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竞赛规则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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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裁判员

在足球运动产生的初期,那个时候没有裁判员,场上出现的任何纠纷都是由双方的队长通过讨论进行决定。到19世纪晚期,足球运动变得越来越受大众欢迎,并且越来越富有竞争性的时候,场上就出现了裁判员的身影。

裁判员行使权利的有效期限: 从裁判员进入场地时起至比赛结束离开场地之前。

裁判员行使权利的对象: 官员、 球员、 替补球员、 观众、 场地器材、 天气等。场上一切不符合规则要求的情况裁判员都应进行管理。

裁判员行使权利时,度的把握。例如: 职责要求你球员受重伤要立即停止比赛,但判断伤情轻重程度却由裁判员决定。

一、 执行比赛规则

裁判员的职责是执行比赛规则,保证足球比赛是在公平的条件下进行。这是裁判员在足球场上存在的主要原因。

二、 与助理裁判员及第四官员一起控制比赛

裁判员应与助理裁判员和第四官员一起团结协助,相互补台,共同完成裁判任务。一些小型比赛中往往只有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一起担任比赛的裁判任务,第四官员通常是在正式的足球比赛中才设立。

三、 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要求

足球比赛是围绕着球来进行的,比赛用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比赛的质量。在基层比赛时,比赛用球通常由参加比赛的球队提供,经常会存在一些问题,裁判员要确保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的要求。

四、 确保球员装备符合要求

确保运动员的装备是安全、 整齐和符合要求的。

五、 记录比赛时间和比赛成绩

裁判员对于比赛作一个准确的记录是十分重要的。裁判员需要有比赛记录卡。应记录:

(一)队名;

(二)被出示黄牌球员的号码、 球员被出示黄牌的时间以及对犯规情况的简洁描述;

(三)被出示红牌球员的号码、 球员被出示红牌的时间以及对犯规情况的简洁描述;

(四)进球球员的号码、 进球时间;

(五)换人情况: 换上球员的号码、 换下球员的号码以及换人时间。

在比赛中如果不能准确地记录以上情况,就会在比赛中或是在比赛后上报主办机构的裁判员报告表中出现严重的错误。有的是由于工作不细致将进球球员的号码记在了黄牌警告的一栏中,当该名球员被裁判员在本场比赛中第一次出示黄牌警告后,裁判员误以为这名球员已累计两张黄牌即把他红牌罚令出场。

六、 因违反规则停止、 推迟或终止比赛

例如: 球员犯规;双方球员发生冲突、 打斗;在比赛开始时或比赛进行中,某队不足7人等情况,裁判员有权停止、 推迟或终止比赛。

七、 因外界的干扰,停止、 推迟或终止比赛

如观众闯入赛场、 场内球迷骚乱使比赛无法进行时;或天气原因,如雷电、 雨、 雪、 雾过大等情况;或在晚上比赛时赛场灯光出现故障,如熄灭等情况。为确保运动员的安全,裁判员有权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干扰到什么程度你就有权停止、 推迟或终止比赛呢? 规则并无明确描述。裁判员就应机动灵活。将这种情况汇报给举办机构,并请示主办者。在2003~2004赛季意大利甲级联赛的一场比赛中,由于发生球迷骚乱,裁判员终止了该场比赛。在2004年欧洲冠军杯赛的一场比赛中,观众向场内投掷物品,击伤裁判员头部,裁判员终止了本场比赛。

八、 如果裁判员认为球员严重受伤,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其移出比赛场地

足球运动是一项对抗激烈的比赛项目,常常有运动员在争抢中倒地不起。如何判断在争抢中倒地不起的运动员是受重伤或是受轻伤,甚至没有受伤而是在佯装呢? 这样的判断对裁判员来说并不容易,但一般来讲球员在猛烈碰撞之后倒地不起,往往受伤较重,应立即停止比赛,并确保其安全地移出比赛场地。

九、 如果裁判员认为球员只受轻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到成死球

如果球员只受轻伤,比赛不应停止,继续进行,允许其自己走到场边进行护理,直到成死球后方可将该球员移出场外进行护理。

守门员受伤可以在场内护理。受伤的球员只有在比赛重新开始后经裁判员允许才能重返比赛场地。

比赛中裁判员常常由于运动员受伤而暂停比赛。那么比赛暂停在何时? 比赛恢复在何地? 比赛如何恢复呢?

