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管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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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公路货物运输业务

2.3.1 货物运输分类

1.按货物的营运方式分

(1)整车运输:整车运输指托运人一次托运货物的数量和体积必须在3t(含3t,尺码吨)以上的货物运输。

(2)零担运输:零担运输是指托运人一次托运货物的质量不足3t,零担运输一般要求定线路、定班期发运。

(3)联合运输:联合运输是指货物通过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或需要同种运输方式中两次以上的运输。联合运输实行一次托运、一次收费、一票到底、全程负责。联合运输的方式有公铁联运、公水联运、公航联运以及公公联运等。

(4)集装箱运输:集装箱运输是指将货物集中装入规格化、标准化的集装箱内进行运输,是一种先进的现代化运输方式,是改变件杂货物运输落后状况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在我国,集装箱运输又分为国内集装箱运输和国际集装箱运输两类。

2.按货物类别分

(1)普通货物运输:普通货物运输是指对普通货物的运输。普通货物是指在运输、保管及装卸工作中没有特殊要求,不必采用专用汽车运输的货物,普通货物分类如表2.3所示。

表2.3 普通货物分类表

续表

续表

注:未列入表内的其他货物,除参照同类货物分等外,均列入二等货物。

(2)特种货物运输。特种货物运输是指对特种货物的运输。特种货物是指货物的本身性质、体积、质量和价值等方面具有特别之处,在运输、保管或装卸等环节上必须采取特别措施才能保证完好地实现运送的货物,具体包括危险货物、贵重货物、长大笨重货物、易腐货物、冷藏货物、鲜活货物等,如表2.4所示。

表2.4 特种货物分类表

3.按运送速度分

(1)一般货物运输。

(2)快件运输。根据《道路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的规定,快件货运是指从货物受理的当天15时起算,300km运距内,24h以内运达;1000km运距内,48h以内运达;2000km运距内,72h以内运达。一般是由专门从事该项业务的公司和运输公司、航空公司合作,派专人以最快的速度在发件人、货运中转站或机场、收件人之间递送急件。

(3)特快专运。特快专运是指应托运人要求即托即运,在约定时间内运达。

2.3.2 整车货物运输

1.整车货物运输的概念

根据公路货物运输的规定,一次货物运输在3t以上者可视为整车运输,如货物重量虽在3t以下,但不能与其他货物拼装运输,需单独提供车辆办理运输,则也可视为整车运输。以下的货物必须按整车运输:

(1)鲜活货物,如冻肉、冻鱼、鲜鱼,活的牛、羊、猪、兔、蜜蜂等;

(2)需用专车运输的货物,如石油、烧碱等危险货物,粮食、粉剂的散装货等;

(3)不能与其他货物拼装运输的危险品;

(4)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不洁货物,如炭黑、皮毛、垃圾等;

(5)不易于计数的散装货物,如煤、焦炭、矿石、矿砂等。

整车货物运输托运、受理的主要方法归纳如下:

(1)登门受理,即由运输部门派人员去客户单位办理承托手续;

(2)下产地受理,在农产品上市时节,运输部门下产地联系运输事宜;

(3)现场受理,在省、市、地区等召开物资分配、订货、展销、交流会议期间,运输部门在会场设立临时托运或服务点,现场办理托运;

(4)驻点受理,对生产量较大,调拨集中,对口供应,以及货物集散的车站、码头、港口、矿山、油田、基建工地等单位,运输部门可设点或巡回办理托运;

(5)异地受理,企业单位在外地的整车货物,运输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可向本地运输部门办理托运、要车等手续;

(6)电话、传真、信函网上托运,经运输部门认可,本地或外地的货主单位可用电话、传真、信函网上托运,由运输部门的业务人员受理登记,代填托运单;

(7)签订运输合同,根据承托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或协议,办理货物运输;

(8)站台受理,货物托运单位派人直接到运输部门办理托运。

2.整车货物的托运与受理

在公路货物运输中,货物托运人向公路运输部门提出运送货物的要求叫托运,公路运输部门接受货物运输的行为叫受理,也称承运。公路货物的托运与受理一方面能为货主解决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需要,另一方面也使运输部门有了充足的货源,满足运力的需要。下面介绍整车货物的托运受理工作程序。

(1)货物托运人签填托运单。货物托运单(无论整车、零担、联运)是承、托双方订立的运输合同或运输合同证明,其明确规定了货物承运期间双方的权利、责任。货物托运单的主要作用有:

① 托运单是公路运输部门开具货票的凭证;

② 托运单是调度部门派车、货物装卸和货物到达交付的依据;

③ 托运单在运输期间发生运输延滞、空驶、运输事故时是判定双方责任的原始记录;

④ 托运单是货物收据、交货凭证。

整车货物的托运单一般由托运人填写,也可委托他人填写,并应在托运单上加盖与托运人名称相符的印章,托运单的填写有严格的要求。

① 内容准确完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应由托运人在涂改处盖章证明;

② 托运人、收货人的姓名、地址应填写全称,起运地、到达地应详细说明所属行政区;

③ 货物名称、包装、件数、体积、重量应填写齐全。

(2)托运单内容的审批和认定。公路运输部门收到由货物托运人填写的托运单后,应对托运单的内容进行审批。其审批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① 审核货物的详细情况(名称、体积、重量、运输要求)以及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受理。通常下列情况运输部门不予受理:

