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教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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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育教学管理

一、课程设置

(一)清朝时期

清朝时期,市境内的县政府办书院、学堂、学馆及私人办的私塾,学子初入学,多必读《三字经》《百家姓》,选读《千字文》《弟子规》《名贤集》《四言杂字》《粟米杂字》《朱子家训》《朱子格言》《孝经》等书。对高年级学生,教以“四书五经”,择读《古文观止》《古文释义》。

(二)民国时期

民国4年(1915年),市境内小学遵照民国元年九月革命临时政府教育部规定:初等小学开设修身、读经、国文、算术、手工、图画、唱歌、体操等课程;高等小学开设修身、读经、国文、算术、本国历史、地理、理科、手工、图画、唱歌、体操等课程。

民国11年(1922年),市境内小学遵照国民政府教育部规定:初等小学课程为国语、算术、社会、自然、园艺、工用艺术(手工)、形象艺术(图画)、音乐、体育;高等小学课程为国语、算术、公民、卫生、历史、地理、自然、园艺、工用艺术、形象艺术、音乐、体育。

民国18年(1929年),市境内小学遵照国民政府党化教育,在小学课程中又增设“党义”一科,改工用艺术为工科,形象艺术为美术,增设“英语”科。这些课本称为新学制教科书。

民国25年(1936年)又改编课本称为复兴教科书。国民小学,课程为国语、算术、常识、美术、音乐、体育;中心小学,一至四年级的课程与国民小学相同,五、六年级课程为国语、算术、国民、卫生、自然、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劳作。市境内小学遵照执行。

民国26年(1937年),“七七事变”后,市境内小学除遵照规定施教外,还注重生产教育,侧重培养学生的劳动习惯及生活、生产技能,仍适应战时之需要。

民国30至33年(1941~1944年),初级小学设国语、算术、常识、音乐、体育;高级小学设纪念周(即孙中山总理纪念周,每礼拜一必须开纪念会)、国语、算术、地理、历史、自然、音乐、体育、常识。市境内小学遵照执行。

民国34年(1945年),初小设语文(一、二年级含写字、造句,三、四年级含日记、作文)、算术(四年级加珠算)、常识、音乐、美术、体育;高小设语文(含日记、作文)、算术(含珠算)、地理、历史、自然、音乐、体育、美术,改原来的常识课为公民课,增设军训课。市境内小学遵照执行。

(三)新中国成立后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市境内小学初小设语文(一、二年级含写字、造句,三、四年级含日记、作文)、算术(四年级加珠算)、地理、音乐、图画、体育。高小设语文(含日记、作文)、算术(含珠算)、地理、历史、自然、音乐、图画、体育。

1952年小学教学计划

注:石嘴山市由于条件不足,在20世纪50年代,小学未实行五年制,仍实行六年制课程,参照此《小学教学计划》而设置

1955年,按照教育部的《小学四、二制教学计划》,市境内小学对每周上课总课时数作了调整。

1955年小学四二学制(初小、高小)教学计划(草案)

1958年,市境内初小设语文(一、二年级含写字、造句,三、四年级含周记、作文)、算术(四年级加珠算)、常识、音乐、美术、体育。高小设语文(含周记、作文)、算术(含珠算)、政治、自然、地理、历史、常识、音乐、美术、体育。其中,历史、自然、常识在六年级开设。

1962年,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全日制小学六年制教学计划,市境内初小、高小增设周会,语文课又含耕读,改美术为图画,在一、二、三年级开设手工课,六年级常识课改为生产常识,四年级以上学生每学年劳动半个月。其他课程不变。

1962~1963学年度全日制小学六年制教学计划

注:四年级以上学生每学年劳动半个月

1963年起,市境内小学实行五年制,历史、地理、生产常识在五年级开设,其他不变。

1963~1964年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试用草案)

注:1.四、五、六年级学生每年劳动半个月

2.课内外自习时间:一、二、三年级每天一课时;四、五、六年级每天1.5课时

3.一、二、三年级语文和算术,上课时间可适当增加,但每周上课不得超过34课时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至1970年,市境内小学在停止原教材使用,又没有新教材的情况下,主要以学习毛主席语录和毛主席著作为主。部分小学仍使用原教材。

