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超越快乐原则(1)
一
我们曾经在精神分析法中笃信,是快乐原则在支配着心理活动的整个过程。换而言之,必然有一种不快乐的负面状态触发了这些心理活动,而这些心理活动就是为了消除掉负面的状态,从而使自身避免痛苦或者得到快乐。为了将上述情况放在研究的主题——心理过程中,我们在研究中纳入了“经济的”观点。在我看来,我们在诠释心理过程时,如果能将“局部解剖学”和“动力学”乃至这种“经济的”因素考虑在内,那么我们所描绘的这幅人类心理过程的图景,将是有史以来最完美无缺的,即使把它称作“元心理学的演绎”也不为过。
虽然在秉持快乐原则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我们提出的某些猜想与历史上早已建立的某个哲学体系殊途同归,但这无伤大雅,因为精神分析研究并不是以创新和弃旧为宗旨的,并且对于那些在快乐原则下显而易见的事实,我们也不能视若无睹。同时,我们衷心地感谢这些先哲,通过他们的学说,我们明白了快乐原则为何对心理具有如此强大的主宰力。不过,在这个人类最神秘莫测的心理领域中,我们并没有得到什么客观审慎的启发。对于这个难题,既然不能绕开它,我们就用最大胆灵活的猜想来进行摸索,或许能有所突破。
为了探明这个心理领域,我们将快乐或者悲伤的情绪同兴奋量关联起来,这种兴奋量不是“结合”在大脑里,而是存在于心中。当一个人感到快乐时,他心中的兴奋量就会减少,反之,则会增加,当然,我们并没有说快乐程度与兴奋量之间是简单的比例关系。心理生理学的经验告诉我们,决定快乐程度的可能是某个特定时间内的兴奋量的变化程度,它并不具有普遍性。有鉴于此,实验或许能够对我们的研究提供帮助,但在精神分析研究的学者们看来,除非这种实验具有确定无疑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否则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层次的研究将有悖严谨客观的精神。
但这并不妨碍一个事实,那就是费希纳(G.T.Fechner)的某些观点与我们在精神分析研究中的猜想大体一致。这些关于快乐与不快乐的观点出现在他的一本名为《有机体的起源与进化史随想》的书中。这位思想深邃、目光敏锐的学者在这本书中提出:“如果说快乐与不快乐的状态和意识的冲动之间一直存在着某种联系的话,那么我们也就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快乐与不快乐和稳定与不稳定的状态之间存在着一种关系,这种关系可以用心理物理学来表现。这个结论为我的某个观点提供了一些帮助。这个观点是这样的:只要是在意识阈限之上产生的心理物理运动,当它逐渐靠近完全稳定的状态,直到超过某个极限值的时候,快乐就产生了;当它逐渐远离完全稳定的状态,直到超过某个极限值的时候,不快乐就产生了。对于这两种极限值,我们可以称作快乐和不快乐的质的阈限。这两种质的阈限的中间区域,是内心最宁静的地带……”
对于表明快乐原则控制着心理活动的种种迹象,我们也可以这样来理解:是心理器官在竭尽全力地使自身的兴奋量维持在最低的恒定状态。即使不能降低,也绝不能让它增加。这种表达方法不过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诠释快乐原则罢了,因为按照这种思路,任何增加兴奋量的东西必然导致心理器官的强烈抵触,从而产生不快乐的情绪。恒定原则是快乐原则的源头,由前者必然推导出后者。事实上,恒定原则是从表明快乐原则控制着心理活动的种种迹象中推导出来的。此外,更为全面的研究还会使我们认识到,心理器官的这种维持兴奋量最低状态的倾向,也可以看作是费希纳的“维持稳态”原则的特殊体现。他提出的这个原则已经同快乐与不快乐关联起来了。
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快乐原则对整个心理活动并不具有绝对的支配力,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如果快乐原则的支配力能够完全主导整个心理活动的话,那么几乎所有的心理活动都应该是快乐的,或者说能够带来快乐的。然而,事实却恰恰相反。因此,我们只能说,心理活动是倾向于服从快乐原则的,只不过在这个过程中,它会受到某些因素的阻碍,难以达到快乐的目的。我们可以对比一下费希纳对这个问题的相似看法:“希望达到某种状态并不代表已经处于这种状态;总之,只能接近却无法达到,所以……”
