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章
述曰。自下十五四谛门。此十二支皆苦谛摄。以是有漏取蕴性故。逼迫性故。皆果法故。其十二中五亦集谛。招感名集。非为因义。行.有是业。痴.爱.取三烦恼性故。非灭.道者。非无漏故。萨婆多师。苦.集体是一。因果故说二。今大乘不然。苦谛宽。集谛狭。诸集皆苦非苦皆集 问苦谛是果。果义有漏皆苦。集谛是因。因义有漏皆集 答不然。有漏无非苦。苦逼迫义。有漏皆苦谛。有异熟故方名集。集是有报。义非有漏法皆名集。如决择第五十五卷说。问道谛非有漏。支非道谛摄。加行.资粮道谛摄。有支亦应道谛收。答顺道名为道。二道道谛摄。顺生死法名缘起。道谛非缘起。二道克性亦非道谛。今约克性论故。支非道谛。二道有漏故。又二道位有漏二道是缘起支。非道谛摄。无漏二道种。是道谛摄。非缘起支。各据一义亦不相违。大论第十五.十六云。二支是苦谛。现为苦。生.老死。五支是苦谛。当为苦。识乃至受。集谛谓所余。与此文同。
论。诸支相望至有无不定。
述曰。十六四缘门。十二支相望。增上缘定有。以宽故。余之三缘有无不定。以局故。
问若亦有余。何故缘起下。云唯有一增上。
论。契经依定唯说有一。
述曰。依定有故。唯说有一增上之缘。非遮余也。
又三缘中因缘最狭。
论。爱望于取至有因缘义。
述曰。此二支望后有因缘义。爱增名取。爱种能生取故。识等五种转名为有。所生现行名为生故。有因缘也。有不望老死隔生支故。今邻次说。不尔识望名色。乃至展转亦尔。约当生位得为因缘。缘起经说生引同时故。今约种望种相邻支体为论。识等未润故。识等五种。望生等非因缘此即缘起。十地。瑜伽等。不说业为识支。因缘准此。
论。若说识支至亦作因缘。
述曰。如对法说识支是业种者。行望于识亦为因缘。现行行望行种识支故。
论。余支相望无因缘义。
述曰。除此三外余非因缘。不辨体生故。
论。而集论说至实是行种。
述曰。此会违文。集论第四。无明望行有因缘者。依于无明俱时之思业习气说。无明俱故假说无明。实是行种。非实无明。无明既尔。余支准知。此依别体。非分位故。彼论以无明为首。例余应亦尔故。彼且以无明作法。此偏会之。
论。瑜伽论说至唯业有说。
述曰。瑜伽第十说有三缘无因缘者。依现行爱.取。不依种爱.取故。依业种为有。不依识等种有说故。不说有因缘。非相违也。彼论但言。无明望色行为增上。望无色行为三缘。谓等无间.所缘.增上。如是余支为缘多少。应如此知。谓有色望有色支。为一增上。望无色支。为二缘。谓所缘.增上。无色望有色。一增上。望无色为三缘。谓等无间.所缘.增上。彼复问言。何故相望无因缘。答因缘者。自体种子缘所显故。故知依现爱.取及业有说。爱.取依现非依种子。有依业种非自体故。若无此论。难解瑜伽。彼又问言。若无因缘者。何故说言依因果性建立缘起。答依增上缘所摄。引发.牵引.生起因说为因故。既言依增上生起因。明依业有说。即以此文证生起因唯说增上缘。
论。无明望行至有余二缘。
述曰。增上缘定有。此中更不说。无明望行。爱望于取。生望老死。此之三支有余二缘。谓等无间。及所缘缘。行望识。乃至触望受。取望有。无等无间者。其果皆非现心.心所相引生故。非所缘缘者。皆非现行心能缘虑故。
论。有望于生至有所缘缘。
述曰。有望生受望爱无等无间。有.受皆种。种望于现。非等无间故。有所缘缘者。为彼果所缘故。
论。余支相望二俱非有。
述曰。如前已说。
论。此中且依至如理应思。
述曰。此中所说。前望次后邻近。非隔越超一。超二.多等。此依顺次。非逆次第。依因果前后不相杂乱。各各克体实缘起。而论。不如对法无明望行相杂乱。非实缘起说。异邻次若越次。异顺次若逆次。异不相杂乱实缘起。若相杂乱假缘起者。为缘不定。诸聪惠者如理应思。且隔越者。且如无明。与识等五及有。但一增上。与爱.取.生.老死为二缘。谓所缘.增上。余一切准可知。若逆次者。亦有邻次.隔越。今合说老死与生.爱.取.行.无明为二缘。谓所缘.增上。余但增上。若相杂乱有二。一顺。二逆。顺中有邻次.隔越。邻次如对法。隔越与前实缘不殊。亦约识等五种而说。若约当生随其所应。逆次之中有邻有间。皆应思准。缘起下说此约增上说。然有远近。乃至诸支一一广作。然此中识等五。依当起位。诸支隔越逆次超间相杂为缘。一一思准可解。不烦广为。
论。惑业苦三至是苦所摄。
述曰。第十七门。惑.业。苦摄支者。无明.爱.取三是惑。行全有一分。除识等种是业所摄。识等五生等二七全及有一分中已润识等五种。是苦所摄。
如大论第五十六.及十地第八.中边上说。行.有是业道。无明.爱.取是烦恼道。余七是苦道。大论第十虽不别解。今云三是烦恼道。二是业道。余是苦道。旧中边说道为难。谓烦恼难.业难.苦难。然新翻名杂染。
论。有处说业至业有说故。
