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注】此承上条而详辨之,以出其证也。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厥回利止,其热若退,为欲愈也。若厥回利止,其热不退,而反汗出者,是厥阴病从阳化热,其邪上循本经之脉,故咽喉痛痹也。若厥回发热,无汗利不止者,是厥阴邪热因利下迫,伤及脉中之血,故必便脓血也。便脓血者,其喉不痹,谓热邪下利,而不复上病咽痛也。可知下利止,其喉为痹者,谓热邪已上,病咽痛,即不复病下利也。
【集注】喻昌曰:先厥后热下利止,其病为欲愈矣。乃反汗出咽中痛,是热邪有余,上攻咽喉而为痹也。
既发热虽无汗,为其阳已回,所以利亦必自止,若不止,则无汗明系邪不外出,热郁在里,必主便脓血也。便脓血者,其喉不痹,见热邪在里,即不复在表,在下,即不复在上也。
汪琥曰:咽中痛者,此热伤上焦气分也。痹者,闭也。咽中痛甚,其喉必闭而不通,以厥阴经循喉咙之后,上入颃颡故也。无汗利不止,便脓血者,此热伤下焦血分也。热邪注下,则不干上,故曰:其喉不痹。
下利脉数,有微热,汗出,令自愈。设复紧,为未解。
【注】厥阴下利脉数,热利也。若热微汗出,知邪微欲解,下利必自止,故令自愈也。设脉复紧,为表邪犹盛,未能解也。
【集注】成无己曰:下利,阴病也。脉数,阳脉也。阴病见阳脉者生。微热汗出,阳气得通也,利必自愈。
诸紧为寒,设复脉紧,寒邪犹盛,故云:未解。
沈明宗曰:数条乃指厥而下利便脓血者。或见实大、浮数、微弱、沉涩、弦紧、洪长诸脉,当分虚、实、寒、热,即知欲愈未愈,真为察病之微旨也。
下利有微热而渴,脉弱者,令自愈。
【注】厥阴下利,有大热而渴,脉强者,乃邪热俱盛也。今下利有微热而渴,脉弱者,是邪热衰也,邪热既衰,故可令自愈也。
【集注】方有执曰:微热,阳渐回也。渴,内燥未复也。脉弱,邪退也。令自愈,言不须治也。
程知曰:下利以阳复邪微为愈。微热而渴,证已转阳,脉弱则邪气已退,故不治自愈。若下利大热脉盛,又是逆候矣。
下利脉数而渴者,令自愈。设不瘥,必圊脓血,以有热故也。
【注】此承上条互言,以详其变也。下利脉数而渴者,是内有热也,若身无热,其邪已衰,亦可令自愈也。
设下利脉数而渴,日久不瘥,虽无身热,必圊脓血,以内热伤阴故也。
【集注】方有执曰:脉数与上文微热互相发明。
程应旄曰:脉数而渴,阳胜阴矣,故亦令自愈。若不瘥,则阴虚热入,经所云脉数不解而下利不止,必协热而便脓血是也。
下利,寸脉反浮数,尺中自涩者,必圊脓血。
【注】厥阴热利,寸脉当沉数,今寸脉反浮数,是热在外而不在内也。尺中自涩者,是在外之热不解,乘下利入里,伤及其阴,热与血瘀,必圊脓血也。
【集注】喻昌曰:脉见浮数,若是邪还于表,则尺脉自和,今尺中自涩,乃热邪抟结于阴分,虽寸口得阳脉,究竟阴邪必走下窍,而便脓血也。
汪琥曰:此条乃下利变脓血之候也。热利而得数脉非反也,得浮脉则为反矣。此条论无治法,宜以仲景黄芩汤代之。
下利脉沉弦者,下重也。脉大者,为未止;脉微弱数者,为欲自止,虽发热,不死。
【注】此详申上条,下利圊脓血之证脉也。脉沉,主里。脉弦,主急。下重,后重也。下利、脉沉弦,故里急后重也。凡下利之证,发热脉大者,是邪盛,为未止也。脉微弱数者,是邪衰,为欲自止,虽发热不死也。
由此可知滞下脉大身热者,必死也。
【集注】喻昌曰:下利而脉沉弦,主里急后重,成滞下之证,即今所称痢证也。脉大者,即沉弦中之大,脉微弱数者,即沉弦中之微弱数也。
下利欲饮水者,以有热故也,白头翁汤主之。热利下重者,白头翁汤主之。