● 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或各级政府部门指令不予运输的物品;

● 属于国家统管的货物或经各级政府部门列入管理的货物,必须取得准运证明方可出运;

● 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规定的危险货物;

● 托运人未取得卫生检疫合格证明的动、植物;

● 托运人未取得主管部门准运证明的属规定的超长、超高、超宽货物;

● 需由货物托运人押送、随车照料,而托运人未能做到的货物;

● 由于特殊原因,以致公路无法承担此项运输的货物。

② 检验有关运输凭证。货物托运应根据有关规定同时向公路运输部门提交准许出口、外运、调拨、分配等证明文件,或随货同行的有关票证单据,一般分为:

● 根据各级政府法令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 货物托运人委托承运部门代为提取货物的证明或凭据;

● 有关运输该批(车)货物的质量、数量、规格的单据;

● 其他有关凭证,如动植物检疫证、超限运输许可证、禁通路线的特许通行证、关税单证等。

③ 审批有无特殊运输要求,如运输期限、押运人数,或承托双方议定的有关事项。

(3)确定货物运输里程和运杂费。对货物运输的计费里程和货物的运杂费由货物受理人员在审核货物托运单的内容后认定。

(4)托运编号及分送。托运单认定后,应编定托运单的托运号码,然后告知调度、运务部门,并将结算通知交货主。

(5)托运、受理的要求。托运、受理工作应做到:

① 托运人、收货人名称,联系人,地址,电话要准确;

② 起讫站名、装卸货物地址要详细;

③ 货物名称、规格、性质、状态、数量、重量应齐全、准确;

④ 应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

⑤ 有关证明文件、货运资料应齐全;

⑥ 危险货、特种货应说明运输要求及采取的措施、预防的方法;

⑦ 运费结算单的托收银行、户名、账号要准确。

3.整车货物的核实理货

货物的核实理货工作一般有受理前的核实和起运前的验货。受理前的核实是在货方提出托运计划并填写货物托运单后,运输部门派人会同货方进行,核实的主要内容有:

(1)托运单所列的货物是否已处于待运状态;

(2)装运的货物数量、发运日期有无变更;

(3)连续运输的货源有无保证;

(4)货物包装是否符合运输要求,危险货物的包装是否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

(5)确定货物体积、重量的换算标准及其交接方式;

(6)装卸场地的机械设备、通行能力;

(7)运输道路的桥涵、沟管、电缆、架空电线等详细情况。

货物起运前的核实工作称为理货或验货,其主要内容有:

(1)承托双方共同验货;

(2)落实货源、货流;

(3)落实装卸、搬运设备;

(4)查清货物待运条件是否变更;

(5)确定装车时间;

(6)通知发货、收货单位做好过磅、分垛、装卸等准备工作。

4.整车货物的监装、监卸

(1)货物的监装。车辆到达装货地点,监装人员应根据货票或运单填写的内容、数量与发货单位联系发货,并确定交货办法。散装货物根据体积换算标准确定装载量,件杂货一般采用以件计算。

在货物装车前,监装人员应注意并检查货物包装有无破损、渗漏、污染等情况,一旦发现,应与发货单位商议修补或调换,如发货单位自愿承担因破损、渗漏、污染等引起的货损,则应在随车同行的单证上加盖印章或做批注,以明确其责任。装车完毕后,应清查货位,检查有无错装、漏装,并与发货人员核对实际装车的件数,确认无误后,办理交接签收手续。

(2)货物的监卸。货物监卸人员在接到卸货预报后,应立即了解卸货地点、货位、行车道路、卸车机械等情况。在车辆到达卸货地点后,应会同收货人员、驾驶员、卸车人员检查车辆装载有无异常,一旦发现异常应做好卸车记录后再开始卸车。卸货时应根据运单及货票所列的项目与收货人点件或监秤记码交接。如发现货损货差,则应按有关规定编制记录并申报处理。收货人可在记录或货票上签署意见但无权拒收货物。交货完毕后,应由收货人在货票收货回单联上签字盖章,公路承运人的责任即告终止。

5.整车货物的运输变更

整车货物的运输变更通常是货物托运人或收货人对运输中的货物因特殊原因对运输提出的变更要求,主要有:

(1)取消运输要求,即货物已申请托运,但尚未装车;

(2)停止装运,即已开始装车或正在装车,但尚未起运;

(3)中途停运,即货物未运抵目的地前,并能通知停运的;

(4)运回起运站,即货物已运抵到站,在收货人提货之前收回;

(5)变更到达站,即在车辆运输所经过的站别范围内或在原运程内变更;

(6)变更收货人。

运输变更无论是整车或零担,均以一张货票记载的全部货物为限。整车货物运输变更的手续,应由货物托运人提出运输变更的申请书和其他有效的证明文件,填写变更申请书,说明货物运输变更原因,加盖与原托运单上相同的印章。审查只有在货物运输变更内容不违反有关规定时才予以办理。

2.3.3 零担货物运输

公路零担货物运输按其性质和运输要求可分为普通零担货物和特种零担货物。普通零担货物系指《公路价规》中列名的并适于零担汽车运输的普通货物。特种零担货物则分长、大、笨重零担货物,危险、贵重零担货物,以及特种鲜活零担货物等。