发生运动员受伤的情况时,裁判员暂停比赛在何时? 最好选择本方控球时,或对方没有打出威胁的配合时。

比赛恢复在何地? 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执行坠球恢复比赛,但应在不违背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尽量不要选择在危险地带恢复比赛。

比赛如何恢复? 坠球时裁判员最好选择有体育精神的球员参与。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一定要记住: 任何因为受伤而损失的时间一定要给予补足。

十、 确保球员因受伤流血时离开比赛场地

该球员经护理后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重回场地,不允许受伤后流血不止的球员在场上参加比赛,这是为了保护所有参赛球员的健康。

十一、 当一个队被犯规而根据 “有利” 条款能获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运用 “有利” 条款的目的是减少比赛停顿,使比赛精彩,提高比赛观赏性

经常有这样的事情,虽然发生了犯规行为,但如果判罚了任意球,将给防守队带来利益。许多犯规的目的之一就是使比赛停止,延缓比赛进攻速度,为本队获得回防的时间,从而使本队获利,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犯规战术。如果不能很好地掌握 “有利” 原则,等于帮了犯规队的忙。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一个运动员被对方防守球员侵犯,但他仍然控制着球并获得很好的射门机会,此时判罚任意球,会给予防守队一个重新组织防守的机会,这样的话,守方将获得利益。

如果有利条款未能实施的话,则判罚最初的犯规,这种决定必须在几秒钟之内来完成。如果被侵犯的运动员在裁判员运用 “有利” 条款使比赛继续进行时,由于自己技术失误而造成失去对球的控制,则不能判罚最初的犯规。

在判罚中怎样才能很好地掌握 “有利” 原则呢?

(一)正确认识怎样的情况是有利局势

控制球并且能形成有效的进攻态势,要做到表面现象与实际效果相结合。控制球不单看被侵犯者是否控球,还应看被侵犯队的同队球员是否能控制球。但不是说只要控制球就是有利局势,仅仅因为运动员维持着对球的控制,并不意味着他通过继续比赛获得了利益。

掌握有利时的几个影响因素(注意几点):

1. 视野

视野窄、 紧张,没有观察到其他球员继续控球,继续保持有效的进攻。

2. 在一些特定的区域应谨慎地运用有利条款

(1)边线附近或人群中,掌握有利后,使球员控球变得十分困难,而形不成真正的有利。

(2)控球球员背向进攻方向,且无人接应,此时守方球员犯规,裁判员如掌握 “有利”,攻方球员可能自己就将球带丢了。此环境并非真正的 “有利” 环境。

(3)在角球区附近,且控球球员已没有可能向球门方向移动时。

(4)在守方的罚球区内时,应非常慎重地运用 “有利” 条款。在罚球区内时,如守方球员犯规则判罚球点球。球点球的进球概率至少90%,如果掌握 “有利” 就需有100%的进球概率。只能掌握必进球的机会。

3. 运用 “有利” 条款应考虑比赛气氛

比赛气氛正常就要充分地利用 “有利” 原则;如果气氛紧张,则只掌握轻微的双方可接受的犯规(引不起摩擦的犯规)和明显有利的情况下掌握有利。对于一个年轻的裁判员来讲,最好不要太顾及 “有利” 条款,避免由于过多地考虑 “有利” 条款而使比赛失控。还有一些条件下使用有利条款并不合适的,例如: 一个严重的犯规发生,通常我们应该立即停止比赛,这样我们可以及时处理受伤球员。

4. 运用 “有利” 条款一定要有有利手势

裁判员在告诉运动员他在运用 “有利” 条款时,应该把双臂向前下方伸直,并且高声喊: “继续比赛!” 目的是使球员、 教练、观众都明白: “这是犯规,我看见了,我运用了有利条款。” 如没有这个手势,容易让人们产生误解,以为你没有看到这个犯规,放过了犯规球员。

