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美的本质特征
美的本质是美学中最基本的问题,也是解决其他美学问题的前提和基础。美学研究中许多分歧的产生、不同美学派别的形成。主要原因都在于对美的本质的不同理解,众说纷纭,难以形成人人都服膺的共识。
第一节 美学史上关于美的本质的主要观点
在西方美学史上探讨美的本质和根源的情况相当复杂,思路和着眼点几乎各不相同。千百年来无数美学家为它费尽心机,提出了种种关于美的本质的见解,综合起来主要分为3大派别,即客观派、主观派、主客观结合派。
一、西方关于美的本质的主要观点
(一)客观派
客观派把美的事物固有的客观属性说成是美的本质,因而,他们都从事物的外部形式或结构比例等方面去寻找美的原因。这一派在古希腊时期就存在了。毕达格拉斯学派提出了“美是各部分之间的和谐与比例”的观点,他们以数的原理为基础探讨美的事物具有的比例关系,发现了“黄金分割率”。亚里士多德也认为“美在于事物的形式和比例”,“美在于事物的秩序、匀称、体积和安排”。
从事物的客观属性和形式去探讨美的本质,有它的合理性。因为美同事物的客观属性确实有密切的关系,它指出了美是一种客观存在,应该说是具有唯物主义的因素。许多美的事物是离不开它的物质属性和形式美的,然而,仅从事物的属性和形式上去解释美,很难回答许多属于内在美的事物,如心灵、道德、情感美等。即便是对形式方面的美也很难一概而论,把美说成是某种比例就不带有普遍性。况且,客观派所举出的所谓美的属性并不能说明它们为什么美。所以,客观属性说并不能解开美的本质之迷。
客观派中还有一些学者是从唯心主义角度去寻找美的本质的,其代表人物是柏拉图和黑格尔。后来的新柏拉图派创始人、中世纪宗教神秘主义哲学家普洛丁就把“理念”归结为神:“物体美是由于分享了来自神灵的理念,神才是美的来源。”
黑格尔发展了柏拉图的理念说,提出了“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这样一个著名的定义。黑格尔所谓的“理念”仍然是指一种绝对精神,在他的论述中充满了辩证观念。黑格尔对美的解释,在总体上看来虽然属于客观唯心主义范畴,但在解释许多具体的审美现象时有很多合理因素,不乏精辟的见解,时时闪耀着真理的光辉,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
(二)主观派
主观派是从审美主体方面去寻找美的本质的。它的核心观点是:美不在于物,而在于心,美是主观的产物。主观派的兴起稍晚于客观派,这同客观派的诸多解释都不尽如人意,以及西方心理学的发展有关。
主观派的观点是以英国的经验主义哲学家休谟为代表。他提出,美在人的心灵中:“美并不是事物本身里的一种性质。它只存在于观赏者的心里,每一个人心中有一种不同的美。”
意大利美学家克罗齐也是主观派的一个重要代表。他说:“美不是物理的事实,它不属于事物,而属于人的活动,属于心灵的力量。”美学之父鲍姆嘉通也属于这一派,他提出:“美学的对象就是感性认识的完善。”
主观派的另一重要代表人物是康德。康德认为:美是主观的,美是自由的主观判断。他给美下了这样的定义:“美是一个对象的符合目的性的形式。”这些定义强调的都是美的主观因素。主观派在西方当代美学中影响很大,他们在总的倾向上沿袭着舍弃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思辨方法,而采取“自下而上”的经验主义方法,这同西方心理学的发达有相当关系。他们大多是从美感角度去推测美,认为美的对象并没有一种独立的美的特质,认为审美经验要依赖于一种审美态度,只要有了这种审美态度,任何对象都可以是美的。
主观派突出了审美主体在审美中的作用,指出了美不是单纯的物理事实,而是一种精神表现,这无疑抓住了美的核心,弥补了客观派论美的缺陷。他们把美感同科学的、伦理的、功利的认识作了比较,并把美学同心理学紧密结合起来,使美学研究更深入一步,同时也为揭开美的本质之谜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他们同客观派犯有同样的错误——片面性,否认了美的客观属性,纯粹从人的主观心灵方面去寻找美的本原,带有明显的唯心主义倾向,因而也不能正确揭开美的本质的面纱。
(三)主客观结合派
这一派针对上述两派的偏颇之处提出了一些折中的见解。他们认为:美既不全在客观对象,也不都由人的心灵产生,而在于审美主体同客体对象之间所发生的关系当中。
这一派最典型的代表是法国作家、艺术家、艺术评论家狄德罗,他提出了“美是关系”的说法。他说:“一切都在我们心里引起对关系的知觉的,就是美的。”他认为,美产生于这一事物同其他事物相联系的关系之中,“是随关系而开始、增长、变化、衰落、消失的”。他还把美区分为实在美和相对美,其中相对美指的就是此物同其他事物相比较、相联系所产生的美。
主客观统一派的另一主要理论是俄国伟大的文艺评论家车尔尼雪夫斯基提出的“美是生活”。他说:“任何事物,凡是我们在那里面看得见依照我们的理解应当如此的生活,那就是美的;任何东西,凡是显示生活或使我们想起生活的,那就是美的。”车尔尼雪夫斯基所说的美是生活,这生活既离不开客观的环境,也离不开人的主体,因为生活本身就是主客观结合在一起的。“美是生活”这一定义对于美的本质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见解,具有唯物主义的合理性。不过,车尔尼雪夫斯基的哲学思想是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是从生物学观点出发去看待生活,而不是把生活理解为社会实践的发展过程,因而缺乏历史唯物主义的辩证性。而且在他具体论述这一观点时常常有自相矛盾的地方,尤其表现出抬高现实美、贬低艺术美的片面性。
