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银川历史纪实(1949.9~197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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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

1946年至1949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旨在解放全中国的解放战争时期。

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推进,在各新解放地区,人民解放军建立军事管制委员会,暂时代省级最高权力机关和人民政府职能,开展镇压反革命的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秩序,接管国民党的一切公共机关,组织恢复生产。在条件许可的时候,召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讨论和决定当地人民政府的施政方针和重大事宜,选举地方人民政府。

人民解放军解放银川

1949年8月26日,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在司令员彭德怀指挥下,解放了甘肃省会兰州,青海马步芳部主力被歼,使得宁夏的国民党军马鸿逵、马鸿宾部陷于孤立无援的绝境。解放宁夏的任务由一野十九兵团担任。当时,宁夏的形势正如毛泽东所预料的那样:“我军在完成解放整个西北的任务中,再无严重的战斗,基本上是走路和接管的问题了。”9月1日,马鸿逵逃往重庆,将宁夏军政大权交给了其次子马敦静。9月上旬,解放军十九兵团开始向宁夏进军。9月19日,国民党八十一军宣布起义。但宁夏军政当局负责人马敦静拒绝和平,顽固抵抗。扬言采取“打光、烧光、放水”的办法,进行毁灭性的破坏,要将银川变成一片废墟,向蒋介石讨好。为此,解放军十九兵团针锋相对,采用武力解决,勇猛进军,于9月19日至21日取得金(积)灵(武)战役的胜利,迫使国民党宁夏省军政于9月23日在《和平解决宁夏问题之协议书》上签字。《协议》第一条规定:“所有宁夏部队迅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十九兵团指定地点集中,听候处理。”但宁夏兵团之贺兰军和十一军在签字前后的22日下午至23日下午全部溃散。一些在银川的溃散国民党官兵乘此混乱之机,肆意闹事,乱打枪炮,公然抢劫民宅、店铺和武器仓库。银川郊区火药库被坏人引爆,火光冲天,人心惶惶,社会秩序极度混乱。所签协议已无实际意义,更无法履行。因此,原拟由新华社于24日向全国发表《协议》全文的决定予以撤销。马鸿宾于23日急电彭德怀司令员:“请即令杨司令员派兵进驻银川,以安定人心。”根据几万溃散国民党宁夏兵团官兵在城乡所造成的社会混乱的严重形势,杨得志司令员急令十九兵团六十四军一九一师五七二团派先遣队连夜进驻银川。

9月23日深夜11点钟,人民解放军先头部队在五七二团团长张怀瑞带领下抵达银川。解放军首先占领四面城门和钟鼓楼、玉皇阁等制高点,在全城各交通路口、要害部门布岗设哨。同时,占领了马鸿逵的公馆 ——将军第,控制了敌人的武器弹药库,接收了敌人的炮兵阵地,控制了省会,标志着宁夏省解放。

9月24日上午10时许,人民解放军六十四军军部率一九一师进驻银川。部队入城后,立即组织若干个工作组和文工队,在大街小巷继续清理收缴马鸿逵部残余丢弃的武器弹药和各种物资,广泛开展政治宣传。他们在街头张贴《三大纪律 八项注意》《约法八章》《告回民同胞书》《进入回民区注意事项》等文告,向群众宣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和各项政策。

9月26日,十九兵团大部队陆续进驻银川地区,银川街道两旁贴出了“毛主席万岁!”“中国共产党万岁!”“欢迎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银川!”等标语,工人、学生、市民自发组织起来,上街游行庆祝,口号声、欢呼声伴随着锣鼓军号声此起彼伏,全城人民沉浸在幸福、欢乐之中。

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

刚刚获得解放的银川,社会秩序混乱,人心惶惶,情况复杂,形势紧迫。银川的政权稳固和局势安定对于当时全省的政治形势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客观形势要求整个接管工作不容迟缓和延误,必须在军事强制的条件下迅速而稳妥地完成。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十四条“凡人民解放军初解放的地方,应一律实施军事管制,取消国民党反动政权机关”的规定,人民解放军进入银川市后,经中央军委、第一野战军领导机关批准立即成立银川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军管会”)。9月26日,银川市军管会宣告成立,人民解放军十九兵团司令员杨得志任主任,马鸿宾(回族,国民党起义将领)、朱敏(原中共三边地委书记)、曹又参(原三边军分区司令员)任副主任。军管会下设军事、政务、财经、文教、公安、联络等六个处,分管各项工作。军管会办公地址设于银川中山公园怀远楼。军管会的成立标志着国民党统治在银川的结束,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从此建立。以此为起点,银川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入了翻身解放、当家做主的新时代,银川的历史翻开了新的篇章。

