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大國者下流章第六十一
疏:前章明以道莅物,則其德交歸。此章明以德下人,則物歸謙讓。初標大國用謙,故能攝化。次故大國下叔大小各得所欲。後故大國者偏戒大國特宜用謙。○義曰:謙乃德基,下為貴本。大國以謙為用,則小國歸仁。巨海以下為資,則百川朝會。故喻牝以柔勝,政以靜彰,故大國以謙下聚人,小國以卑順奉上,各安其位,互得其宜。理國理身,斯為至訓矣。《春秋》昭公三十年,鄭游吉對晋大夫士景伯曰:小國事大在恭其時命,大國字小在恤其所無。先王之制也,取備而已。所以交其好也。此固大小國切於用謙,不在乎以大制小矣。
大國者下流,天下之交。
注:下流者,謙德。大國當下流開納,則天下之人交至。
疏:江海處眾流之下,百川委輸,故曰下流。施之於人,是謙德也。夫人君者有道則國存,無德則人散。故處大國者,當下流開納,令天下之人交會而至,則能全其大。故曰下流天下之交。
義曰:蠢蠢群生,君為司牧,開邦立國,道德為先。德以下人,道以育物,國益大而心益下,人愈歸而君愈謙,億兆樂推,遐邇交會,不其韙歟?
天下之交,牝。牝常以靜勝牡。
注:天下之交疊出前文,以結下流之義也。
疏:天下之人所以交會至者,由大國謙下之故。喻如牝者,常以雌靜為牡動所求。此云以靜為下,則明牝常以雌靜而能勝牡者,由以安靜為下故爾。
義曰:靜以理身,必氣和而神暢。靜以理國,必德廣而人歸。以靜為下,斯之謂矣。
故大國以下小國,則取小國。
疏:故者,仍上之文,以結成前義也。言大國之君所以不事威武而用謙卑之德,以柔服之者,將欲懷來附庸之君,取其小國之人,而為臣妾爾。
義曰:大國以謙靜率人,人所親附,不施威武,不恃權謀,故小國懷仁,求為臣妾,國愈廣而眾愈繁矣。大國能安撫小國,如晋為盟主,而衛國逐其君而立剽,晋欲討其罪。晋侯問故於中行獻子,偃對曰:不如因而定之。伐之未必得志,而動諸侯。史供有言曰:因重而撫之。仲虺有言曰:亡者撫之,亂者取之。推亡固存,國之道也。君其定衛以待時。冬,會于戚以定衛。此所謂大國之撫小國也。又大國之聚小國者,謂群方朝會,無代無之。故夏啟有鈞臺之享,在河南也。商湯有景亳之命,在偃師也。周武有孟津之誓,成王有岐陽之蒐,康王有酆官之朝,在鄠杜也。穆王有塗山之會,在壽春也。齊桓有邵陵之師,晋文有踐土之盟。皆以大國恤下小國,事上各得其所也。大國不能撫小國者,如晋侯不能字育諸侯,強令於鄭,鄭子家與趙宣子書曰:古人有言:畏首畏尾,身其餘幾。又曰:鹿死不擇音。小國之事大國也,德則其人,不德則其鹿也。鋌而走險,急何能擇?此言晋若虐命於鄭,鄭將庇於楚矣。命之罔極,亦知亡矣,將悉弊賦以待於儵。叔晉之境也。居大國之間而從於強令,豈其罪也?此由大國不能撫懷於小,將政其叛。故大國之於小國,當謙和以下之,柔靜以懷之。取言聚也,以聚於人也。
小國以下大國,則取大國。
注:大取小以為臣妾,小取大以為援助也。
疏:言大國之君既以卑謙之道而柔服小國,小國之君則朝聘會盟,不敢離叛,以卑下之禮而事大國者,則欲取大國之威以為援助爾。
