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经广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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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道冲而用之章第四

疏:前章明貴尚不行,無為則至理。此章明妙本之用,在用而無為。首標道冲,示至虛之宗本。次云挫解,明冲用之釋紛。結以象帝之先,欲令盡知其趣爾。○義曰:大道之用,其用不窮,廣包天地,細入毫髮,澹然自得,無

虧無盈,行之於身則光塵混一,運之於內則紛銳和平。綿乎億劫之前,乃居象帝之首。萬法之內,惟道可宗。故為萬有所歸趣矣。趣,向也。

道沖而用之,或似不盈。

注:言道動出冲和之氣,而用生成之功,曾不盈滿。云或似者,於道不敢定言。

淵兮似萬物之宗。

注:淵,深靜也。道常生萬物而不盈滿,妙本淵兮深靜,故似為萬物之宗主也。

疏:冲,虛也,謂道以沖虛為用也。夫和氣冲虛,故為道用,用生萬物,物被其功。論功則物疑其光大,語冲則道曾不盈滿,而妙本深靜,常為萬物之宗。注云或似者,道非有法,故不正言爾。他皆倣此。

義曰:道常謙虛而不盈滿,沖和澄澹,處乎其中。深玄寂靜,為物之主,故物失沖和之道必致害亡,人失冲和之道則至死滅,君失沖和之道則政擾民離,臣失沖和之道則名亡身辱。是以知沖和之道,萬物恃之以安,為萬物之宗矣。語其及物之功,則光明遠大;求其妙本,則深靜常虛。道非有法者,不可正言其有,而物皆有道也。倣,准傚於此,不敢定言也。

挫其銳,解其紛。

注:道以沖和故能抑止鈷利,釋散紛擾。若俗學求復,則彌結矣。

疏:挫,抑止也。銳,銛利也。解,釋散也。冲虛之用,物莫之違,故銛利之心、多擾之事,念道沖和,自抑止釋散矣。此則約人以明道用。注云俗學求復者,《莊子?繕性篇》云繕性於俗,俗學以求復其初,言銛利紛擾,因欲而生,故念道則挫解,俗學則彌結矣。

義曰:理國用沖和之道,則無銛銳之情以傷於物,無勞擾之事以傷於人。不傷於物,則萬國來庭,四夷嚮化,兵革不起,怨争不典,不尚於拓土開疆,凌弱暴寡矣。不傷於人,則使之以時,賦役輕省,家給人足矣。理身者解紛挫銳,外無侵競,內抱清虛,神泰身安,恬然自適矣。約人以明道者,明人必資於道也。《莊子?繕性篇》云俗學以求復其初者,言人既理性於俗矣,而欲以俗學復性命之本,所以求者愈非其道也。俗學則彌結者,銛銳之心,紛擾之事,不以道挫而解之,則拘於俗學,彌加結固,不可解也。俗學者,徇俗之學,非日損之道也。

和其光,同其塵。

注:道無不在,所在常無,在光在塵,皆與為一,一光塵爾,而非光塵。

淇兮似或存。

注:和光同塵,而妙本不雜。故湛兮似有所存也。

疏:道之沖用,於物不匱,在光則與光為一,在塵則與塵為一,無乎不在,所在常無。冲用則可混光塵,妙本則湛然不雜。故云似或存也。

義曰:沖和之道散被羣生,汎然坦然。物無不在,可謂和光同塵矣。光者,明净也。塵者混亂也,有道之士不介然標異,與眾同也,匱,乏也。道雖散被羣生,至妙之本,凝寂冲虛,常不乏絕。故云常存也。

吾不知誰子,象帝之先。

注:吾不知道所從生,明道非生法,故無父。道者,似存乎帝先爾。帝者,生物之主宰。象,似也。

疏:吾者,老君自稱也。象,似也。老君云吾見至道沖用,生成萬物,尋責所以不測由來,既無父道之人,故莫知道為誰子。生物必資道,故似在乎帝先。注云:帝者,生物之主。《易》云:帝出乎震。輔嗣云:帝者,生物之主,興益之宗也。又解云:兆見曰象。言此生物之帝,能兆見物象,故謂之象帝爾。

義曰:帝者,萬化厥初,即有主宰,形象肇立,牧之以君,故言象帝。大道沖用,能生萬化,故在象帝之先也。老君大聖,豈不知至道之宗本耶?設此疑似之詞,用曉迷方之俗爾。亦如上大道不可正言義也。帝出乎震,《易?繫辭》也。震,東方卦也,少陽之氣,生化之源。今以太子居東宮少陽之位,御極為出震之期,蓋取象天地生育萬物之始也。兆見曰象者,無形曰氣,兆形曰象,生物之首也。萬物之首,象帝居先。大道復在象帝之先,言其高遠也。然夫至道不終不始,孰知其先哉?亦強為之容爾。《易》曰:帝出乎震,萬物生也。齊乎巽,萬物潔齊也。相見乎離,聖人南面向明而理也。政役乎坤,萬物致養也。說言乎光,萬物所悅也。戰乎乾,陰陽相薄也。勞乎坎,萬物所歸也。成言乎艮,萬物終始也。夫萬物出乎震而終乎艮,終而復始,循化無窮。而象帝者在此出震之先,道復先於象帝,故能為生化之主,天地之元也。人君體道用心,志無滿溢,泉然澄靜,以御萬方,外無銛銳之争,下絕紛擾之事,和天光而燭物,含塵垢而居尊。其無為之化,可齊乎象帝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