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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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述曰。心唯望心。心所别别望别别心所。自类为依者。第七.八识随其何位。初转依时相应信等此缘便阙。自有漏位未曾有故。为成此有缘故。心望心所得作此缘。

问缘阙何事。

论。则违圣说至皆四缘生。

述曰。既违圣教。减三缘故。即与摄论第一等云心及心所四缘定故言相违也。

自下第四后起由他难 问如出五位无心之时。六由七.八先有故生。何不第六以七.八为依。

论。无心等位至即前自类。

述曰。彼位虽断。而后起时彼开导依。唯以已前初入定时自类为依。如对法第五说。

论。间断五识至名无间故。

述曰。以第六意为同法故。但无自类心中为隔故名无间缘。

问何时为依过去无故。

论。彼先灭时至为开导依。

述曰。曾住现在将灭之时。已能为依于今时识为开导故。彼设若不去。后不得生故。由前理.教故知不假异类之识为开导依。

自下第五诸教相违难 问如解深密等五识由意引。大论第三五识引意寻求心生。佛地经.庄严论。说平等智初起。第八初得净时摄论依染污。对法依悲愿等。皆云诸识互相引生。此岂非教异类依文。今何翻解。

论。然圣教中至故不相违。

述曰。此前所引皆依殊胜增上缘中。说相引生名为无间。非实是此等无间缘故不违彼。

论。瑜伽论说至名意根者。

述曰。八十五卷有四缘广分别义。正与此同。如大论第五.显扬十八云。此心.心所等无间乃至决定生。阿罗汉后心即非此缘。以不生故。率尔心后定意识生。又五十二说又此六识等名意根等。皆诸识相望为缘。何故今时别识不为缘也。

论。言总意别亦不相违。

述曰。彼论言总遍于六识。意乃别说六识自类。各各相望亦不违理。即总意言。若诸识生意取决定识。不取一切。今总言故诸识生等。如摄论第一云一法未达未遍知意。

论。故自类依深契教理。

述曰。第三结正。故知八识自类为依深契教理。并无违故。

自下第三生下总结。

论。傍论已了应辨正论。

述曰。因此识依遂广分别名傍论也。诸识所依总说颂曰。五四六有二。七.八一俱依。及开导.因缘。一一皆增二。

问如上说依遂有三种。此颂中言依彼转者约何依说。

论。此能变识至但显前二。

述曰。除无间缘。此泛说故。

问何故唯说彼初二依。

论。为显此识依缘同故。

述曰。此有二解。

一云但总聚言不须分别。种子不离识自体故亦名为缘。即是正义 二云以二所依即所缘故。即是第七缘种等义。不尔因缘依此便非有。无间灭依此理定无。第七不缘自前念故。

论。又前二依有胜用故。

述曰。俱依相近。种子亲生。又并俱时。故论合说。非无间缘异时远故。即是不缘种子等义。

论。或开导依易了知故。

述曰。以开导依易故不说。唯言此依第八本识。余二隐密所以说之。

上来第二解所依讫。次第三门当解所缘。于中有二。初结前问后以发论端。第二依颂随别解释。

论。如是已说至所缘云何。

述曰。即初文也。

论。谓即缘彼。

述曰。下文有三。初解颂中缘彼之言次显因果识所缘相。三释妨难 初中有二。初举颂答。后更别解。此举颂答。

自下释颂。

论。彼谓即前此所依识。

述曰。自下别释。于中复二。初总解。后别诤。此即初也 所依之彼。彼初能变 所缘之彼。彼此第七所依之识。意显所依即是所缘更非异彼。

何以知者。

论。圣说此识缘藏识故。

述曰。大论.显扬.对法等诸论皆同此说。故知此识缘自所依。

此即通解。此下叙诤。诤有四说。初难陀等义。

论。有义此意至及相应法。

述曰。此显不缘相分色等及彼种子。以于三界中一类缘故不缘彼境 若缘彼境者。即我所执有时无故 若缘彼种者。无能缘用。非殊胜法不可计我故。又应我所有时断故。唯缘识体及彼心所。

以何为证。

论。论说末那至恒相应故。

述曰。由此缘识体为我。心所为所。由心是主故执为我。由所助伴故为我所 何等论说有我.我所。瑜伽六十三有心地决择.对法第二.显扬第一等皆尔。

论。谓缘彼体至我及我所。

述曰。以理属教令义明了。即一念心有二行解。若缘我时即带我所行相转故。

问若缘体为我心所为所。何故论言但缘彼识不言缘所。为答此问。

论。然诸心所至无违教失。

述曰。谓诸心所不离识故。说识之时亦已说所。如唯识言。无违教失。论言有我所。故知缘心所。若缘本识之境。境不定故。不可缘彼立此义也。

论。有义彼说至缘触等故。

述曰。火辨等解。此第二意。心所.心王各各有体。我.我所执行相不同。若缘王为我。心所为所。论应别说。说既不别故述妄情 何谓妄情。为解此疑。曾无处言缘触等故。触等即是遍行五法。前说与彼第八俱者。论不言缘。今为七境设属我所深是妄情。以理验教甚相乖角。

