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为什么哈里斯认为家里面定闹钟没有必要——孩子们的聚群特性——孩子心中的早晨——不眠的守夜人——守夜人之谜——守夜人也会过分激动——静夜思——早餐前的工作——好羊和坏羊——好人没好报——哈里斯的新炉子不好使——波杰叔叔的每日出行——上年纪的城里人变成赛跑运动员——到达伦敦——我们使用旅行者的专用语言。
乔治周二晚上过来,在哈里斯家里过夜。乔治曾建议我们出发的时候半道去他那儿“接上他”,但我们觉得不太靠谱。早晨去接乔治,就意味着要从把他摇醒开始——美好一天的累人开场。然后还要帮他找东找西、帮他收拾打包、看着他吃早餐——在旁观者看来,简直繁复且无聊透了。
乔治既然是在哈里斯的“贫民窟”过夜,那我就知道,他一定不会睡过头。我试过,很清楚那是什么情况。午夜时分,实际上还要更晚一些,你刚刚睡着,就会被过道里的声响吵醒,那声音就像一队骑兵冲过你的房门。你半睡半醒,分不清楚到底是闹贼了,世界末日,还是煤气爆炸。用不了多久,只听一声用力的摔门,不知是人是物,便连着茶盘一同滚下楼梯来。
“早就给你说过!”外面传来声音,然后立马又是重重的撞击声,听起来像是脑袋,声声都像撞在你的房门上。
这时候,你会满屋子疯跑着找衣服。头天晚上放衣服的地方现在空空如也,衣服们八成就是凭空消失了。与此同时,你仍然不确定到底是发生命案了,还是闹革命了,或是其他什么破事。你停下来,俯下身去,把脑袋放在衣柜下面,想去找拖鞋,却只听见远处持续而单调的捶门声。你想,可怜的受害者原来躲在那里,他们是要把他拽出来结果了他。下一个会是你么?敲门声停了下来,说话声音响起,却楚楚可怜,倒也让人安心:
“爸,我能起床么?”
你听不见另一个声音,但是小孩子回答:
“不,就是浴室——没有,她没受伤——只是弄湿了。好的,妈,我帮你告诉他们。只是一个小意外。好的,晚安爸爸。”
然后依旧是那小孩子的声音,房子的每一个角落都能听见:
“你得再上来一趟,爸说现在还不能起床。”
你爬回到床上躺下,听到有什么人被不情愿地拉上楼梯。“贫民窟”的客房都是经过精心设计的,恰好都在孩子们的房间下面。你最终会听见那个小孩被赶回到床上,虽然他依旧不很安分。在这场争执中,你身临其境,因为每次小孩倒在你头顶正上方的弹簧床垫和床架上的时候,楼板都会一晃。而每一次他成功逃脱,天花板就会发出砰地一声。过了一会儿,孩子不再挣扎,也有可能是床塌了,你终于能够再次入梦。但是才过了一秒钟——反正感觉像是才过了一秒钟——你又一次睁开眼睛,神志清醒。这时房门微开,四张严肃的面孔一个摞一个地瞪眼看着你,就好像你是某种存放于这间屋子里的自然奇观。瞧见你醒了,最上面那张脸的主人跨过另外三人,和和气气地走过来坐在床边。
“噢!”他说:“我们不知道你醒了,我已经醒来一段时间了。”
“我看出来了。”你简短回答说。
“爸不喜欢我们太早起床,”他继续道,“他说我们一起床,肯定就会吵到房子里其他的人。所以自然呢,我们还不能起床。”
他听上去满是顺从,那是一种善良的天性,一种甘愿自我牺牲的荣耀。
“你这样难道不叫起床?”你会问。
“噢,不,不算起床,你瞧,我们还没有穿好衣服呢。”事实很明显,“爸早上总是很疲倦,”他继续说,“这也正常,因为他一整天都很辛苦。你早上也会累么?”
