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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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研究目标与意义

1.3.1 研究目标

本书研究的总体目标是:以系统科学理论、产业经济学理论、区域规划理论和资源经济学理论为基础,从区域协调发展的角度,初步建立起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研究的理论体系,包括区域协调发展的概念体系、综合发展目标、系统分析方法、协调机制创新等,在此基础上,从“理论体系、系统分析、模式构建、政策设计”等方面进行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经济政策一体化研究,并进行实证分析。

具体目标包括:

(1)研究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的相关概念、基本特征、理论基础、分析方法和重点内容。

(2)建立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的供需矛盾分析框架,从初始的角度分析和识别主体功能区主导产品的价值与产出、发展要素的供给、需求、供需矛盾、制度供给的问题等入手,为动态分析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奠定基础。

(3)建立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的模型,运用多目标线性规划定量分析模型对于区域发展要素流动分析的优势,结合资源配置理论、系统科学理论等,研究建立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的区内协调模型和区际协调模型,定量分析并识别随着主体功能区社会经济系统的运行,区域要素在不同主体功能区间的配置规律,进而寻求提高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的途径。

(4)从影响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的主要矛盾入手,围绕绿色考核体系、主导产业确立与主体功能的协调、发展要素调配、公共服务均等化、环境政策创新五个方面提出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的若干途径,从发展观念转变与政绩考核方式、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要素流动与配置、横向与纵向转移支付等经济学角度对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路径进行分析,为促进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的政策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5)在以上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理论研究和政策设计的基础上,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为案例,进行实证分析,分析宁夏回族自治区协调发展存在的问题与要素的时空矛盾,结合宁夏主体功能区发展的综合目标提出宁夏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的若干建议。

1.3.2 研究意义

协调发展是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目的和实现途径。本书将二者结合起来探讨内在机理、发展矛盾、实现途径,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根本上深入地对当下主体功能区未能协调发展的现象进行识别,以分析不协调的表现为果,以分析不协调的原因为因,剖析主体功能区不协调发展的内在机理,为协调发展目标的确立和方法的选择提供依据。

(2)从理论上系统地阐述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的理论和方法,基本建立与当前主体功能区发展相适应的协调经济理论和方法体系,可以直接指导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的实践。

(3)抓住主体功能区发展的四个主要产品(农业产品、工业产品、基本公共服务产品和环境产品),提出了不同产品对区域发展要素的需求,运用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对主体功能区主导产品生产总量目标与差异化目标进行了分析,为制定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了理论指导。

(4)通过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分析的模型探索,建立主体功能区区内协调与区际协调的分析模型,在多目标线性规划模型的大框架下,将主体功能区发展目标融合于模型中,分析不同主体功能区产品生产及区域功能的优先级别,从而分析出在不同的主体功能限定下,区域目标规划值获得所需的要素配置。这种方法有助于识别主体功能区内部协调所需的要素供需矛盾,有助于进一步认识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途径,在现有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研究成果方面对方法有所促进。

(5)仅从理论上研究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的方法和发展模式不能充分满足研究需要,需要在制度和政策层面上以及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一步进行研究。为此,本书建立了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经济政策框架体系,讨论了主要政策措施及实施要点,并选择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进行案例研究,政策体系与案例研究结果可为全国其他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研究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