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周易》导读(5)
九、卦爻知识
本书使用了诠释《易经》的一些传统术语,为便读者,简要说明如下:
(一)关于卦
1.经卦与别卦:三画之卦称为经卦(又名单卦),共八个,即乾、坤、震、巽、坎、离、艮、兑。六画之卦称为别卦(又名重卦、复卦),由八经卦两两重叠而成,共六十四个,本书特加书名号以作识别,如《乾》、《坤》、《屯》、《蒙》、《需》,等等。
2.阳卦与阴卦:奇数为阳,故爻画为奇数之经卦称阳卦,即乾、震、坎、艮四卦;其主爻为阳爻,其性刚。偶数为阴,故爻画为偶数之经卦称阴卦,共坤、巽、离、兑四卦;其主爻为阴爻,其性柔。
3.内、外卦与下、上卦:每别卦中,在下之经卦称内卦或下卦,在上之经卦称外卦或上卦。先秦时代,内卦称为贞,外卦称为悔。
4.反卦(古称“错卦”、“旁通”):一别卦变为阴阳爻与之完全相反的另一卦。如《乾》与《坤》,《颐》与《大过》,《坎》与《离》,《中孚》与《小过》,便是反卦关系。
5.倒卦(古称“综卦”、“覆卦”):一别卦卦体回转一百八十度,六爻完全颠倒而成另一卦,称“倒卦”。如《屯》之倒卦为《蒙》,《需》之倒卦为《讼》,《剥》之倒卦为《复》,等等(既反且倒者亦归入“倒卦”范畴,如《泰》与《否》之类)。倒卦形成“反对之象”。在《易经》全部六十四卦中,除前述《乾》与《坤》等四对是以反卦关系相连外,其余二十八对(五十六卦)皆以倒卦关系对对相连。此即孔颖达《周易正义》所说:“二二相耦,非覆即变。”覆,指倒卦;变,指反卦。
6.本卦与之卦:在占筮活动中,如果出现变爻,一卦便会变为另一卦。原来的卦体称“本卦”,因爻变而形成的另一卦称“之卦”(又称“变卦”)。之,是去、往之意,这里指卦爻的变化。如说“《小畜》之《巽》”,意思是《小畜》卦初爻变(由阳变阴),成《巽》卦。《小畜》是“本卦”,《巽》就是“之卦”。
7.体:指卦体。如说“三居震体”或“三体震”,即指第三爻在震卦卦体(也就是震卦)中。
8.互:指互卦,又称互体。即每别卦中,由内、外卦之爻交互组成的新卦体。如二、三、四爻可组成一卦,三、四、五爻又可成一卦。此为先秦古法,故本书亦沿用。如析《屯·初九》云:“四体艮(三至五爻互艮)”,即指《屯》卦之三、四、五爻组成艮卦,而第四爻即在此卦体中。
9.卦象:指八经卦与六十四别卦所代表的事物、性状,以及由卦与卦的关系而衍生的意象。别卦由经卦重叠构成,故六十四卦卦象亦由八卦卦象构成。八卦与六十四卦所代表的事物、性状,集中见于先秦《易传》(尤其是《说卦》传),故本书取象,即以《说卦》及其合理之引申为主,部分则根据其他《易传》或卦形而来,亦有采自《左传》、《国语》者。其余汉人繁琐芜累之说,如伏象(覆象)、半象或强以爻变、卦变成象等等,一概“潜龙勿用”。
10.十二消息卦:古人以《复》、《临》、《泰》、《大壮》、《》、《乾》,《》、《遁》、《否》、《观》、《剥》、《坤》等十二卦代表一年十二个月,此十二卦刚柔二爻的变化,体现阴阳二气消长的过程;息为生长,消为耗散,故称消息卦。前六卦为阳息阴消,表示阳气从下往上逐渐增长,称息卦;后六卦为阴息阳消,表示阴气从下往上逐渐增长,称消卦。
(二)关于爻
1.爻名、爻位、爻性:每卦初九、初六、九二、六二……上九、上六等等称为爻名,或爻题。其中初、二、三、四、五、上标明六爻自下而上之位次,称爻位。九、六标示爻性:九为老阳之数,代表阳爻,其性刚;六为老阴之数,代表阴爻,其性柔。
2.阳位、阴位:初、三、五爻之位为阳位;二、四、上爻之位为阴位。
得位、失位:凡阳爻居阳位,或阴爻居阴位,称得位,又称当位、位当、位正、位正当、得正、得正位。凡阳爻居阴位,或阴爻居阳位,称失位,又称不当位、位不当、位不正、非其位、不正、失正、失其正。得位者有利,表示人之才能品德与其职务、地位、行事相称;失位则反是。
3.天位、地位、人位:《易传》认为,六爻分为“天、地、人”“三才”,初、二爻象地,三、四爻象人,五、上爻象天。二爻属阴位,故为“地位”;三爻属阳位,故为“人位”,五爻属阳位,故为“天位”。天位又是君位、尊位;地位又是臣位。
4.上位、中位、下位:初爻为下卦下位,二爻为下卦中位,三爻为下卦上位;四爻为上卦下位,五爻为上卦中位,上爻为上卦上位。故初、四爻,二、五爻,三、上爻,称同位。
5.得中与不中:在中位者称中、得中、居中或处中。若阳爻居中位,称刚得中;阴爻居中位,称柔得中。不居中位者,称不中。得中有利,表示能行正中之道;不中反是。这里反映出古人“尚中”、贵中和的思想。
6.中正与不中不正:阴爻居下卦中位(六二),或阳爻居上卦中位(九五),为得位得中,又称居中得正,简称中正。阴爻居阳位又不在中位(如六三),或阳爻居阴位又不在中位(如九四),称不中不正,或不中正。中正者有利,不中正者一般不利。
7.承、乘、比、应、据。
承:一爻在他爻之下(多指阴爻居阳爻下),则此爻对在上之爻称“承”。
