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性格类型(2)
荣格认为,直觉与感觉相类似,都是一种无意识的意向。直觉传达着对感性的认识,但这种无意识的意向是以已经掌握的知识和积累的经验为依据的,是对逻辑活动的心理认知能力。感性认识的对象既有外在的,又有内在的,也包括内在与外在对象的组合。它是独立于感觉、理智与情感三者之外的形式,但很可能出现在这三种形式中的任何一种之中。任何事物都会通过直觉被表现成一个独立而又完整的个体,却不需要去解释它是怎样被发现以及以何种方式被体现的。
荣格指出,直觉与情感、思维的内容特征存在着鲜明的对比,其内容都具有某种特定的特征。情感内容具有派生的特性,思维的内容具有推理的特性,而直觉是一种非理性的感知能力,是对本能的领悟。
我们对直觉的认识是内在的、必然的、明确的。确定直觉的根本和源泉是物质的基础,其确定性依赖于实践和一种明确的心理意识,但主体对这一状态并没有完全了解和认知。也就是说,直觉是非理性的感知。它的突然出现伴随着感性知觉和神化意象的感性认识,具有传达理念的征兆。因此,荣格认为直觉与感觉一样,都具有原始和婴儿的心理特征。
荣格把直觉的表现形式分为主观和客观两种。主观的直觉形式只对心理事实做一种感性认知;而客观的直觉形式对除心理事实之外的事实做感性的认知。
荣格以感情的介入程度为依据将主观的直觉形式、客观的直觉形式与具体的直觉、抽象的直觉加以对比和区分。他认为,事物的真实性会影响具体直觉的感知力,其来源于特殊的环境,反映了一种特殊的过程。而抽象直觉会带来有关观念的感知,抽象直觉会以某种定向的原因、意图的行为成为必需。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出,直觉与感觉有很多相似之处,但又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荣格认为两者之间存在着互补关系,并且有助于人的思维与情感两种心理能力的发展,最终直觉会在认知和感觉中传达给内心,或在行动和成功中推向世界。这就产生了内向直觉与外向直觉的区别。
内向直觉的对象直接针对客观事物,内在客观事物对直觉表现为事实的主观意象,对内在感观的认知持相对态度。直觉的主观因素在内向中起决定作用。内向直觉压抑了主观因素,明确了神经刺激的直觉范围,这一点恰恰与“内向感觉通过无意识的意向将其限定在一个神经刺激的特殊感觉范围”这一特性相反。
内向直觉对内在客观事物并不感兴趣,它不在乎现实拥有的事物,却总是在无意识中等待可能发生的事情。因为内向直觉会对那些产生于先有的经验,表现了本类型事物的集合有强烈的表现。它们的差异越大,内向直觉的感觉就越强烈。
在外向状态中,直觉作为无意识知觉的功能。外向直觉对外在客观事物明显冷淡,也就是说,外向直觉完全指向外界客观事物。在有意识的状态下,直觉功能表现为对某种预期的态度及知觉的洞察力。只有在最后的结果中,它才能证明客观事物的潜在能量。
直觉的主观因素在外向中受到抑制,感觉却用纠缠不清的感情刺激控制着纯真、清晰的直觉意识。由于在外向性格中直觉占有一种客观的优势倾向,所以外向直觉想支配的近处及远处的事物。这给直觉造成了很多障碍。在直觉占相对优势的情况下,外向直觉总会在客观环境下发现最大的可能性。这正如一个封闭的仓库,却不得不将库门打开,迎接新鲜的空气流入,并找寻另一个新出路。直觉无法回避的可能性,是事实发掘了能超越其本身却免去个体执行的过程,为了这一可能性甚至愿意失去其他如思维、情感等功能。
(3)情感
荣格并不赞同将情感诠释为信赖于“表象”、“观念作用”或是感觉的衍生现象这一说法。他认为霍夫丁(Hoffding)、库尔佩、莱曼(Lehmam)及其他一些心理专家将情感视为独立的心理功能这一说法较为贴切。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提出情感类型理论。荣格认为,情感主要是发生在自身与另一特定事物之间并给予另一事物特定价值的过程,这一过程建立在喜欢或反感的基础上。有时也会孤立于片刻的意识内容或短暂的感觉当中。这种“情绪”无论是情感的全部,还是其中的一部分,同样会产生于潜意识之中。