这个时候他转过身去,才发现其他三个小孩也进来了,在地板上围坐成一个半圆。他们显然是错把这事当成了拖拖拉拉的脱口秀或者魔术表演,还耐心地等着你从床上爬起来做些什么呢。第一个孩子非常吃惊于他们竟然进入了客人的房间,于是断然命令其离开。但他们毫无反应,也不回嘴,只是呆若木鸡,然后不约而同将第一个孩子扑倒。只见床上一片手脚乱舞,活像一只喝醉的找不到北的章鱼。他们一言不发,这样看起来还挺懂礼貌的。如果你睡觉时裹着睡衣,你就会从床上弹起,一同被杀得人仰马翻;如果你穿得不那么显眼,你就能待在原地挥斥方遒,只是很少有人会搭理你。最简单的办法还是留给最年长的孩子来处理。他最终会把小孩子们全都赶出去,当着他们的面把门关上。但是门立刻就又会被打开,然后一个孩子——一般来说是穆里尔——一头扎进房间,就像是被投石器扔了进来。她的一头长发很容易被抓住,她对此心知肚明,于是一只手紧紧抓牢头发,另一只手向前猛击。第一个孩子把门再次打开,非常聪明地把穆里尔当做攻城槌,顶住外面的孩子。你能听见她脑袋撞击的沉重声音,外面的孩子四散而逃。当得胜而归,第一个孩子重新坐回到床边。战斗的困苦已从他的脸上消散,他已经忘了这码事。
“我喜欢早晨,”他说,“你呢?”
“有些早晨还好,”你表示同意,“但是有些不那么太平。”
他没有在意你的抗议,却悄悄在他那张空灵的脸庞上晕开出神的表情。
“我想就这么死在清晨里,”他说,“天地万物都那么美。”
“好吧,”你回答,“万一你爸邀请一个毫无防备又神经脆弱的人在这里过夜,没准你真能梦想成真。”
他把思绪从九霄云外拉回来,重新做回自己。
“花园很不错,”他建议道,“起来一起去打会儿板球,好吗?”
你总不能带着这样的想法继续入睡,但是现在,事已至此,与其绝望而清醒地躺在床上,打板球不失为一个好选择,于是你同意了。
过后你会发现,你只是因为睡不着觉,所以才得早早起来,想去打一会儿板球。而孩子们被教导要尊重客人,陪同客人便是他们的职责。哈里斯太太早餐时候还会对你抱怨说,至少要让孩子们穿好衣服再带他们出门嘛。而哈里斯却伤心欲绝,说你一个早上的以身作则,让他几个月来阻止孩子们早起的努力全都白费了。
而这个周三的早晨,乔治却叫嚷着要五点半起床,说服了哈里斯借他新车,教孩子们绕着黄瓜架骑行。然而即便是哈里斯太太,这会儿也不再责备他,因为女人的直觉告诉她,这不大像乔治的主意。
哈里斯的孩子们绝对不会以牺牲朋友和同志的代价来逃避责罚。他们个个都勇于承担责任。他们的想法其实很简单。当你向他们解释自己本不想五点钟就起床去板球场打球,或者仿效早期基督徒用十字弓射击绑在树上的假人时,事实上你想随心所欲,像个基督徒一般安睡到八点,然后来杯茶。他们听后会先惊讶,然后抱歉,再后来感到深深的后悔。乔治五点前醒来,是因为他自然而然地睡醒,还是因为一只自制回旋镖扔进他的窗户?现在这个纯学术问题解决了,可爱的孩子们真诚地承认是他们的错。就像最年长的孩子所说的:
“我们本应该记得乔治叔叔今天还有很多事情要做,我们本应该让他多睡一会儿,这全是我的错。”
但是偶尔改变一下生活作息不会有什么坏处,而且我和哈里斯也都觉得,这对乔治来说是不错的锻炼。我们早就决定,到了黑森林就要每天五点钟起床了。而事实上,乔治自己说四点半就该起来,但是我和哈里斯争辩说每天平均五点钟就已经够早的了,六点钟就能骑上车,赶在一天的炎热到来之前上路。偶尔一次出发早一点没问题,但是不能老这样。
那天早上我自己五点钟就爬起来了,比我原计划早一些。我对自己说,回去睡觉,“六点钟,准时起!”