1.零担货物的托运受理

零担货物的办理内容包括,受理托运、检货司磅、验收入库、开票收费、配运装车、卸车保管、提货交付。零担货物托运受理应具备以下几点:

(1)托运受理的方法。

① 站点受理:由货主送货到站、到站办理托运手续;

② 上门受理:由车站指派业务人员到托运单位办理托运手续;

③ 预约受理:与货主约定日期送货到站或上门提取货物。

(2)托运单的填写与审核。公路零担货物托运单一式两份,一份由起运站存查,另一份则于开票后随货同行。凡货物到站在零担班车运输路线范围内的,称为直线零担,可填写“零担货物托运单”,如表2.5所示。如需要通过中转换装的,称联运零担,可填写“联运货物托运单”。

表2.5 公路汽车零担货物托运单

填写托运单时应注意:

① 填写的内容齐全、完整、准确,并注明提货方式;

② 填写的货物名称应用常见的通俗易懂的名称,不可用代号、字母代替;

③ 如有特殊事项除在发货人声明栏内记载外,还必须向受理人员做书面说明。

对填写的托运单在审核时应注意:

① 检查并核对托运单内容有无涂改,对涂改不清的要求重新填写;

② 审核到站与收货人地址是否相符,以免误运;

③ 对货物的品名、属性应进行鉴别,避免造成货运事故;

④ 对同一批货物且多种包装的应认真核对,以免错提错交;

⑤ 对托运人在声明栏内填写的内容应特别予以注意,如要求的内容无法办理则应予以说明。

2.零担货物的配运装车

零担货物在配运装车时应注意:

(1)整理各种随货同行的单据,包括提货联、随货联、托运单、零担货票及其他随送单据;

(2)根据运输车辆核定吨位、容积、货物的理化性质、形状、包装等合理配装,并编制货物交接清单,如表2.6所示;

表2.6 公路汽车零担货物交接及运费结算清单

(3)货物装车前,货物保管人员将接受的货物按货位、批量向承运车辆的随车人员或驾驶员和装车人员交待货物的品名、件数、性能,以及具体装车要求;

(4)中途装卸零担货物,应先卸后装,无论卸货进仓或装货上车均应按起点站装卸作业程序办理;

(5)起运站与承运车辆,应根据“零担货物装车交接清单”。办理交接手续,并按交接清单有关栏目逐批点交。交接完毕后,由随车理货人员或驾驶员在交接清单上签收。交接清单以一站一车为原则。

在填写表2.6时应注意:

(1)填单时应按货物先远后近、先重后轻、先大后小、先方后圆的顺序填写,以便按单顺次装车,对不同到达站的和中转的货物要分单填制;

(2)装车时应注意将贵重物品放在防压、防撞的位置,保证运输安全;

(3)装车完毕后要复查货位,以免错装、漏装;

(4)检查车辆关锁及遮盖捆扎情况。

3.零担货物的卸车交货

零担班车到站后,对普通到货零担及中转联运零担分别理卸。并根据仓库情况,将普通到货按流向卸入货位后,对需要中转的联运货物,应办理中转手续。零担货物的卸车交货应注意以下几点:

(1)班车到站时,车站货运人员应向随车理货员或驾驶员索阅货物交接单,以及随车的有关单证,并与实际装载情况核对,如有不符应在交接清单上注明。

(2)卸车时,应向卸车人员说明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然后根据随货同行的托运单、货票等逐批、逐件验收,卸车完毕后,收货员与驾驶员或随车理货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3)卸车完毕后,对到达的货物计入“零担货物到达登记表”,并迅速以到货公告或到货通知单,催促收货人前来提货。

(4)交货完毕,公路运输的责任即告终止,因而,交货时应注意:

① 不能以白条、信用交付货物;

② 在凭货票提货交付货物时,应由收货人在提货联上加盖与收货人名称相同的印章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③ 如凭到货通知单交付货物,收货人在到货通知单上加盖与收货人名称相同的印章,并验看收货人的有效证明,并在货票提取联上由提货经办人签字交付;

④ 凭电话通知交付时,则凭收货人提货证明,并经车站认可后由提货经办人在货票提货联上签字交付;

⑤ 如委托他人代提货,则应有收货人向车站提供的盖有与收货人名称相同的印章的委托书,经车站认可后,由代提货的人在货票提货联上签章交付。

2.3.4 集装箱货物运输

1.公路集装箱货物运输的特点

集装箱公路运输由于其货物的包装形态发生了质的变化,因此其货物的装卸、运输过程(即流程)也将发生变化。就其货物运输的流转程序来说,出口集装箱货物必须是先将分散的小批量货物预先汇集在内陆地的仓库或货运站内,然后组成大批量货物以集装箱形式运到码头堆场,或者由工厂、仓库再将货物整箱拖运到码头堆场。进口集装箱货物如果是整箱运输的,将直接送往工厂或仓库掏箱;如果是拼箱运输的,将箱子送到仓库或货运站拆箱后再分送。这种货物的运送方式同传统的运输运送方式有着很大的差别,首先它的运送路线简单、方便,一般都在固定的几个仓库或货运站、堆场,这对集装箱运输规模化、标准化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其次它的作业方式将更容易实现机械化和程序化,为开展集装箱码头堆场、货运站直至仓库之间的拖挂车运输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这对提高集装箱公路运输效率有重要意义。就其货物的装卸流程来说,集装箱货物分整箱货和拼箱货两种,整箱货是由发货人自行装箱,拼箱货是由集装箱货运站负责装箱。这同传统的件杂货装卸也有了很大的区别。首先,从装卸业务上来看,明确规定了整箱货由货主自行装箱,拼箱货由货运站负责,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以往公路运输单位装卸而造成质量差的老大难问题;其次,从管理上来看,由货主或货运站装箱,拆箱也更便于实现专业化、熟练化。集装箱货物装卸流程的变化也使各环节中的责任划分更加明确。

