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述曰。若无大乘体等。声闻乘教亦应不有。以无能诠佛教所诠佛行。依谁成佛说声闻乘。佛应别有乘教。三乘摄故。或果别故。或佛.声闻中随一摄故。如余二乘。若言佛乘增一等是。亦应佛果即声闻等。应佛即声闻。许能诠教是一故。如声闻等。又逼之言。汝声闻乘等。亦应非有。三乘摄故。如汝佛乘。彼论广中言。若汝言有体者即声闻乘是大乘体。以此乘得大菩提故。有四因缘非以声闻乘为大乘体 一非全故。声闻唯自利不利他故 二非不违故。有言自利法教于他即是利他者。不然。虽以自利安他。彼自求涅槃。不可以此得大菩提故。
三非行故。有言若久行声闻乘行。则得大菩提者。不然。声闻乘非大菩提方便故。非以久行非方便得大菩提。如构牛角不出乳故 四非教授故。大乘教授声闻乘无故。声闻乘不即是大乘 又五因故大乘与声闻乘相违。一发心异。二教授异。三方便异。皆为自得涅槃故。四住持异。福智聚少故。五时节异。三生得解脱故。大乘翻此。故非即声闻乘。
有言大乘依行无果非佛说者。
论。六能对治故至是佛所说。
述曰。庄严论云。七能持勤修行时。得无分别智。对治一切烦恼。此即三乘通所断者。若求佛者先断法执。诸法分别执是违此智故。学无相法所治遣此。显扬意与此同 量云大乘是佛说。许有对治真无漏道故。如增一等。
若有说言。大乘非佛说。说法空故者。
论。七义异文故至谓非佛语。
述曰。大乘意深。不可随文而取其义便生诽谤。彼广中言。若汝言佛语有三相。入修多罗显示毗尼不违法空。汝大乘一切法无自性而为教授。违此三理故非佛语 今不违三相故是佛语。入自大乘修多罗故。现自烦恼毗尼故。菩萨以分别为烦恼。广大甚深即是菩萨法空。不违此空得大菩提故 量云。大乘是佛语。许诠深理义异于文契经摄故。如杀害于父母等言。彼阿含经中亦以为义异文故。谓觉不坚为坚等。贪爱以为父等。
论。是故大乘真是佛说。
述曰。总结之也。
论。如庄严论至对治异文故。
述曰。自引颂中。末后故字通为上因。然彼论第一卷第二品说。先略为八因。后广为细各各分别。寻之大精。应言庄严大乘经论。能庄严大乘经故。先云大乘庄严经论者非也。无有大乘庄严经故。正引大乘不共许经。及为量等广成立已。
论。余部经中至有别自性。
述曰。下引共教。初总。次别。此即总也。即引声闻乘经以密。意说此识。如摄论第二。
下别之中有四部别。文即为四。
论。谓大众部至有如是义。
述曰。摄论亦同。摩诃僧祇名大众部。释此部等名如宗轮记 于此部中名根本识。是诸识所依止故。非六转识可名根本。不能发起六转识故。其喻可知 阿笈摩者。此翻为教。展转传说故名为传。唯第八识有如是义。结喻可知。
论。上座部经至为三有因。
述曰。分别论者。旧名分别说部。今说假部。说有分识。体恒不断。周遍三界。为三有因。其余六识时间断故。有不遍故。故非有分 世亲摄论无文。唯无性释有九心轮。此是阿赖耶识。九心者。一有分。二能引发。三见。四等寻求。五等观彻。六安立。七势用。八反缘。九有分心。余如枢要说。
论。化地部说至名穷生死蕴。
述曰。人中国主化地理人。舍位出家因为部主名化地部也。谓无色界色无。无相天等心无。不相应行体无。余不可名穷生死蕴。第八识可然。诸位皆有故。无性释云。彼部有三蕴。一一念蕴。谓刹那生灭法。二一期生蕴。谓乃至死恒随转法。根等法是。三穷生死蕴。乃至金刚喻定恒随转法。于彼三类蕴以立三名。余色.心等如前已说。是有间断非穷生死。故唯第八是第三蕴。世亲无此解。
论。说一切有部至喜阿赖耶。
述曰。于中有三。一叙经。二释义。三总结。即初文也。
自下释义文有其三。一释彼四名即第八识。二谓生已下。征余非此。三异生有学下。显理起爱所著之处必阿赖耶。此中所说即初文也 四阿含经。一名增一。二名中。三名长。四名杂。明从一法增至百法名增一。不略不广明义名中。若明事义文广曰长。杂杂明事名为杂。于增一中名阿赖耶。
论。谓阿赖耶识至立以四名。
述曰。四名如论 是贪总别三世境故。无性云。爱是总句。余三现在.过去.未来如其次第三世别说。此性恒时极希愿故由乐.欣.喜。是故总名阿赖耶也。世亲一解同前。第二更解谓于现在爱。于过去乐。由先乐故复于今世欣。欣故于未来喜。今但总言是贪总别三世境故。非但有前解亦无有后释。四体即贪 无性解言是贪三世总别之境。如前解取 世亲后说是贪三世境。是故不取总别之言。