银川市军管会成立当日即颁布“解字第一号”布告,阐明党的城市政策,并与各界人士“约法九条”,其主要内容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之安全,坚决执行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保护回族、蒙古族人民生命财产,尊重回族、蒙古族人民风俗习惯;保护清真寺、拱北,维护民族团结;没收马鸿逵等首要战犯与官僚资本的财产;保护私人工商业的财产;保护公营企业,公用事业单位,文化教育机关的正常生产、工作和运行秩序,原有人员除坏分子外,一律保护并量才录用;宣布蒋马省府、专署、县区各级党政机关皆为反动统治机构,应听候银川市军管会派人接管,其原有人员除反动分子,一律不加逮捕,应继续负责看守、办理、交代所管物资、档案、文件、武器,悔过自新为人民服务者,听候民主政府甄别录用;宣布一切反人民、反民主的反革命党派,如中国国民党、三民主义青年团、中国青年党、中国民主社会党为非法组织,应即解散,停止活动;严禁暗藏特务、不法之徒进行军事破坏、偷盗抢劫、放火等罪恶行为;蒋马散兵游勇,限自布告之日起,自动到军管会报到,交出武器、弹药及军用品等,违抗不报到或隐藏武器者,予以逮捕查究;蒋马的秘密仓库、藏匿之枪支弹药、电台、文件、物资及一切物品,均须报告军管会。

继颁布这份全面反映建立人民政权、建立新社会秩序的布告之后,银川市军管会又相继发布了十几份布告,颁布了各项具体法规和实施办法,迅速把党的方针政策传达到社会各个层面,逐渐消除了人们的疑虑,澄清了谣传,填补了国民党政权垮台后暂时形成的权力真空,对政治、经济、社会等许多重要方面实施了具体管理,稳定了民心,安定了社会。

军管会的主要工作

登记、收容和处理银川市内的国民党官兵及散兵游勇。军管会的布告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明确了当时许多实际问题的处理原则,对国民党宁夏省军政人员的要求和政策是宽大的,产生了良好的效应。溃散的马鸿逵部很多官兵纷纷携带枪支和其他物资,到军管会或当地人民解放军驻地投诚报到,由人民解放军发给他们和平解放证。为此,军管会在银川设了三个流散军人登记处,每日来登记的有四五百人,10天里即登记散兵游勇4007人。其中将官3人、校官298人、尉官1110人、士兵2596人。还有和平解决贺兰军、十一军官兵2916人,其中将官38人、校官565人、尉官1511人、士兵802人。起义投诚的军工厂、军马场、汽车部队的1700人绝大多数人员为解放军或地方留用。以上三方面官兵、职工总共为8703人,共留用1880人。凡遣散官兵,都发给了足够的路费和证件,让他们回原籍与家人团聚,服从人民政府法令,安心农业生产,为新中国建设作出贡献。对武器、弹药、物资的接管工作,除大量金银、大烟早被马鸿逵盗窃运走外,其余未及运走或藏匿的物资、武器、弹药,因敌迅速崩溃,接收数目甚为可观。计收缴各种炮283门,轻重机枪1573挺,步马枪18582支,手枪154支,各种汽车359辆,黄金442两,白银2383两,银元91485元。另外还有粮食、军用服装、羊毛等物资。

对接收的物资除枪支、弹药等军用物资归十九兵团代管或管理外,民用物资由人民政府的银行、公司接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充实国库。对接收财产的使用,制定了严格的纪律和制度。