2.集装箱公路运输的货源组织

(1)货源组织的客观性与主观性。集装箱货源的客观性是指集装箱货源受国家政策的影响很大,牵涉到国家对外贸易的发展和集装箱化的比例,同时还受到货主、货运代理以及船公司等各种变化的影响,因此从公路集装箱运输货源来说,其平衡性和稳定性只是相对的、暂时的。由于货源的不平衡,对运输的需求也经常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因此集装箱公路运输在时间上和方向上都存在着一定的不均衡性,主要表现在货物的流量上,月度、季度或各旬间有很大差异,上行和下行也存在很大差异。所以说,集装箱货源运输的客观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路集装箱运输的发展。

(2)集装箱货源组织形式。集装箱货源组织最基本的形式是计划调拨运输,就是由公路运输代理公司或配载中心统一受理由口岸进出口的集装箱货源,由代理公司或配载中心根据各集卡车队的车型、运力,以及基本的货源对口情况,统一调拨运输计划。计划运输是保证集装箱公路运输正常发展的前提,也是保证企业效益的主要支柱。同时,计划运输对公路集装箱运输的运力调整和结构调整起着指导作用。

合同运输是集装箱公路运输的第二种货源组织形式。在计划调拨运输以外或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可采用合同运输形式。由船公司、货运代理或货主直接与集卡车队签订合同,确定某一段时间运箱量多少。这尽管是计划外的,但是长期的合同运输事实上也列入运输之列,这对稳定货源、保证计划的完成同样具有积极意义。

第三种货源组织形式是临时托运。临时托运可视为小批量的、无特殊要求的运输。这一般不影响计划运输和合同运输的完成,主要是一些短期的、临时的客户托运的集装箱,但这也是集卡车队组货的一个不可缺少的货源组织形式。

(3)集装箱公路运输货源的组织手段。

① 委托公路运输代理公司或配载中心组货。这是主要的货源渠道,因为集装箱公路运输代理公司或配载中心一旦成立并发挥职能,其货源组织的能量是不可低估的。这不仅在于作为专门的公路集装箱货运代理,它与集装箱运输有关单位有密切的联系,业务上熟悉,商务上也便于处理,更重要的是,给客户提供了更多便利。

② 建立营业受理点。委托集装箱公路运输代理公司或配载中心受理集装箱托运业务,并不排斥各车队在主要货主、码头、货运站设立营业受理点,这有以下几个好处:

● 能及时解决一些客户的急需或特殊需要;

● 集卡车队在现场营业室办理托运,能更快地了解、掌握集装箱运输市场的信息动态,从而为其运输经营提供依据;

● 允许适度的竞争对搞活集装箱运输市场是必要的,但是各集卡车队设立营业点必须行为规范,严格执行运价规定,并负责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③ 及时了解港区、货代、货主的情况。这也是一个组货的好渠道,要与他们保持密切的联系,随时掌握他们手中的货源。

3.公路集装箱多式联运办理

由于集装箱公路运输在其多式联运中所具有的特点和作用,因此,有必要予以确定集装箱公路运输的货运形式及其业务范围。在这里,我们所能讨论的也仅限于多式联运(国内段)的公路运输的货运形式和业务范围。

(1)货运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 整箱的港到门直达运输;

② 整箱的港到站或堆场运输;

③ 整箱的门到港直达运输;

④ 整箱的门到场或站运输;

⑤ 空箱的场到门或站到门运输;

⑥ 空箱的站到场或场到站运输;

⑦ 空箱的站到站或场到场运输。

(2)进口货运业务归纳如下:

① 编制进口箱运量计划。根据港务局提供的船期动态表以及船公司或货代提供的进口箱数,结合本公司运输能力编制运量计划。

② 接受汽车托运。货主或其代理向集卡公司提出进口集装箱陆上运输申请,集卡公司在了解箱内货物和卸货地点情况后,符合条件的接受托运。

③ 申请整箱放行计划。集卡公司在接受托运之后,应向联合运输营业所申请整箱放行计划,拆箱货应由陆上运输管理处批准。

④ 安排运输作业计划。集卡公司应根据“先重点后一般”原则,合理安排运输计划。如遇超重箱或超标准箱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超限证,跨省运输则应开具路单等。

⑤ 向码头申请作业和理货、卫检等。无论整箱还是拆箱应及时向港区提出作业申请,由港区根据需要配备机械和人力。集卡公司还应代收货人提出理货、卫检或一些特殊需要的申请。

⑥ 从堆场提取重箱。集卡公司在取得放行单和设备交接单后应到指定地点提取重箱,并办理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

