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统一战线工作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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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部门正职是党的一项长期政策

党外干部队伍建设是党的整个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工作始终是统一战线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十六大以来,党中央从战略高度进一步加强了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2005年3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举荐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家和政府领导职务的政策,指出“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家及政府领导职务,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规定“要加大政府职能部门党外人士的选配力度,重点在涉及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专业技术性强的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符合条件的可以担任正职。”强调了要“照顾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利益及物质利益,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大力支持、生活上关心照顾。”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表示,要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在这个背景下,2007年4月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万钢被任命为科技部部长,6月陈竺被任命为卫生部部长,这是自1972年10月傅作义离任水利部部长后,时隔35年首次任命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家部委正职。这表明党外人士在国家和政府中担任正职的政策正在得到切实执行,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具体体现。

举荐党外人士出任政府部门正职,成为有责有权的行政一把手,并非前所未有的“横空出世”,在党外人士担任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正职的问题上,我们其实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与制度传统。早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各抗日根据地就实行“三三制”民主政权(又称“抗日民主政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抗日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这一政权在人员分配上规定“共产党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参加政权的三部分人员中,共产党代表无产阶级和贫农,左派进步分子代表小资产阶级,中间派代表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他们都由人民选举产生)。新中国成立之初,根据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泛团结各民主阶级的统一战线性质的国家政权,一大批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中央和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职务。在6位国家副主席中,非中共人士有3位;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56位委员中,非中共人士有26位;政务院4位副总理中,非中共人士有2位;在政务院所辖34个部、委、署、行中,有非中共人士14人任正职,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开放性和民主性,促进了全国人民的大团结,增强了中国共产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直到“文化大革命”前夕,国务院各部委中仍然有非共产党员身份的部长(主任)9人,地方政府中有省长3人。

“文化大革命”时期,“左”的错误发展到极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合作遭到严重损害。从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起,国务院各部委中,已没有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出任正、副部长职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邓小平新时期统一战线理论指引下,中共中央拨乱反正,纠正了“左”的错误,举荐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家和政府领导职务的工作又提上日程,政策上逐步完善,呈现出新的面貌。《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指出,截至2006年底,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部委办、直属局担任领导职务副职18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有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24人;全国397个市(州、盟、区)人民政府中有356人担任副市(州、盟、区)长;有35人担任省级法院副院长和检察院副检察长,有141人担任地市级法院副院长和检察院副检察长。与新中国成立初期相比,新时期非中共人士参加国家政权有三个鲜明特点:一是多层面安排。新中国成立初期注重高层次安排,现在县以上各级政府都有安排;二是安排人数多,大大超过新中国成立初期;三是有职有权。对非中共人士择优选拔,任职后,各项政策保证他们能够独当一面地开展工作,充分履行职权。

按照中央的精神,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始终把党外干部纳入党政干部建设的总体规划,坚持党外干部备用结合制度,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培养、同步使用、同步管理,建立了合理有效的培养、选拔、使用、管理机制,选拔配备党外干部的力度明显加大。举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部门正职是我们党的一项长期政策。今后只要有符合条件的党外朋友,有合适的岗位,就会作出适当的安排,使他们能够发挥好作用。


(摘自2008年3月27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作统一战线理论政策专题辅导报告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