乘、据:一爻在他爻之上,则此爻对在下之爻称“乘”,或称“据”。(阴爻居阳爻上多称乘,阳爻居阴爻上多称据。)
比:相邻之爻有亲密的伙伴、辅助关系,称“比”。成“比”者多为阴、阳爻,如《履·九二》,上比于六三;《大有·上九》,下比于六五;等等。
应:指爻与爻间互相呼应(感应)的密切关系。相“应”者例属同位之爻(称应爻,如初、四爻,二、五爻,或三、上爻),一般为一阴一阳,亦偶有例外(见《中孚·九二》)。两爻若互应,称为相应、得应、有应或正应(当位而应);反之,则称为不应、失应、无应或敌应。得应有利,失应多不利。如《小畜·九三》,失应于上六,即三、上敌应,故产生负面结果。又若敌应而强行相应,亦产生负面效果,如《井·九二》、《·九五》。
以柔从刚:指阴爻在阳爻下;又称承阳。为吉利之象,例如《蒙·初六》。
以柔乘刚:指阴爻居阳爻上。所为不顺,为不利之象,例如《蒙·六三》。
8.爻象:由爻性(阴阳、刚柔)与爻数(爻的位次)所制约而体现的事物之一定的性状、意象,以及由爻与爻、爻与卦之间的关系所衍生的意象。由于爻性本身亦由成卦时蓍草的数目决定(七、九为阳爻,八、六为阴爻),所以象、数实密不可分。
9.变爻(又称“动爻”)与不变爻(又称“静爻”):以蓍草布卦或掷钱成卦时,若所得数为七,称少阳,所得数为九,称老阳;所得数为八,称少阴,所得数为六,称老阴。老阳、老阴都是可变爻(即动爻),少阳、少阴都是不变爻(即静爻)。
(三)关于象数分析
根据卦象、卦位与爻象、爻数(位)而作出的推断、分析,称为象数分析。
十、引用书目简称
文中引书多用简称,为方便读者复核、查检,兹列出相应的全称如下:
楚简《易》:战国楚竹书《周易》(上海博物馆藏,马承源主编,濮茅左释文,二〇〇四年出版)。
汉帛《易》:湖南省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本《周易》(一九七三年出土,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释文)。
帛《易传》: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本《易传》,包括《系辞》、《二三子》、《易之义》、《要》、《缪和》、《昭力》等篇(陈松长、廖明春释文)。
汉简《易》:安徽省阜阳县双古堆汉墓《周易》残简(一九七七年出土)。
汉石经:汉熹平石经《周易》残字。
唐写本:敦煌唐人写本《周易》残卷(伯二五三〇、二五三二、二六一九、三六八三,斯六一六二)。
秦简《归藏》:湖北省江陵县王家台秦墓竹简《归藏》(一九九三年出土)。
《易传》:又称十翼,包括《彖》(上、下)、《象》(上、下)、《文言》、《系辞》(上、下)、《说卦》、《序卦》、《杂卦》等共七种十篇。
《释文》: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内引子夏《易传》、荀爽《九家集注》及薛虞、京房、马融、郑玄、荀爽、刘表、陆绩、姚信、王肃、干宝、蜀才等由秦汉至唐诸家之传、注。
《集解》:唐·李鼎祚《周易集解》,引子夏《易传》,《九家易》及马融、郑玄、荀爽、宋衷、虞翻、陆绩、王弼、何晏、向秀、干宝、刘瓛、伏曼容、姚规、崔憬、侯果各家传、注。
《正义》:唐·孔颖达《周易正义》,三国魏·王弼注,孔颖达正义。其中《系辞》、《说卦》、《序卦》、《杂卦》为晋·韩康伯注。
《程传》:宋·程颐《周易程氏传》。
《本义》:宋·朱熹《周易本义》。
《经解》:清·朱骏声《六十四卦经解》。
《尚氏学》:尚秉和《周易尚氏学》。
《故事》:顾颉刚《周易卦爻辞中的故事》。
《新证》:于省吾《易经新证》。
《类纂》:闻一多《周易义证类纂》。
《杂识》:闻一多《璞堂杂识》。
《今注》:高亨《周易古经今注》、《周易大传今注》。
《通义》:李镜池《周易通义》。
《初稿》:屈万里《周易集释初稿》。
《说文》:汉·许慎《说文解字》,清·段玉裁注。
《释名》:汉·刘熙《释名》。
《定声》: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
《注笺》:清·徐灏《说文解字注笺》。
《疏证》:清·王念孙《广雅疏证》。
《述闻》:清·王引之《经义述闻》。
《释词》:王引之《经传释词》。
《平议》:清·俞樾《群经平议》。
《通释》:清·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
《释林》: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
《纪年》:方诗铭、王修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
《管锥编》:钱钟书《管锥编》。
《西周史》:杨宽《西周史》。
《西周史略》:白川静(日本)《西周史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