主客观结合派兼顾了美的客观属性和人的主观心理两方面,似乎弥补了客观派与主观派的片面性,应当最为正确,但实际上它并没有真正回答出美究竟产生于什么地方。不管是狄德罗的“关系说”,还是车尔尼雪夫斯基的“美是生活”说,都只解释了某一类美的现象,并不带有普遍的理论价值。不过,这一派研究的方向是值得肯定的,因为美确实既离不开客观,也离不开主观,只是这二者真正的契合点尚未找到。
二、中国关于美的本质的主要观点
我国对美的研究也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2000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代,诸子百家就开始了对美的探讨,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已经出现过像《文心雕龙》这样的文艺美学巨著。而且,在美学领域中诸子百家也提出了许多极有价值的独特观念,为丰富美学理论宝库作出了重大贡献。不过,总体而言,我国古代的美学在美学理论论述上尚不够系统、完整,缺乏像西方美学史上的那些比较专门的美学论著。美学观念也比较零星、分散,它们往往包含在诸子的政治、哲学见解之中,尤其同伦理学、道德学的关系十分密切。综观中国古代美学,影响较大的观点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以孔子、孟子为代表的儒家美学观
儒家美学观的最大特点是把审美活动同社会政治生活、道德修养活动密切结合,强调美的伦理性、功利性。孔子在《论语》中曾14次提到“美”,其中大约有10次所说的“美”的含义其实是“善”。所谓的“美”,是和“善”、“德”一个意思,三者可以混同使用。再如,孔子有“尊五美,屏四恶”之说。孔子所说的“五美”,实际上都是指善,即统治者施政治民的5种美德。当然,孔子也认识到了美与善的区别。
孟子的美学观继承了孔子的“仁”、“善”思想,同时又有所发展,提出了“充实之谓美”。所谓“充实”,可以理解为人的品德、才智、气节等。孟子所张扬的君子的“浩然之气”,即指这种内在美要与外在美统一。孟子美学观里另一可贵之处在于他明确提出了“共同美”的观点:指出了人性有某些共同之处。
荀子的美学观同孟子“充实之谓美”相近。他强调的也是人内在的美。他也同意孟子的共同美观念,强调“耳目之辩,生而有之;声色之好,人所同欲”。
儒家的美与善相结合的美学观,曾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中产生过持久而深远的影响,重视“内在美”,并把它看得重于“外在美”、“形式美”曾成为我国民族审美传统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以老子、庄子为代表的道家美学观
道家美学观同儒家大为不同,它有3个特点
1.强调美在自然
道家强调的自然主要有两层意思:一是反对人为雕饰,提倡自然而然、顺其本性;二是崇尚素朴之美,在审美趣味和艺术追求上偏淡。老子赞赏的是“见素抱朴”的朴素美、本质美。根据老子“素朴为美”的思想,庄子提出“天地有大美而不言”,肯定自然的美、天然的美。比如,他把声音分成“天籁”、“地籁”和“人籁”,所谓“籁”原是指孔穴发出的声音。在庄子看来,天籁即自然界发出的声音,是最美的。基于这种以自然为美的观念,他们将其运用在人世社会,也强调真诚为美。显然,老庄的美学观强调的是美与“真”的统一,这是有积极意义的。
2.美的相对论和辩证法
相对论和辩证观是贯穿道家思想的哲学基础,也是道家美学观中的精华所在,已成为我国古典艺术中不可缺少的审美准则。所谓“此时无声胜有声”,就是音乐辩证法的形象写照。
庄子在老子辩证观念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他在审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上,又提出了“人之所美”与鸟兽不同、“至乐无乐,至誉无誉”、“自然则不美”等重视主体观照、主客体统一的见解。
3.道家美学观的虚无主义色彩
虚无主义是道家美学观中的消极因素。老子哲学主张的核心是“无知”、“无欲”、“无为”,所以他否定现实世界的美的价值。
(三)墨子的实用美学观
同儒家、道家美学观相比,墨家的美学观影响并不大,它更强调美的功利性和实用性。墨子认为“食必常饱,然后求美;衣必常暖,然后求丽;居必常安,然后求乐”;“为可长,行可久”;“先质而后文”;“此圣人之务”。这些观点本来是很有价值的,人们只有在物质生活基本满足之后,才可能进一步去追求精神生活中的美。然而,墨子的推论却走向另一极端,对美采取了完全否定的态度,他提出了“声乐害政”的偏激观念,用纯粹实用的观点否定美的价值,是不可取的。应当指出,儒家和道家的美学观点虽然在我国传统的古典美学中曾起了主导作用,但是它们自身并没有建立起完整、系统的美学体系。不过,此后的学者如王充、葛洪、刘勰等人在儒、道美学观的影响下不断探索,提出了许多具有中国特色的美学观念,如神似、意境、妙悟、气韵、格调等,为创造具有民族特色的美学理论作出了贡献。
