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裁判长的职责
第一节 总裁判
总裁判对比赛的全部过程负有全权责任,是竞赛规则和竞赛规程的最高执行人和最终解释者,总裁判组织并领导全体裁判员公正、准确地执行田径竞赛规则和竞赛规程,确保全部比赛裁判工作的完成。
举行基层田径比赛,为了适应本单位的需要,往往设有非正式比赛项目和趣味性项目,这些项目没有统一的竞赛规则。总裁判在赛前应同大会有关负责人和有关裁判员研究制定这些项目的具体规则和方法,并在该次比赛的补充竞赛规则中加以详细地说明。
重大国际、国内比赛:总裁判1人,副总裁判2~3人。
国内一般比赛:总裁判1人,副总裁判1~2人。
国内基层比赛:总裁判1人。
总裁判及副总裁判的位置,应根据比赛的规模、运动员和裁判员的人数进行安排。基层比赛的运动员人数及比赛项目较多时,也应适当设置副总裁判。
一、赛前工作
(一)全面了解本次比赛情况,制定裁判工作计划
了解本次比赛的项目设置、各项目裁判长及裁判员业务能力、场地设备状况和比赛期间天气情况,研究竞赛规则和竞赛规程,制定裁判总体工作计划、裁判工作流程和具体操作要求。
(二)组织、审核赛前编排工作
组织和监督编排记录公告组的赛前编排工作,及时了解运员报名、分组、参赛确认等事项,根据运动员参赛情况,精确估计各项比赛时间,审核并调整每个比赛单元的径赛、田赛项目的时间,使每个比赛单元的项目得到合理安排。
(三)组织技术会议,宣布竞赛规定
中小型的基层比赛,如未设技术代表,应由总裁判组织有单位领队参加的技术会议,宣布比赛的有关规定,如检录时间、田赛高度项目的起跳高度和升高计划、号码布的佩戴、自备器材的检查以及长距离比赛自备饮料的规定等。如有非正式比赛项目和趣味性项目,应详细讲解这些项目的规则和规定。有关田赛高度项目起跳高度和升高计划,在技术会议讨论决定后,作为大会正式竞赛规定执行。
(四)安排裁判员的分组和工作实习
根据裁判人员的特长和能力,分配各裁判组人员。一些关键性的裁判员岗位,要选派有经验、能力强的人员作主裁判,如计时组、竞走组等。重大比赛要组织领导全体裁判员学习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统一对规则条文的理解,研究具体的裁判方法,统一行动要求和旗示的使用方法。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组织各裁判组现场实习,使每个裁判员明确岗位任务,熟练地掌握裁判方法,熟悉工作的活动范围和路线。
(五)组织对场地、器材和设备的检查
组织各裁判组进行场地、器材和设备的检查,如发现有场地、器材、设备的缺损,立即向有关方面汇报,及时补充和修理。重大比赛,要监督各裁判组对场地、器材进行逐项的详细检查,使其完全符合竞赛规则的要求,以备运动员打破纪录时的检查。
二、赛中工作
(一)掌握各项竞赛进程
比赛进行的全过程中,总裁判均应在场,掌握各项竞赛的进程。总裁判的席位一般设在能够全面观察比赛情况的地方。对有可能发生问题的项目和地点,应多加注意或亲临现场,以利于发生问题后及时准确地处理。在竞赛中如遇特殊情况(如有狂风暴雨等),比赛不能继续进行时,应与技术代表和运动会负责人共同研究决定是否停赛和继续比赛的时间。
(二)监督检查各裁判组的工作情况
每单元比赛开始前,按规定时间检查各裁判组到场情况,督促各裁判组准时组织比赛。比赛开始后,及时了解各裁判组工作。一旦发现问题,立即予以纠正,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
(三)新纪录的审核
田径比赛中,所有超过原纪录的成绩,必须由总裁判当场进行审核,并在报告单上签名后,方可被承认为新纪录。
(四)根据规则精神处理竞赛中各种疑难问题
在竞赛过程中如遇竞赛规则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或裁判员之间的意见不一致时,应认真向有关人员了解实际情况,根据规则有关条款的精神,提出公正合理的解决办法,妥善处理。
(五)及时进行裁判工作小结,修正失
每天比赛结束后,及时进行工作小结。根据需要,召集裁判长或主裁判举行裁判工作小结会议,了解当天的比赛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应采取的措施。在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研究解决发生的问题。如确属裁判工作失误,应立即进行纠止。在重大比赛中,要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如公告、广播、新闻等通知有关方面,消除影响。
三、赛后工作
(一)宣布比赛成绩
比赛结束后,尽快宣布运动会比赛成绩,包括各单位的团体总分、获奖牌数量、破纪录人数及破纪录项数等。基层比赛,根据情况还可宣布运动员等级达标人数等。
(二)领导全体裁判员作好总结
组织各裁判组进行赛后工作总结。重大比赛,除各组口头总结外,还应组织裁判长和主裁判总结会,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连同其他有关资料,上交竞赛委员会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