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章
述曰。谓见与自证如相与见能为二缘。自证与见但为一缘。如前说故。见与第四亦但一缘。此据亲义。若疏所缘亦得有之。今约亲说不相违也。
论。余二展转俱作二缘。
述曰。自证。及证自证为二。见分之余也。展转为二缘。互得相缘故。二与见.相分但为增上。
论。此中不依至。互为缘故。
述曰。然前相分与见为二缘。不言种子亦为相分得为因缘者。此中不依种子为相分说。以说现行互为缘故。又种为缘生分别者。前第一门以解讫故。此即现行染八识聚说为缘讫。
论。净八识聚至能遍缘故。
述曰。净八识聚若自.他身。自.他八识为缘。皆增所缘缘。以净八识皆得缘他及自身者互得相缘故。即净八识皆得互缘。同时心.心所。亦得互自缘同时心.心所。以彼功能遍现影故。识自证分与相应法见分同缘缘自见分。余净心所义例亦然。又或能缘彼相分故。若不现彼影。应非知一切。又有解者。上文所言勿见分境不同质故。即识见分与相应见分定必同缘。如何自证与相应法见分。同缘识之见分不自缘也。若自缘者与自证分何别。若不缘者便违上文。今有二解。一云前依因位非依果说。依果说者见分之境亦不必同。又识等见分与相应法亦定同缘。亦自缘见分。亦缘自证分。与相应法见境齐故。然与自证作用各别。自证唯内缘更不别变。其见分自缘等亦更别变。然相分摄。与相应法同外取故。相应法缘识既不外取别变相分。识之见分例亦应然。亦不违上见分境同。此义虽胜然稍难知。
论。唯除见分至能缘用故。
述曰。若通佛说。非见分等为相分所缘缘。一切相分是亲所变名为相分。相分必无能缘用故。如化心等亦尔。化心不缘故。故此第三.四亦非相所缘。见分摄故。文中唯有见分非相分境也。不除同聚心.心所相缘。以得缘故。即显自证分亦见所缘。现作相分缘故。如无分别智。唯是现量无外境故不缘。不同后得智。后得智见分返缘自证。作影像缘。仍是相分。不尔即与证自证无别。何须四分。由是一切心皆具四分。今缘相应法见分。缘自证分。亦能缘证自证分。证自证分亦能缘见分.相分者。唯在佛位余者不能。此中但遮见分非相所缘。义遮第三.四分亦非相所缘。意显余三分互缘一切法。名遍缘故。虽作此解三分何别。各相似故。如前所得者亲得。余新所得影说。故成差别 又解然今但遮相为能缘。及遮见分不缘自证。非显余二得缘一切。此不及前解。
论。既现分别至能作几缘。
述曰。上来第一现起分别缘其种子.现行生讫。自下第二明种子亦应缘其现行.及种子起 此言缘者是缘藉义。非缘虑义。以种亦是分别摄故。今论解言缘生分别。现行.及种望于一种子能作几缘问也。
论。种必不由至立彼二故。
述曰。种子必无等无间缘.所缘缘起。此之二缘四缘之中位居中故。以此二缘待心.心所为果方能生故。种非心等故非二缘果。
论。现于亲种至但为增上。
述曰。今依因位。现行望自亲所熏种能为二缘。即因.增上。唯除第八。及六识中极劣无记。非能熏故。与非亲种不辨体故。除自种外。但一增上。
论。种望亲种至亦但增上。
述曰。于一切位种子望自亲种亦具二缘。除中二也。于异性非亲种亦一增上。此中巨细如理应思。准前显后净种亦尔。文言略之。与染同故。
此上总解缘生分别讫 次下第二总结有二。初结非。后破小乘心外之缘。
论。依斯内识至何固执为。
述曰。谓依内识若种.若现互为缘起。一切分别若因若果能生所生皆悉成立。汝等小乘所执心外之缘设有无用。况违理.教而固执何为。
论。虽分别言至具广分别。
述曰。此略指也。下解彼彼分别。此言分别唯是有漏心.心所。中边论说虚妄分别。谓是三界心.心所故。此非执心。然随胜者圣教多门显示。
有二三等者。至此卷下三性之中自当广解 如余论中具广分别者。瑜伽三十八.七十三.七十四.显扬等。并如下解。楞伽第五亦有十分别等也。