(四)我国当代美学家的美学观
我国当代美学家的美学观主要是吸取了西方美学家的观点,大致可以分为4派。
1.以蔡仪为代表的客观派,主张“美是典型”。他在《新美学》等论著中认为,客观事物的美,在于客观事物的本身,不在于欣赏者的主观作用。
2.以吕荧、高尔泰为代表的主观派,他们提出“美产生于美感”。他们在《美学问题》、《论美》等文章中认为,美是人的观念,不是物的属性,美是物在人的主观心灵中的反映。他们的例证就是“情人眼里出西施”。
3.以朱光潜为代表的主客观统一派。朱光潜在《论美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等文章中认为:“美是客观方面某些事物性质和形状适合主观方面的意识形态,可以交融在一起而成为一个完整形象的那种特质。”
4.以李泽厚为代表的一派(或称为“社会派”),其主张是“美是客观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他在《美的客观性和主观性》等文章中,给美下的定义是:“美是现实社会中那些包含社会本质规律和理想,而用感官可以直接感知的具体的社会形象。”他认为,自然美也不在于自然本身,而在于自然的社会性。
李泽厚强调人的实践,还提出了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开创了实践美学。在美学界引起很大反响,时间美学成了20世纪后期以来中国美学的主要潮流。他在强调实践、强调美与社会生活的联系方面贡献很大,但对主体性和自然属性的忽视是其主要不足。
从以上几派的观点看,前3派虽然同西方的美学理论大体相近,但都有他们各自的合理性和局限性;后一派的观点强调了美的社会性,力图用马克思主义的美学观来解释美的本质。这些都对美的本质的探索起了推进作用。美的本质是美学理论上最基本的核心问题,不解开这个谜,对于其他问题的认识就很难准确、深入。所以直到今天,美学理论家们仍然孜孜不倦地从各个角度继续努力探索,他们给美提出了一个又一个新的解说。尽管这些解说尚未有一种众所公认的、权威性的说法,但是,前人的努力并非徒劳,在每一种说法中都包含着某些局部的、相对的真理成分,它们为最终揭开这个千古之谜作出了一定贡献。关于美的本质问题,虽然已非热点的中心,但探讨仍在继续,而对美的本质探讨的突破,则关键在于面对现实实践,在对人类已有成果中进行整合创新。
第二节 美的本质
我们虽然对“美是什么”还不能作出明确的界定,但可以对美的一些基本特征进行概括。也就是说,不管概括出哪类美都必须具备的一些基本因素,即具有普遍性和共性的因素。
一、美是社会现象,离不开人的意识
美学界争论的焦点之一,便是美究竟是社会现象还是自然现象?中外都有美学家认为,美是美在客观自然,美与人、与社会都没有关系。早在人类出现之前,社会形成之先,美就客观地存在着。美究竟是根源于自然还是根源于社会?是自然的某种属性,还是社会的实践结晶?美不是自然现象,而是社会现象、人的现象,美的秘密不在于客观自然的属性,而是“人化的自然”、“属人的自然”。
(一)在人类诞生之前,自然界还没有判别美丑的标准,何以判断自然事物的美丑呢?没有人、没有人类社会,就不可能找到评判是非、衡量美丑的依据。动物没有自我意识,不具备审美能力,所以不能爱同类之外的其他生物;动物在发情期的特殊行为,不过是增强吸引异性的一种本能而已,是一种生物本能使然,是恒定的、不自由的、族类繁衍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在人类社会出现之前,所有的自然事物都遵循客观的自然规律及自身的种的规律存在着、运动着、变化着。无所谓好坏与美丑。唯有人类出现之后,情况才逐渐有了变化,逐步形成评判是非美丑的观念。
(三)审美实践的发展历程,也证明审美对象是受社会生产时间制约的,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美是在劳动过程中由最初的功利性逐渐向审美性转化的。就拿劳动工具来说,最早的原始的石器工具是极其简单、粗糙的,后来才逐渐开始细致起来,这主要是出于劳动效率的考虑,是从实用的功利目的出发的。如在旧石器时代,人类以狩猎为生,终日与野兽打交道,对动物情有独钟,所以牛角、兽皮、利齿、兽骨之类,就成为人们身上美的装饰物,作为人的勇敢、智慧的象征。而到了农耕时代,种植成了人们生活资料的重要来源,农业成了人的社会实践的基本内容,于是作物栽培、花卉草木,不仅是人们不可缺少的生活资料,而且也开始“对人发出诗意的微笑”,变成了人的审美对象。而与人们生活资料没有直接关系或关系较少的自然物,如高山流水作为山水画真正进入人类的审美艺术领域,是受社会实践能力的制约的。从潜在的审美对象变成现实的审美对象,不是自然的必然,而是社会的必然。
(四)有些自然现象之美,即使与人类的社会生活没有直接的物质关系,而当自由主体意识的人类出现之后,部分自然的感性形式,如它们的属性、形状、色彩、声响以及结构方式等等,由于跟人类的生理心理要求和精神追求相契合、相吻合或相类似,于是对某些自然事物的形式有了亲近感和愉悦感。美的事物不能仅仅停留于满足人的生理快感和心理需求,因为,这种美仅止于审美属性的形式表层,并未深入到美的内在底蕴,它是较为低级的、初级的、简单的。而真正的美是产生于人的社会实践之中,同人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创造性劳动密切相关,其中必然包含着人的智慧才能,反映出人的意志、品格、情感、理想。自然美中最引人喜爱的正是那些同人的情感、品德联系最密切的事物。例如,中国人把梅、兰、竹、菊视为花木中的“四君子”,就是因为它们体现了清高淡雅、凌风傲雪、正直耿介、临危不惧的高风亮节,成为一种崇高人格的象征。
