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价技能竞赛成绩的几个指标概念
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具有评价功能,即通过对参加技能大赛的学生运用实践操作技能等方面的评价,来评价学生在职业操作技能方面的发展水平,进而做出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质量高低、优劣的评价。可以说,技能大赛的成绩是评价一个地区(或学校)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指标。
如何评价技能竞赛的成绩?这里提出几个相关概念。
(一)技能竞赛的绝对成绩概念
1.奖项数
指一个地区(或学校)在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中获得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数量的算术之和。代表一个地区(学校)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最高水平。
“奖项数”的计算公式:
奖项数=∑(地区(或学校)获得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综合分数
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获奖成绩分数计算,即一等奖7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1分,本文所列的2009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获奖成绩的综合分数,按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计算。综合分数是一个加权算术和,综合反映代表一个地区(或学校)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水平。
“综合分数”的计算公式:
综合分数=∑(地区(或学校)获得的一等奖× 5+二等奖× 3+三等奖×1)
(二)技能竞赛的相对成绩概念
1.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获奖比率
(1)“获奖比率”概念的提出。
在技能大赛制度全面完善的前提下,“获奖比率”是通过计算本地区(或学校)每100名学生在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中获得的奖励数量,反映一个地区(或学校)中等职业教育的技能教学质量和水平。同时,获奖比率还从侧面反映了一个地区(或学校)参与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积极性,或是反映了一个地区(或学校)全面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活动的普及率。
(2)省辖市、重点扩权县的“获奖比率”。
省辖市、重点扩权县的“获奖比率”的计算公式:
HJsd表示区域内每100名学生在全省技能大赛中获得的奖励奖项数量,参见表3。其中,全省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的平均获奖比率为0.0401%。高于这个数值,反映该地区中等职业教育的技能教学质量和水平较高,参与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积极性较高,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活动的普及率较高。反之亦然。
(3)省属职业学校的“获奖比率”。
省属职业学校的“获奖比率”的计算公式:
HJss表示学校每100名学生在全省技能大赛中获得的奖励数量,参见表4。其中,全省所有省属职业学校的获奖比率为0.2479%。高于这个数值,反映该学校技能教学质量和水平较高,参与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积极性较高,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活动的普及率较高。反之亦然。
2.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得分比率
(1)“得分比率”概念的提出。
综合得分是按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综合一个地区(或学校)获得的所有奖项,计算出的一个地区(或学校)每100名学生在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中获得的奖励分数值,即“得分比率”。
与“获奖比率”一样,“得分比率”也是一个相对成绩概念,是一个对奖项进行加权平均得出的加权算术平均值,这个比率比“获奖比率”更进一步综合地反映一个地区(或学校)中等职业教育技能教学的质量和水平。
(2)省辖市、重点扩权县的“得分比率”。
省辖市、重点扩权县的“得分比率”的计算公式:
DFsd表示区域内每100名学生在全省技能大赛中获得的奖励数量。其中,全省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的获奖比率为0.0401%。高于这个数值,反映该地区中等职业教育技能教学的综合质量和水平较高。反之亦然。
(3)省属职业学校的“得分比率”。
省属职业学校的“得分比率”的计算公式:
DFss表示学校每100名学生在全省技能大赛中获得的奖励数量。其中,全省所有省属职业学校的获奖比率为0.2479%。高于这个数值,反映该学校技能教学工作的综合质量和水平较高。反之亦然。
(三)技能大赛的参赛相对成绩概念
在上述技能大赛的相对成绩概念中,是以本地区(或学校)的全体在校生总数为基数进行计算的。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一项大型技能竞赛一般对参赛人数有所限制等因素,往往还使用一种以参赛人数为基数的技能大赛的“参赛相对成绩”概念。
