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政府有时可以改善市场结果——政府干预
东西方许多国家的亲身实践已经证明了,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是迄今为止人类所拥有的最有效的资源配置工具。因为市场机制总是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最低的消耗和最简单的形式把资源配置的信息传递给相关的决策者,而这相关的决策者并不需要通过学术的判断,而只是要以最基本的“利己”为目的,就能做出最佳的决策。因此,只要这个经济活动能被市场调节好,政府就没有必要插手,此时政府插手反而会适得其反。在市场经济中,无论是消费品的分配问题,还是生产要素的配置问题,甚至是经济发展的问题,市场机制基本上都可以在不借助外力的情况下圆满解决。由此可见,市场经济要让政府进行干预的概率并不大。但是市场机制同任何一部精密的机器一样,并不是完全不会出现故障的,它有可能会在某些环节上失灵。因此,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又是十分必要的。目前,对于这个问题达成的共识就是,政府进行干预的范围要严格控制在市场失灵的范围内,如果超过了这一范围,政府干预的行为就是多余的了。
关于我们为什么需要政府干预的回答有两种。第一种是,市场需要靠政府来保护。因为只有在公民的权益得到保障、社会安定的情况下,市场才能运行。如果劳动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都得不到保障,那他们又怎么能去劳动呢?如果商店营业的时候不能保证安全,也不能保证顾客会付款,那么商店又怎么会提供商品和服务呢?社会上的每一个主体都是要靠政府来保证合法权益的。而第二种回答是,因为市场经济规律也有一些重要的例外。政府干预经济一般是为了两种结果:效率和平等。通俗地来说,大多数政策的目的要么是想把经济蛋糕做大,要么就是要改变蛋糕的分割,让它更趋向于公平。
看不见的手不能确保对于经济成果的分配是完全公平的。市场经济只根据人们生产商品的能力和生产出的商品的受欢迎程度来给予报酬。为什么世界上最优秀的篮球队员的收入比世界上最优秀的举重运动员高得多呢?其实只是人们愿意为看篮球赛花比看举重比赛更多的钱。市场机制的调节并不能保证每个人的衣食住行,许多公共政策的存在就是为了实现更平等的福利分配。
尽管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对资源的配置十分有效,但是市场也有它失灵的时候,此时市场便不能再有效地配置资源了。
曼昆告诉我们,市场失灵有可能是很多原因共同造成的,而其中的一个就是外部性。外部性是一个人的行为对其他人的福利的影响。外部性的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污染问题,一个人或一群人造成的污染却影响了处在同一环境中的其他人的生活品质。这时就需要靠政府制定法规来限制这小部分人对环境的破坏。
市场失灵的另外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市场势力。市场势力所指的就是某一个或一群人不会受到市场机制影响的状况。曼昆教授给我们的例子是:假设村子里只有一口井,而每个人都是需要水的,但这口井的所有者就不会受到缺水的竞争的影响。所以市场经济的“看不见的手”就不能以竞争来限制这口井的所有者对水资源的索取。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设计公共政策来将这种竞争重新约束得正常起来。
虽然政府干预的目的都是好的,是想要改善市场经济出现的不公平的,但是它所得到的结果往往不总是能如其所愿。有时政府干预的政策虽然动机很好,但是决策者掌握的信息却是片面的,而有时政策的制定只能对一部分人有利。学习了经济学之后,它可以帮助我们判断什么时候政府制定的政策能促进市场的公平效率,而什么时候又是不行的。
对于我国来说,在政府干预的过程中,国有企业所起到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所以说国有企业是政府干预的物质基础。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适当的比例时,对政府干预的有效性是十分有利的。例如,在经济萧条时,政府可以利用国有企业缓解一定的就业问题,可以通过调整国有企业的经营来调节供求等。
在20世纪末香港汇市和股市遭受重创的时候,香港政府的及时出手,就巧妙地避免了一场经济大动荡。
1997年10月22日,国际股市炒家卖空港汇和港股,这就导致了外汇市场上港币的抛售压力骤增。第二天,香港股市恒生指数就暴跌了1100点,跌幅达到10.4%。据统计,到1997年10月28日这短短一周内,香港股市的损失累积竟达到了1000亿美元。这还不算结束,在1998年的1月、4月、8月,港汇港股又遭到了同样的打击。1998年8月11日,香港股市恒生指数跌破7000点,8月13日收盘于6600点的历史最低位。
此时,香港特区政府开始了保卫战——香港金融管理局直接干预外汇市场,动用外汇储备买入港币以维持港币对美元的汇率不变;其次,香港特区政府动用外汇基金大量买入股票为股市托盘,当月股票市场的成交量高达790亿港元,比467亿港元的历史最高纪录还高出了70%;1998年8月28日,香港特区政府调高了银行间拆借利息率,以增加国际股市炒家卖空港汇港股的成本。
虽然特区政府对股市的直接干预遭到了西方社会的猛烈抨击,但我们仍不能否认它的成功。由于香港特区政府及时有效的干预,不仅香港股市没有崩盘,香港地区的市场经济体制也躲过了一劫。
政府干预并不是强制性的,相反采取的主要是指导性的计划,它的目的是保护竞争、反对垄断。如果政府干预政策是强制性的,那么就不利于受制约的企业去适应多变的市场条件,也会造成不公平的情况。就像戴高乐所说的:“计划能补偿自由的缺点,而同时又能使它失去优点。计划不能压制首创精神,不能压制竞争和损害合理的利润。”由此可见,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是要有度的限制的,不能多也不能少,只有在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而且市场调节无法发挥作用的时候才能干预,以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当干预过多时,对市场经济造成了过多的限制,反而弊大于利。
另外,政府干预还要有明确的计划,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所采用的政府干预手段是不同的。每个时期都有必须重点防范的方面,政府干预的计划需要与经济发展的脚步高度同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府干预是必要的、有效的,才能促进经济向好的方向转变。另外,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也表明了,政府干预在经济起飞时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想要克服经济起飞前的障碍,只有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很明显是不够的,只有适度且有效的政府干预才能帮助此时还稚嫩的市场步入正轨,从而保证经济起飞的完美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