二、美是人的自由创造
既然美是社会现象、人的现象,那么美和美的本质都是与人、与人的本质息息相关的。要了解美和美的本质,首先就必须正确认识人的本质。人有区别于动物的人的规定性,亦即人的本质。归纳起来,人的本质主要有两个特性。
(一)自由自觉性
人有意识,能进行自由、自觉的活动。作为人这一族类,与动物的区别,恰恰就在人的“自由”、“自觉”上。
所谓“自由”,就是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人能认识并掌握对象世界的规律性,进行合乎对象规律性的卓有成效的活动。而动物只能盲目地、顺从地服从于自然的支配,不能认识自然、驾驭自然。即便是动物中最聪明的猿猴,也依然是自然的奴隶,它们无法获得比自然界所恩赐的更多的东西。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蜜蜂只能按照蜜蜂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蜂房,而蜘蛛只能按照蜘蛛自身的尺度与需要来编织蛛网,它们的活动是命定的、不自由的。而人却不同,他有意识,能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慢慢地摆脱蒙昧状态,逐步地认识与掌握客观事物的规律性,从而获得支配自然的自由。亦即“人则懂得按照人和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随时随地都能用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所以,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也就是说,人有意识,所以既能像蜜蜂那样造房,又能像蜘蛛那样织布,能按照对象的规律性进行自由的生产,由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
所谓“自觉”,就是人不仅按对象的规律性进行自由的活动,而且能按主体的需要进行有目的的活动。动物的活动是盲目的、不自觉地,完全受本能的支配。它在活动之前既不会有活动的目的、要求和安排,而在活动之后,也不会对活动的结果进行成或败的总结,从中吸取经验与教训。所以动物的活动是命定的、必然的、不自由的,而人的活动则是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的。人能根据自己的需要,确定活动的目的要求,在活动开始之前,他在头脑中就有了活动产品的“模型”。换句话说,也就是人与动物不一样,人的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有预谋的,是富于创造性的。
(二)社会历史性
这种区别于动物的自由自觉性,不是抽象的、神秘的,而是人在历史的长河中逐渐生成、发展起来的,是通过群体的社会实践活动逐步形成的。人正是在改变外部自然的同时,又“改变他自身的自然,它是自身的自然沉睡着的潜力发挥出来,并且是这种力受他自己控制”。所以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生成和发展了滋生的体力与智力,并通过社会文化传承,形成并发展了自由自觉的特性。而人的社会实践是一种群体的实践,任何单个的人是不可能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人不同于动物,人的自然属性只有在社会中才能成为属人的本性。人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物,既是现实的、个别的存在物,又是社会的、群体的存在物。离开他人、离开社会,人既不可能生存,也无法成为自由自觉的人。
可见,人的本质不是抽象的,而是现实的,是自由自觉性与社会历史性的有机统一体。人的社会历史性是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造成的,而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又只能在现实的社会历史关系中进行。作为活生生的现实的人,它能将自己的本质力量,通过实践的途径,物化在对象的产品之中,从而体现出自己的创造性的本质力量。
三、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
