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计算机犯罪
计算机犯罪是指以计算机为犯罪工具,进行欺诈、盗窃或掩饰活动,威胁正常的金融、商业、私有财产或服务秩序,或者威胁计算机、网络系统本身。窃取、破坏软件或硬件等行为。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应用领域的扩展,计算机犯罪的含义也不断地得到修正。
1.计算机犯罪的特征
计算机犯罪总是与计算机和信息紧密联系在一起,并且它具有以下明显特征:
(1)智能性:计算机犯罪的犯罪手段的技术性和专业化使得计算机犯罪具有极强的智能性。罪犯要掌握相当的计算机技术,才能逃避安全防范系统的监控,掩盖犯罪行为。
(2)作案时间短:传统犯罪时间得花上几分钟、几小时,乃至几天时间才完成,而计算机犯罪却可以在瞬间完成。
(3)不留痕迹:罪犯在接受网络中的文字或图像信息的过程是不需要任何登记,完全匿名。计算机犯罪后销毁证据容易,不留下痕迹,不易被人发现和察觉,不易侦破。
(4)内部人员犯罪的比例增加:这些人员熟悉系统内部功能,掌握较好的计算机技术知识,具有娴熟的作案技巧、方法和智谋,同时具有合法身份,有许多便利条件。
(5)跨国性:网络冲破了地域限制,计算机犯罪呈国际化趋势。罪犯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搭线或侦探,从远端进行威胁和攻击,涉及的范围极广,影响极大。
(6)持获利和探秘动机居多:最近几年,越来越的多计算机犯罪活动集中于获取高额利润和探寻各种秘密。据统计,金融系统的计算机犯罪占计算机犯罪总数的60%以上。各种各样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军事秘密等都成为计算机犯罪的攻击对象。
2.计算机犯罪的主要手段
(1)非法截获信息、窃取各种情报。随着社会的日益信息化,计算机网络系统中意味着知识、财富、机密情报的大量信息成为犯罪分子的重要目标。犯罪分子可以通过并非十分复杂的技术窃取从国家机密、绝密军事情报、商业金融行情到计算机软件、移动电话的存取代码、信用卡号码、案件侦破进展、个人隐私等各种信息。
(2)复制与传播计算机病毒、黄色影像制品和精神垃圾。犯罪分子利用高技术手段可以容易地产生、复制、传播各种错误的、对社会有害的信息。
(3)利用计算机技术伪造篡改信息、进行诈骗及其他非法活动。犯罪分子还可以利用电子技术伪造政府文件、护照、证件、货币、信用卡、股票、商标等等。因特网络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信息交流的互操作性。每一个用户不仅是信息资源的消费者,而且也是信息的生产者和提供者。
(4)借助于现代通信技术进行内外勾结、遥控走私、贩毒、恐怖及其他非法活动。犯罪分子利用没有国界的因特网络和其他通讯手段可以从地球上的任何地方向政府部门、企业或个人投放计算机病毒、“逻辑炸弹”和其他破坏信息的装置,也可凭借计算机和卫星反弹回来的无线电信号进行引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