论。有情执为至是真爱著处。
述曰。执为内我简法我他我。至金刚心恒行不息故。阿赖耶识是真爱著处。
彼部计云。执余蕴等。但是贪所著处即名阿赖耶故。
论。不应执余五取蕴等。
述曰。总标生下。不应于余五取蕴计。但令于彼阿赖耶识计。
论。谓生一向至受快乐故。
述曰。自下第一征余非此。文有其七。七种非是所爱著故 一向苦处。即三恶趣极苦之处。世亲说此三处于彼有时乐生者。是等流果。今言总非乐。彼极苦故。厌逆身.心念我何时当舍此命.等此类.此身心。此众同分即是行蕴。总厌五蕴故。
论。五欲亦非至而爱我故。
述曰。有言五欲是此亦非真。谓若凡若圣离欲界已犹爱我故。如闻雷声起怖畏故。此不极成。彼许离欲无有我故。此以理逼如闻声怖等。彼摄论据共许有我者说。故不说离欲者有我。
论。乐受亦非至而爱我故。
述曰。乐受是我。非是苦.舍。不顺己故。不增悦故。彼非真著处。离第三静虑染极厌乐受凡圣皆有我故。世亲不解。无性云。贪俱乐受。是乐及贪总是著处。乐为贪增故。此即总缘。或各别缘。是此著处。别心缘故。此中但有乐受无贪。即有别缘者。然无唯缘贪者。
论。身见亦非至犹生爱故。
述曰。有计我见是爱著处。彼非真处。除无学者以无我故。摄论不言除。以极成有我非有学故。凡夫离欲少亦有故。今理所逼述宗令有。下识中亦然。余有学.凡夫信无我者。若证.若信。虽于我见不著。于内我犹爱故。身见非著处。既厌身见应不爱我。
论。转识等非至而爱我故。
述曰。转识亦非。除无学如前说。余有学异生求灭心者。即无相定.及灭定等。虽厌转识而爱我故。非想九品及余有想定。皆极成有我故。言识等者意兼心所。即是识受想蕴全.行蕴少分。以上总取蕴.别中乐受.身见三。摄论等有。然无五欲及下别遮五蕴。此识等中若苦若舍皆是所著。前唯言乐。此中见取等并是。前唯言身见故。
论。色身亦非至而爱我故。
述曰。即是五根扶根尘等。离色染生无色。犹由爱我故。若唯言五欲。据在家者说。此通出家.外道。即色蕴全。
论。不相应行至真爱著处。
述曰。无实体故。不应于无体法生爱著故。不言无为者。内道小乘不计为著处。彼非著处故。外道云我是著处我爱我。已不应即为能所著处。此共小乘诤赖耶无遮爱著处。此中除彼犊子部师。彼亦如前非著处破。非有为.无为故 上来总别破讫。前第一是总遮。次三随增计度遮。下三别蕴遮。故有尔所。
论。异生有学至真爱著处。
述曰。此下第三显理起爱所著之处必第八识总结。异生.有学起我爱时。虽于余蕴若总若别有计.不计起分别爱。于此识中任运我爱决定生起。如童子等虽无分别此蕴彼蕴。然必爱我。故唯此识是真著处。
论。由是彼说至此阿赖耶识。
述曰。此总结也。摄论文少别。并如彼抄。
证第八识总有二分。第一引经。虽有自许他许经别。总是第一引明了经 自下第二引共许经文含隐者依经申理。即是理证。然瑜伽.显扬.对法八证。未是拟宜。摄论无性.世亲三卷何以方类。至下文中一一对出尽.不尽理 引理证中有三。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二正引经申其理证。三广证已后总结之。
论。已引圣教当显正理。
述曰。即初也。
次依经附理一一别释。总为十证。总一颂云。持种.异熟心。趣生.有受.识。生死.缘.依食。灭定.心染净 证各有三。第一引经无此识而经义不成。如此第一中谓契经说下是。第二别显征其义明违理不成。如此中云谓诸转识在灭定等下是。三总结归本识彰他义不成。如此中末后心即是此第八识是。下多分一一有三随文准解。然八证中此但有五。可具对明。不解三者。下自当悉。
论。谓契经说至故名为心。
述曰。第一引经。不出经之题目。但随解释 杂染法者。即有漏法。善.染皆是 清净法者。即无漏法。五蕴并是。或顺解脱分等名清净。顺清净故。分位之中有清净无漏种故 之所集起故名心者。或诸法种于此集起名心。心是所集起处故。即通有漏.无漏所集起处。或诸法种子之所集起名心。心是诸种所集起故。如善.不善业为异熟因。无记种子为因缘。集起现识。果唯有漏不通无漏。无漏不生此识故。无漏识者无漏集起。此即引经。