⑦ 交箱。集装箱送至收货人处拆箱时,需有理货公司派人员理货。货主接受货物后,在交接单上签收,集卡运输责任才告结束。

⑧ 空箱回运。集装箱空箱应按指定时间、地点送回,在交接空箱时,应凭设备交接单办理集装箱交接。

(3)出口集装箱业务归纳如下:

① 掌握货源。集卡公司应广泛开展货源组织工作,掌握船公司和货运代理近期内待装运的箱源,预先做好运力安排。

② 接受托运。集卡公司在了解掌握待装货物和装箱地点情况后,符合条件的予以承运并订立运输契约。

③ 安排作业计划。接受托运后,应及时编制作业计划,超重、超限、跨省运输应向有关部门申请。

④ 根据所承运的货物应在前一天向码头申请机械。

⑤ 领取空箱。集卡公司凭签发的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和搬运单到指定地点提取空箱。

⑥ 装箱和送交重箱。空箱在托运人处装箱,经过理货公司理货,由装箱人提供装箱单,集卡公司将重箱连同装箱单、设备交接单到指定港区交付,并办理集装箱设备交接。

2.3.5 特种货物运输

特种货物是指货物的本身性质、体积、质量和价值等方面有特别之处,在运输、保管或装卸等环节上必须采取特别措施才能保证其完好地实现运送的货物,一般分为3大类:危险货物、长大笨重货物和鲜活易腐货物。

1.危险货物运输

凡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射线等性质,在运输过程中能引起人身伤亡、使人民财产受到毁损的货物,均称为危险货物。危险货物的危险性主要取决于它们自身的理化性质。在一定的外界条件影响下,如摩擦、撞击、震动、接触火源、日光曝晒、遇水受潮、温度变化或与其他性质抵触的物质相接触,往往会酿成爆炸、燃烧、毒害等严重事故。因此,掌握各类危险货物性质及其变化规律,认真做好危险货物的包装、配载、装卸、保管、运送、鉴定和防护等工作,对于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十分重要。

发货人托运危险货物时,除了对少数性质比较稳定,在规定的包装方法、包装质量、浓度及含水量等条件下能保证运输安全的危险货物可按普通货物规定办理运输外,必须严格按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I30-88,以下简称《危规》)的规定,正确填写托运单,并提供有关证明。

需要通过汽车运输的危险货物,仅限于《危规》品名表内列出的品名。发货人如托运品名表内未列出的危险货物(包括接运国外进口),应在托运前向车站提供经由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技术说明书,发货人对货物性质、包装方法等如有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或车站要求发货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的,一概由发货人在托运单上注明。

(1)危险货物一般应单独包装。同一件包装内的货物必须是同一项或同一配装号(除爆炸品外),而且消防方法不相抵触的物品。

(2)包装的种类、材质、封口等应适应所装货物的性质。

(3)包装规格、形式及单位包装质量应便于装卸、搬运和保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4)包装应有规定的标志。

危险货物应在指定地点进行装卸作业。运输部门、物贸部门与装卸部门必须密切配合,运输危险货物要求调派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装车前应对车辆做认真检查,装卸工人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准备好相应的防护用品和装卸工具。装卸作业中,要切实做到轻拿轻放,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卸车后,应对车辆进行认真的洗刷和消毒。

应选派素质较好的驾驶员运输危险货物,并应指定专人押运。装载危险物品的车内严禁搭载其他人员,行驶时间和线路应按驾地公安部门指定的办理。行驶中必须提高警惕,应保持车辆的平稳和适宜的速度,严禁超速、超车和强行会车。中途停车应当选择安全地带,押运人员不得远离。

放射性物质能自发地不断放射出人眼所看不见的射线,其危害很大,做好放射性物品的防护工作更显重要。

2.大件货物运输

汽车运输货物中,有些货物具有长、大或重的特点,甚至几者兼具,这些货物称为长大笨重货物,简称大件。长大笨重货物在汽车货运总量中所占比重不大,但由于这类货物在体积、重量上往住超过普通车辆允许的载重量或容积,甚至超过公路、桥涵的净空界及通过能力,所以汽车运输大件时的安全、质量、效率问题尤为突出。

运输长大笨重货物时,通常都要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鉴于长大笨重货物的特点,对于装运车辆的性能和结构以及货物的装载和加固技术等都有一定的特殊要求,为了保证货物和车辆完好,保证车辆运行安全,必须满足下列基本技术条件:

(1)货物的装卸应尽可能选用适宜的装卸机械,装车时应使货物的全部支承面均匀地、平稳地放置在车辆底板上以免损坏大梁。

(2)载运货物的车辆应尽可能选用大型平板等专用车辆。除有特殊规定外,装载货物的重量不得超过车辆的核定吨位,其装载的长度、高度、宽度不准超过规定的装载界限。

(3)承重面不大的笨重货物,为使其重量能均匀地分布在车辆底板上,必须将货物安置在纵横垫木上,或相当于起垫木作用的设备上。

(4)货物的重心应尽量置于车底板纵、横中心线交叉点的垂直线上。无法达到此要求时,应严格控制重心的横向偏移,允许在保证负荷较重端车轮或转向架的承载重量不超过车辆设计承重标准的情况下有纵向的重心偏移。

