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家中的儿媳妇
女孩子终于到了他丈夫的家中。她发现自己处在陌生人的中间,但这些人又属于和她有着最亲密的关系的人。她的地位是由习俗来支配的。夜间,她和丈夫睡在一起,她必须对丈夫十分恭顺。她只能和丈夫发生两性关系。白天,她在婆婆的监督下从事家务劳动,受她婆婆的管教。她必须对她的公公很尊敬但又不能亲近。她必须灵活机敏地处理她和小姑子、小叔子的关系,否则他们将同她捣乱。她要负责烧饭,而在吃饭的时候,她只能坐在饭桌的最低下的位置,甚至不上桌吃饭。
必须记住,她在娘家的时候,生活是相当自由的,因此,可以想象她进入了一个什么样的新环境。这是她要严守规矩的时候了。她偶然也被允许回家去看望她的母亲,并向她的母亲哭诉一番以解心头之闷,差不多所有的新娘都是这样做的。但正如俗话所说:“泼水难收”,没有人再能帮助她。她只能接受她的地位和处境。宗教信仰在此也起着促进的作用。人们相信,人间的姻缘是由月下老人用肉眼看不见的红线绿线牵在一起的。在结婚仪式上也象征性地用红绿绸带来表示这种结合。每一个结婚典礼中都可看到刻印在纸上的“月老”神像。人类本身无能为力的感觉,引起了这种宗教信仰,并借此减轻现实的压力。至少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缓和新娘的反抗倾向。
一般说来,新娘适应她夫家的状况并不需要很长的时间。她在家中,特别对从事蚕丝生产是很有用的。后面还要讲到,蚕丝业在家庭经济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第七章第2节)。在结婚之后的第一个春天,新的儿媳妇必须经过这样的一种考试。新娘的母亲送给她一张特殊挑选出来的好蚕种。她完全靠自己的能力来养这批蚕。如果她养得好,显示了她的技能,就能赢得她婆婆的好感。这被认为是女孩子一生中的重要时刻,据此可以确定她在丈夫家中的地位。
同样,她如果能生一个孩子,特别是一个男孩,她的地位也可以得到提高。在生孩子之前,丈夫对她的态度是冷淡的,至少在公开场合是如此。在讲话的时候,丈夫都不会提到她。甚至在家中,只要有别人在场,她的丈夫如果表示出对她有一些亲密的感情都会被认为是不妥当的,结果会成为人们背后议论的一个话题。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之间坐也不挨得很近,而且彼此极少交谈。他们宁愿通过第三者来交谈,而且彼此还没有一个专门名词来称呼对方。但一旦生了孩子,当丈夫的就能称他的妻子为孩子的妈。从此之后,他们能比较自由地交谈,彼此之间也能较自然地相处。对于其它亲属来说,情况也是相同的。真正使丈夫的家接受一个妇女的,是那个孩子。对孩子的关怀是家中的一种结合力量。
然而,新娘和她的新的亲属之间的关系,要调整得好,总是有困难的。她对自己的丈夫,由于过去并不熟悉,也许不会很快就喜欢他。人们对一个妇女与婚姻之外的任一个男性比较亲密的关系都存在着偏见。为了防止这种可能性,社会上绝不允许成年的女孩和男孩有亲密的关系,以严格保持女孩婚前的贞洁。女方的任何失检将导致原定婚约无效,并亦为其它的婚事安排带来困难。对已婚妇女的通奸,看得更为严重。从理论上说,当丈夫的可以杀死奸夫而不受惩罚,然而在实际上很少这样做。由于结婚花费很贵,甚至防止人们遗弃有不轨行为的儿媳。晚上人们聚拢在一起时,也会很随便地谈到私通的事。我的情况提供者告诉我,有那么一个例子,有一个丈夫因经济上的原因纵容妻子另有一个男人。但毫无疑问的是,妻子的不忠实始终是家庭中发生争吵的一个因素。
但家庭纠纷更经常地发生在媳妇和婆婆之间。人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婆婆是媳妇的潜在对手。她们之间发生磨擦是司空见惯的,因而关系和睦就会得到特殊的赞扬。有人如果听到老年妇女的私下议论,就会证实我的说法。那些老年的妇女总是喋喋不休地咒骂她们的儿媳。如果考虑到日常的家庭生活,婆媳之间存在的潜在冲突是可想而知的了。丈夫和公公白天不在家中,终日外出劳动,但婆婆总是在家。儿媳对婆婆本来毫无感情基础,来到这个家之后,感到自己被婆婆看管着,且经常受到批评和责骂。但她必须服从婆婆,否则,丈夫会替婆婆来打她。婆婆就代表着权力。
老年妇女都有类似的观点,认为儿媳妇总是不合意。我在前面已经指出过,父母和孩子之间的联系是紧密的。夫妻之间的关系,在一定的意义上说,是父母与儿女关系中的干扰因素。如果婆媳之间发生纠纷,当丈夫的不能完全置身事外。如果他站在母亲一边,这往往是结婚后不久发生的情况,夫妻之间将发生争吵。如果他站在妻子一边,就成为母子纠纷。我曾亲眼看到过这样一个例子,由于婆媳之间的纠纷,儿子对母亲大发雷霆以致打了母亲,受到社会的谴责。家庭中的这种三角关系使家庭很难保持和睦相处。
如果纠纷闹得忍无可忍,儿媳妇就可能被休弃。休妻通常是由婆婆提出,甚至违背自己儿子的意愿。如果婆婆能为采取这种行动找到一些站得住脚的理由,如儿媳通奸、不育等,则儿媳不能要求赔偿,否则必须给离弃的女方60至70元。当儿媳的没有权利来改变这种行动,但她可能说服她的丈夫坚定地站在她一边。如果发生后一种情况,就要闹分家。
媳妇无权提出离婚。她唯一可以采取的有效行动是放弃家庭。她可以逃奔到城里去,在那里找些事干来维持生活,直到有可能和家庭慢慢达成和解。如果她丈夫坚决地支持他的母亲,以致夫妻和好无望时,她可能采取更加绝望的行动,即自杀。人们普遍都迷信她将变成鬼为自己报仇。此外,她自己的父母、兄弟将要求赔偿,有时甚至把丈夫的房子部分拆毁。因此,仅仅是自杀的威胁,实际上已足以使人们重新言归于好。另一方面,当婆婆的由于害怕面临这种可能性,因而她通常还不敢把媳妇逼到这种地步,以免激起她自己都十分害怕的后果。
家中的不和睦也不应当加以夸张。在这群体中,基本的情况是合作的。当婆婆的有特权,这是事实,只要她得到她的丈夫和儿子的支持。但也应当考虑到她维护家规所具有的教育作用。男孩从父亲那里受到的管教,媳妇从婆婆处得到。而且正像人们所说的那样,日久天长总有公道。因为当这个女孩自己有了一个儿子并娶了妻,她自己也能享受当婆婆的特权。一个媳妇的经济价值和对小孩的共同兴趣,使家庭中得失相抵,大致上得到了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