论。若无此识至不应有故。
述曰。无第八识如经持种心不应有故。即无此识理爽前经。随诸部释。虽下自有简。然于此中。总叙诸部释此经。下方次第别难。谓诸部中经部强胜。故须先破。
次第二段文。
论。谓诸转识至有间断故。
述曰。自下第二别显征其义明违理不成 于中有五。初破经部 于中有三。一破五蕴受熏持种。二破识类。三合破识及类前后相熏。
初中有三。一正破六识。二破色.不相应。三破心所 初中又二。先破违教。后破违理 违教有二。初破他。后显自。譬喻部师即经部也 如五十一.对法等。解种子义中云。又心.相续长时间断。不应经文流转不息者。是以转识间断故。不能持种受熏。夫坚性者可持种故。识若不断其种恒在。识既断故种亦随灭。后法等起从何种生。有间断故不能持种。然彼但言灭定等长时者不取余法 凡间断者。共经部师有五位故。谓即无心睡眠.闷绝.无想.灭定.无想异熟。其大乘中命终.受生闷绝中摄故。此等诸位转识不行。唯第八识相续不断。
此中以下诸识言者。多分兼心所。言王取臣故。或不取者下。自别解心所法故。
然此中下电光等喻。一喻通三因。谓六转识不能受熏。有间断故。如电光等。即下说云。一非可熏习。二不能持种。三非染.净种所集起心。此皆是法。以此一因通三宗量。此皆遮量。设各自熏。或互相熏。皆此中摄。
论。根境作意至易脱起故。
述曰。经部六识不俱时有。破大众部。然彼无熏习义。设破熏习。又以经部有熏习故。设许俱时。亦不成熏。此破经部设许六俱。有熏习故。是义之本 摄论第二无性解云。若六转识定俱有者。不应所依.所缘.作意三种各别。以各别故无相应义。此难俱时起识熏义 世亲摄论云。复有余义。谓行相亦别。此不成因。第八.六识根等许别行相亦异。又无同喻非极成因 无性意谓根.境等定别。非定俱时故不成熏。故此中言根.境.作意。即三差别互相熏故 量云。眼等。非可为耳等所熏。根.境.作意三定各别故。此无同喻。然以理责之。令不得互相熏 或如自他身六种转识。故论文云根.境.作意类别起故。不尔此言说之何用。摄论唯有此中一因 前解设破经部六识俱时受熏。今解但遮六识体非受熏。以根.境等三种各别非必刹那刹那皆具足故。非识恒起故无熏习。不同无性 前解虽本。不作此解自为不定。八识三别互相熏故。又六与八非一向异。依之而起故许相应。彼六不然故无自失 善等类别易脱起故者。瑜伽等种子中有四位。一三性善等位。互相望起。二三界位。谓下.中.妙界心互相望起。三有漏.无漏位。互相望起。四世.出世位。互相望起。今以善为首等取彼位。故言善等类别易脱起故。宗如前量。因云易脱起故。喻如电光等。等取声等。
论。如电光等不坚住故。
述曰。此则同喻.及第三因 不坚住故者。因也 如电光等。喻也。
论。非可熏习至所集起心。
述曰。下三宗之法。因如前说三种之因。或一一因皆成三法。或三种因各各别成。如次.逆次.超间.合二。准作可知。若与根等类别为因既有同喻。即言类别为因亦成。既有四因。此遮六识非可熏义。
论。此识一类至所说心义。
述曰。此显正义。成第八识是可熏识。以一类故。从初至终无间断故。如苣胜等。等取衣等。此非极成喻。亦非无间故。然从生至灭一期无间少同第八。得以为喻。可言极成。此中比量如文可知 一类之因。简前善等类别之因。恒无间断。简灭定等五位间断 坚住之言。简不坚住。以根.境等不成量故。此无所遮 或一类言。义亦兼彼。此中法阙。但有可熏略无持种。以苣胜非集起之心。三量成已方始成立所集起心。故次论云契当彼经所说心义。此违经中但有二宗法。一者可熏。二者契彼心义。然以苣胜可为熏习。文但明举。遂义合云契当彼经所说心义。下违理中方言不许有持种心便违正理举第三宗。然违经中亦得具三。违理亦尔。各举胜义。互举不足是文本意。
论。若不许有至亦违正理。
述曰。第二违理。若不许有此更违于理。
上来依经申理难。以下经外别生难。
论。谓诸所起至唐捐其功。
述曰。下出别理。起染净法不熏成种。所起唐捐。空无果故。唐之言虚。捐之言弃也。生死.涅槃无由断.得。故无生死亦无涅槃。
论。染净起时至执自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