5. 运用有利原则,不等于免除对犯规球员的纪律处罚

构成红、 黄牌的要迅速记清球员的号码和他的容貌特征,防止死球后处罚时出现张冠李戴的错误。

(二)每一次犯规发生前,裁判员思想上都要有三种可能性的准备

1. 判罚;

2. 运用 “有利” 条款;

3. 给予有利没有实现,判罚最初的犯规。

注意: 在对球员犯规作出判罚决定之前,要预见判罚的结果将会对谁有利,如果预计到的判罚结果有利于攻方,则果断地运用“有利”条款不予判罚。高水平的裁判对每一次犯规的出现首先应想到运用“有利”条款。

十二、 当球员同时出现一种以上的犯规时,则对较严重的犯规进行处罚

例如: 一球员蹬踏犯规,此时他应被判罚间接任意球,但随后该名球员又用脚踏在了对方球员的脚上,变成踢人犯规,应被判罚直接任意球。裁判员应处罚后一个动作,即更严重的犯规,判罚直接任意球。

十三、 裁判员不必立即将可以被警告和罚令出场的球员进行处罚,但当比赛成死球时必须这样做

运用有利条款,不等于免除对犯规球员的纪律处罚,构成红、黄牌的要迅速记清球员的号码和他的容貌特征,防止死球后处罚时出现张冠李戴的错误。

十四、 向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球队官员进行处分,并可酌情将其驱逐出比赛场地及其周围的地区

这是裁判员的职责,也是加强赛场管理,保证赛场良好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替补席内的教练员和球队官员在技术区域内正常的情绪表露是允许的。在紧张的比赛中他们有时会有一些失态的举动,裁判员应予以理解,但教练员和球队官员干扰比赛则必须进行处罚。例如: 在年轻裁判员执法时,教练员和球队官员有时会通过一些举动来对裁判工作施加压力,干扰比赛。最初往往是试探性的,你如不能及时严格管理,将为你的执法带来非常大的难度。还有的教练员在场边向对方球员进行挑衅,干扰比赛,也必须对该教练员进行处罚。在处罚教练员和球队官员时不可以向他们出示红牌或黄牌,出示红牌或黄牌只能针对于场上球员和替补球员。

十五、 对于自己未看到的情况,可根据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进行判罚

当裁判员认为助理裁判员所处的位置比他更近于事发地点且观察角度更好时,他会根据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进行判罚,当有第四官员的时候,他同样也会听取他的意见。

十六、 确保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裁判员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员进入场地,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运动员受伤,经裁判员允许,两名官员进入场地是可以的,而其他官员、 替补球员或者记者、 球迷等则不允许进入场地,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矛盾或冲突,致使比赛难以控制。所以裁判员在这一点上要严格把关,并且只允许那些可以进场地的人进入场地。

十七、 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

比赛停止后应尽快重新开始比赛,减少比赛停顿时间,以使比赛流畅、 精彩。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裁判员应给出信号,当然并不是说一定要鸣哨恢复比赛,你可以通过手势等告诉球员继续比赛。

十八、 将在赛前、 赛中或赛后向球员和球队官员进行的纪律处分,以及其他事件的情况用比赛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裁判员什么时间有权出示红牌或黄牌?

裁判员从进入比赛场地开始直到比赛结束后离开场地前,均有权进行纪律制裁。例如: 终场哨声吹响后,场上发生冲突,裁判员可以出示红牌或黄牌,裁判员的比赛报告应非常准确,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主办机构。裁判员报告将是处罚违规、 违纪的球员、教练员、 官员、 球队或赛区、 赛场等的依据。

十九、 裁判员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所作出的决定是最终的决定

虽然裁判员的决定是最终决定,但并不意味着裁判员所作出的错误决定不能够更改,只有在比赛未重新开始或未终止前,裁判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或助理裁判员、 第四官员的意见而改变确实不正确的决定。在法国曾出现过这样的情况,裁判员在结束比赛后才发现助理裁判员的信号,但此时已不能更改判决。

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裁判员一旦决定比赛重新开始或比赛结束,就不能更改他的决定。例如: 裁判员错误地判进球或错误地出示红牌,在比赛未重新开始前或比赛未终止前,裁判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或助理裁判员、 第四官员的意见而改变确实不正确的决定。