情感是一种纯属主体自己心理的主观过程,与每种感觉均相互协调,保持一致,而每个方面却都独立于外部刺激。情感属于一种判断,不过并不对个别特定的意识内容进行理智判断,而是通过无意识内容对意识进行因果评价。在对短暂的意识情境进行评价的过程中也不完全是理智的,同样会带有接纳或排斥的特点。
荣格认为,情感与其他功能因素都存在着紧密的联系,而非我们平常所说的简单的“情感”。情感本身是独立的,但有时可能也依赖于其他的功能。为了更好地了解和认识“情感”,荣格将其分为“抽象的情感”和“普通的具体情感”两种。
荣格认为,通过提高个人情感的价值,建立起情感状态或“情感”抽象的情感,超越了它所评价的某些内容,表现出一种包含个别评价在内,却又摒除个别评价差异的“情绪”或情感状态。正如思维把意识内容置于要领之外,情感依据意识内容的价值对其进行价值的评价,价值的高低得到最终的处理也不相同。个体情感所提供的价值较主观;情感只提供与事物的共性,其价值较客观、普遍。
情感是一种理性功能,其本质很难把握。任何一种简单的分类都不能恰到好处地界定情感的本质。因为任何一种基本心理功能都不能完全用另一种定向思维(理智的基本心理功能)来诠释。
情感很难被清晰地分成几类,因为情感有时是一种定向思维,也就是理智的,而更多时候却是非理智的,但这不是指与理性相反的,而是说其本质并非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是理性范围之外的东西。
意识的所有内容,无论是哪一类型都可以用情感来进行判断。具体的情感可以与其他功能特别是感觉功能相结合。所以,在强烈的情感下就产生感情,又称之为情感感觉。感情是身体神经刺激的情感状态,这恰恰是对观念过程的一种干扰。而情感所产生的神经刺激相当少,相当于一般思维过程的程度。尽管感情是每种情感通过某种力量得以释放出生理性的神经刺激,但荣格还是将感情与情感加以适当的区分,前者可以清晰地感觉到身体上的神经刺激,后者可以是由意志自由运用的功能。也就是说,感情既是心理上的一种情感状态,又是生理上的一种情感状态,同时还是生理上的一种神经刺激状态。两者间是一种交互作用的积累。这种状态更接近感觉,但荣格把由强烈的生理神经刺激伴随着的明显的感情归结到情感之中,却没有被置于感觉功能之中。
就本质来说,荣格将情感看成一种新内容通过主动或被动的心理过程与现存的类似内容的结合。主动的心理过程是由主体从自身自发的动机,在有意识的支配下领悟这种新内容,并顺利地归纳到那种现存的类似主观材料的内容之中去。活动的中心在于自身被动的心理过程,是来自外部、透过感觉或从潜意识中(来自内部)的新型事物进入意识的过程。这种过程是理解和注意被强制执行得到的结果。其活动重点则侧重于强行闯入的新型事物。
被动的情感听命于自身,被一种特定的迫使主体情感加入其中的内容所激发和吸引。主体是价值的转变,称之为主动的情感。这种评价的论据是情感的意向性,而非理智的意向性。所以主动的情感属于一种定向的功能,意志的行为。例如爱与被爱是对立的,爱是一种活动,被爱是一种被动的情况,那么被爱就是一种未定向的和被动的情感。未定向的情感是一种情感直觉。被动的情感在给予价值时无主体参与,甚至与主体的意向相矛盾。所以,严格地说,理性的情感是主动的和定向的,非理性的情感是被动的。
荣格认为消极的情感行为是非理性的、积极的;定向的情感行为是理性的。以情感的功能定向展示全部态度的人属情感型的人。
情感本质即使拥有独立性,在外向情况下也会受到除主观之外因素的制约。外向情感型的人也竭力摆脱主观的控制。客观价值和某种传统但被大家都认可的价值直接影响情感活动的价值,且与这两种价值相互协调,保持一致。
有些人对社会慈善及文化事业持肯定态度,并予以大力支持和帮助。这类人具有一种创造性因素——理性效应。但理性效应被某种客观事物夸大,反而会丧失情感所具有的特性,即使他无意识地以自我为中心,也会让人觉得他冷漠,不可信任,魅力也会消失。
这使得情感被分离,情感的价值将控制每个客观事物,两者之间会产生内在的分化和不协调,致使情感过程超越主体;而主体会由一种情感主体变成情感过程。此时,会出现情绪异常举止失常的现象,不可让人依赖,完全丧失了人类的热情。