马克思说:“劳动创造了美。”这就道明了美来之于人的自由创造,源之于社会实践。通过实践,人与自然发生双向转化:人向自然转化,自然向人转化;主客体双方相互改造,彼此渗透,使自然变为“人化的自然”,使人变为“对象化”的人,彼此成为对象性的存在。通过实践人与社会亦发生了双向转化:社会向人转化,人向社会转化。也就是说个人的愿望与社会的规范相互转化,达到个体社会化、社会个体化,彼此成为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体。自然的改造与社会的变革都是对人的自由的创造本质的肯定和确认。面对着显现了人的本质力量的实践对象或实践产品,人们可以从中直接关照到人自身的本质力量、创造力量,因而感到由衷的喜悦。人通过实践活动在客观对象上显现自身的本质力量,可以理解为美的生产与创造。人可以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即在他所创造的对象上关照自身的本质力量,因而可以理解为对美的欣赏。所谓美感,实质就是人在自己的创造对象上关照到自身的本质力量而引起的一种喜悦感。因此,所谓美,实质上就是人的自由自觉地创造,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特殊结晶。所谓美的本质不是别的,就是通过社会实践的途径,人在创造性的对象世界中具体生动地显现自身的本质力量,是对人的本质力量的肯定与确证。
因此,就实质而言,美的本质与人的本质是一致的。人的本质是美的本质的“基础”,美的本质是人的本质的特殊的对象性显现。
所以说,人的本质是人的社会本质和自然本质的有机统一。当人的自觉的、有意识的本性和他的社会性都体现在人的社会实践之中,也就是人的智慧、才能和创造力通过社会实践在某一事物中得以体现时,于是这事物就具备了美的素质。所谓“对象化”,就是把人的意志、品格、力量借助于某一事物(对象)体现出来。这种“对象化”即是:在美的事物中人应当能够发现人自己的影子,能打上人的智慧、品格的烙印,体现出人的理想愿望。即所谓的使人“直观自身”。马克思曾引用过黑格尔举的一个例子:一个小男孩把石片抛在水里,以惊奇的神色去看水中所现出的圆圈,觉得这是一个作品,在这个作品里,他看出自己活动的结果。车尔尼雪夫斯基也认为,人类对艺术作品的偏爱主要是出于尊重人、尊重人类的力量,把它们看做是人的智慧和能力的明证。凡是能显示出人类伟大理想、智慧和创造力的事物,一般说它就具有了美的品格。例如,我国长城之美不仅在于它那绵延万里的雄伟气概,更在于它体现出我国古代劳动人民的聪明智慧和惊人的创造力,体现了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这才使得长城能够成为我们伟大民族的象征。
把美说成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这在社会美中是显而易见的。所谓劳动美、生活美,无不都是按照人的美好意愿形成的。自然美中经过人类劳动加工改造的对象(如三峡大坝),当然也是人类智慧创造的结晶。即便是自然美中未经人工涉及的领域(如日月星空、大海高山),也都因同人的情感、理想发生密切关系,才引发了人的美感,才有了审美价值。
至此,美的奥秘的大门敞开在我们的眼前,“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性显现,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
第三节 美的特征
特征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显著特点、征象。美的特征是美的本质与美的现象的中介环节,是美的本质的延伸与体现,美的现象则受到美的特征与本质的制约与影响。美的主要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3点。
一、形象性
所谓形象性,是说美总是显现为具体、生动,能为人的感官所感知、反映和接受的形象,并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可观可问的感性形象属性。没有具体可感的形象,美就无所依附。这种对象性的存在,就是美的内容与形式相结合的美的具体形象。其内容都要通过一定的色、形、声等物质材料及结构方式所组成的感性形式表现出来,使之成为具体、直观的形象。形式中的每一个点、线、色、形、音、韵,都表现着内容的意义、情感、价值,具有一种感性的形态。抽象的概念、范畴、理论或者各种科学的定义、公理、公式,甚至还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它们都没有,也不需要具体可感的形象性。
美的形象丰富多样,不能作狭隘的理解,把它等同于眼睛看得见的物象。也有不可视的,如人的心灵美,表面上好像无形,看不见,摸不着,实际上仍然离不开感性形态,离不开人的社会实践、言谈举止,具有形象性。雷锋、孔繁森的精神美,是通过他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言行表现出来,仍是具体的、形象的。比较抽象的科学美同样具有形象性。书法美比较抽象,但抽象里蕴涵着“大象”,表现出更为深邃、博大的形象性,因而感到美。音乐美的形象诉诸人的听觉,文学美的形象诉诸人的想象,虽然都不可视,但都可以感受到;如果没有音乐形象、文学形象,就不会有音乐美、文学美。
美的形象性决定了美的客观性。美的形象是实实在在的、具体可感的,不是人主观臆想的结果,也不是人的精神外化的事物,而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形象。因此,美不是主观的,而是客观的,是一种客观存在。
二、感染性