(5)重车重心高度应有一定限制,如重心偏高,除应认真进行装载加固外,还应采取配重措施以降低其重心高度,车辆应限速行驶。

有些大件货物的重量超过普通载货车辆允许的载重量,这些货物称为笨重货物。笨重货物重量无一定标准,根据其重量在车辆底板上的分布情况,可分为以下两类:

(1)均重货物:重量能均匀地或接近均匀地分布于装载车辆底板上的货物。

(2)集重货物:重量集中于装载车辆底板上某一小部分上的货物。

由于集重货物的重量往往大于所装车辆底部负重面最大容许载重量,所以在确定集重货物的装载方案时,应避免使车底架受力过于集中,造成工作应力超过其设计的许用限度。

长大、笨重货物载于车辆(尤为平板)上运输时,比普通货物更易受到各种外力的作用,例如纵向惯性力、横向力、垂直惯性力、风力以及货物承重面与车底板(或垫木)之间的摩擦力等外力的综合作用往往会使货物发生水平移动、滚动甚至倾覆。因此在运输长大、笨重货物时,除应考虑合理装载的技术条件外,还应视货物重量、形状、大小、重心高度、车辆和道路条件以及运送速度等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加固捆绑措施。

托运长大货物时,除按一般货物办理托运手续外,发货人还应向承运人提交货物说明书,必要时应附有货物外型尺寸的三面视图和计划装载、加固等具体意见及要求。车站在受理托运时,应按发货人提出的有关资料对货物进行审核:指派专人观察现场道路和交通状况,研究装载和运送方案。在特殊情况下,发货人托运长大货物前,还需报请有关部门同意,在办理准运手续后方可由车站起运,并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中速(或低速)行驶。车站应调派坚固合适的车辆予以装运。在装运超限货物时,除应仔细加固捆绑外,还应在其最长、最宽、最高部位设置安全标志,以引起来往车辆的注意。装运超限货物的车辆在运送途中必须修筑便道或改拆建筑物时,应事先由发货人负责解决。

笨重货物的承运手续与超限货物基本相同,如托运的笨重货物属超限货物,则此项运送办法必须按照超限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

3.鲜活易腐货物运输

鲜活货物是指在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相应的保鲜活措施,并需在规定期限内运抵目的地的货物。鲜活货物一般具有季节性较强、运输责任性较大、运送时间比较紧迫等特点,因此良好的运输组织工作对保证鲜活货物的质量十分重要。汽车运输部门要摸索和掌握鲜活货物的运送规律,提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抓好鲜活货物的承运环节,如事先做好货源摸底和核实工作,妥善安排好运力,保证及时运输。

承运鲜活货物时,应由车站货运员对托运货物的质量、状态进行认真的检查,要求质量新鲜、包装符合要求、热状态符合规定。对已有腐烂变质现象的货物,托运前应加以适当的处理,对不符合规定质量的鲜活易腐货物不予承运。

托运鲜活易腐货物时,发货人需向车站提出最长的运达期限,并在托运单上注明。承运人应根据发货人的要求和承运方的可能等情况,及时地安排适宜车辆予以装运。车站在接受承运鲜活货物的同时,也要根据货物的种类、运送季节、运送距离和运送方向确定相应的运输组织方法,如选择使用车辆、确定货物装载方法和沿途提供的服务等。

2.3.6 公路运价

公路运价是公路运输经营者因提供公路运输服务而提取的运费的基准价格,它以运输产品价值为基础,以供求关系为依据。所以,运价包括客运运价(票价)、行李包裹运价和货物运价。在这里我们仅讨论货物运价。

1.公路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

公路货物运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1)整批货物运费的计算公式:

其中,整批货物运价按货物运价价目中的价格计算。

(2)零担货运费的计算公式:

其中,零担货物运价按货物运价价目中的价格计算。

(3)集装箱运费的计算公式:

(4)计时包车运费的计算公式:

其中,包车运价按照包用车辆的不同类别分别制定。

由以上公路货物运费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计算公路货物运费,关键在于明确公路货物运输的运价价目、计费重量(箱数)、计费里程(时间)以及货物运输的其他费用。

2.公路货物运价价目

公路货物运价根据不同的要求,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按货物托运数量及发运情况划分。

① 整车运价:整车运价适用于一批按重量、体积或形状要求,需要以一辆车装载,按整车托运的货物。一般是指一次托运货物计费重量达到3t或3t以上时的运价。

② 零担运价:零担运价适用于每批不够整车条件运输,而按零担托运的货物。一般是指一次托运货物计费重量不足3t时的运价。由于零担货物批量小,到站分散,货物种类繁多,在运输中需要比整车花费较多的支出,所以同一品名的零担运价要比整车运价高。

③ 集装箱运价:集装箱运价是指运用集装箱运输货物时所规定的运价。集装箱运价一般有单独制定的集装箱运价和以整车或零担为基础计算的集装箱运价两种形式。集装箱运输价格一般低于零担运价,高于整车运价。