假如我们对那些阻碍快乐原则执行的因素进行探索,我们会发现自己对此游刃有余。因为这是我们熟悉且擅长的领域,有许多现成的经验和结论可以用来解决问题和作出推断。
第一个快乐原则受阻的例子很常见,具有普遍性。众所周知,执行快乐原则是心理活动的基本形式,也是其独有的方式。然而,由于我们的肉体身处复杂、危险的外部世界,因此从有机体的自我保存的角度来看,崇尚快乐的快乐原则就显得用处不大,甚至随时会带来生命危险。为了自我保存,自我用现实原则来替代了快乐原则。现实原则并没有摒弃追寻快乐的目的,它只是权衡利弊,选择了暂时向现实妥协,并忍受由此产生的不快乐的情绪,最终在长时间的忍耐后获得最大效益的快乐。然而,在性本能中蕴藏着的快乐原则的实行手段,亘古不变且深入骨髓地存在着,要想驾驭它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快乐原则或以这种本能作为契机,或在自我本身中,屡屡战胜现实原则,从而危害有机体的长远利益。
然而,大多数不快乐的感受,都不能用快乐原则被现实原则取代来解释,包括那些最不快乐的感受。随着自我逐渐向复杂高级的结构演变,另一种不快乐情绪的宣泄也时常出现,这种状态来自于心理器官内发生的冲突和矛盾。隐藏在深处的本能赋予了心理器官几乎所有的能量,但这些本能的发育情况是参差不齐的。一般来讲,这样的情形总是会反复出现:一部分本能统一起来,进入自我结构中的完善开放的体系。由于这部分本能和另一些本能之间在目标上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因此,后一种本能便通过压抑使自己远离这个统一体系,停留在心理发展的较低层次,同时也从起点阶段就失去了获得满足的可能性。这种本能,如果利用别的非正常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得到了满足(这种情况在被压抑的性本能中最易出现),那么,这种在正常情况下会获得快乐的事情,却会在此类非正常的情形下使自我感到不快乐。因为压抑使旧的矛盾得到缓解,所以在一部分本能遵循此原则努力寻找新的快乐的时候,另一种快乐原则受阻的情况就产生了。这种压抑使可能的快乐蜕变为不快乐的源头,至于它本身的具体运作过程,至今没有得到明确的认识,也有可能是人们对此欠缺足够清楚的表述方式。但无论如何,我们不能否认的是,这种不快乐正是神经症患者所产生的那种感受,即:无法感受到快乐的快乐。
上文所提到的两种不快乐,它们具体的产生源头并不足以解释其余大多数不快乐的感受。但对于其余这些不快乐的感受,我们似乎可以有理有据地得出结论:快乐原则并不会阻碍它们的产生,且仍然发挥主要作用。大多数不快乐源自于我们的知觉。这种知觉,可能是由未能得到满足的本能所产生的压力引起的,也有可能是一种要么自身不快、要么刺激心理器官产生不快乐的预感的外部知觉。这种不快乐的预感,我们通常称为心理器官所预判到的“危险”。对本能的压力和危险的刺激所作出的反应,形成了心理器官的具体活动,所以,这些心理活动能够得到快乐原则抑或是稍加变通的现实原则的正确引导。这样看来,似乎没有必要在关键的地方阻碍快乐原则。但是,对外部危险引发的心理反应的探究,恰好能够为我们目前的研究提供一些新的线索和方向。
二
“创造性神经症”早已为人们所熟知,一般来讲,这种疾病是在遭遇了巨大的外力冲击、火车事故,或者其他九死一生的灾难之后出现的。不久前发生的那场战争造成了大批这种疾病的患者,这就使人们注意到,这种疾病并不是由外力冲击导致神经系统受损所引起的。创伤性神经症所表现出来的症状,普遍具有相似运动性的特征,这点与癔症的症状极为相似,但它比后者具有更加明显的主体失调特征(这一点很像疑病症和抑郁症),并且还附带着更多明显的综合性一般衰弱现象和精神障碍现象。无论是战争引发的创伤性神经症,还是和平环境下产生的创伤性神经症,至今仍未有人能彻底地把它们解释清楚。战争性神经症有这样一个特征:在没有任何外力冲击的状态下却反复发生相同的症状。这让人既困惑,又受到启发。一般的创伤性神经症最明显的特征有两个:第一,引发惊悸的因素构成了该病的病因;第二,某种同时受到的损伤通常会抑制症状的发展。
