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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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规程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增补2008年全区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编制计划项目的通知》(宁建【科】字[2008]18号)的要求,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宁夏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等单位对《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4/266-2003)共同修订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按照结合实际、规范行为、落实责任、过程控制、简便易行、适应信息化管理的原则,以原《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4/266-2003)规程框架为基础,广泛征求建设领域相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结合了国家新颁布的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等规范中有关工程资料的要求,总结了宁夏近年来工程资料的管理经验,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充分考虑到建筑业工程管理的发展趋势,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完善了工程资料分类、工程资料管理程序、检验规则以及工程资料用表;将国家新颁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资料的内容与要求纳入本规程资料管理范畴,并重点增加了智能建筑和建筑节能等工程资料的具体要求;统一了报验原则,增加了监理资料用表;增加了过程控制与质量管理的重要施工资料用表;删除了施工试验报告的表式内容;提出了工程资料计算机管理与应用的更高要求;强化了检测单位的职责。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4/266-2003)自发布实施以来,在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规范工程建设程序、落实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在保障工程质量方面发挥了积极而巨大作用,对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城建档案管理等部门监督管理和检查提供了科学依据。

本规程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本规程配套软件涵盖规程全部内容,并与规程同步修订、配套使用。

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通信地址:银川市上海东路50号建设大厦六楼;邮政编码:750001;Email:qzjzz@public.yc.nx.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