1970年起,根据自治区《中小学教育大纲(试行)》的规定,市境内小学设语文、算术、革命文艺、军体劳动,四、五年级增设毛泽东思想和常识课。

1978年起,统一使用全日制十年制课本。全市各小学执行教育部《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

1978~1979年度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

注:由于条件不具备,石嘴山市小学未开设外语

1981年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

1981年秋季开始,全市小学课程设置进行调整。同1978相比,思想品德课总课时增加4课时。语文课一、二年级每周增加1~2课时,四、五年级每周增加1课时。一至五年级语文课每周安排1课时写字课。数学课一、二年级每周减少1课时,三、四、五年级每周增加1课时。自然课改从四年级起开设。三、四、五年级恢复历史、地理课。

1983年秋季后,石嘴山小学教育五年制、六年制并存。语文课在低年级安排说话训练课,有条件的小学在中、高年级安排阅读指导课。因条件不具备,国家教委的教学计划中五、六年级的外语课未开设,农村小学四年级起,单独开设珠算课,还适当补充计量、统计、记账方面的知识。

1984年全日制六年制城市小学教学计划(草案)

注:1.表中百分比按六年制总课时4964计算

2.因条件不具备,石嘴山市小学未开设外语

1984年全日制六年制农村小学教学计划(草案)

注:表列的百分比是按六年制总课时4930计算的

1993年秋季起,遵照国家教委1992年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五四学制、六三学制《全日制小学课程方案(试行)》,全市六年制、五年制小学取消自然常识等课程,开设社会课。改唱游为音乐课。语文、数学、自然等课程课时均进行调整。

1992年九年义务教育五四学制全日制小学课程安排

1992年九年义务教育六三学制全日制小学课程安排

1994年上半年起,依据国家每周上班6天改为5天新工时制,学校也随之实行每周上课5天。全市各小学依据国家教委对小学课程的调整,开始实行调整后的新工时教学计划。

1994年调整后的九年义务教育五四学制全日制小学课程安排

1994年调整后的九年义务教育六三学制全日制小学课程安排(实行新工时制调整后每周上课5天)

1994年,依据国家教委对1984年教学计划的调整,全市小学开展健康教育,取消社会课,在六年级增设农业常识课。同时,对城市、农村六年制、五年制小学部分课程课时又进行调整。

全日制五年制、六年制小学教学小学教学计划课时调整对比表

2001年调整后的九年义务教育六三学制全日制小学课程安排

1996年,市教委作出有关规定,要求各小学严格按照国家教委《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课程方案(试行)》和《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和《二十四个学科教学大纲(试用)》进行教育教学,要求全市各小学各科教师在备课、讲课、布置作业方面,力争不拔高或降低教学要求,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开全、开足小学9个科目的课程。

2001年,依据教育部对小学课程的调整,全市小学三至六年级每周开设3节外语课。四至六年级开设社会课,取消历史课、地理课。语文课三年级每周减少1节,四、五年级减少2节,六年级减少3节。数学课三、五年级每周减少1节。自然课三、四年级每周减少1节,五、六年级增加1节。体育课各年级每周增加1节。美术课五、六年级每周增加1节。劳动课改为从三年级起开设。其他课程不变。

2002年,实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石嘴山市实行自治区教育厅编排的不同类型的五种《义务教育课程安排示例表》中的一种,从三年级起开设社会课,与思想品德课合并为品德与社会。在一、二年级,将思想品德课与新开设的生活课合并为品德与社会课。从三年级起,增设小学科学课。语文课一、二年级每周减少1节,五、六年级增加1节。数学课二至五年级每周减少1节。外语课三至六年级每周减少1节。体育课一、六年级每周增加2节,二至五年级每周增加1节,取消劳动课。三年级起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增设地方与学校课程、现代信息技术课。

2002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小学分科设置课程安排示例表

二、评价

民国时期,市境内国民小学、完小、短小等,一直沿袭平时小考,期中、期末各大考一次。按平时30%,期中30%,期末40%评定学期成绩,实行百分制。

新中国成立以后,市境内小学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文教厅《关于小学学生学业成绩考查和评定》有关规定,对小学生学业成绩进行考试、考查和评定。

(一)成绩考核的类型、科目、时间

小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分平时考查、阶段考查、学期考查和毕业考试、升学考试几种。