我知道有些人想什么时间醒就能什么时间醒。他们躺上床的时候只须对自己说:“四点半”,“四点四十五”或者“五点过一刻”,诸如此类,只要时间一到,他们就会睁开眼睛。这太神奇了,一个人越是使用这样的方法,就越显得神秘莫测。我们内心的某些“自我”可以完全独立于我们的意识存在,它一定可以在我们熟睡的时候默默数着一分一秒。它不需要借助钟表或者太阳,就能直通第六感,在暗夜中为我们守望。到了时间,它在我们的耳边悄声说:“起床!”,然后我们就醒了。曾经有个看守河岸的老家伙跟我说,他的工作要求他每天在潮水来临前的半个小时起床,他说他没有一次睡迟过一分钟的。到后来,他甚至不用亲自计算涨潮时间。他可以疲惫地躺下酣睡一个无梦的大觉,早晨时,他那看不见的守夜人就会根据当日的潮水时刻,悄无声息地把他叫醒。是他的灵魂会在晚上游走于泥泞的河岸?还是他的守夜人通晓天文与水利?无论如何,守岸老头自己是一点儿也搞不懂。
而我的小小守夜人有可能不怎么在状态。他兢兢业业,但是神经太过紧张,反而计时不准。比如,我对他说:“五点半,请叫我起床。”然后他第一次把我叫醒时才两点半钟。我看看手表,他却认为我可能忘了给它上劲。但是我用耳朵一听,表依旧在走。他却坚信手表出了什么问题,坚信时间至少已经是五点半钟了。为了让他心服口服,我趿上一双拖鞋下楼去看餐厅的钟表。你要问一个身穿睡袍、脚踩拖鞋、大半夜在房子里面瞎晃的人会遭遇什么,我想几乎每个人都有过类似的血的教训。每一样东西——特别是每一样有锐利尖角的东西——都蠢蠢欲动想要跳起来撞在你身上。如果你踢着一双厚靴子,各种东西都会躲你远远的;但是当你光脚穿一双绒线拖鞋逡巡于家具之间,你总会踢到什么。我气急败坏地回到床上,我的小小守夜人却荒谬地认为所有的钟表都串通好了阴谋诡计。我才不听他胡扯,花了半个小时重新进入梦乡。然后,从四点到五点之间,他每隔十分钟就把我叫醒一次。我真希望没有让他给我叫早。但是五点钟的时候,他自己筋疲力尽,睡觉去了,把活留给他女儿,结果起床比平时晚了半个小时。
正是这个周三,小小守夜人鞠躬尽瘁得过头,我五点钟起床,只为躲过他。起来后我无事可做。八点的火车,我们的行李早已打包完毕,前一天晚上就连同自行车一起送到了芬秋琪街火车站。于是我钻研起来,我想我可以搞一个小时的文学创作。但是大清早的,腹中空虚,私以为不是写作的好时机。我为一个故事写了三个自然段,然后自己又通读了一遍。我的作品招来过一些非议,但是不会有什么评论文章来弘扬这三个段落的正气。因为我把它们扔进了废纸篓。之后我坐下来细细想,有没有哪个慈善机构愿意给不入流的作家提供抚恤金。
为了从沉思中脱身,我往口袋里面放了一只高尔夫球,挑选了一根球杆,便信步走进了小牧场。那儿有几只羊,它们尾随着我,对我颇感兴趣。其中一只是温柔、富有同情心的老羊。我想它才不会知道我在打什么球。我猜是因为我这么早就跑来做这么无聊的事情才吸引了它的注意力。我每挥一杆,它就咩咩地叫一声:
“漂——亮,太——漂——亮——了!”
它那么高兴,就像在挥杆击球的不是我,而是它。
还有一只羊,它是一只坏脾气、难相处的老东西,好羊怎么叫好,它就怎么起哄。
“臭——球,真——臭!”这就是我每击出一球时它的评价。事实上,有几击相当精彩,但是它就是要反着来,就是为了激怒我。我看得出来。
我犯了个非常不应该的错误,速度最快的一球正中好羊的鼻子。然后坏羊大笑起来——笑得前仰后合、花枝乱颤、粗声鄙气的。而好羊呆立一旁,惊得走不动道。坏羊头一回变换了叫声:
“好,太——好……了!精——彩——绝——伦!”
我要是击中了它而不是好羊,我就真要开香槟庆祝。这个残酷的世界,好人总是没好报。
我在小牧场逗留的时间过久,当伊莎贝拉过来告诉我已经七点半时,早餐已经上桌,我才想起来我还没有刮胡子。伊莎贝拉不喜欢我胡子拉碴的。她害怕外人觉得我情绪抑郁,有自杀倾向,后果就是邻居们都会以为我们夫妻不和。她还进一步暗示说,就我的尊容而言,不用心打理一下,实在没法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