裁判员装备

当裁判员到达赛场地时,全副武装是很重要的,如果忘记携带装备的话,比如说上衣、 球鞋,将会遇到很大的麻烦。

上衣、 短裤、 球袜、 球鞋

需要注意的是,裁判员的服装应该有别于场上的运动员。裁判员必须保证这些装备整齐、 干净。

哨子

哨子,最理想的是裁判员有两只哨子,当其中一只哨子坏了的时候,第二只哨子可以被使用。用小绳子系住它们是一个好的办法,仅仅用一个简单的小布带子就足够了,这样可以保证拿起来方便。尽量不要把哨子含在嘴里奔跑,否则不幸被球击中脸部的话,你的牙就要忍受痛苦。

手表

裁判员需要有两块手表。

红、 黄牌

在比赛中都会使用红、 黄牌。裁判员一定不要忘记带红、 黄牌上场执法。裁判员通常应把红牌、 黄牌放在不同的口袋里,这就避免了裁判员掏错牌子的尴尬。

挑边器

走向赛场的时候一定要带上挑边器,有时容易忽略带上这个小东西。有专用的挑边器,也可用硬币代替。

助理裁判员使用的边旗

裁判员最好带上边旗,在一些低级别的比赛,赛场常常没有准备边旗。如今在一些大型的比赛中,助理裁判员已开始使用电子的边旗,当助理裁判员举旗或有情况需要和裁判员联系时,助理裁判员可按动边旗手柄上的按钮,裁判员携带的接受装置就会产生响声和振动,便于助理裁判员和裁判员及时联系。

还有很多其他的东西应带到比赛场地,如气压表、 打气筒等,因为很多组织得并不好的比赛缺乏这些必需品。

临场执法问题解答

1. 裁判员何时开始行使其职权?

答: 自裁判员进入比赛场地时起即行使规则赋予他的职权。

2. 裁判员临场需携带哪些用具?

答: 哨子、 手表、 红黄牌、 记录卡、 笔、 挑边器等。

3. 裁判员指示重新开始比赛时,一定要鸣哨吗?

答: 不一定,手势和语言都可以。裁判员的手势和语言都是裁判员的信号。

4. 裁判员使用哪几种手势?

答: 国际足联制定的足球竞赛规则中裁判员的手势有五种。它们是直接任意球手势、 间接任意球手势、 继续比赛手势、 警告和罚令出场手势。另有三种通用手势,足球竞赛规则中没有规定,它们是球门球手势、 角球手势、 罚球点球手势。

(1)直接任意球

单臂侧平举,指示方向(图5-1)。

图5-1

(2)间接任意球

单臂上举,此手势应持续到球踢出后,并被场上其他球员触及或死球时为止(图5-2)。

图5-2

(3)示意继续比赛(有利手势)

双臂前举(图5-3、 图5-4)。

图5-3

图5-4

(4)警告和罚令出场

一手持黄牌直臂上举,面向被处罚球员(图5-5)。

图5-5

(5)罚令出场

一手持红牌直臂上举,面向被处罚球员(同图5-5)。

(6)球门球

单臂向前斜下举,指向球门区。

(7)角球

单臂斜上举,指向执行角球的角球区。

(8)罚球点球

单臂向前斜下举,明确指向执行罚球点球的罚球点。

5. 裁判员在比赛结束后离开场地前球员违反规则,裁判员是否可以给予纪律处罚?

答: 裁判员可以出示红、 黄牌。

6. 什么情况下裁判员可以运用纪律处罚和技术处分?

答: 在比赛进行中可以对违反规则的场上球员进行纪律处分与技术处分。

7. 替补球员违反规则,裁判员有权对其进行纪律处罚吗?

答: 对替补球员裁判员可以进行纪律处罚。

8. 比赛中裁判员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所作出的决定是最终的吗?

答: 是的。

9. 裁判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或助理裁判员与第四官员的意见而改变原来不正确的判罚决定吗?

