”与“神”:人永远是哲学探讨的核心问题,中国哲学史上很早就开始探讨人的精神与形体孰为第一性,精神是否会随着形体的灭亡而消失,关于这些问题,王夫之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他在《张子正蒙注》中说道:“气以成形,神以居理”,指出形体是气聚成的物质,精神依附于形体,又有“神者、气之灵,不离乎气而相与为体,则神犹是神也”说明神是阴阳二气的灵性,即精神不能脱离形体而独立存在。因此,形体决定精神,相对于精神来说是第一性的。基于上述观点,王夫之还提出神灭论,在《张子正蒙注》提道:“阴阳相感聚而生人物之神,合于人物之身,永久则神随形敝,敝而不足以存,复散而合于氤氲者为鬼。”神产生于形体,随着形体的变化而变化,形体没了,神也就散了,转化为气归于原始,被称为鬼。因此,王夫之认为,世间不存在脱离形体而独立存在的灵魂。
除此之外,王夫之还对形神关系作了辩证分析。他在《周易外传》中提出“形非神不运,神非形不凭……车者形也,所载者神也”,他用车载作比喻,车就像人的形体,车有载的功能就像人有神,神有支使形体的功能。王夫之“形凭神运”的观点承认了精神对形体的反作用,说明他对形与神的观点是唯物、辩证的。
王夫之的形神论否定了神超越形体的独立存在,与这一观点密切相关的是他的无神论思想。在中国古代,很多人把天人格化为具有超能力的神,认为天能主宰人的生活,针对这一观点,王夫之对天作了新的解释。他认为天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天者,固积气者也”(《读四书大全说》),物质的天是没有意识的,没有感情,也不具备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更不具备主宰意志,这就否定了天的神性特征。天既然是物质的、客观的,是一种自然现象,人就不应该迷信天的超能力,在天人关系中,人才是具有主动能力的主体,应该尊重客观规律并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以道事天”(《张子正蒙注》)、“以人造天”(《周易外传》)。这样,王夫之就通过对天的解释和天人关系的探讨阐述了他的无神论思想,批判了神学主宰的天。
“名”与“实”:“名”就是事物的概念、名称,“实”则是实在的事物,哲学上关于名实关系的争辩是在孔子提出“正名”这个命题后开始的,王夫之继承了前人的成果,提出很多新的见解。
首先,针对一些学者离开实谈名,王夫之指出“名从实起”(《周易外传》),“名之所加,亦必有实矣”(《薑斋文集》),认为有了名才能有实,名是根据实产生的,如果没有实的存在,就不可能有什么名。所以,名是反映实的,实是第一性的,而名是第二性的。既然名要反映实,王夫之进一步指出:“知其物乃知其名,知其名乃知其义,不与物交,则心具此理,而名不能言,事不能成。”(《张子正蒙注》)我们在给客观事物命名时,必须对事物有所了解,此外,在实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名也应跟着发生相应变化,否则,名就跟不上实的变化,不能正确反映实质内容。可见,王夫之的名实论是建立在唯物主义认识论基础上的唯物主义名实论。
虽然肯定了实的第一性,名从属于实,王夫之也强调了名对实的反作用,肯定了二者是相互依存的统一体。他在《尚书引义》中说:“名待实以彰,而实亦由名而立。”名依靠实得到彰显,而实也依靠名被社会承认。由此,王夫之提出名实不可偏废,“知实而不知名,知名而不知实皆不知也。”即只知道名、实中的一个都不是真正的知。因为“知实而不知名”的人只是看见了事物的形象,却不能形成一个概念,也就不能了解事物的本质,从而利用他并发挥它的本质作用;而“知名而不知实”的人,只不过是了解了一个空空的概念罢了,更不可能了解事物的本质。我们必须要把名实统一起来,防止这两种情况的发生。
“文”与“质”:这对范畴由孔子最早提出,是哲学、文学以及美学的重要范畴。“质”是实质、形体,属于内容,而“文”是文采,属于外在形式,是重内容还是重形式,这是文学史上的重要问题,王夫之以唯物论为理论指导,从哲学角度对这一问题作了创造性的阐发。
崇尚质实是王夫之在文与质关系上提出的思想前提。他把内容视为形式的主导,在《读四书大全说》中,王夫之说道:“质准其文,文生于质”,“质如皮,文如毛”,“质可生文而文不能生质”,文是在质的基础上产生的,这就回答了文与质中质才是第一性的,驳斥了文质混同、文决定质的观点。
比前人进步的是,王夫之在看到质的第一性的同时,还看到了文对质的反作用,全面发挥了孔子“文质彬彬”的观点。前人也大多肯定文质不能偏废,王夫之则是在内容决定形式的基础上,承认形式对内容有反作用,辩证地看到了文对质的能动性,提出“文以昭质”(《读通鉴论》)。“昭”的意思是显著、光耀,王夫之认为文能完善质的内容,光耀质的含义,对质有积极作用。事实上,王夫之还没看到文对质的消极作用,这是他关于文质理论的缺失之处。
名与实、文与质这两对范畴,对应了现代术语中的形式与内容,《大儒列传 王夫之》一书中用一句话总结了王夫之的名实观与文质观“因名以劝实,因文以全质”,可见王夫之哲学中实对名、质对文的决定作用,从另一角度肯定了物质第一性。
综上所述,王夫之从本原出发论证了世界的物质实在性,并通过论证理气、道器、形神、名实、文质等哲学范畴的辩证关系,批判了唯心主义的错误倾向,全面表达了物质第一性的观点,将唯物主义思想发展到顶峰,对后来的哲学产生了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