述曰。今者会违。此中据实而论。乃言有一分。含识等种故。瑜伽.十地等。说业全摄有者。应知彼论依业有说故。不尔彼论应分别有。
对法第四云。行.识.有三是业。余皆同此。今论会云。
论。有处说识至为识支故。
述曰。识是业者。彼说业种为识支故。彼论问言。何故识支业染所摄。答诸行习气所显故。即行种子名识故也。
论。惑业所招至为生厌故。
述曰。此释外问。若苦体者一切皆是。何故惑.业不名为苦。唯此所招名为苦也。彼唯苦谛。非如惑.业亦集谛故。又为生厌不起惑.业。说此所招独名为苦。此即论文以十七门。总是第十广分别门讫。余门如瑜伽第十.九十三.缘起等说。谓七.十九无知广问答等。
论。由惑业苦至生死相续。
述曰。此等一一如别章抄。不能广解。后诸讲者准此应说。上来总是第二以十门广解缘起讫。自下第三结惑.业.苦归本颂文。由惑.业.苦即十二支故。此惑等能令生死相续不断。不由外缘生死续也。
上来已三复次解颂文讫。自下第四段释本颂文。中有三。初释生死相续颂文。二因解净法相续。三结归唯识。初中有三。初总解颂文。生死相续由内因缘等。次别解二死。后属释颂文。
论。复次生死相续至故唯有识。
述曰。此即初也。如文可解。
次别解二死。既言内因内缘。何者是也。
论。因谓有漏至故说为因。
述曰。此下第二正解二死。初总举生死之因缘体性得名所由。二所以者何下。外征释出生死体等。初中先出因体。后出缘体。此则初也。有漏业者。谓三界善业。欲不善业。如缘起中。正感后世引满业是。除顺现业别助当业。皆非此摄。非是行支正感生死。故无记业亦非业摄。理如常解。无漏业中。除无分别正体.后得.及此加行。唯取后得有分别者。缘事生故。至下当知。此有无漏业。正感生死故说为因。言正感者。显由此故生死相续。由此有力生死续生。正牵生死。有漏者异熟因摄。无漏者如异熟因故言正感。
论。缘谓烦恼至起说为缘。
述曰。此释缘体等。此中二障。助前二业感于生死。故说为缘。非正有力由此生故。烦恼障者。谓一切润生诸惑。取发业者虽理无违。而今此意取润生者。所知障者此类虽多。但取缘佛有情起者。或取一切。如烦恼润。至下当知。
论。所以者何。
述曰。自下第二出生死体。于中有二。初假外征。此有二问。生死有几由二因缘。有何所以由斯二业生死果起。
下答有二。初总答。后别解。
论。生死有二。
述曰。此总答数。
论。一分段生死至粗异熟果。
述曰。此下别解有二。初解分段。后解变易。此解分段中。初体后名。此出体也。用前有漏善不善业为正感因。由前烦恼障缘助势力。所感三界异熟无记粗异熟果。易可见故。有定限故。易了知故。二乘世间共知有故。名之为粗。五蕴为性。此即正出生死体也。
何名分段。
论。身命短长至故名分段。
述曰。此释名也。以此异熟身命短长。或一岁一日乃至八万劫等。随往业因惑缘之力有尔所时。若身。若命。定齐限故名为分段。可为一分一段等故名分段也。
论。二不思议至细异熟果。
述曰。下解变易有五。初出体。次释名。因辨得人。次问答。次二死对辨。后总结。此出体也。谓前诸无漏后得有分别业。由前所知障缘助势力所感殊胜细异熟果。此望分段转净妙故。转微细故。转光洁故。无定限故。非彼世间。及非回心二乘境故。名为殊胜。唯妙唯细。唯是菩萨。及其自身。并佛境界故名为细。第八十说其诸天等尚不见故。此以异熟无记五蕴为自性。于五果中异熟果摄。此即正出生死体也。何故分段言三界果。此死不言是何界果。此于三界非定何界。如前第七已有二解。故不言三界不同分段死定属此界业。此变易死不属。无漏业故。此资行相至下当知。
何名变易死。而言不思议。
论。由悲愿力至故名变易。
述曰。下释名兼辨得人也。略有三名。此第一也。谓由大悲救生大愿得菩提力故。改转旧鄙恶身命。成今殊胜身命。转先粗劣身命。成今妙细身命。前有定限齐。谓此业。此洲。此界。此地。定尔所时。今此业。此洲。此界。此地。齐限不定。如资色界广果天身。过五百由旬。命过五百劫。或减于彼。乃至欲界.人天亦尔。变是改义。易是转义。改转旧身命生死。成今身命生死。故名变易。
下何名不思议。
论。无漏定愿至名不思议。
述曰。若无漏定愿力正所资生。正所感得。至彼微细妙用难测不可知故。非二乘境故。名不思议。非凡有情二乘言度。名不思议。非谓菩萨.佛亦不知。名不思议也。楞伽第四卷说。大惠声闻辟支佛。未证法无我。未得离不思议变易生。佛离故得不思议无漏界法身。变易死名与此论同。无漏界法身。如下第十卷解。
论。或名意成身随意愿成故。
述曰。下释第二名。及显得名又此生死果。或名意成身。随大悲愿意之所成故。胜鬘经云。生者诸受.根.起。死者诸受.根.灭。乃至云云。如别章解。
释此一名恐义无由。下引经证。
论。如契经说至三种意成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