接管国民党宁夏省党政机关和企业、工厂。在军事接管过程中,银川市军管会对接管工作非常慎重,采取按照系统、自上而下、有组织地分别进行。到11月底,完整地接管了国民党省政府、市政府的全部机关、档案、人员和其他附属大小单位30多个。其中接管的官僚金融机构有:中国银行、中央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通商银行、大同银行、邮政储金汇业局、绥远省银行办事处以及宁夏省银行等九家银行;官僚资本工商业有:宁夏面粉公司、宁夏电灯公司、修械所、被服厂、印刷厂、毛纺厂、制毡厂、火柴公司、宁夏糖厂、宁夏铸造厂等10多家企业。军事系统有军械、被服、摩托、航空、牲畜养殖场及军用仓库等大小单位37个。大小医院、卫生所、治疗站等14处。总计接收大小单位110多个。银川市军管会在总结东北和华北解放战争期间接管城市经验的基础上,确定对官僚资本企业采取不是打碎它们的机构,而是先按照原来的组织机构和生产系统,“保持原职、原薪、原制度”,把它们完整地接收下来,实行监督生产,然后逐步进行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

对接管的人员,银川市军管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学习、录用、转业或资遣的办法,给予妥善、适当的安置。

10月8日至23日,银川市军管会举办了“银川行政人员训练班”,对国民党省政府、市政府的公务人员在办完移交之后,除留用少数必需人员外,其余的行政人员均进入临时训练班培训,以帮助他们弃旧图新,提高思想觉悟,转变立场。参加这个训练班的有旧省政府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教育厅、地政局、水利局和会计处、合作事业管理处、农林处以及银川市政筹备处以下人员共498人。

培训结束后,均依本人志愿,予以适当安置。其中转业、返籍者267人,要求工作者184人,参军者5人,愿继续学习者42人。军管会对转业人员发给转业证书,对自己没办法谋生的给予帮助;返籍者发给护照及路费,并对其私人财物加以保护,准予带走。对工厂、企业、银行等部门的人员,绝大多数予以留用。这种对旧军政人员的宽大政策,对安定社会秩序,稳定新生的人民政权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整顿文化教育工作。针对解放前银川市学校多、学生少的状况,确定了积极整顿、逐步改革的方针。为尽快使接收的6所中学、10所小学复课,银川市军管会向学校和教职员工反复宣传党的政策,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初步改善管理体制和课程,废除国民党教育制度中政治训导、童子军训等,撤销公民课程,删改国文、历史、教育概论等教材。规定各校一律成立临时校务管理委员会,作为学校的最高领导机关,学生也派代表参加。以民主方式初步评定教职员工的薪金,制定人员编制、经费标准及公费生待遇,经军管会审批后执行。各校普遍增设了政治课,用首长演讲、组织学生会、购置新书报、出墙报及生活检讨会等各种形式,启发教职员工、学生的政治觉悟,提高他们的政治水平,学校面貌焕然一新,学生人数剧增至原来的两倍。在此基础上,为了集中学校师资更好地办学,将6个中学合并为4个。

当时,被接管的文化单位和团体是:民众教育馆、介寿图书馆、银川书局、太汾会馆电影队、觉民学社、庚辰俱乐部、化民剧团、曲艺小组、联谊社。相继新建的团体有:宁夏文工团、宁夏文联、银川戏曲改进会、宁夏电化教育工作大队、银川电影发行站、劳动剧团、新生京剧团、银川市新华书店、银川工会俱乐部。至1954年9月,共有省、市级文化单位近20个。

还对文化机关和团体进行了整顿和建设,把民国日报社、中央分社、印刷厂合并,投入1000多万元(旧人民币,下同),创办《新闻简报》(9月28日首发第一号),为日后《宁夏日报》创办打下了基础;投入几十万元(旧币)加强民教馆、图书馆的建设;投入200多万元和一部分物资恢复电影院,并把觉民学社改为人民剧院,把庚辰俱乐部改为京剧院。

稳定金融和恢复生产。刚解放时,由于受国民党时代通货膨胀十分严重的影响,银川市商户存货不多,人民解放军进城后的第三个星期,物价就上涨了两三倍,银洋黑市交易活跃。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宁夏省分行成立,25日,军管会发出布告,禁止倒卖、使用硬通币,并相继发布了关于征粮、税收、经商等政策规定,成立了银川市税务局等部门,将税收、贸易、银行等工作开展起来,民心逐渐稳定,物价渐趋下降25%。银川市军管会还组织跨省贸易,换回了部分必需品。银行开始营业,禁止使用银洋,开办汇兑点14处;开展定期存款、折实存物业务,兑回银洋2800多元。税收工作也逐步走上正轨。