1.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参赛获奖比率
(1)“参赛获奖比率”概念。
在技能大赛参赛人数受到一定限制的情况下,“参赛获奖比率”是通过计算代表该地区(或学校)参赛的人数中每100名学生在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中获得的奖励数量,反映一个地区(或学校)中等职业教育的技能教学质量和水平。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参赛比率”,指该地区(或学校)参加技能大赛的人数与该地区(或学校)在校生人数之比,这个比率更能反映了一个地区(或学校)参与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积极性,进而侧面反映了一个地区(或学校)全面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活动的普及率。
在实践工作中,一般对一个地区(或学校)在参赛总人数上往往有最高参赛人数限制,在这样的情况下,“参赛比率”也就具有最高比率值的限制,因此只能够反映参赛积极性相对不高的地区的参赛积极性,对参赛积极性较高的地区的“参赛比率”,其比较意义不高。
(2)省辖市、重点扩权县的“参赛获奖比率”。
省辖市、重点扩权县的“参赛获奖比率”的计算公式:
CSHJsd表示区域内所有参赛学生人数中,每100名学生在全省技能大赛中获得的奖励奖项数量,参见表3。其中,全省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的平均获奖比率为0.0401%。高于这个数值,反映该地区中等职业教育的技能教学质量和水平较高,参与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积极性较高,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活动的普及率较高。反之亦然。
(3)省属职业学校的“参赛获奖比率”。
省属职业学校的“获奖比率”的计算公式:
CSHJss表示该学校所有参赛学生人数中,每100名学生在全省技能大赛中获得的奖励数量,参见表4。其中,全省所有省属职业学校的获奖比率为0.2479%。高于这个数值,反映该学校技能教学质量和水平较高,参与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积极性较高,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活动的普及率较高。反之亦然。
2.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参赛得分比率
(1)“参赛得分比率”概念的提出。
综合得分是按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综合一个地区(或学校)获得的所有奖项,计算出的一个地区(或学校)参赛学生人数中,每100名学生在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中获得的奖励分数值,即“得分比率”。
与“参赛获奖比率”一样,“参赛得分比率”也是一个相对成绩概念,是一个对奖项进行加权平均得出的加权算术平均值,这个比率比“参赛获奖比率”更进一步综合地反映一个地区(或学校)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教学的质量和水平。
(2)省辖市、重点扩权县的“参赛得分比率”。
省辖市、重点扩权县的“参赛得分比率”的计算公式:
CSDFsd表示区域内参赛学生中,每100名学生在全省技能大赛中获得的奖励数量。其中,全省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的获奖比率为0.0401%。高于这个数值,反映该地区中等职业教育技能教学的综合质量和水平较高。反之亦然。
(3)省属职业学校的“参赛得分比率”。
省属职业学校的“参赛得分比率”的计算公式:
DFss表示学校参赛学生中,每100名学生在全省技能大赛中获得的奖励数量。其中,全省所有省属职业学校的获奖比率为0.2479%。高于这个数值,反映该学校技能教学工作的综合质量和水平较高。反之亦然。
(四)辩证看待“获奖比率”与“得分比率”概念
建立和完善技能大赛制度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当前河南省建立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制度的初期,全省技能大赛设置的专业项目具有不确定性等因素,加之部分地区(或学校)对技能大赛制度化的理解不全面等情况,“获奖比率”与“得分比率”只是一个参考数值,还不能完全、全面地反映全省技能大赛的真实情况。只有在全面完善技能大赛制度后,“获奖比率”与“得分比率”才能有效地发挥其科学性和真实性。
与获得的奖项数、得分数等绝对成绩类比,“获奖比率”与“得分比率”反映的数据是一个相对成绩。由于省属职业学校受到学校开设专业类别的限制,而一个地区设立有多所各专业类别的职业学校,在这种以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和省属职业学校为参赛单位的情况下,省辖市、重点扩权县的“获奖比率”相比省属职业学校的“获奖比率”更具有真实性,更能反映一个地区在省级技能大赛上的获奖水平。
在技能大赛制度化的初期阶段,能够代表一个地区(或学校)参与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积极性,进而侧面反映了一个地区(或学校)全面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活动的普及率的“参赛比率”也许更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