若尔以何为我所境。

论。应言此意至不违圣说。

述曰。许缘彼识见.及相分。相不离见。教有成文。执我.我所论有明证。故知我境以能变之功。但属识之见分。我所有属他之用。但属识境。即现色蕴。非彼种子。心所既别有体。论复不说别缘。故知识之见.相如次执为我.及我所。相.见二分俱一识为体故不违圣说。所以者何。有我所故明缘彼境不离识故明不缘所。但言缘第八识故不违教。

论。有义此说至非识蕴故。

述曰。此安惠说。非次前师。所以者何。论言缘彼阿赖耶识。即识蕴摄。许缘彼境者。即通色蕴。然此色蕴非识蕴摄。如何言缘识。而亦得摄色。色若是识蕴。缘识之言许缘色。色既非识蕴。缘识之言不摄色。

论。应同五识亦缘外故。

述曰。五识缘五尘五识言缘外。末那缘五尘。亦应缘外境。如何可言缘内起我。若缘内色名缘内者。五亦应然。等流境故。

论。应如意识缘共境故。

述曰。意识缘五尘与五同故。名缘共境。第七缘五尘。亦应如意名缘共境。

论。应生无色者不执我所故。

述曰。下缘有色蕴。缘之起我所。若生无色时应无有我所。

论。厌色生彼不变色故。

述曰。若言彼有色谓定所生难云。圣者有此色。圣者有我所。凡夫不变色。应无有我所 又若变为色者。生彼有我所。不变为色者。生彼无我所 又极厌色生彼不变色故。故知无色界定无有我所 既尔缘何说起我所。

论。应说此意至我及我所。

述曰。此但缘彼现行藏识及种藏识。如次执为我及所故。

论。以种即是至不违圣教。

述曰。种子是彼现识功能。非实有物。体是假有。论言缘识正当二种。种子.现行皆名识故。于诸论中不简现行及种子故。故得缘种。即缘识故。不缘余法。不违圣教。名我所故。明缘彼种。言缘识故。不缘余法 问彼何故计种无别物。若计别体。即五蕴种子是五蕴摄。第七亦缘五蕴为所故。不可简别缘此种子非彼种故 说种为假前第二卷已述此义。但本识上有彼能生五蕴功能名种识故。故无有失 问何故大论五十二.摄论第二。皆言种别有物 此简遍计所执。彼无体故。非有为故。对彼言有。非如五蕴现行是实有物。故不相违 问前三师曰。何故五十一.显扬第十七等。皆云唯有我见不言有所 彼文略故。非实无所。

论。有义前说至非识蕴故。

述曰。护法菩萨总非 前说皆不应理。非前三师。若缘种者。第七末那既缘识蕴。色等种子非识蕴故 若彼救言识蕴摄者。难云能生色蕴种是种非色摄。能生识蕴种是种非识收。

若言识体能生故。生识之种非色蕴。色蕴不能生。生色之种是识蕴。难云。识种非余蕴。望识可因缘。色种非色蕴。望色非因缘。因缘之种可生识。非因之种不生色。

论。论说种子是实有故。

述曰。即违彼宗。难云说种是实有。言种便成假。言识是实有。是识便非实。识既不然故种非假。

论。假应如无非因缘故。

述曰。又种是假。望现行法应无因缘。非实有故。如无法等。

此等以教附理。非前第三师无教难 自下独理责合前三师。

论。又此识俱至有我我所。

述曰。此萨婆多.经部.大乘三。解此名如第六疏 任运一类。无始相似非分别起 恒相续生。明无间断。宁容别执有我.我所。若不相续有间断时。如第六识可许起别执。此既恒生一类而细。宁别起执 八十八云。依分别我见有二十句。不依俱生。若别起我所见。即别缘诸蕴为我所 如第一师缘心所。第二缘相分。第三缘种子。皆有过失。

论。无一心中至俱转义故。

述曰。且于世事。无一念心中有断.常二境。起二别执俱转义故。前后可然。此即举事。如断.常者二境。非一心中起彼二别执。如何我.我所二境。或五蕴多境。而起二别执。非执可然。佛真俗智一用义分。彼非是执。不坚著故 执则不然。坚著境故名为执故。故无此事。人.法二执非别所缘。行相不返故得俱有。