平时考查科目为语文、算术(数学)、自然、地理、历史、体育、音乐、图画、手工、生产常识。考查方式包括课堂提问、课内外作业、临时测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对学生的平时考查,发现学生在学习中以及教师在教学中的问题和缺陷,在以后教学工作中及时进行弥补。

阶段考查只考语文、算术,每学期举行1~2次,分为几个单元合起来考试和期中考试。部分学校也实行一单元一考试和期中考试。

小学语文、算术(数学)含珠算、自然、历史、地理、常识、生产常识作为学期考试在期末进行。

新中国成立后至1976年,小学一般不进行毕业考试,1977~1985年进行毕业考试,在小学最后一学期期末考试后进行,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也有小学不进行毕业考试,以最后一学期语文、数学成绩作为毕业成绩。

市境内小学解放后进行升学考试,科目为语文、算术。1986年后取消升学考试。

(二)学业成绩评定

学业考试一律采用百分制,以60分为及格标准。平时考查记分办法,由各学校自行规定,除20世纪60年代初期实行过5分制外,其他时期内均采用百分制。

平时成绩以课堂提问、临时测验、课内外作业等考查形式综合评定。

阶段考试只进行一次的,该成绩即作为学生阶段成绩;进行两次以上者,综合算出平均成绩,作为阶段成绩。

学期成绩为平时成绩、阶段成绩和期末成绩的综合评定。语文、算术(数学)两科平时考查成绩占30%,阶段考试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40%;自然、历史、地理、常识、生产常识等科目,平时考查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珠算、生产常识,平时成绩占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体育、音乐、图画(美术)、手工等科目,不进行学期期末考试,将平时成绩评定为学期成绩。

这一时期,全市小学教育借鉴外地经验,为了适应发展学生智力、培养学生能力的需要,以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对考试制度中的考试内容、评分方法进行改革。语文知识考试内容改为听、说、读、写、字、词、句、篇综合考试;评分方法为听占10%,说占10%,读占10%,写占30%,基础知识占40%;五项考核综合成绩为学期成绩。数学进行口算、笔算、珠算、分析应用题的全面考核,即口算10%,笔算20%,珠算10%,分析应用题60%,四项综合成绩为学期成绩。对历史、地理、自然、常识、音乐、体育、美术均实行学期考核一次。常识课考核内容也由原来只重课本知识,一张答案定成绩,改为观察、实验、考证、翻阅资料等方面。音乐、体育、美术由唱一首歌、做几节操、画一张画,改为考核基本技能、基础知识的掌握和运用,特别是体育课严格按照达标标准规定考核。由于考试方法的改革带动了学生学习方法的改革,因此,学生的智力和能力都有了不同程度提高。

学年成绩为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成绩的综合评定。第一学期占40%,第二学期占60%。

完全小学,第六学年的成绩为小学生的毕业成绩;单级和初级小学,以第四学年成绩作为毕业成绩。20世纪70年代后期起,以毕业考试的成绩为毕业成绩,也有以最后一学年的成绩作为毕业成绩的。

升学成绩为升学考试的成绩。

1986年以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市取消小学生毕业后的升学考试,实行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一并进行。考试后,划片归口,六年级学生全部就近升入初级中学。

1993年秋季开始,全市小学普遍遵循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期、学年和升学的终结性考查、考试是对学生合格水平的考核的原则。小学升学考核,语文、数学为考试学科,其他为考查科目。语文、数学考试合格,思想品德考查合格,达到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允许毕业。小学升学考试在县(区)级教育部门的指导下,一般由学校命题,农村小学也可由乡、镇教育管理机构组织命题。

阶段考试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查着重在平时进行。考试、考查采取闭卷、开卷的书面形式,也采用口试、操作等方式。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也采用等级制、评语制。

