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我国海关的简史
海关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其产生和发展与对外贸易及国际交往的发展紧密相关。海关是现代生活和对外经济活动中已为人们熟知的国家管理机关,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对海关的了解已经不再陌生。
海关作为国家管理机关,在我国历史源远流长。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都对对外经济贸易起着促进发展的作用。现在,让我们翻开历史,沿着这条轴线去追索:
早在公元前11世纪,西周建国以后,为了实施和维护“封邦建国”的奴隶主宗藩体制,周王室及各诸侯国在各自的领地边境筑起界门,设立了管理出入“境”域事务的关口,并任命专门官员管理陆路进出境的事务,负责检查进出关人员,并对通关入境的货物征收税赋。西周古籍中就有“关市之赋”的记载。“关”是出入边境的交通要道,“市”则是指边境的互市贸易,“关市之赋”则是指管理关卡的官员对进出关的人员、货物、物品,除负有行使检查任务之外,还要对进出关的货物、物品征收一定的赋税,并对不按规定进出境的货物“举其货、罚其人”,如同现代海关征收的进出口关税,对不从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出境的违法行为人处以没收货物、处罚货主等。这应该是我国最早的“海关”雏形。
秦统一全国后,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陆路边境山水相连的边镇地区,关内外两地的百姓“刳木为舟、驾驭驮畜、互通有无”已经十分频繁。汉晋时代,如越南高平省辖境内的驮隆小镇与我国广西龙州县水口镇隔河相望,驮隆与水口两地的边民就“刳木为舟、互通有无”,已有一定规模。据史料记载,清朝乾隆9年(公元1744年),广西巡抚托庸向朝廷奏议,在水口等边镇地区实行一项特殊的边境贸易管理制度——客长制。客长由当地德高殷富的人士担任。凡有客商和挑夫出入,由客长将他们的姓名、籍贯及货物发往地一一注册、报官查实,然后客长将腰牌发给客商、挑夫“通关”。其管理程序如同我们现代海关的申报、查验、征税和放行。这种边境设关逐步由陆地延伸到沿海。随着我国封建帝国版图的扩大,逐渐扩大到海上贸易的管理。如唐朝出现了“市舶司”一类的机构,管理海上贸易活动。该机构负责掌管检查进出境船舶,管理进出口货物和外来商人,并征收进出口赋税、执行禁令等。
清朝康熙23年(公元1685年)开海禁,先后在江(今上海)、浙(今宁波)、闽(今厦门)、粤(今广州)设有四关,称之为“海关”,这是“海关”的名称在我国海关史上第一次出现。
19世纪上半叶,随着工业革命的迅速发展,西方资本主义得到快速发展,为了满足工业资产阶级对海外市场和原料的迫切需要,继续开辟更大的商品销售市场和原料产地,当时的中国成为他们的理想目标。公元1840年爆发了鸦片战争,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用鸦片和坚舰利炮打开了我国的国门,他们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南京条约》、《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望厦条约》、《黄埔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开设通商口岸,海关主权(关税自主权、行政管理权、税款收支权)丧失殆尽,使我国由封建社会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旧中国海关性质随之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外国列强的侵略势力渗入,海关逐步成为洋人把持的半封建半殖民地性质的海关。受帝国主义列强势力的侵入和控制,海关成为帝国主义掠夺中国主权的工具。
近百年以来,中国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长期斗争,最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推翻了三座大山,赶走了帝国主义,建立了新中国,从此,“中国大门的钥匙才放在了中国人民自己的袋子里”。中央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建国几十年来,海关忠实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宗旨,特别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海关为适应改革开放发展形势及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海关机构不断扩大。海关机构的设立从沿海沿边口岸扩大到内陆和沿江、沿边海关业务集中的地点,并形成了集中统一管理的垂直领导体制。这种体制适应了改革开放的需要,促进了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国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从1980年的381亿美元发展到2008年的25616亿美元。尤其是2001年底,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国内商业、金融、投资等领域逐步有序地对外开放,使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更加繁荣。随着对外交流的广泛深入,从而促进了旅游、服务贸易、劳务输出等各类进出境活动的日益增多。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起着任何行政管理部门都不可替代的日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