在恢复生产方面,由于宁夏工业基础极为薄弱,为数不多的工厂主要集中在银川市,且大多数厂房破败,机器陈旧,工人待遇极低,许多工厂已停产数月。银川市军管会首先对各工厂进行调查分析,分轻重缓急,采取不同措施。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工厂给予大力扶持,除组织人力外,还投入大量资金帮助恢复生产。军管会总共向公营工厂投入1亿元资金,拨给电灯公司50头运炭骆驼。公营工厂在解放后第一个月发给维持费,有的发给补助费,11月份开始发放工资。对火柴厂、玻璃厂等进行整顿,帮助恢复生产。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对工人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发动,提高工人的阶级觉悟,并成立了工会组织,工人普遍情绪高涨,产量较过去大幅度提高,如面粉厂、机器厂、造纸厂、毛线厂等,产量比解放前平均提高100%以上。

接管旧警察,建立人民公安。银川市军管会成立后立即成立公安处,兰馨斋任处长,邓国忠任副处长。下设巡视股、预审股、总务股、秘书股、看守所、警察队。军管会公安处开始对旧宁夏警察局及其所分辖的四个分局进行全面接管。这四个分局即以银川钟鼓楼为中心,鼓楼东南段为一区分局,鼓楼东北段为二区分局,鼓楼西南段为三区分局;鼓楼西北段为四区分局及南关派出所。公安处在各分局(所)下设户管股、治安股、秘书股、机关股,各级领导人均由军管会和中共地方组织委派人员担任。

1949年9月26日,银川市军管会发布公告:取缔国民党政府所属一切反动组织,要求反动党团员、便衣、特务进行悔过登记。随后又先后发布《关于反动敌特党团、马匪便衣悔过报名登记的公告》《银川市国民党及马匪特务人员申请忏悔登记实施办法》,敦促敌特人员向人民政府投诚。10月19日和25日,省委发出了迅速查证清理敌特党团人员的指示,决定登记工作由当地公安机关统一领导。

1949年9月29日,成立银川市警备司令部,从10月开始,迅速集中大批公安干警,广泛宣传党的“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政策,深入发动群众,号召检举揭发。一方面采取除个别罪大恶极者外一律不拘不押的政策,对敌特人员调查,促使敌特、便衣、军政人员主动登记。另一方面,在已掌握的少量敌特线索中选准突破口,开展分化瓦解工作,对特务组织系统进行了打击。先后瓦解摧毁国民党中统宁夏统计室及所属5个专区、保密局宁夏随军站及所属3个组、国民政府国防部二厅驻定远营军事专员办事处和西北长官公署二处驻定远营情报组等5个系列的蒋马特务组织。

1949年12月,军管会公安处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甘肃省平凉地区部队的协助下,捕获了由银川市逃往该地区的国民党国防部二厅二处特务人员王国正、冷少颖等5人,与此同时,还查封了马鸿逵设在银川市陈家寨、西塔的两处军需处,收缴了大批军需物资,使潜伏在银川地区乃至宁夏的国民党特务组织失去了物资支持,切断了敌特组织的破坏活动。同时,也使一些分散的敌特人员不攻自破,纷纷向人民政府自首,争取得到人民的宽大处理。截至12月底,银川地区主动到军管会公安处登记的国民党及马鸿逵特务组织5种,26个单位,147人,交电台14部、密码21种、手枪145支、步枪2支。特务人员登记后进行了宣誓,保证今后再不进行反人民政府及解放军的活动。军管会还举办了特工人员训练班,认真执行“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政策。

军管会公安处还对一些虽然参加了特务组织,但没有大的破坏活动,属于一般特务人员,采取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和帮助教育的方法,向这些人员讲明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只要主动悔过登记均不予以追究。截至1950年上半年,银川地区共登记国民党中统特务人员63人,军统特务人员33人,马鸿逵的便衣特务人员90人,国民党区分部委员以上人员217人,三青团分队长以上人员81人,遣散国民党军官3760人、士兵1463人,收缴长短枪100余支和大量的弹药、烟土、银元、黄金、白银等违禁物品。