人们总是混淆不清地使用“惊悸”、“恐惧”和“焦虑”这几个词,殊不知,它们在与“危险”的关系上是有很大差别的。“焦虑”指的是预感到危险的存在,但却对其一无所知。更进一步,“恐惧”指的是已经知道了危险的具体形态,并对它产生了畏惧。然而“惊悸”,则发生在下面这种情形下:一个人对危险完全没有预感,更不知道它的具体形态,完全处于放松的状态。“惊悸”这个词语要点是“毫无征兆的、突然的”。在我看来,焦虑不会引发创伤性神经症,这是因为焦虑能够对危险作出心理准备,从而使主体免受惊悸。对于这个问题,以后我们会继续谈论。
对梦的解析是探寻精神世界的最可靠的途径。创伤性神经症患者在梦中通常都会反复回到事发现场,重复经历这段遭遇,并再次产生可怕的惊悸,把他从梦中惊醒。对此人们毫不惊讶,他们认为,对可怕遭遇的记忆具有强大的力量,它死死地纠缠着患者,使患者即使是在睡梦中,仍不能摆脱它的阴影。我们在癔症研究中,就已经熟知了这种患者耽于使他发病的经历的情形。“癔症患者的痛苦主要来自于回忆”。费伦采和西梅尔也早已用这种情况来阐释战争性神经症的某些运动性症状。
但我发现,创伤性神经症患者在醒着的时候,并不会像在睡梦中一样回忆那些可怕的遭遇。也许是因为他们努力使自己不去想这些事。如果有某种观点,把患者被梦带回到他发病的情境中看作合情合理的事,那么这个观点完全是误解了梦的本质。因为,根据梦的本质及动机,它应该把患者带回他健康时的情境,亦或是大病痊愈时的情境。假如我们不甘心梦的本质的理论被创伤性神经症患者的梦所动摇,那么我们就需要证明:在这种情况下,梦的作用机制受到了干扰,就像其他诸多功能一样,偏离了原定的计划。或者,我们可以勉为其难地去研究神秘的受虐倾向。
我们姑且将这个枯燥乏味的话题放在一旁,来探讨一下儿童的游戏,即心理器官在这种最初的常规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活动方式。
人们对儿童的游戏作出了各种不同的理论阐述,但只有普法伊费尔(Pfeifer)才在最近尝试从精神分析的角度出发,来讨论这个问题,并总结了下来。我建议读者们看看他的这篇论文。这些理论试图找出儿童做游戏的动机,可惜它们都忽略了经济的因素,也就是从游戏中得到快乐这一重点。我并不想对此类现象的所有领域作出论断,只不过,偶然有那么一个机会,让我能对一个一岁半的小男孩自编自导的第一个游戏提出一些观点。这些观点并不是仓促间得出的,而是在我与这个孩子的父母共处了好几个星期后才开始成型的。并且,我是在住了一段时间之后,才发现他那个一直重复的、令人困惑的游戏背后真正的意图的。
这个小男孩并不早慧。在他一岁半的时候,还只会说几个别人能听懂的词,也能通过一些发声来表达自己的意愿。他对父母和一位年轻的女仆都很亲近,他们夸他是一个“好孩子”。晚上他并不会打搅父母睡觉,也很听话,不会乱碰东西,不会到处乱闯。甚至当母亲不在身边好几个小时时,他都不会哭闹。但他其实是很依恋母亲的,因为他的母亲亲自哺育了他,并独自一人照料他。
可是,这个好孩子却有一个不太好的习惯:他喜欢把拿到手的任何东西扔到角落里,或是床底下这种地方。因此要找这些东西就会大费周章。他扔东西时,还会拉长声调叫喊“喔——喔——喔——喔”。同时脸上显出兴致勃勃和满足的神情。他的母亲和我一致认为,这不是随意的叫喊,而是代表德语中“消失了”这个单词的意思。直到有一天,我终于恍然大悟,这其实是一种游戏,这个小男孩用他的所有玩具来玩“消失了”的游戏。后来,我的一次观察再次证实了这个想法。小男孩有一个木制卷轴,他从未想过牵着上面的绳子把卷轴当玩具车拖着玩。他所做的,只是收起绳子,熟练地抓起木轴将它扔过蒙着地毯的摇床栅栏,掉进摇床里,嘴里仍然叫喊着“喔——喔——喔——喔”。然后又把木轴拉回来,嘴里兴奋地高喊着“哒!”(在这里的意思)。以上过程完整地构成了一个游戏,即:抛弃——寻回。显而易见,第二个行为会带来更大的快乐,但通常人们只注意到前一个行为:孩子将“抛弃”作为一个独立的游戏,饶有兴致地反复玩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