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奥林匹克的公平竞争原则
2月20日是世界社会公正日。
1972年5月1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杜绝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走后门”现象的通知》,但推荐制度下根本无法杜绝走后门,直到1977年恢复高考,才基本制止了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这类现象。
传统社会等级森严,社会流动的概率和幅度很低,无须通过教育进行筛选。现代社会日益开放民主,使得人的流动与其自身的才智、能力、奋斗精神有着越来越密切的相互关系,教育成为实施社会筛选的主要渠道,这就为以考试为代表的公平竞争在教育中的发生带来了必然性。
在如今的社会,一些人弄虚作假、坑蒙拐骗,严重地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2009年厦门马拉松比赛中就有某些青少年运动员作假。鞍山田径学校在家长和学生知情的情况下给15岁到19岁的小运动员服用兴奋剂,以获得好成绩。2010年揭露的董芳霄年龄造假、佟文服禁药,这些行为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而董芳霄的领导这时却说造假是其个人行为,她们的生活也因此受到很大影响。奥林匹克精神的普及和深入人心,为对青少年儿童进行公平竞争原则的教育和引导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一、竞争的普遍性
公平竞争原则是现代社会普遍遵守的原则,展示了人类追求正义、平等、公正、民主的社会理念,提供了人类社会应当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公平竞争意味着必须遵守国际社会认可的规则,意味着反对一切不平等现象和腐败现象,意味着以自身的实力取胜,与对手共同创造卓越。
在社会生活中,竞争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竞争是个体或群体的一方力求胜过对方成绩的对抗性行为。人类在竞争中,勇于挑战,不断超越自我、超越他人,有所发展、有所创新、不断前进。
竞争在学生学习中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可以唤起和增强学生的社会性动机,激发学生的潜能,提高效率;可以使学生正确地认识和评价自己;能够促进合作,提高学生的群体意识。然而并非所有的竞争都能形成有效性交往,提高学习效果。不良竞争也可以带来消极作用:容易导致成就归因的两极分化,引起部分学生的过分焦虑;容易破坏学生间的友好合作。另外,频繁的竞争不利于人的身心健康。
二、竞争要公平
如果教育脱离社会普遍存在竞争的背景,脱离人们受这种规则制约的现实,不回答如何在这种基本规则的前提下发展能力和道德,就会事倍功半,甚至走向反面。
亲子活动:
为了发挥竞争的积极作用,消除竞争的消极功能,家长应在家庭教育过程中提倡公平竞争的原则,帮助孩子树立公平竞争观念,学习和工作应像在奥林匹克运动场上一样,不能靠不正当手段取胜。真正的公平是竞争规则的公平,学习中不能采取作弊、贬损他人等不正当方法。应该:
——具有依照规则规范行为、处理问题的意识;
——将规则落实在行动中,形成良好习惯;
——将良好的习惯延续下去形成传统。
家长可以引导孩子参加体育比赛,观看比赛的实况转播或现场,让他们看看哪些地方体现了公平竞争的精神。
许多研究证实,在竞争条件下,学习效率比较高。早在1897年,就有心理学家发现,一个单独放风筝的儿童,比起和其他伙伴一起放,行动要缓慢些。学者马勒用6个测验单元的加法作为测验学习速度的材料,对1538名5~8年级的学生进行。结果表明个人竞赛的效率最高,其学习曲线因练习而升高,直到不能再增高为止;单纯练习时,曲线平缓地略有升高;在团体竞赛时,曲线因练习先升而后降,甚至几乎有一泻千里之势。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中指出:“青年人最好还是一同在大的班级里受到教导,因为把一个学生作为另一个学生的榜样与刺激是可以产生更好的结果与更多的快乐的。”
三、应注意的几点
在一个心理学调查中,一位犯人说:“小时候妈妈拿出几个苹果,问我和弟弟要哪个?她还说,好孩子要学会把好东西让给别人。于是我说要最小的。妈妈高兴地把最大的给我,从此我学会了说谎。”而一个成功人士说:“小时候,妈妈把最大最红的苹果拿在手中,要我们做个比赛,三个孩子每人负责一块草坪的修剪,谁干得最快最好,谁就有权得到它。结果我赢了。我感激母亲——她让我明白一个简单而重要的道理:想要得到最好的,就应该通过公平竞争赢得!”