上来解此颂中。初依颂释文。第二广解。广解中。初问缘生分别。第二答解。解中初解四缘等。第二解生分别。生分别中。初辨生现.种分别等。后总结 或从前释中分三。初略解颂。次广解。后结 或于广中分三。初解四缘等。次明生分别。第三广分别 或于此广生分别分二。初辨生。后辨分别。余解同前 就明唯识相中。初广分别三能变相。次前前颂明唯识讫 自前颂来解诸妨难。于中有二。初二颂释违理难。后五颂释违教难。初二颂解违理难中。上来已一颂讫 自下第二释诸有情续生死难。前颂所明虽无外境。而诸分别皆缘所生不离内识。外人问曰。
论。虽有内识至生死相续。
述曰。此初寄问以发论端。虽知论主唯有内识。而既无有心外实缘。假说我法一切有情由何法故生死相续。若无心外缘生死不续难。
论。颂曰至复生余异熟。
述曰。上二句答相续所由。下二句正答相续。长行答中有四复次。至文当知。
论。诸业谓福至不善思业。
述曰。初释中有二。初别解颂文。后总结颂意。别解颂中文分为四。上二句别解为二。下二句合解为一。第四总牒第一句由字。第三句既尽字。第四句复生等字。合解其颂。解第一句中。先解诸业。次解习气。后总解之 以业有三故言诸业。此解业义如第一卷解。福等三业如对法第七.第八.及大论第九.五十三等解。福者胜义。自体及果俱可爱乐相殊胜故。非福者不可爱乐。自体及果俱不可乐。相鄙劣故。不动者不可改转义。其业多少住一境界不移动故。又复移转境如生得散善。亦从于定总名不动。对法论说。欲界系善业名福。瑜伽论言。谓感善趣异熟。及顺五趣受善业名福。前是人.天总业。后是五趣别业。然说地狱亦有别善业者受等流果。如凉风触身等。别相似业名为善也。又令地狱诸苦轻微名为善业。如不断善等。又约六趣为论。除地狱取非天。五趣有善业果也 非福业者。瑜伽论云。谓感恶趣异熟。及顺五趣异熟。初是三恶趣总业。后是五趣别业 不动者谓感色.无色界异熟。及顺色.无色界受业前是总业。后是别业。对法论说。何故色.无色业名为不动。答如欲界余趣业。遇缘转得余趣处受。彼业不尔。定于自处受故。问曰何故尔也。定所摄故。非同散业。若尔如何熏禅资下故业生五净居。故此解非 又定地摄名为不动。以定能住于一境故。且福之名应通三界满业。以上善业别有胜能名为不动。欲界善业别得总名也。然不动中顺受别业瑜伽论少别。如彼抄解。然此三业通身.语.意。意业通三界。身.语唯二地。有寻.伺故。此体性者。即有漏善.不善二思为此业体。游履身.语身.语动作故名为业。身.语唯无记。非善.恶性故。唯以思为体。
此中为唯以思为业。为复有余。
论。业之眷属亦立业名。
述曰。即五蕴性。善.不善律仪实业眷属故。余则可知。
何意眷属亦说名业。
论。同招引满异熟果故。
述曰。以皆与业同招引.满异熟果故。不同小乘具十随转。无过.未世实四相故。此总.别果如第二卷已广具解。
上来所说谓初作时即现起法。若异熟因非即受果。现既久灭如何感果。非过.未有故。为答此问故次论文。
论。此虽才起至当异熟果。
述曰。下解习气。现行此业虽才起已更无异问而便即灭。无别义理可如萨婆多虽现用无有过.去体能招当来真异熟果。
若尔如何。
论。而熏本识至说为习气。
述曰。现行之业当造之时。熏于本识起自业之功能。功能即是颂中所说为习气者。
何以名习气。
论。是业气分至故名习气。
述曰。是业气分。解气 由现熏习所成。解习 此业熏成不同无惭计业皆宿作。并是曾有。化地部等业入过去现皆有体。又此习气简萨婆多等过去有体之曾业也。及简顺世外道说一切果唯现业所得作时即受。今此习气理则不然。由过去无间灭现行熏习故。种子念念前灭后生恒现在有。故简彼曾世有用于过去世现有业体。即此种子非作时即受果。后时或一生多年或多生等方始受果故。故简现作业时即受果。由此义故有诠有遮。故名习气。即解颂中习气二字。总合此上解第一句下四字讫。
论。如是习气至胜增上缘。
述曰。此善.不善业能感当来若别若总异熟之果胜增上缘。非同性故。非亲能辨果体生故。
次解二取。此有八解。
论。相见名色至皆二取摄。
