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
用兵有言章第六十九
疏:前章明善士為行不争,故可以配天。此章明用兵有言,輕敵則幾亡吾寶。初一句標宗以設問。次六句示行以辨明。後四句申戒用兵,知慈哀者必胜。○義曰:致理之君,弘慈為本,執謙守己,以禮下人。三寶四善之功,戒之至矣,讓王為客之義,慎亦審焉。既躁進而不能,在勇退而為可,無攘無執,何禍何憂?所寶克全,用哀為勝,斯言顯矣。而孰知孰行,知者甚希,則者為貴。此兼通前後章之旨也。
用兵有言:
注:老君傷時王殘人於兵,故託古以陳戒。有言者,謂下句也。
疏:老君疾時輕敵政禍,樂戰殺人,故託古以申誡。所稱有言,謂下句也。
義曰:大道以好生惡殺,代人以樂戰傷民。為君則貪利土疆,鏖兵絕域;為臣則圖懋功賞,轉戰窮荒,骨糞丘原,血塗草莽。老君憫其赤子,念彼無辜,演法垂文,以陳至戒。是知兵者非盛德之器,戰者是凶危之機,好生之君不得已而方用,用而不戒,斯暴也哉。
吾不敢為主而為客,
疏:吾者,用兵之人也。先唱為主,後應為客。主先唱示生事而貪,客後應示以慈自守。欲明古者用兵常有戒令,當須以慈自守,不可生事而貪。故云不敢為主而為客。
義曰:夫安居之世,先動者為主,後應者為客。陳兵於野,先動者為客,後應者為主,斯用兵主客之定分也。兵法言之,反有先後。然客主之道,胜負之宜,决於善謀,不尚武力。若殺人而取勝,輕敵而立功,禍福不預萌,存亡安可保?故曰:將者,人之司命也。生死猶轉機,得失如反掌,可不慎乎?老君戒令守柔,使之揣敵,不敢先唱以始禍,固在應敵而不争。苟在愛人,豈欲求勝?以慈以讓,庶必保全者,體此而用之,必天救而慈衛矣。
不敢進寸而退尺。
注:主有動作則生事而貪,客無營為則以慈自守。自守則全勝,生事則敗亡。進雖少,不能無事;退雖多,不失謙讓。故不敢進於寸,而退於尺也。
疏:夫以道退守則善勝,進兵取強則敗亡。故進雖少猶傷於貪,退雖多愈得謙讓。今鄙其競争,則云不敢進寸。尚其慈讓,故云退尺。
義曰:夫以道為國,不恃軍功,用德牧人,寧勞武力。且兵者,凶器也;戰者,危事也。驅彼蒸人,執持凶器,深入敵境,自掇危亡,豈為理國之務也?且貪進必樂殺,樂殺則殘人,勇退必懷慈,懷慈則體道。能體道而退尺者,可謂萬勝萬全矣。
是謂行無行,
注:為客退尺,不與物争。雖行應敵,與無行同也。
疏:夫行師在乎止敵,止敵貴乎不爭。今為客退尺,善胜不争,雖行應敵,與無行同矣。
義曰:應敵出師,蓋不得已,豈果敢於行師乎?以慈守眾,以德撫人,既不銳於争鋒,復無心於克敵,自然德勝也。《靈寶經》云:守道之士以戒檢心,彼來加我,志在不報。此其謂歟。
攘無臂,
注:攘臂,所以表怒。今善戰不怒,故若無臂可攘。
疏:注云攘臂所以表怒,善戰不怒,故若無臂可攘,故曰攘無臂。
義曰:夫士之怒也,裂眦衝冠,奮衣攘臂,將銳於争戰矣。道之為理,惡殺尚慈。既已不争,固當無敵。設有應敵,不得已而出師,非務力争,故若不攘臂矣。
仍無敵,
注:仍,引也。引敵者,欲争不争,故若無敵可引。
疏:仍謂引也。夫引敵,欲有所争。今以不争為德,是若無敵可引,故曰仍無敵也。
義曰:既無仍引,非在戰争,有敵不争,固若無敵矣。
執無兵。
注:執兵所以表殺。今以慈為主,故雖執與無兵同。
疏:執,猶持也。兵者,五兵戈矛之屬也。夫執兵者,將欲殺敵,以慈為主。自戢干戈,則雖有兵,本無殺意,是則與無兵同也。
義曰:法道為君,不務兵戰,既非獲已,應敵帥師,兵克在和,師出以律。無拓土開邊之志,無争鋒斂怨之心,行若無行,敵若無敵,攘若無臂,執若無兵。推此四無,叶夫三寶,則射軛夾脰之矢,烏號繁弱之弓,魚腸昆吾之刀,太阿巨闕之劍,吳鈞楚矛,蜀弩孟勞,豈假執持,無所用矣。五兵者,戈矛殳戟干,言有五等也。《周禮》廬人為廬器,凡祕過三,其身不能用也。祕,柄也。戈祕長六尺六寸,殳長尋有四尺。八尺曰尋,言一丈二尺也。矛常有四尺,夷矛三尋。夷,長也,長二丈四尺。平野之兵欲長,山林之兵欲短。執欲其說,被欲其堅。矛弋戰為鈎兵,欲無掉;刺兵欲無撓;戈殳為擊兵,欲上下強弱均,用之欲其疾速也。兵有鼓角金革、牙旗斧鉞、甲冑旌節、旗旗旒旐、弓弩弧矢,各有制度,其大約分為五等,三制九章之法,短兵有刀劍匕首之異,皆所以禦敵制勝也。既.陝慈制敵,以德行師,雖執其兵,執而不用,故若無兵也。《說文》曰:拱手執斤曰兵。
禍莫大於輕敵,輕敵幾喪吾寶。
注:為禍之大,莫大輕侮敵人,輕侮敵人則殆喪吾以慈之寶矣。
疏:幾,近也。喪,失也。寶,謂慈也。夫為禍之大,莫大於輕侮前敵。好事交争如此,則近喪失吾以慈之寶矣。且失慈,以戰則敗亡,以守則離散。代間之禍雖非一途,離散敗亡,禍之大者也。
義曰:用兵之道,敵國在前,先代其謀,次料其敵。勇怯既等,眾寡復均,然猶得天之時,假地之利,揣理之曲直,因人之協和。或高壘深溝,挫孔明之銳氣;焚舟示死,雪秦繆之前羞。殞長星而告終,封殽尸而歸國。若不然者,則五千深入,永悲於鴈塞龍堆;百萬橫行,竟怯於風驚鶴唳。晋山草木,盡變人形,昆陽犀象,寧為我用。則謙慈之寶,於玆喪矣。
故抗兵相加,哀者勝矣。
注:抗,舉也。兩國舉兵以相加,則慈哀於人者勝也。
疏:抗,舉也。夫兩國抗兵以相加,則由其君用道,其將以慈,矜哀於人,不求多殺者,獲勝矣。
義曰:夫雖戎狄侵邊,豺狼害國,奸凶肆孽,妖逆亂常,推轂命師,鑿門授律,與民除害,不得已而征之,猶慮強抗則乖仁,故哀慈則合道。合道者必勝。乖仁者必亡,此天理之常然,詎可誣而蔽也?以慈之感,無或忽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