【注】此承上条以出其治也。下利欲饮水者,热利下夺津液,求水以济干也。热利下重者,热伤气滞,里急后重,便脓血也。二者皆以白头翁汤主之者,以其大苦大寒,寒能胜热,苦能燥湿也。
【集注】程知曰:按少阴自利而渴,亦有虚而引水自救者。犹当以小便之赤白,脉之迟数辨之。此言热邪内结者也。热邪内结而致下重,故纯用苦寒以胜热而浓肠也。
白头翁汤方白头翁(三两) 黄连(去须,三两) 黄柏(去皮,三两) 秦皮(三两)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不愈,更服一升。
【方解】三阴俱有下利证。自利不渴者,属太阴也;自利而渴者,属少阴也。惟厥阴下利,属于寒者,厥而不渴,下利清谷;属于热者,消渴下利,下重便脓血也。此热利下重,乃火郁湿蒸,秽气奔逼广肠,魄门重滞而难出,即《内经》所云:暴注下迫者是也。君白头翁,寒而苦辛;臣秦皮,寒而苦涩。寒能胜热,苦能燥湿,辛以散火之郁,涩以收下重之利也。佐黄连清上焦之火,则渴可止;使黄柏泻下焦之热,则利自除也。治厥阴热利有二:初利用此方之苦以泻火,以苦燥之,以辛散之,以涩固之,是谓以寒治热之法;久利则用乌梅丸之酸以收火,佐以苦寒,杂以温补,是谓逆之从之,随所利而行之,调其气使之平也。
伤寒下利,日十余行,脉反实者,死。
【注】伤寒下利,日十余利,正气虚也,其脉当虚,今反实者,邪气盛也。正虚邪盛,故主死也。
【集注】成无己曰:下利里虚也,脉当微弱,反实者,病胜脏也,故死。脉不应病,此之谓也。
郑重光曰:脉实则胃气失和缓之状,而真脏之脉独见,邪盛正脱矣。
伤寒六七日不利,便发热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阴无阳故也。
【注】伤寒六七日,邪传厥阴之时也,厥而不利,是阴邪未盛,若便发热,尚在不死。今六七日不利,忽而下利,发热汗出不止者,是阴盛于中,而阳亡于外,故为有阴无阳也,其死可知矣。
【集注】方有执曰:发热而利,里阴内盛也,故曰有阴。汗出不止,表阳外绝也,故曰无阳。
程知曰:言暴下利汗出,为亡阳死证也。六七日不利,忽发热而利下,至于汗出不止,浑是外阳内阴,真阳顷刻无存矣。
汪琥曰:寒中厥阴至六七日,当亦厥六七日矣,不言厥者,省文也。厥则当利不利者,阳气未败,犹能与邪相支吾也,若至发热,即利者亦当止。今则发热与利,骤然并至,加之汗出不止,则知其热非阳回而热,乃阳脱而热,故兼下利而汗出不止也。
张令韶曰:厥阴病发热不死,发热亦死者有三证:一在躁不得卧,一在厥不止,一在汗出不止。
发热而厥,七日下利者,为难治。
【注】此详申上条,发热而厥之义也。发热而厥至七日,若厥回利止,则可以自解矣。今发热而厥至七日,下利不止者,为难治也。盖上条有阴无阳故主死,此条阴盛而阳不复,故为难治也。
【集注】方有执曰:厥七日而下利,阴盛而阳不复也。
张璐曰:厥利与热不两存之势也。发热而厥七日,是热者自热,厥利者自厥利,阴阳两造其偏,漫无相协之期,故虽未见烦躁,已为难治。盖治其热则愈厥愈利,治其厥利则愈热,不至阴阳两绝不止耳。
下利脉沉而迟,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热,下利清谷者,必郁冒汗出而解,病患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阳,下虚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