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经广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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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希言自然章第二十三

疏:章明抱一為式,不争故所謂曲全。此章明契道忘言,執滯則自同於失。首一句標宗以明理,次五句舉喻以申教,故從下理喻結成。○義曰:夫言教不繁,必契自然之道。風雨為暴,固非長久之資,希言將漸於忘言。舉暴戒令其息暴,息暴歸靜,道必應之。信不足,則民違應之以不信。天為暴而不久,風雨豈能常?責夫忘言之言,漸契自然之理爾。且器莫大於天地,權莫重於神明,暴雨飄風尚不能久,人君恃尊怙貴,侮蕩寰區,信非久長之道。夫何故哉?秦皇併吞四海,平一九州,豕畜黔黎,草視甿庶,深宮複道,自侈自尊,縱暴為昏,極奢極貴,祚傾運滅,曾不崇朝。項籍叱咤中原,吞噬六合,無君於其上,無敵於其前,烏江之敗亦不旋踵。老君戒其強暴,令守無為自然之至道云爾。

希言自然。

注:希言者,忘言也。不云忘言而云希者,明因言以詮道,不可都忘。悟道則言忘,故云希爾。若能因言悟道,不滯於言,則合自然之理矣。

疏:此明言教不可執滯也。希言者,忘言也。夫言者在理,執滯非悟教之人。理必因言,都忘失求悟之漸,則明因言以詮理,不可都忘。悟理則言忘,故云希爾。若能因彼言教悟證精微,不滯荃蹄,則合於自然矣。故曰希言自然。

義曰:教必因言,言以明理。執言滯教,未曰通途,在乎忘言以袪其執。既得理矣,不滯於言,是了筌蹄之用也。筌蹄者,莊子曰:筌者,所以在魚,得魚而忘筌。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吾安得夫忘言之人而與之言哉?筌者以竹為之,取魚之器也。蹄者,以繩為之,取兔之器也。魚兔既得,則筌蹄可忘。若執筌蹄,乃非魚兔矣。若執於言,又非教意矣。

飄風不終朝,驟雨不終日。

注:風雨飄驟則暴卒而害物,言教執滯則失道而生迷。

疏:飄風,狂疾之風也。驟雨,暴急之雨也。夫風者所以散物,雨者所以潤物。若狂疾暴急,則害物而不久。

義曰:此風雨者,喻也。夫狂疾之風暴急之雨,理身理國於教為喻。其別有三,何者?風之散物,雨之潤物,若其狂疾暴急,反害於物也。氣者所以生身也,心之所以總神也。若其狂疾暴急,反以害於身矣。政之所以理民也,令之所以齊民也。若政嚴而狂疾,令峻而暴急,則民散而國危矣。言之所以明理,理之所以宣教也。若執滯局守,則於教不行,於道不通矣。

疏:以況言教所以詮理者,若執言滯教,則無由了悟,必失道而生迷。故風雨不可飄驟,言教不可執滯。欲明忘言即合自然,故舉飄風驟雨之喻。

義曰:夫執滯於言教,則致不通,失至道之宗,迷言教之說。能明筌蹄之用,則無封執之迷,亦無飄驟之害,而彰散潤之德。

孰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況於人乎?

注:天地至大,欲為暴卒則傷於物,尚不能久,以況於人,執言滯教,則失於道,欲求了悟,其可得乎?

疏:孰,誰也?設問云誰為此飄風驟雨者,答云天地。天地至大,欲為狂暴,尚不能久,況於凡人執滯言教,而為卒暴,不能虛忘,漸致造極,欲求了悟。其可得乎?

義曰:老子欲明飄風暴雨不久之義,以喻理國修身之人。恐人未曉此意,託以發問,因自答之,以彰其理。言天地有形之大也,為狂暴之事,尚不能終日,人君統臨邦國之大也,而為狂暴,必傷於民。修道之士而為狂暴,必傷其行。皆不可矣。凡人乃欲恣性縱心,狂猛躁急以為政,執言滯教以修道,了無通變,但局一隅,而能致國泰身安,可得乎?必不得矣。

故從事於道者,

注:故從事於道之人,當不執滯言教。

疏:從,順也。虛極至道,冲用無方,在物則通,未嘗凝滯。故凡人欲體斯妙而順事者,不當有所執滯爾。故云從事於道者。

義曰:大道圓通,物感則應,由謙和柔順可以致之。君剛狠躁戾之人,如飄風暴雨之行,即失道矣。所以人君執道以理民也,事來而循之,物動而因之,萬物之性無不順也。大行之大得福,小行之小得福,深淺之應,由人感通爾。如下文焉。