(2)按吨(箱)次费划分。

① 吨次费:对整批货物运输,在计算运价费用的同时按货物重量加收吨次费。

② 箱次费:对汽车集装箱运输,在计算运价费用的同时加收箱次费。箱次费按不同箱型分别确定。

(3)按运价计价形式划分。

① 计程运价:以吨·千米(t·km)或以千克·千米(kg·km)为单位计价。

② 计时运价:以吨·小时(t·h)为单位计价。

③ 长距价:适用于长途运输的货物,一般实行递远递减的运价结构。

④ 短距价:适用于短途运输的货物,一般按递近递增原则,采取里程分段计费的办法计费。

⑤ 加成运价:适用于一些专项物资、非常规运线单程货物的运输,以及特殊条件下货物的运输,特种货物的运输等。

(4)按运价与运距的关系划分。

① 与运距无关的运价:指运距变化而运价率不变的运价,适用于发到作业费(又称吨次费,即承运、交付货等环节上的费用)和中转作业费较高的货物运输。

② 与运距有关的运价:指随运距变化而有不同运价率的运价,适用于运输费用占主导的货物运输。

(5)按运价适用的范围划分。

① 普通货物运价:普通货物实行分等计价,以一等货物为基础,二等货物加15%,三等货物加30%。

② 特种货物运价:

a.大型特型笨重货物运价:一级大型特型笨重货物在整批货物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40%~60%;二级大型特型笨重货物在整批货物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60%~80%。

b.危险货物运价:一级危险货物在整批(零担)货物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60%~80%;二级危险货物在整批(零担)货物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40%~60%。

c.贵重、鲜活货物运价:贵重、鲜活货物在整批(零担)货物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40%~60%。

(6)其他类型的运价。

① 协议运价:指由承、托双方自由协商达成的运价。这种运价在不受运价管制的地区或不受管制的时期适用。

② 站到站运价:指托运人和收货人自己完成所有货物的集运和交付,承运人只负责在站与站之间的货物运送时的运价。

③ 服务时间运价:运价的高低与运输服务时间挂钩。运输时间短,运价高;反之,运价低。如正好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运输,则按标准运价计费。

④ 总量运价:总量运价适合于零担运输,即托运人给予承运人的累计运量达到一定数额,便享受运价优惠。运量越多,优惠越大。

⑤ 限额赔偿运价:限额赔偿是指如果在运输中出现货损货差,承运人只赔偿某一限额,而不是货物的全部价值。这种运价低于正常运价。

3.公路运输运费的计价标准

(1)计费重量(箱数)。

① 计量单位:整批货物运输以“t”为单位;零担货物运输以“kg”为单位;集装箱运输以“箱”为单位。

② 计费重量(箱数)的确定:

a.一般货物。整批、零担货物的计费重量均按毛重(含货物包装、衬垫及运输需要的附属物品)计算。整批货物吨以下计至100kg,尾数不足100kg的,四舍五入。零担货物起码计费重量为1kg,重量在1kg以上,尾数不足1kg的,四舍五入。集装箱的计费箱数为实际运输箱数。

货物计费重量一般以起运地过磅重量为准。起运地不能或不便过磅的货物,由承、托双方协商确定计费重量。

b.轻泡货物。车辆装运整批轻泡货物后的高度、长度、宽度,以不超过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规定为限度,货物的计费重量按车辆标记吨位计算。零担运输轻泡货物以货物包装最长、最宽、最高部位尺寸计算体积,按每立方米折合333kg计算其计费重量。

c.包车运输的货物。包车运输的货物按车辆的标记吨位计算其计费重量。

d.散装货物。如砖、瓦、沙、石、土、矿石、木材等散装货物,按体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规定的重量换算标准计算其计费重量。

e.由托运人自理装车的货物,托运人应装足车辆额定吨位,未装足的,按车辆额定吨位计算其计费重量。

f.统一规格的成包成件货物,根据某一标准件的重量计算全部货物的计费重量。

g.接运其他运输方式的货物,无过磅条件的,按前程运输方式运单上记载的重量计算。

h.拼装分卸的货物按最重装载量计算。

(2)计费里程。

① 计费里程的单位:公路货物运输计费里程以“km”为单位,尾数不足1km的,进整为1km。

② 计费里程的确定:货物运输的计费里程,按装货地点至卸货地点的实际载货的营运里程计算;营运里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营运里程为准,未经核定的里程,由承、托双方商定。

同一运输区间有两条(含两条)以上营运路线可供行驶时,应按最短的路线计算计费里程或按承、托双方商定的路线计算计费里程。

拼装分卸的货物,其计费里程为从第一装货地点起至最后一个卸货地点止的载重里程。

出入境汽车货物运输的境内计费里程以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里程为准;境外里程按毗邻国(地区)交通主管部门或有权认定的部门核定的里程为准。未核定里程的,由承、托双方协商按车辆实际运行里程计算。

因自然灾害造成道路中断,车辆需绕道而驶的,按实际行驶里程计算。

城市市区里程按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市区平均营运里程计算;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未确定的,由承、托双方协商确定。

(3)计时包车货运计费时间。

① 计时包车货运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起码计费时间为4小时;使用时间超过4小时,按实际包用时间计算。

② 整日包车,每日按8小时计算;使用时间超过8小时的,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③ 时间尾数不足0.5小时的舍去,达到0.5小时的进整为1小时。

(4)运价的单位。各种公路货物运输的运价单位分别为:

① 整批运输:元/(t·km);

② 零担运输:元/(kg·km);