所谓感染性,是说美诉诸人的情感,具有陶冶性情的作用,能令人喜悦、激动、爱慕、追求、崇敬,从而使人在精神上得到愉悦和满足的独特性质。美具有很强的感染力,通过形象直觉,直接地激发人的情感体验,使人获得喜悦与快乐。并不是所有的形象都是美的形象,只有能够感染人、给人带来美感的形象才是美的形象。车尔尼雪夫斯基说:“美的事物在人心中所唤起的感觉,是类似我们当着亲爱的人面前时洋溢于我们心中的那种愉悦。我们无私的爱美,我们喜欢它,如同喜欢我们亲爱的人一样。由此可见,美包含着一种可爱的、为我们心中所宝贵的东西。”这就是美的感染性。美的事物能激发人的感情,使人在精神上得到很大的愉悦与满足,能使人们心里洋溢着一种难以名状的兴奋和喜悦。这在艺术中表现得尤为强烈,尤其在表情性的音乐、舞蹈中,在悲剧性、喜剧性的美里,美的感染性是非常明显的。《论语》中就记载孔子在齐闻《韶》而“三月不知肉味”,说明优美的《韶》乐已经使他达到了如痴如醉的程度。
美的感染性是美的本身固有的特点,既不是单纯表现在内容上,也不是单纯表现在形式上,而是从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中体现出来。如荷花的美,除了色、形、香方面的形式美外,还因为从它的自然属性中联想到人的某些优秀品格。周敦颐在《爱莲说》中写道:“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中通外直,不蔓不枝,香远益清,亭亭静植,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作者从莲花的感性形象中看到人的高雅、正直的品德,深受启发和感染,从而赞美莲花,独爱莲花。美的东西犹如一面镜子,使人们从中看到自己的形象,看到用自己的本质力量所创造的丰富多彩的生活。这一是对美的作品的瞻仰、观赏,二则是对美所包含的心中所宝贵东西的愉悦。
美的情感的愉悦性区别于人的生理快感,人的生理快感是由人体感官需要得到满足所引起的生理反应,是物质快感;而美的对象所引起的人的审美愉悦,是主体对于审美对象的一种内心体验,是精神快感。酷热难当,大汗淋漓,喝一杯凉开水顿时全身爽,这是生理快感;齐白石画的虾,徐悲鸿画的马,生动传神,虽然不能解饥解渴,却能引起无比的喜悦和对生命、生命力的无穷遐想,这是精神快感。美的愉悦感就是一种精神快感。
三、社会功利性
美是一种社会现象,来源于社会实践,与人类社会生活密切联系,并随着实践活动的发展而发展。美虽然可以离开某个或某些具体的欣赏者而独立存在,但绝对不能离开社会实践的主体——人,更不能离开人类社会。美是社会的产物,是文明的表征,是人的专利。美只能对人而言,只能为人而存在,这就从根本上规定了美的社会性。
美的社会性决定了美的功利性。美与人的生活密切联系,具有对人有用、有益、有利的性质,能满足人的审美需要,这就是美的功利性。人类追求美,就因为它对自身有用。美的功利性不只是表现在实用目的方面,更主要的是表现在精神需要方面,能使人得到精神上的愉悦、享受和满足。现实美的功利性既体现在实用上,更体现在精神上。艺术美也主要体现在精神上,人们欣赏达·芬奇画的《最后的晚餐》并不是为了填饱肚子,欣赏列宾的《伏尔加河上的纤夫》也不是为了学当纤夫,欣赏徐悲鸿的《奔马》也非为了骑马。人们欣赏它,虽然不能获得物质功利,但是可以一饱眼福开阔视野、启发思想、陶冶性情、净化心灵、怡神悦目、满足精神需要。
四、自由开放性
美不是孤立绝对的,也不是凝固不变的,总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条件中存在着、发展着、变化着。美的存在是具体的,具有时代性、民族性和阶级性。此时此地美的东西,彼时彼地不一定美。没有抽象不变的美,只有具体流动的美。美的这种随着特定的时间、空间而变化的性质,就是美的相对性。
美既是相对的,也是绝对的。美的绝对性是指美的事物之所以美,主要决定于它自身具有美的性质和特点,符合美的规律。鲜花的美在于它自身质的规定性。一堆又臭又脏的垃圾,不管放在什么地方都是丑的,关键在于它自身不具备美的性质,不符合美的规律。美的绝对性在于它是一种客观存在并具有美的属性。一些美的对象一旦被创造出来,总是历史地、具体地存在着;人们可以欣赏它、完善它,而不能否定、抹杀它的存在。如中国的长城、埃及的金字塔等。
美既具有相对性又具有绝对性,是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美的相对性中蕴含着绝对性。贝壳串成的项链,在原始人看来非常美,对于现代人来说几乎没有审美价值。现代人所欣赏的鲜花,在原始狩猎时代的人们面前无美可言。贝壳与鲜花的美,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有着密切联系,体现出美的相对性。贝壳对于原始人,鲜花对于现代人,它们之所以美,是决定于它们自身质的规定性,在于它们自身符合美的规律,具有美的绝对性。
美的绝对性中包含着相对性。客观事物的美,从它存在的客观性、规定性讲,体现了美的绝对性;从它存在的历史性、具体性讲,又体现出美的相对性。红色本来是人们喜爱的美的颜色,它在适宜的位置上是美的,反之就是不美的。漂亮的游泳衣在海边浴场穿是美的,在闹市就不美了。老虎放在动物园供人们观赏就是美的,反之放出来危害人就不美了,