银川市军管会于11月2日进行全市户口大检查,将全市(指辖区内)分为212个行政小组,全面细致开展了户口的清查、整顿、核实工作,初步建立了出生、死亡、迁移和暂住人口报告、登记制度,基本摸清了全市的户数、人口、居住情况:全市共有10890户,44695人。以此为基础,重新整顿户籍和门牌,发动群众做好防范工作,使特务分子无容身之所,保护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废除了国民党宁夏政府时期的警察与保甲制度相结合的双管并辖的户口制度。另外,军管会公安处,还对交通、车辆、市容等进行了整顿、规范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起了一种适应人民政权的新型城市管理模式,为稳定社会秩序,保卫人民政权,保障市民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军管会的工作,是建立新的人民政权的奠基工作,是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政权建立前期,为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扫清障碍的工作。在中共宁夏省委的领导下,军管会作为宁夏解放初期地方最高权力机关,严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治安等各个重要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细致周密的工作,初步形成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文化恢复并有所发展的较好局面,为下一步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机构和深入开展各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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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公房与私房

据1949年统计,当时银川市区占地约3平方公里,市区人口3.08万人;各类房屋总面积62万平方米。其中“公产”约15万平方米;私有房屋47万平方米,占房屋总面积的75.8%。

公产房屋:一部分是国民党宁夏省政府及四厅八处所属机关团体的用房;国民党第十五路军和马家杂牌军在城内外和新城等处的营房、航空站、军粮局、军需库等;还有国民党银川市政府用房。另一部分是马鸿逵及其官僚买办开办和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的各类房屋。再一部分是公共出租房,这是马鸿逵副官处于1944年驱使兵丁在利群东街(现银川商城地区)修建的土木平房359间,出租给市民使用。这算是解放前银川唯一的公共市政设施。

私有房屋:1949年以前,银川市的城市房屋中,私有房屋占四分之三。第一种是官僚资本房产。主要是以马鸿逵为首的国民党宁夏省上层军政人员占有的房产。以马鸿逵为例,马氏父子统治宁夏前后二十多年,他们利用手中掌握的军政大权横征暴敛,广积私财,在银川城乡占有大量房地产。不仅市内有“大公馆”(在中山北街信义巷)、“南公馆”(在朝阳街)、“北公馆”(在玉皇阁北街)等多处私邸,计500多间,还在城郊谢家寨、罗家庄及永宁县望远桥、大观桥、王太堡和吴忠等地建有多座行馆、别墅,供他和家眷享用。他一家占有的各类房屋达770余间。第二种是房地产资本家的房产。解放前在银川经营房地产的资本家有两三户。其中资产最多,经营时间最长的是马福寿。此人是马鸿逵的叔父,曾任国民党宁夏省代省长、民政厅厅长等职,辞官以后,以经营房地产为业。他采取放高利贷等手段,经多年的巧取豪夺,到1949年,在银川市的房屋计72院,1466.5间,占地90余亩,大部分集中在中山北街,除自住外全部出租,最多时每月收取房租1000余元大洋。第三种是工商业资本房屋。这类经营者主要靠经营商业或手工业积累资本,在经营工商业的同时兼出租房屋。到了抗战期间,由于通货膨胀,民生凋敝,许多这样的工商户在“大鱼吃小鱼”的激烈竞争中先后倒闭,能够坚持到解放时的,只有不多几户。如王杰三的“天元昌”就是其一。“天元昌”的主业是经营烧酒和榨油的作坊,经营尚好,陆续购置房屋300多间。除自家住用外,全部出租。王杰三被日本飞机炸死后,其遗孀一直经营到1959年。第四种是农村的地主富农在城里拥有的房屋。他们有的是半农半商,有的是以农为业,城里的房屋或自住或出租。

除以上几种情况外,平民大众的私有房屋基本上以自住自用为主,有的为了维持生计,挤出空闲房屋出租,补贴生活。还有许多建不起也租不起房屋的贫苦人家,只能住在茅屋、草棚或城墙洞里。

1949年11月29日,新成立的宁夏省人民政府通知并布告全省:“查马家在宁夏统治多年,各地(市镇乡村)均有不少伪公产及官僚资本之房窑土地。其中有大部分在敌统治时就租赁给私人居住,还有部分在解放后既无住人又无人管理。即便是出租部分,解放后亦未接管收租,这种现象绝不能再继续下去。所有这种房产土地均须归各县市二科(财政科)管理。”《通知》要求:“各市县应将所辖市镇乡村所有伪公产及官僚资本之房窑土地,一律调查与登记清楚,包括房间、地、亩的等级、数量及租赁情况等,均应详细统计,归为公产。”

