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前言
一、中国职业篮球市场组织与行为法律规范研究的背景与角度
职业篮球市场是由一些利益相关的组织进行管理、运作、服务并竞争而形成的一个动态系统。这些组织本身以往存在着行政的、经济的隶属关系,当以市场的眼光重新审视这些组织时,就需要确定组织间的法律关系。中国篮球协会及其办事机构——篮球运动管理中心、CBA职业男子篮球联赛组织、职业篮球俱乐部之间既有领导和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也有经济方面的合作与抗衡关系及法律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公平与正义、责任与效率的契约关系。市场组织的法律契约关系的建立与形成,各主体法律地位的确定,各组织明确追求的利益所在,是市场得以良性运行的核心。今天,这种法律关系的重要性前所未有。本研究的出发点是依托我国职业篮球市场背景,以市场中各组织为主线,运用我国法律法规理论和方法为研究和分析工具,对大变革时期运行于市场中的职业篮球组织本体及其行为的法律理念、法律关系、法律要件进行整合,提出组织行为法律模式,为中国职业篮球市场法律理论作一个开拓性研究。
二、本书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篮球协会权力、地位及与篮球管理中心的法律要素特征
体育协会在中国的体育运动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篮球协会在我国也是最有影响的体育协会之一。鉴于中国篮球协会的管理体制具有篮球竞赛管理经营机制的市场化运作、篮球行业管理职能的社会公益化、篮球行业管理体制的政企一体化的法律特性,因此,中国篮球协会的法律地位也具有多样性的特征。它的权力来源同样多渠道,有通过法律法规授权获得的公权力,也有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机构派驻而带来的行政权力,也有通过协会章程而获得的会员让渡出来的管理权力。
在体育市场运行与管理过程中,协会内部的自律性规则(如守则、规定、办法等行规、行约)能够对政府法律提供延伸、辅助、提升、弥补及初创的作用,从而提高政府法律制度的完整性和执行效率。协会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保证国家体育法律的贯彻实施。也可以根据篮球协会自行制定的篮球运动参与人道德要求和篮球运动参与人行为准则来进行自我约束与提高,而这种篮球行业或篮球职业的道德要求一般来说比法律的标准要高得多、严格得多,对提高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水平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中国篮球运动管理中心作为国家体育行政负责篮球事务的部门,又作为协会的办事机构,是有其切身利益的,存在着诸如代理人道德风险、设租、内部性等一系列在任何政府机构都会存在的困扰,在职业篮球市场化过程中,作为政府机构的篮球运动管理中心向着有限、有责、有效政府方向迈进,就必须在国家政治制度改革中,在法律框架下约束自身的行为,避免公权力与私权力、政府与市场的利害冲突,即市场经济是以政府和市场的一定距离为标准的。
(二)CBA男子篮球职业联赛委员会团体特征及市场地位的法律特性
相对于国外职业体育联盟来讲,CBA男子篮球职业联赛委员会仅仅是职业体育联盟的初级形式。它是在中国篮球协会领导下依法定程序成立的具有民事主体地位,具有组织独立意志明确、团体人格特征明显等法律特征,还未获得法人资格的非法人团体。CBA职业男子篮球联赛组织通过制定职业篮球组织内部规章条例、会员资格条件、参赛协议、准入保证金制度及俱乐部训练、比赛、经营、财务信息的监管等措施规范联赛组织内部各俱乐部的运作与行为,提高了联赛组织的法制化水平。CBA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组织法人地位的获得是一种应然趋势,CBA联赛组织需要与中国篮球协会确立明确的法律关系,公司制法人管理体系比较适合我国CBA职业篮球联赛组织的发展和方向,是我国职业联赛组织公司制法人模式的最佳选择。
CBA职业篮球联赛组织是一种行政垄断型职业体育联盟,是由我国体育行政部门以及具有准政府性质的体育协会(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和经营、由职业体育俱乐部参与的职业体育联赛的一种管理模式。我国现行的行政垄断型职业体育联盟是从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的体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产生出来的,它是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在市场准入、运动员合同、集体议价、信息失衡、内部事件的处罚与救济等各方面还没有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未来的反垄断法的挑战,但必须正视这些问题,国家反垄断法出台后,职业联赛组织必然要受到它的规制,一旦出现法律诉讼,职业联赛组织的反垄断豁免,政府参与市场经济运作等问题必将诉诸法庭。
(三)CBA职业篮球俱乐部法人属性、注册规定、经济权利、义务及与运动员契约关系的法理解析
我国CBA职业篮球俱乐部还存在着公司法人、社团法人及国家事业单位公法人多种法人体制的俱乐部组织,职业俱乐部的组成成分来源多样,存在着多种投资渠道构成的企业实体。我国现行公司注册管理办法和体育法的规定,职业篮球俱乐部的成立不同于一般公司企业的设立程序,具有双重注册的要求。
CBA职业篮球俱乐部除具有一般企业所具有的经济权利和义务外,因其所处的职业体育市场的特殊地位,它还具有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政治责任、参加慈善事业、社会公益活动,创造和谐社会环境等社会效益。此外,还通过向国家队输送优秀运动员,完成国家安排的参加国际比赛并力争获得国际大奖之任务,完成比社会责任更高的一种政治义务。
我国职业篮球运动员与俱乐部之间签定的工作合同既有民事合同也有劳动合同,以劳动合同为主,受到民法和劳动法的规制,运动员的权益并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三、本书的创新点
(一)归纳、梳理、明确了我国职业篮球市场中各组织的地位、权力及相互间的法律关系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中国篮球协会的法律价值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分析和论证。第二,对CBA男子篮球职业联赛委员会法律规范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分析。第三,对职业篮球俱乐部的法律规范进行了研究。从以上三个层面分别进行了论证并对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推理。
(二)分析论证了中国职业篮球市场组织的未来法制结构的发展方向与趋势
本书结合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从组织结构及行为法律规范的角度,研究我国职业篮球市场主体的现状及未来,对我国职业篮球市场中组织与行为的法律规范从现实、理论和发展的角度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我国职业篮球彻底市场化的趋势。本书的研究涉及到我国体育改革与发展中的一项重要课题,即政府与社会在发展体育中职能划分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本研究以法学的观点,站在职业篮球市场各组织整体发展的角度,对CBA职业篮球联赛十年的变化和市场化的进程进行了研究评价,提出中国职业篮球市场各组织发展的整体趋势和各自存在的特殊问题,揭示了职业篮球市场各组织的结构特点和共性的规律,分析了今后发展的思路和法律规范体系,为中国职业篮球市场的法制化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