美的相对性与绝对性相互统一。如果离开了美的相对性,美就不能发展变化,就会成为凝固不变的东西;如果离开了美的绝对性,美就会失去它的客观规定性而变成捉摸不定的东西,这都不符合美的客观规律性。在整个美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每个时代的美都具有相对性,但是对于它所产生的那个时代来说,美又具有绝对性。客观事物的美有其质的规定性,具有绝对性,但在具体条件下存在着美与不美的差异,又具有相对性。所以,美的相对性与绝对性的关系是相互包含、相互渗透、相互联结,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第四节 美与真、善
一、美与真的区别
美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美的产生要以对真的认识和掌握为前提。美是以真为基础,美必须是真的,但是真的却不一定是美的。真是指客观事物具有的内在规律性,凡是符合客观规律的便是真,反之则称为假。其实简单地说来,“真”是指“真实”,是指人对外部世界的某种认识如实地揭示了“外部世界”的原貌。
牛顿和爱因斯坦发现的物理学知识是“真理”,因为它们在不同层次上揭示了宇宙的运动规律。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被列宁称之为“真理”,因为列宁认为它如实地揭示了人类社会运动变化的规律。因此,广义上说,人类所有如实地揭示“外部现实”的活动,都可称作为追求“真理”的活动。在这个意义上,美学家们向来有一种倾向,喜欢把审美活动、尤其是艺术这一最典型的审美活动还原为一种人的特殊的求真活动。这种倾向形形色色,但大致可分为哲学倾向的和科学倾向的两大类。
黑格尔可以看成是哲学倾向的代表。他反对康德的认识(求真)、伦理(求善)、审美(求美)三分法,而把审美(美的艺术)看成是绝对理念自我认识的一个环节。黑格尔的著名定义“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其实可以翻译成“美是真理的感性显现”。因此,黑格尔其实是主张,美是低级(感性而非理性)阶段的真。这一看法在20世纪的哲学家海德格尔那里得到复活。海德格尔虽然不再认为美是真的低级阶段,但仍然认为美是真的显现方式之一。尽管黑格尔和海德格尔都把他们的观点包裹在一层晦涩的哲学概念之中,但有一点很明显,即他们都以为真比美更根本,因而竭力要把美还原为一种真。
从科学的角度把美还原为真,最典型的要算机械反映论。这种观点来源于古老的模仿说,并加以庸俗化,认为艺术既然模仿现实,就存在着真与不真的问题。机械反映论者在艺术再现与现实生活之间寻找一一对应的关系,以为只有一一对应地复制了现实,艺术作品才是真实的,它的美才是合理的。显然,这种观点已经不是把美看作为真的显现,而是认为美是真的工具了。
可以认为,这种把美还原为真的主张,是人类在美与真的关系问题上所提出的基本解答之一。人们似乎以为,既然艺术是一种观念性的活动,那么它就肯定与真理有关。于是,人们便以艺术为基点,在美与真的关系问题上争论不休。而这种主张的实质,则是要求艺术成为认识生活的一种手段。它自以为与艺术求美的方面并不矛盾,实际却往往破坏了美。
真具有认知的价值,是认知领域里衡量是与非的尺度,属于科学的范畴。美具有审美的价值,是审美领域里判断爱与憎的尺度,属于美学的范畴。
以上种种,由此可见美是一种相对独立的价值,不能把它归属到真的名下。
二、美与善的区别
如果说,人们在美与真的关系问题上习惯于把美混同于真,那么,在美与善的关系问题上,人们则往往习惯把善混同于美。美以善为灵魂。美感是人在社会实践中由于实现了自己的目的而产生的精神愉悦,只有满足人的目的给人以美感的对象才是美的。美的应当是善的,而善的不一定是美的,所以切勿把善混同于美。
区分美与善,首先可以从各自的范畴来区分美与善。善有实用的价值,是道德领域里辨别好与坏的尺度,属于伦理学的范畴。美则具有审美的价值,是审美领域里判断爱与憎的尺度,属于美学的范畴。其实归根结底来区分的话,应从善的实质开始分析。宽泛地来说,善是指人在实践活动中追求的功利目的,凡是符合人的功利目的的便是善,反之就为恶。细化来讲,善其实应该有两种基本含义,其一是“有用”,其二是“有道德”。前者是对服务于人的工具所作的评价,后者则是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对人的行为的评价。比如,当一件衣服穿起来很暖和的时候,我们在前一种含义上说这件衣服很“好”(善)。当我们想起雷锋的时候,我们也说雷锋很“好”(善),但这里我们指的却是后一种含义。这两种意义的“善”本来有很大区别,然而人们却常常不加区别地把它们等同于“美”。
相比较起来,把“有道德”混同于美也许是人们最容易犯的美学错误了。日常生活中,一个人心地善良,人们便说他“心灵美”;一个人言语举止文雅得体,人们便说他“语言美”、“行为美”。在艺术中,一直也存在把“有道德”混同于美的情形。雨果在《巴黎圣母院》中所做的美丑对照,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敲钟人卡西莫多外貌异常丑陋而内心极其善良,被雨果塑造成外丑内美的典型。而以善要求美,甚至相信只有善才是美,这是美学中一个极为顽固的倾向。西方传统的“寓教于乐”说,中国古代的“温柔敦厚”说和“文以载道”说,就是明显的证据。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就曾经指责艺术有两大罪状,即艺术不仅与真理隔了两层,最重要的是艺术伤风败俗,他主张纯粹的美应该同时就是最高的善。中国古代儒家创始人孔子也首先从道德角度来要求艺术,认为诗歌应该做到“乐而不淫,哀而不伤”。