宁夏全省清查旧政府公产及官僚资本房产的工作,重点在银川市。接到省府通知后,银川市政府首先拟定《银川市房产调查提纲》,规定了调查对象、调查方法、调查内容、清查时间。12月中旬,银川市房产清查登记工作基本完成,共清查登记房产283处,10209间,并全部由市财政科进行接收。其中,接收国民党机关单位的房产及经过司法机关宣布没收归公的房产,统称为公房,有240处,9359间;无主绝产,逃亡户财产,无人管理的庙产、社团财产等,有28处,850间,暂由人民政府代管,叫代管房,以保护私有财产,争取房主返回。

经清查登记,当时公房和代管房屋的占用情况是:机关部队159处,8405.5间,供给制干部家属80间,贫苦市民27.5间,企业部门租用15处593间,群众住用939间。

1950年1月4日,银川市政府通知各区:“接收工作大致已告结束,但流散物资被私人隐藏者仍很多,故应继续调查发现。”3月16日,宁夏省人民政府以布告的形式发布了《宁夏省各县市公房公物暂行管理办法》。《办法》称:“查各县市公房大部接收完竣,唯对管理方面尚未彻底达到任务。本府为加强管理,特制定《宁夏省各市县公房公物暂行管理办法》,除命令各级县市人民政府遵照执行外,合行布告,希各界人民同本‘爱护公共财物’ 之精神,一体遵照为要。”《办法》中重新规定了银川市公房(代管房亦同)的租金标准,以白面折价征收。即:特等(专指繁华市区内优良宽敞之铺面房)有297间,每间每月暂定白面20市斤;甲等(包括所有铺面房及房间宽大、石灰涂墙,有顶棚砖地之住房)有2623.5间,白面10市斤;乙等(系次于甲等,或具有甲等条件一半之住房)有3682间,白面6市斤;丙等(系无顶棚砖地,或歪斜狭小之旧住房及磨房、马棚等)有2495.5间,白面4市斤;丁等(专指过道、门道、厕所而言)有487.5间,仅计间数,不予收租,如有损坏,须由用户自动修理。

鉴于银川市在全省之特殊地位,3月17日,宁夏省人民政府又通告在省府第八次行政会议上专门制定《银川市公房管理办法》。接到通知后,银川市政府于4月7日成立了“银川市公房管理委员会”,具体执行统一管理全市公房的任务。

1951年3月,银川天主教堂英籍神父吴德林,将所置银川市和平街福音堂南院房屋,连同大门19间,由政府代管。银川市政府根据省民政厅通知,予以接收代管,并签发了代管证明。6月,原马部师长、起义将领马英才,从兰州来信说:“我在银川市西北角小礼拜寺附近,有田158亩,庄房两院,共有房屋二三十间,都是我在宁夏时剥削得来的,愿仍归还人民。”主动将房地产上交政府接管。1951年上半年,在“镇反”运动过程中,经司法机关宣判,没收反革命分子赵晋熙、杨明、吴登魁、马得贵等房屋4处73间,归为公产。1951年1至8月,原国民党宁夏省政府和军队的部分起义留用官员,如李翰园(原建设厅厅长)、王宽(原马部军需处处长)、杨国栋(原民政厅科长)、高近枢(原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康觉民(原地政局局长)以及宋子安、马义忠等个人和单位,有申请政府发还代管房产者,银川市公房管理委员会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取得证明材料,并报请省府批准,先后将李翰园等7户房产185间,加上四川会馆33间,共计218间,予以发还原主。

马福寿的妻子朱淑贞也多次要求发还房产,市公房管理委员会经调查研究之后,于1951 年8 月30 日准予发还马福寿房产72 处,1465.5间。但是,到了1952年11月,朱淑贞又上书银川市政府,要求将以上房屋如数归公。朱说:“我的丈夫马福寿,是马鸿逵的三伯父,今年80余岁。旧社会里曾当过伪统领、司令等职。现在河州……他有市房大小74院(包括给三个姑娘分的房子),解放前依靠收房租剥削人……这些房子不论是霸占空地、高利霸占折买,或拿剥削的钱买的,总之都是人民的财产。伟大的土改和三反运动教育了我,使我认识到政府对我的宽大,认识到人民财产应该归还人民。我虽然年老,孙子上学,政府一定会给一生活出路的。现在我将过去剥削的约据均已准备妥当,请政府早日接收,无限感激。”于是,马福寿的房产除留给其家人住用的以外,其余仍收归公有。