述曰。一相.见。谓即取彼实能取.实所取名二取。二者取名.色。色者色蕴。名者四蕴。即是执取五蕴为义。前言相中亦通取无为。以为本质故。今此唯显取亲所缘。不能缘得心外法故。又变无为之影相分亦名所摄。不离心等故。三者取心.及心所。一切五蕴法。不离此二故。四者本.末。谓取现果。第八识是诸异熟之根本故名之为本。余识中异熟名之为末。是第八识之末果故。即取二异熟也。谓爱乐执取缘取也。或第八识总报品名本。余识别报品名末。摄一切法尽。唯简异熟。以极狭故。第五彼取者。即彼上四取也。即一取言。通上四处。是单取。及通彼上。是重取。谓有取取前第一能.所取之取。如重缘心。取下三取亦然。故有八解。此八皆是二取所摄。即是现行之取也。或前四是境。彼取能取。但有四也。
何以名习气。
论。彼所熏发至名二取习气。
述曰。即彼八所熏发。亲能生彼八。居在第八识上功能名二取习气。即前八中皆具二义。名为习气。皆有所生.能生义故。本末若为异熟解者。取为所取故亦具二义。即名言种由取二而生故能生本识。此非善.不善。但是无记亲生之种。此中二取通七识所熏。随其所应生第八识相.见分等。
此二取言欲显何义。
论。此显来世至诸因缘种。
述曰。显当来世异熟果心。及心相应法。各望自果为因缘种子亲能生果故。简前业种。即显名言种子生果无尽。随所欲生便能生故。以心为主但言生心。实通五蕴。此当来世言。或一分位三世。或生死三世等可知。解第二句颂上四字讫。
论。俱谓业种至互相助义。
述曰。颂言俱者。谓前诸业。及后二取之种子俱。即是同时感生果也。非如小乘异熟因果必不同世也。作时受时虽世不同。种正受果时。必与果同世。以过.未世无体性故。
问于生果位亲者因缘。若论感果力能胜者唯是业种。或二种既俱。何故颂中先说业种。后说因缘。
论。业招生显故颂先说。
述曰。业招生显。由业感生胜故。显故。故颂先说非因缘也。解第二句五个字讫。
论。前异熟者至业异熟果。
述曰。颂中所言前异熟者。谓前前生业异熟果。异熟果者。显通总别。颂文狭故但言异熟。意亦通也。以过去世多生之业。同于一身得受果。谓前前生业异熟果也。又前前生业之异熟。非唯一生名前前也。又前前异熟体非一故。后亦当尔。
既第三句中不解下二字。解第四句先解下三字。谓余异熟等。将欲解颂既尽等言故。先发言云。
论。虽二取种至性同易感。
述曰。二取种子受果无穷。摄大乘第三说无受尽相。业习气有尽。彼论说为有受尽相故。所以者何。由异熟果一者性别。与业性殊不多相顺。二者难招业虽招得。谓必异世果方熟也。故业习气有尽。如沉麝秽草有萎歇故。其等流果.及增上果。一者性同。体性相顺。二者易感。同时生故。此念熏已即能生果。故二取种易感果也。何者为等流。何者为增上。增上宽。但等流必增上。等流者谓种子与现行及自种。为俱生同类因故也。增上更无别体。即等流性故 又解是等流果故性同。是增上果故易感。以具二果故具二义也。又种望现行是增上。望自类种是等流。业种望彼现及种皆异性故但是异熟。
上来已别解颂文。下欲解意。并解第一句由字.第三句既尽二字。第四句复生字故。
论。由感余生至余异熟果。
述曰。由感当来余生业等种子熟故。于今身中前异熟果受用尽时。即是此身临终之位。彼所熟业复别能生后余果起。即先果尽时。后果业种熟。其异熟果而复得生。所以生死不断绝也 由感余生者。解由字。由者缘由也。前果尽时者。解既尽 复别生果等者。解余异熟复生也。
下结答难。
论。由斯生死至方得相续。
述曰。由此所说业果无断。生死相续轮转无穷。何假藉心外之缘。方得生死相续。此结答也。
论。此颂意说至为彼性故。
述曰。总此颂意。由业及二取为缘为因故生死轮回皆不离识。非心外法令生死续。以业.二取不离心.心所而得相续。为生死因果之体性故也。
论。复次生死相续至总有三种。
述曰。第二复次。解颂答问。于中有三。一总标。二别解。三指例。此初也。今三习气即摄论第三.第四三种熏习。
论。一名言习气至各别亲种。
述曰。别解有二。初别解三。后配属颂。但此名言分为二种摄一切法习气尽也。此是三性诸法因缘。彼论但有言说熏习。
论。名言有二至音声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