③ 集装箱运输:元/(箱·km);

④ 包车运输:元/(吨位·h)。

出入境运输,涉及其他货币时,在无法按统一汇率折算得情况下,可使用其他自由货币为运价单位。

4.公路货物运输的其他费用

除吨(箱)次费用、运价费用外,公路货物运输的其他费用还包括调车费、延滞费、装货(箱)落空损失费、排障费、车辆处置费、检验费、装卸费、车辆通行费、保管费、道路阻塞停车费、运输变更手续费等。

(1)调车费。应托运人要求,车辆调出所在地产生的车辆往返空驶,应计收调车费。调车费核收的有关规定如下:

① 应托运人要求,车辆调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调离驻地临时外出驻点参加营运,调车往返空驶者,可按全程往返空驶里程、车辆标记吨位和调出省基本运价的50%计收调车费。在调车过程中,由托运人组织货物的运输收入,应在调车费内扣除。

② 经承、托双方共同协商,可核减或核免调车费。

③ 经铁路、水路调车,按汽车在装卸船、装卸火车前后行程里程计收调车费;在火车、在船期间包括车辆装卸及待装待卸时,按每天8小时、车辆标记吨位和调出省计时包车运价的40%计收调车延滞费。

(2)延滞费。车辆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的装货或卸货地点,因托运人或收货人责任造成车辆和装卸延滞,应计收延滞费。

① 发生下列情况,应按计时运价的40%核收延滞费:

a.因托运人或收货人责任引起的超过装卸时间定额、装卸落空、等装等卸、途中停滞、等待检疫的时间。

b.应托运人要求运输特种或专项货物需要对车辆设备改装、拆卸和清理延误的时间;应托运人或收货人造成不能及时装箱、卸箱、掏箱、拆箱、冷藏箱预冷业务,使车辆在现场或途中停滞的时间。

相关知识:延误时间从等待或停滞时间开始计算,不足1小时者,免收延滞费;超过1小时及以上,以0.5小时为单位递进计收,不足0.5小时,进整为0.5小时。车辆改装、拆卸和清理延误的时间,从车辆进厂(场)起计算,以0.5小时为单位递进计算,不足0.5小时进整为0.5小时。

② 由托运人或收、发货人责任造成的车辆在国外停留延滞时间(夜间住宿时间除外),计收延滞费。延滞时间以“小时”为单位,不足1小时进整为1小时。延滞费按计时包车运价的60%~80%核收。

③ 执行合同运输时,因承运人责任引起货物运输期限延误,应根据合同规定,按延滞费标准,由承运人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

(3)装货(箱)落空损失费。应托运人要求,车辆开至约定地点装货(箱)落空造成的往返空驶历程,按其运价的50%计收装货(箱)落空损失费。

(4)排障费。运输大型特型笨重物件时,因对运输路线的桥涵、道路基其他设施进行必要的加固或改造所发生的费用,称为排障费。排障费由托运人负担。

(5)车辆处置费。应托运人要求,运输特种货物、非标准箱等需要对车辆改装、拆卸和清理所发生的工料费用,称为车辆处置费。车辆处置费由托运人负担。

(6)检验费。在运输过程中国家有关检疫部门对车辆的检验费以及因检验造成的车辆停运损失,由托运人负担。

(7)装卸费。货物的装卸费由托运人负担。

(8)通行费。货物运输支付的过渡、过路、过桥、过隧道等通行费由托运人负担。

(9)保管费。货物到达后,明确由收货人自取的,从承运人向收货人发出提货通知书的次日(以邮戳或电话记录为准)起计,第4日开始核收货物保管费。应托运人的要求或托运人的责任造成的需要保管的货物,计收货物保管费。货物保管费由托运人负担。

(10)道路阻塞停车费。汽车货物运输过程中,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道路阻滞,如无法完成全程运输需要就近卸存、接运时,卸存、接运费用由托运人负担。已完运程收取运费;未完运程不收运费;托运人要求回运,回程运费减半;应托运人要求绕道行驶或改变到达地点时,运费按实际行驶里程核收。

(11)运输变更手续费。托运人要求取消或变更货物托运手续,应收变更手续费。因变更运输,承运人已发生的有关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5.公路运输运价的特点

(1)公路运价的区域性强。公路运输成本水平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大,不同地形、气候条件下成本差异较大,必然使运输价格出现较大差异。由于运输产品不能储存,不同条件下的运价不能相互替代。所以,公路运输不能制定全国统一运价。

(2)车型、运距、运量对运价都有影响。车型、运距、运量对运输效率影响大,造成运输成本的差异,在运价上必须给以补偿。因此,公路运输的运价一般会采取差价或加价的方法补上,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运价。

(3)货物种类对运价的影响。货物种类不同,对车型的要求、运输的要求都不同,运输企业承担的风险不同,造成成本差异,所以应对不同的货物制定不同的运价。

(4)运输质量对运价的影响。一方面,高水平的服务质量会增加产品的使用价值,增加货主的收益。例如,运送速度的提高可以减少货物在途时间,加速货物周转,即加速了货物的资金周转,并可以抢行就市,增强运输的时间效用。另一方面,运输质量的提高,运输企业要支付较高的成本。因此,运价要依运输质量的不同采取优质优价原则,制定不同的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