截至1951年末,银川市共掌握公房287处10282间。1952年,又接收代管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出走弃留房屋2397间。当年11月,宁夏省人民政府修正《公房公物暂行管理办法》,将公房分为7等,一至三等为营业房,四至七等为居民住房,租金改为以人民币计算征收:一等房每间每月征收2万元(旧人民币,下同),二等房1.7万元,三等房1.5万元,四等房1.3万元,五等房1.1万元,六等房0.8万元,七等房0.7万元。门庭、过道、厕所等,只计间数不予收租。每间房屋地皮月租金0.3万元。

1954年,银川市在整顿旧社团期间,又先后接管了山西、三晋、四川、郃阳(今合阳)、两湖、陕西等6家会馆的房屋288间。同时接收宁夏军区和驻军移交的在解放初直接接管的房屋240余间。期间,公房租金又经过了两次调整。到1956年6月,居民住房的租金标准调整为每月每间最高1.6元(新人民币),最低0.5元。

1957年,银川市公房管理委员会按照甘肃省人民委员会公布的《公产管理办法》及省财政厅具体规定,将机关、团体、学校使用的公房,以财产转移处理,由使用单位作为固定资产记账;国家企业租用的公房,由使用企业估价作为“法定基金”处理。自此,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业使用的公房,均交由使用单位直接管理。5月,银川市服务局成立,负责个人租用公房的管理。银川市公房管理委员会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奉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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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银川市第一期公债

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了支援人民解放战争,迅速解放全中国,以利安定国计民生,恢复和发展新中国经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发行一九五○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指示》。宁夏省人民政府于1950年1月向各市县下达指标和任务,在全省开展公债券发行工作。

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全国发行总额为2亿分,政务院分给宁夏省6万分。宁夏省人民政府根据各市县人口与经济状况,分配给银川市22000分。公债券面额分为1分、10分、100分、500分四种。

省人民政府任务下达后,银川市很快以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的名义,有重点地邀请全市各阶层人士在人民银行举行座谈会,传达讲解中央文件精神和发行公债的意义,并通过了市公债推销委员会人选,建立起公债推销机构。根据政务院和省政府的指示,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不搞硬性摊派,通过广泛宣传让人民群众自觉自愿认购。发行对象主要是工商业者、城乡殷实富户、退职的文武官员和城市工人、职员、公教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银川市公债推销委员会依据劝募对象将推销委员分为退职文武官员、殷实富户、私营工商业户和回民4个劝募组,分头进行劝募工作。

因为宁夏刚刚解放几个月,又是第一次发行公债,群众对公债的性质和意义认识不足,存在着种种疑虑和顾忌。有的认为这和国民党时期发行的公债一样,绝对没有归还的可能。有的富户借故推拖。推销进展缓慢,前十天才认购了两千多分。推销委员会经过讨论研究,决定立即调整部署,改为按行政区域进行推销,不预定数额,不划分阶层。当时银川市共辖4个区,在每个区成立一个公债推销小组。市公债推销委员分派各区协助指导。通过进一步普遍深入地宣传讲解,反复协商,自报公议,很快就打开了公债推销的新局面。

为了发挥带头人的作用,推销委员会先选准了几个重点劝募对象,把他们请进市政府,耐心讲解国家发行公债的意义和政策,希望他们相信人民政府,打破一切顾虑,带头认购。然后再召开群众认购大会。在会上,省政治协调委员马全良首先认购了520分,徐宗儒认购了250分,纳长麒认购了40分(家庭认购的不算在内),高庭黻认购了50分(商号认购的不计在内)。在他们的带动下,群众马子才、博光第从之前只认购5分一下增加到200分,许连璧由5分增加到150分。在开会的两个小时内就认购了14000分。截至5月20日,全市共认购人民胜利折实公债24935分,超额完成2935分。其中工商业户认购的份额占全市推销总额58.9%,退职文武官员认购占27%,殷实富户认购占14.1%。宁夏省人民政府及时将银川市的推销经验介绍给其他各市县,使全省顺利地完成了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期公债发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