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石嘴山市公安工作的历史与现状。
二、本志为石嘴山市历史上第一部公安志。内容上限起自各项事物发端,下限止于2010年底。全志共29章,200节,100万字。
三、本志以类系事,横排纵述,采用章、节、目结构,以志、述、记、图、表、传、录七体为主。志前分设历史图片、序言、概述、大事记,志末分设附录、修志始末。
四、本志除引文和附录外,采用第三人称、语体文记述,力求语言平实,文字简练,述而不论,寓观点于记述之中。文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等分别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注释采用随文括注形式。全志对一些事物的名称、概念之表述,均依照该事物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名称概念进行记述,突出时代特征。
五、本志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纪事本末体为辅。所记事项凡有日期可查的,注明日期;同日内发生的多件事项,除首项注明日期外,其余用“△”表示;日不详者附于月末,用“是月”表示,其余用“△”表示;月不详者附于年末,用“是年”表示,其余用“△”表示;同日、月、年内发生的多件事项之排序,按编纂者搜集到资料的先后顺序排序。本志各章节原则按照市人民政府“三定”方案序列进行编辑。
六、本志贯彻“生不立传”的修志原则。对在石嘴山市公安事业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逝世人物予以立传。本志收录银北地区公安处党组成员、石嘴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以上人物简介和国家、自治区级英模人物简介。
七、本志所称“解放前”、“解放后”、“建国前”、“建国后”,均以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界;所称“石嘴山”、“市境”等,如无括注说明,均指石嘴山市全境范围。
八、本志资料主要来源于石嘴山市、县(区)档案馆和市局文书档案,同时参用了部分公开出版的史志、报刊资料和口碑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