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增值税的含义、计税原理与类型
一、增值税的含义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目前增值税已经成为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也是最大的税种。
我国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分成,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财政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二、增值税的计税原理
增值税依据“环环相扣”的计税原理,以其销售额为计税依据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已征税款即进项税额,结算出应纳税额。其最大优点在于,不管流通环节有多少,企业只承担自己这一环节增值部分的税收。因此增值税一般被认为是中性税种,能够较好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有利于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进行公平竞争,使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达到最佳配置。
增值税的具体计算方法有两种:直接计税法和间接计税法。
(一)增值税直接计税法
增值税直接计税法就是先计算出应税货物或劳务的增值额,然后用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求出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直接计税法按增值额计算的不同,又可分为加法和减法。其计算公式介绍如下。
1.加法计算公式
增值额=计算期发生的工资薪金+租金+利息+利润+其他增值项目应纳增值税税额=增值额×规定税率
2.减法计算公式
增值额=计算期应税销售收入-法定应扣除的项目应纳增值税税额=增值额×规定税率
(二)增值税间接计税法
增值税间接计税法又称税金扣除法,简称扣税法,是指不直接计算增值额,而是以纳税人在纳税期内销售应税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求出销售应税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额(销项税额),然后扣除非增值项目已纳的税额(进项税额)的方法,其余额即为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额-项目已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率-进项税额
按购进和实耗的不同,扣税法又分为购进扣税法和实耗扣除法。购进扣税法是以实际购入的允许扣除外购项目已纳增值税税额为依据,计算扣除税额。实耗扣除法是以实际消耗的允许扣除外购项目已纳增值税税额为依据,计算扣除税额。
我国目前所采用的增值税计算方法为购进扣税法,即在计算进项税额时,按当期购进商品已纳税额计算,合法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销项税额。
爱心提示
在实际征收中,我国采用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扣税凭证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计算应纳税款。
三、增值税的类型
根据对外购置固定资产所含税额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2011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