道者同於道,

注:體道者悟道忘言,則同於道。

疏:順事於道之人,故謂之道者。謂能順事於道,則不凝滯。了悟言教,一無封執,可與道同,故云同於道爾。

義曰:道者,虛無平易,清靜柔弱,淳粹素樸,此六者道之形體也。虛無者,道之合也;平易者,道之素也;清靜者,道之鑒也;柔弱者,道之用也;淳粹素樸者,道之幹也。行此六者,謂之道。人行與道同,故曰能順事而不滯,悟言教而同道也。

德者同於德,

注:德者,道用之名。人能體道忘功,則其所施為同於道用。

疏:德者,道用之名也。謂其功用被物,物有所得,故謂之德爾。謂體悟之人順事於道,豈惟自能了出,抑亦功濟蒼生。蒼生被其德,德者忘其功,凡所施為,同於道用。故云德者同於德。

義曰:德為道用,故次於道。所謂大行之大得福者,指上同道之行也,次行於代則恩及生靈,功濟邦國,上未階於至道,下復越於仁義,物得遂性,各得所得,故謂之德。有德及物,鄰於道乎。蒼者,廣遠之色,眾同之貌。莊子曰:天之蒼蒼,其正色邪。遠而視之,則有色象;近而觀之,與庶物同。言庶物資道而生,有情無情,有識無識,動植飛走,皆曰蒼生矣。

失者同於失。

注:執言滯教,無由了悟。不悟則迷道,故曰同於失。

疏:失者謂執滯言教而失道也。夫言教者,道理之筌蹄也。筌蹄者,乃取魚兔也。今滯守筌蹄,則失魚兔矣;執滯言教,則失妙理矣。失理則無由得道,自同於失也。故云失者同於失。

義曰:取魚之器日筌,以竹為之。取兔之器曰蹄,以繩為之。取魚則器包其身,故謂之筌。言其可生全而致之也。取兔則繩束其足,故謂之蹄,言可致足而致之也。愚人不知筌蹄可取魚兔,執筌蹄以為魚兔,失之遠矣。言者所以宣理,教者所以告人。道不可無言而悟,因言以宣之;法不可不告而悟,故立教以告之。愚人不知言教所以悟道,執言教以為道,亦失之遠矣。夫至虛至靜,方能集道。滯言束教,何以契真?至虛以忘言,至靜以忘教,不可執矣。經云執者,失之是也。

同於道者,道亦得之。同於德者,德亦得之。同於失者,失亦得之。

注:方諸挹水,陽燧引火,類族辯物,斷焉可知矣。

疏:此明氣同則應也,故虎嘯風起,鶴鳴子和,性殊則肝膽楚越,道合則夷夏同人。以類相從,物無違者。故同道則道應,同失則失來。

義曰:夫習靜則道降,積功則德充,氣之相從,其來尚矣。故彈宮則宮應,彈角則角應者,聲相感也。枯桑動而天風,暑雨降而礎潤,氣相感也。龍吟雲起,虎嘯風生,有情感於無情也。銅山崩而鐘應,類相感也。葭灰鈌而暈虧,事相感也。鶴鳴子和,性相感也。積善餘福,積惡餘殃,行相感也。同舟共濟,胡越不患於異心,勢相感也。流濕就燥,無情感於無情也。《西昇經》曰:行善善氣至,行惡惡氣至。同於失者,固當矢之矣。肝膽楚越者,性分異也。夷夏同人者,所志同也。君子千里同風,小人隔陌異俗。此之謂乎?

疏:猶方諸挹月而水流,陽燧照日而火就爾。故云同於道者道亦得之。

義曰:東海方諸之間有巨蚌焉,長尺有二寸者,因名方諸。取其殼以柔帛拭之良久,以月照之,以器承之,則得水焉。陽燧者,範金為器,其形若杯,或類鏡焉,以玄繒潔之,以日照之,以艾承之,則得火焉。此二者因日月之光,以氣類相感,而能生水火。古者祭法尚潔,必以方諸之水、陽燧之火薦於神明焉。物之無情,猶資感應,況人之最靈,道之通變,而豈不能感致乎?言可致也。

信不足,有不信。

注:執言滯教,不能了悟,是於信不足也。自同於失,失亦樂來,是有不信也。

疏:言人之所以不能體了證理忘言,謂於信悟不足而生惑滯。既生惑滯,則執言求悟;執言求悟,則却生迷,倒是有不信應之。故云有不信也。

義曰:道既無形無狀,在精感而致之。但云精感,則人無由可悟,故廣叙應感之事,以勸於人,欲使世人知物有感通,事有因應,然後能推誠於道爾。能推心篤信,靜默恬愉,道豈不應哉?所以不應者,由世人不能靜默其心,恬愉其志。知者則執言局教,疑者則若存若亡。信既不足,了無感應,是有不信也。其有初則銳精於習道,中乃懈惰於修行,一念退心,前功并棄。不能專精勤久,而謂大道我欺。若知道能行,行之勤久,玄鑒非遠,寧無應乎?人君法道化人,以信御下,推誠待物,布德如春,上有推誠之君,下無不信之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