2002年以后,义务教育新课程改革实施以来,全市对小学考试改革及小学生学业成绩进行改革。语文的朗读、数学的口算和操作随堂进行,以任课老师和若干学生作为评委,为考生成绩评定等级。语文的阅读、作文和数学的考试,由各县(区)以学校为单位统一进行。语文、数学学科只在期末举行统一考试,平时可按单元或整块教学内容由任课教师组织练习测试。期末考试结束,各学校按学生学业成绩的等级统计及格率和优秀率,并作好质量分析报各县区教研室。英语的考查分为口语、听力、综合运用三个项目,具体操作方法参照语文、数学科目进行。其他包括社会、思想品德、自然、美术、音乐、体育、劳动等考查科目及各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的校本科目,均综合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和实践能力,由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作出评价等级。小学所有学科的平时作业、单元练习、综合练习等为等级制成绩评定。等级制成绩评定采用A、B、C、D四级,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及格、D为不及格。等级评定标准为:书面作业的等级评定标准——完成作业的正确率在85%以上的评为A级,完成作业的正确率在70%~84%之间的评定为B级,完成作业的正确率在60%~69%之间的评定为C级,完成作业的正确率在59%以下的评定为D级;非书面作业(如音乐、体育等)按大纲达标要求根据等级标准进行评定;单元练习、综合练习、期中和期末笔试部分成绩评定,直接由教师根据卷面正确率评出等级。同时,对学生的评语,从过去公式化、鉴定式的做法转变为采用激励性、交谈式的形式表述,语气亲切,旨在激励学生树立信心,克服不足,争取更大进步。

全市各小学探索评价学生新机制,将学生优秀作业、活动记录、发表作品、记录自己学习活动的照片或磁带、项目作业、实验报告等一些相关材料收集起来,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以此来评价学生学习和进步的状况。成长记录袋记录学生在一个时期一系列的成长“故事”,是评价学生进步过程、努力程度、反思能力及其最终发展水平的理想方式。学生成长记录袋一般分为身体素质记录卡、行为记录卡、综合考核记录卡,共有思想品德、课堂行为、作业及作品、个人特长、荣誉与奖励、学科成绩、身体素质七项内容。采用小组评议、教师评价、学生自评、家长评议、教学评估五种评价方法。记录袋中的内容由班主任组织填写,记录袋由班主任负责管理,小学毕业时记录袋归还学生本人保管。成长记录袋对于以发展的眼光客观评价学生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三)留级、毕业、升学

解放初期至60年代,学年结束后,学生各科成绩均及格者,准予升级。小学六年制单设的初小四年级学生,各科学年成绩均及格,准予初小毕业。小学六年级学生,各科学年成绩均及格,准予高小毕业。20世纪70年代后期起,小学毕业班学生经毕业考试,各科成绩均及格,准予小学毕业。准予毕业的,颁发毕业证书,毕业成绩不及格者,颁发修业证书。

小学生在小学期间,学年成绩不及格,科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留级处理:不及格的学科中包括语文、算术(数学);除语文、算术(数学)以外,不及格的科目达到3科的;语文学期、学年、毕业成绩分阅读、作文2项记分,如其中1项不及格,涉及升、留级或毕业时,2项综合评定,不及格者作为语文不及格。

学生的学期成绩,有不及格的学科,准许补考1次,补考后成绩,即作为正式成绩,并据以核算学年成绩,确定升级、留级、毕业。在期末考试期间,学生因故经学校批准未参加考试者,缺考科目无论多少,都准予补考。倘若不及格科目达到4科或者3科,但其中有2科为语文、算术(数学)的,不准再行补考,于学年结束时,作留级处理。由于五六十年代,市境乡村大多数学生缺乏算盘,学习条件差,珠算科目如有不及格,暂不作为确定升留级的依据。

学生缺课时间,一学期累计达到授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允许参加期末考试。个别情况下,例如学生因病请病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家中天灾人祸而请事假者等,经学校研究决定批准后,方可参加期末考试。

平时、阶段考试题,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结合学生学习实际拟定出试题;学期考试试题,经学校教导主任或校长审查批准后使用;毕业考试试题,由学校教导处拟定,校长审查批准;升学考试试题,由各县(区)教育部门拟定。

期中、学期考试后,教师批改完学生试卷后,对卷面进行分析,找出教师教与学生学的成绩与不足,研究并改进教学方法。

班主任将学生在参加生产劳动或上劳动课中的表现,记入学生学期的操行评语。

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市境小学凡全年有9个月教学时间的完全小学,设备、师资条件较好的初小,都这样对学生进行学习成绩的平时考查、阶段考查和学期考查。条件差的初小、社队办小学、半耕半读小学(班)参考执行。20世纪80年代后,全市所有小学全部执行。

1986年以后,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中,全市取消小学阶段留级制度和修业制度。小学生在小学阶段,一律随本年级升级;小学阶段的学业完成后,全部毕业和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