在我们看来,美同上述两种意义上的“善”有着根本区别。对于美不同于“有用”这一点,自从康德明确提出审美“无功利性”以来,已基本成了美学界的共识,即美是事物的观赏价值,而有用则是事物的实用价值。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当我们看见一个女人长得很漂亮,我们说她很“美”,此时我们显然并不是指她很“有用”。像苏格拉底那样认为越有用就越美,显然是混淆了“美”与“用”,不利于我们正确地认识美与用的关系。
至于美与“有道德”的区别,我们不妨从反面来说明。美的反面是丑,善(善良)的反面是恶(邪恶)。通常,人们因为混淆了美与善,而总是把丑与恶联在一起,似乎丑就是恶,恶就是丑。实际上,恶与丑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德国的席勒有一段话很能说明这一点。他在谈到“审美判断与道德判断的矛盾”时指出:
譬如偷窃就是绝对低劣的……是小偷身上永远洗不掉的污点。从审美的角度说来,他将永远是一个低劣的对象……假设这人同时又是一个杀人凶手,按道德的法则说来就更应该受到惩罚。但在审美判断中,他反而升高了一级……
由卑鄙行动使自己变得低劣的人,在一定程度上可由罪恶提高自己的地位,从而在我们的审美评价中恢复地位……我们面对可怖的大罪大恶时,就不再想到这种行动的性质,而只想其可怕的后果……我们立即不寒而栗,所有细致的鉴赏趣味一时都销声匿迹……换言之,低劣的成分在可怖的成分中消失了。
这就是说,我们的道德评价与审美评价有时可以完全相反,大罪大恶在道德上是极其低劣的,但在审美上却具有崇高的意味;罪恶的加大在道德上意味着价值的降低,而在审美上却意味着价值的上升。席勒的这一观点在尼采反道德的哲学中曾得到空前的表现。在尼采看来,行为的价值不在于善恶的比例,而在于力量和气魄的大小。这种观点是以审美排斥了道德,它也许是偏激的,但同时也清楚地显现了美与善之间的区别。
其实,认识美与善的区别,同认识美与真的区别一样,关键在于要看到审美的相对独立性。这意味着,我们在谈到美与善的关系时,必须分清现实中的善和审美中的善。这一点在艺术中尤其明显。仅以道德意义上的善(“有道德”)为例。艺术以人生为对象,总要涉及人的行为,进而涉及善恶。但是,艺术中的善恶与艺术中的美丑却又是两回事。由于艺术中的好人或坏人都不是现实中的好人或坏人,而只是“好人的形象”或“坏人的形象”,所以,在艺术中,人物的美丑不在于其道德水平的高低好坏,而在于形象的塑造是否成功:成功的好人形象是美的,成功的坏人形象也可以是美的。就像莎士比亚戏剧中的麦克白是美的,曹雪芹小说中的王熙凤也是美的。可见,在艺术中,现实的善与恶已经被转化为审美中的善与恶,转化成了美的内在组成部分;善与恶在艺术中只是形成美与丑的手段。
三、美与真、善的统一
美是真和善的统一。人们只有掌握了客观对象的规律,认识了“真”,并把它运用到实践中去,达到了一定的目的,实现了“善”,才能创造出美的东西。美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不能脱离真和善,但符合真和善的东西不一定美。一座功能完善、造型奇特、气势壮观的电视塔,看起来挺美是因为这电视塔的建成是遵循客观规律的结果,也就是要以“真”为基础,否则建不成;它的美在于功能完善、造型奇特、气势壮观,能满足人的实用需要和观赏需要,这种功利性也就是广义的“善”,不然会失去美。癞蛤蟆是一种客观存在,并且对我们人类有用,却很难说它们具有审美价值,因为它们缺乏一种宜人的感性形象。法国的狄德罗在《绘画论》里所说的:“真、善、美是些十分相近的品质。在前面的两种品质之上加以一些难得而出色的情状,真就显得美,善也显得美。”
美与真、善的统一关键是要立足于审美独立性基础之上。康德曾经指出,认识、伦理和审美是三个相对独立的领域,真、善、美属于3种相对独立的不同法则。这一划分在具体含义上不一定完全正确,但真、善、美各自构成相对独立的领域则是无疑的,它为我们正确把握真、善、美的关系提供了启示。
在美与真、善的关系问题上,仅仅简单地主张美与真、善的统一,有可能走上完全错误的方向。要正确地理解美与真、善的关系,就必须首先认识到,审美是人的一种不同于认识活动、道德实践的相对独立的创造性活动,美是一种不依附于或等同于真或善的相对独立的价值;审美是人的最基本的生命创造活动,美则构成了人的最基本的生命价值领域。这是美与真、善关系的基本立足点。正因此,脱离审美领域的真善美的统一是不存在的。换句话说,在人类审美中,日常的或哲学、科学意义上的真善只有转化成为美的构成材料或组成部分,才能形成真、善、美的统一。就像我们可以说美以善为前提,但这主要是指善的内容在审美中显现为生动的形象,从而使我们感受到某种情状、喜悦,而不是说善的内容就是美。
当然,人类审美尽管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领域,却不是一个与世隔绝的领域,它必然包含了某种与非审美的现实之间的对照。现实中非审美的真与善也必然与美有某种特殊的联系。比如,莎士比亚笔下的麦克白虽然是美的人物形象,但麦克白的美仍然离不开麦克白的恶;在剧本里,麦克白正是作为一个特殊的大恶人而成为一个不朽的艺术形象。
复习思考题
1.你是怎样理解美的本质的?
2.如何理解美的社会功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