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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人民法院文书(下)(4)
如果是二审程序的调解书,应将“原告”和“被告”分别改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如果是再审程序的调解书,则应将“原告”和“被告”分别改为“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4)单独列项写明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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