義曰:小國謙卑推忠,盡敬以事大國,則大國懷而安之,柔而服之。若小國不能致禮竭誠,奉事大國者,如宋人為鹿上之盟以求諸侯於楚,楚人許之。宋公子目夷曰:小國事盟,禍也。宋其亡乎。幸而後敗。及盟,目夷曰:禍其在此乎。君欲已甚,其何以堪?於是楚執宋公。冬,會于亳,乃釋之。目夷曰:未也。未足以懲君。此小國不能事大國也。夫小國能事大國者,如隱公元年三月,邾儀父盟于蔑魯地,邾以附庸之君未王命,故書名。然其小國能適大國,繼好息民,書字以貴之是也。朝聘者,大國適小國為聘,大事小也;小國適大國為朝,小事大也。繼好結信也。謀事補闕,禮之大也。孟子曰:唯仁者能以大事小,湯事葛伯,文王事昆夷是也。唯智者能以小事大,大王事熏鬻,句踐事吴是也。大事小謂之樂天,小事大謂之畏天。樂天者保天下,畏天者保其國。《詩》曰:畏天之畏,于時保之。此《周頌》美成王畏天之威,能安其太平也。
故或下以取,或下而取。
注:以者,大取小。而者,小取大。
疏:《春秋》曰:師能左右之曰以。或下以取者,言大國用謙卑之道,以取小國,則令其可左可右,故云以取。或下而取者,言小國用謙卑之道歸事大國,但可承奉而求援助,不能令左右隨意,故云而取。
義曰:師能左右之者,《春秋》僖公二十六年秋,宋叛楚而善於晋。楚令尹子玉、司馬子西帥師伐宋,圍緡。公以楚師伐齊,取穀。凡師,能左右之曰以。謂進退在己。寘桓公之子雍於穀,以為魯援。楚申公叔侯成之。桓公之子七人為七大夫於楚,言齊孝公不能撫之故也。二十八年,楚子使申叔去穀也。此言左右由己,取捨固時也。
大國不過欲兼畜人,小國不過欲入事人。
注:大國謙德而下小國者,不過欲兼畜小國為臣妾。小國執貢賦以下大國者,不過欲入事大國為援助也。
疏:言大國崇謙下以取小國者,更無餘意,不過兼畜小國之臣,為人君之長。小國用謙陳薦贊幣而取大國者,不過欲入事大國,資為援助爾。
義曰:大國以小國內為臣妾,小國以大國外為援助。兩者其志不逾於此矣。薦,進也。贊,執也。幣,帛也。諸侯觀王,兩國交聘,則必陳進珪玉貨帛,執以為禮,故曰贄幣也。小國求大國為援助者,《春秋》文公十四年秋,鄭伯與魯公宴于棐,鄭大夫歸生子家賦《鴻鴈》之什,取其哀恤鰥寡之義,使魯侯恤之。又賦《載馳》之四章,言鄭國寡弱,取其小國有急,欲引大國以為援助是也。
兩者各得其所欲,故大者宜為下。
注:一求臣妾,一求援助,是兩者各得其所欲。然大國者常戒於滿盈,故特云大者宜為下。
疏:大欲畜養,小欲入事,兩遂所願,故云各得其所欲。大者宜為下者,夫物常以小輕大,而必以大凌小,將恐大國之君驕盈致禍,鮮能下下。故戒之大者,特宜為謙下爾。
義曰:居匹夫之上,亦以為難。况居國之上乎?在上者承天順地,撫眾和民,不以國大自尊,不以兵強自恃,謙柔為志,畏慎在懷,若履薄冰,如馭朽索,兢兢業業,祇敬上玄,然可以保其社稷矣。老君恐其恃強為失,故特戒之也。理身者在乎富貴不驕,滿盈政戒,謹身約己,可以有終也。若大國不能為下,或會之以侈,示之以忲,人必離之。夏桀為有仍之會,而民叛之;商紂為黎之蒐,東夷叛之;周幽為太室之盟,戎夷叛之;宋襄為鹿上之會,而諸侯叛之;楚子為申之會,而人心去之。懷不以德,綏不以禮,人人各有心,其可服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