生物的优胜劣汰只有作为制约机制的一种并服从协同进化的总趋势,才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用它来指导人类的社会行为,比单纯强调优胜劣汰要正确得多、先进得多、积极得多、和谐得多。
正是多样性和协同进化,造就了生物圈的千姿百态,维系了生物圈的持续演化发展,协调了全球生态环境的相对平衡。
家庭生涯教育中,在协同发展前提下的竞争机制体现出了3个原则,即——多样性原则:多种内容的竞争推动孩子多样性的协同发展。
——公平性原则:孩子要在同等发展条件下与他人进行公平竞争。
——协同性原则:竞争不以优胜劣汰、置对方于死地为目的,而是促进大家发挥各自特长,或继续发挥优势,或及时转轨创新,以求得学生集体的共同发展。
为了发挥竞争的积极作用,消除竞争的消极功能,家长要教育孩子三点:
一是学会公平竞争。这是在新的世纪中全世界共同遵守的法则。要注意的是,公平不等于平均。应转变竞争观念,树立正确的竞争目标,竞争是为了学生得到良好的发展。
二是选择恰当的竞争方式。对于中小学生来说,学习竞赛的内容、难度、次数,都要符合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并且竞争时不应忘记合作,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要向孩子通俗地介绍协同进化论。如果在新世纪一味地强调个人奋斗,将不会有大的作为,还可能成为孤家寡人。
三是运用恰当的评价手段,使不同资质学生都能获得一定的成就感。要鼓励孩子,力求今天要比昨天好,明天更比今天强。告诉孩子,失败不可失态。孩子遭遇失败时,应注意心理保健。
在追求和谐的同时,还不应忘记对正义、善、自由和幸福的追求。正义和公平是和谐的核心问题。在追求和谐的规则和方式上,在消解矛盾的同时,不应忘记追求理性。许多情况下,公平竞争仍非既有的前提,其本身就有待争取。
教育公平指教育机会起点上的公平和规则的公平,而非结果上的公平。我国素来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平均主义传统思想,有的人是处于嫉妒心理,因而攻击考试和公平竞争。“我得不到的,你也别想得到。”这种想法非但不合于道德的起码标准,而且十分有害于社会发展。若不能摆脱绝对平均主义,就没有发展的可能。
学者杨东平说:“1977年文革之后的拨乱反正,主要是对平均主义的否定而缺乏对特权思想的清算。1990年代之后官本位价值回潮,利益集团的特权又重新出现,公然挑战教育公平。主要表现为在入学机会上,特权阶层寻求超越公平规则的特殊利益。目前重点中小学普遍存在着三类学生:通过考试入学的‘公费生’,通过交费上学的‘交费生’或‘自费生’,还有一类‘条子生’,即官员或权势阶层通过权力获取的教育机会。‘条子生’所体现的权学交易对教育公平的侵害,更甚于缴费上学。一个极端的例子是,河北省东光县办学条件最好的公办实验小学根据县文教局红头文件,明文规定招生对象限定‘县城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子女’。这说明在中国这样具有深厚的封建传统、官本位价值的社会,教育机会——权利还是特权,是个不会过时的提问。”(《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6年第二期)
各国的高考制度不尽相同,但都遵循公平原则,把有才华的年轻人选出来上大学。在经济发达国家,对于进入顶尖大学学习仍有许多严格的限制,是非常难进入的。英国中小学在11岁、14岁、16岁时进行三次全国统考,考试成绩排名公布,学生依照不同的学术能力上不同的中学,毕业后的中学生参加由考试委员会组织的“普通教育证书”考试,可以申请进入大学学习。但如果想进入诸如牛津、剑桥这样的著名大学,考生在“普通教育证书”考试中所有科目都达到高级水平后,还必须参加由大学举办的入学考试。法国的大学招生选拔制度极为严格,只有部分学习顶尖的学生在参加预备班的学习并通过各个学校单独举办的竞争性考试后才有可能获得入学机会。美国法律保证每个人都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但高中毕业文凭要经过努力才能得到,许多州都要进行全州统一考试,鼓励学校有序竞争。想进入权威性大学的学生,高中4年每科期评成绩必须平均在良以上,得了一个中就要用一个优去平衡,如果得了一个差,则要用两个优去平衡。所以在美国,凡是想申请上理想大学的高中生,从升入高中时起,就踏上了漫长的高考之路。要入权威性大学还要参加大学入学考试:学术能力评估考试SAT和大学入学考试ACT。名牌大学如哈佛、耶鲁、斯坦福、康奈尔等除了要求学生的毕业证书和大约1400分的SAT成绩外,还自行举办入学考试,对申请入学者进行严格的淘汰与选拔,只有少数成绩优异的学生才能获得入学资格。日本采取统一考试和单独考试相结合的形式。大学收到学生全国统考成绩后,单独举办考试,考学生的专业适应能力和特殊能力。泰国、菲律宾等国也是全国统一高考制度。
温馨提示:
日本棋圣藤泽秀行强调:“成为优秀棋手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棋手在15~25岁之间,要有一个激烈竞争的环境。”考试对孩子是严峻的考验,它不仅检测考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也考验他们的心理状态。可以说,考试不仅考知识,还考能力,考人的心理品质。
人们之间相互作用的另一种基本方式是合作,合作是指人们为了共同利益而进行的协调一致的活动。合作的特点是在于每个人的行为不仅有利于自己而且有利于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