内向情感以主观方面为决定因素,客观事物极少参与,只在表面体现,所以易被误解。荣格认为,内在情感的强度永远不能被清晰地领悟,因为它很敏感,对客观事物总是持逃避的态度,以达到进入主体深层结构的目的,这使得人们变得沉默,难以靠近。其自我防御途径是通过装出高不可攀且冷淡的态度来实现的。
荣格进一步指出,内向型情感与内向型思维类似,但后者较前者更容易被表达清晰。所以,当主观思维遇到理解性问题时,主观情感很难表现出来。
现实生活中,内向型情感的人为了更好地与人交往,只好寻求一种外在的形式,这种外在形式要从存在于人类原始意象中的表达中将主观情感释放,同时使他人与之有同感。当主观情感被自我为中心的想法控制后,这一类型的人将会变得非常自私,缺乏同情心,态度冷漠。由于总是自己的兴趣为目的,甚至有时进乎于病态的自我欣赏,别人会认为他有感伤主义的自恋倾向。
客观事物以某种手段附属于情感的原始状态,内向思维与原始情感格格不入,内向情感却靠某种原始思维保持平衡。它总是从客观事物体中脱离,同时又形成一种表现于行为和内心上的只对主体负责的自由。
这种自由以抛弃传统价值和无意识思维为代价,成为客观事物的祭祀品。
(4)感觉
为了进一步理解“感觉”这一概念,这里再次引用荣格论述中的内容。在荣格的论述中,感觉是指感官知觉,具体是指通过感官和“体感”来传送的知觉。感觉是一种表象因素,负责把从外部感觉到的意象传达给大脑。感觉还是情感的一个因素,它通过“体感”的变化,重新赋予情感以感情的特征。但感觉是把自身感觉到的物理变化传递给意识,可能会以某种生理冲动的形成被体现出来,但那毕竟只是一种功能——感觉反应。而感情是主观的,可以受自我控制,并有强烈的生理冲动过程。两者虽有一定的关联,但又是截然不同的,必须严格加以区分。
在“新华字典”中,感觉被定义为客观事物的个别特性在人脑中引起的反应。但与外部刺激有关,还与内部器官的变化有关。荣格大师将这种简单的公理过程又分为具体感觉和抽象感觉两种。具体感觉是一个感觉的整体与抽象、直觉、思维、情感相结合。抽象感觉则是从具体感觉中分解出来的一种“审美”形式。
荣格曾举例来阐述具体感觉和抽象感觉的区别。例如,我们在看到一个苹果时,首先会想到苹果的品种、口味、产地等情况,以及对苹果的喜欢或厌烦之情,或是夹杂着有关苹果的生物学分类等问题,这些感觉同属于具体感觉。而抽象感觉可以分辨出苹果最明显的感觉特征,如它是什么颜色的,是什么气味,什么形状,等等。这些感觉独立于具体感觉中,是惟一的或最主要的意识。
荣格认为,艺术家大多具有抽象感觉。当抽象感觉与意志相遇时,具体感觉则成为审美感知倾向及其活动作用的载体。荣格大师将“感觉”称为意识的知觉而不是直觉,是因为感觉虽支配着思维的情感,却未必支配直觉,直觉仅仅是无意识的知觉。这种关系与思维和情感之间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补充。荣格认为,感觉是某种思维和情感相对但又不属于理性的基本现象,它属于“非理性”的功能。一个人在处理事情的过程中如果经常运用感觉,并把感觉作为处理事情的基本原则和方法,那么我们就说这个人属于感觉型。正像我们平时所说的那样,感觉型的人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喜欢“跟着感觉走。”
荣格认为,正常的感觉应该是均衡的。也就是说,其价值与物理刺激的强度是呈一定比例的。感觉平衡一旦失调,感觉就会出现病态。病态的感觉或是轻微的不正常,或是严重不正常,在前一种情况中正常的感觉被抑制,在后一种情况中正常的感觉则被夸大。关于病态的感觉荣格这样阐述:“抑制是使另一功能占据优势的表现,夸大是同另一种功能的不正常的混合物。只要将那种功能感觉按本质分离,夸大就会有所转变。
在不同性格中,感觉会明显地受到个体的限制,所以会表现出不同的性格类型。外向性格的人,由于感觉的主观部分同时受到阻止和压抑,使得理性的意识(如情感或思维)占优势,偶然的知觉便成了意识的组成部分。从客观生理角度上讲,任何能看到及听到的事物是绝对的,并非都能获得一定的价值。当感觉本身获取相对优势时,便会具有客观规定性,起最强烈感觉的因素对个人心理来说有着决定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