若复有说前起我后起所者。

论。亦不应说至一味转故。

述曰。非前粗后细。非前胜后劣。非前亲后疏等。故言一味。执用相似故。

此缘何法。

论。应知此意至似常一故。

述曰。下申正义。但缘见分。非余相分.种子.心所。所以者何。唯识见分无始时来。粗细一类似常似一不断故 似常。简彼境界。彼色等法皆间断故 种子亦然。或被损伏。或时永断故。由此亦遮计余识为我 似一故。简心所。心所多法故。

何故不缘余分。夫言我者有作用相。见分受境作用相显似于我故不缘余分自证等用细难知故。

问何故不俱缘一受等为我。亦常一故。为答此问。

论。恒与诸法为所依故。

述曰。夫言我者是自在义。万物主义。与一切法而为所依。心所不然。不计为我。故唯心王。是所依故。此第七识恒执为内我。非色等故不执为外我。

若唯缘识即唯起我无有我所。圣教说有我所。此何相违。

论。此唯执彼至说我所言。

述曰。乘语势故论说我所言。非实离我别起我所执。由前理故。须文便故。言稳易故。此是语势。

又有义解。

论。或此执彼至义说二言。

述曰。执彼第八是我之我。前我五蕴假者。第六所缘。后我第七所计 或前我前念。后我后念。二但第七所计 或即一念计此即是此。唯第七所计 或前是体。后我是用。于一我见之上。亦义说之为我及所二言。实但一我见。

论。若作是说至有我见故。

述曰。此顺理教。所以者何。多处唯言有我见不言有所故。何谓多处 五十一云。由此末那我见.慢等恒共相应 扬十七初云由此意根恒与我见.我慢等相应 彼卷复云。如前所说意根恒与四惑俱。谓萨迦耶见.我慢.我爱.无明相应。萨迦耶言虽摄我所。然不别说故以为证 前三师即以此为证。亦摄我所故。若我见言即不摄所 十九显扬云我见.我慢相应。亦无我所故。

论。我我所执不俱起故。

述曰。行相及境二俱别故不可并生。无此事故。善心等可然。彼非执亦不可例。人.法二执境是一故。或境是多行相是一。亦可得之。今二行相及二境界不可得也。于四解中第四为上。

论。未转依位至佛影像故。

述曰。自下第二正解因果识所缘相。未起对治断其我执名未转依 唯缘藏识。即除四人。此应分别。初地已去既转依已入无漏心。亦缘真如及余一切法。二乘无学等唯缘异熟识。佛地经说证得十种平等性故。彼论第五乃有三说。此第三评家义 十种平等者。一诸相增上喜爱。二一切领受缘起。三远离异相非相。四弘济大慈。五无待大悲。六随诸有情所乐示现。七一切有情敬受所说。八世间寂静皆同一味。九世间诸法苦乐一味。十修殖无量功德究竟。广如彼说 知诸有情胜解等。亦如彼解。即知十地有情胜解意乐差别。能现受用身之影像。

既许通缘一切法者。何故此言缘彼第八。

论。此中且说至遍不遍故。

述曰。今此论说未转依时。非入十地等。所以者何。无漏名悟。有漏是迷。无漏是通。有漏名局。道理应尔。无漏无我。有漏有我。无我境遍。有我不遍故也。

论。如何此识缘自所依。

述曰。自下第三释外妨难 问前言缘彼彼即所依。如何此识缘自所依。

论。如有后识至此亦何咎。

述曰。如第六识缘前等无间缘意。既是所依亦是所缘。大小二乘既共许。此第七缘第八亦即依之有何过也。此中亦如第六缘第七。隐故局故。此中不说。

即是第三解所缘讫。自下第四合解自性.行相二法。前论颂中第一行颂第四句云思量为性相。第四.第五门。今牒之云。

论。颂言思量至自性行相。

述曰。此中双显体性.行相自证.见分二法体也。

所以者何。

论。意以思量至为行相故。

述曰。第七末那以思量为自性故。对法第二.摄论第一.六十三皆云思量是意。即自证分。前第八识了别是行相。今既言意。故意即是第七行相。即是见分。体性难知。以行相显。其实思量但是行相。其体即是识蕴摄故。

论。由斯兼释至名末那故。

述曰。通名心识。非此相关。由此性.相二义。兼解所立名意所由。能审思量各自所取名末那故。

论。未转依位至无我相故。

述曰。初地已前.二乘有学等。恒审思我相。即有漏末那。初转依位亦审思量无我相故。亦名末那。此解疑难。恐疑无漏七不名末那故 六十三问如世尊言出世末那。云何建立。答有二义。一名不必如义。彼无漏第七不名末那。名是假故 二能审思量无我相故。亦名末那。显通无漏。即知此名非唯有漏。

即是第四体.第五行相门 次下第五段。合解第六.第七二门。此总问言。此几所俱。后总答言且与四种。故合为文。

论。此意相应有几心所。

述曰。此即初问。

论。且与四种烦恼常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