答: 可以。但只有在比赛未重新开始或未终止前改变原来的判罚。如将间接任意球直接射入对方球网而判进一球等情况,发现后应立即纠正。

10. 裁判员根据规则判罚某球员犯规,需要向该球员解释判罚的理由吗?

答: 没有必要。

11. 裁判员告之第四官员每半场的补时时间后,第四官员何时举牌示意补时时间?

答: 第四官员应在每半场的最后1分钟举牌示意需补足的时间。

12. 举例说明在哪些情况下,裁判员有权停止、 推迟或终止比赛?

答: 球员犯规、 球员严重受伤、 双方球员殴打、 在比赛开始时或比赛进行中某队不足7人时等等情况下,裁判员有权停止、 推迟或终止比赛。

13. 举例说明哪些情况下受外界干扰,裁判员有权停止、 推迟或终止比赛?

答: 观众干扰使比赛无法进行时,或雷电、 雨雪过大等情况,裁判员有权停止、 推迟或终止比赛。

14. 比赛中球员受伤,裁判员应如何处理?

答: 如果球员受伤严重,裁判员应立即停止比赛及时让护理人员与担架入场,将其移出比赛场地进行护理,随即恢复比赛。球员受轻伤,不必停止比赛,可待死球时处理。

15. 球员受伤可以在场内护理吗?

答: 不能(守门员除外)。

16. 球员受伤流血,裁判员如何处理?

答: 任何流血的球员必须离场,直到裁判员认为流血已经止住,才能重新进场。此举是为了保护球员的健康。

17. 当球员受伤,裁判员示意护理人员和担架入场,该球员不出场护理,裁判员如何处理?

答: 一旦裁判员示意护理人员和担架入场,则受伤球员必须被担架抬出场地或自行离场,如果球员不遵守此规定将以非体育行为被出示黄牌警告。

18. 受伤球员出场护理,比赛还没有恢复,该球员立即示意要进场参加比赛,可以吗?

答: 不可以。受伤球员出场护理只有在比赛重新开始后才能重新进场。

19. 受伤球员经护理后,从什么地方可以重新入场?

答: 在比赛进行时,受伤球员经裁判员允许后必须从两侧边线处重新入场。如果在死球时,经裁判员允许可以从任何一条界线处入场(球门线或边线)。

20. 球员犯规可以被警告或罚令出场时,裁判员掌握 “有利”原则而继续比赛,等死球时裁判员可以对犯规球员进行警告或罚令出场的处分吗?

答: 可以。

21. 比赛中球员同时出现一种以上的犯规,裁判员如何处罚?

答: 裁判员对较严重的犯规进行处罚。

22. 裁判员可向对自己行为不负责的球队官员进行处分吗?

答: 裁判员可酌情给予口头警告,或将其驱逐出比赛场地及其周围地区回到休息室,但不能使用红、 黄牌。比赛结束后必须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主办机构报告。

23. 教练员或本队队长是否可以将本队犯有不当行为的球员罚令出场?

答: 不可以。只有裁判员可以将球员罚令出场。

24. 比赛中一球员被观众掷出的物品击中,裁判员如何处理?

答: 应根据球员受伤的轻重程度而定,裁判员可以暂停、 推迟或中止比赛,并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主办机构报告。

25. 裁判员被球击中并且暂时昏晕,球反弹进了球门,算进球吗?

答: 除非助理裁判员或第四官员清楚地看到事件的发生,否则他不能够判罚进球,在他没有看清楚的时候,他必须抛球来重新开始比赛。

26. 裁判员给予球员或球队官员纪律处分或发生其他事件,裁判员在赛后应怎么办?

答: 用书面报告提交给有关部门。这是判定赛场所发生事件的依据。

小测验

1. 能否利用电影或录像改变裁判员的判罚和比赛的结果?

2. 守门员受伤是否可以在场内护理?

3. 受伤球员经护理后是否可以经助理裁判员或第四官员许可重新进场?

4. 裁判员在比赛进行中停止比赛,处理受伤球员后,如何恢复比赛?

5. 规则对有利条款的运用如何解释?

6. 比赛中,裁判员所作出决定能否改变?

7. 比赛时裁判员应随身携带比赛记录卡,比赛记录卡应记录什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