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刑法及刑事诉讼法
考点1 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特别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1.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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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范围
(1)刑法的空间效力:
解决的是一国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适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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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法的时间效力:
解决的问题是刑法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具有适用效力,其内容包括生效时间、失效时间、溯及力。
①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如果具有追溯适用效力,则是有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
②我国刑法的溯及力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
考点2 犯罪
1.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犯罪构成要件(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条件)。
特别注意
犯罪主观辨别
(1)看见仇人路过,从塔楼上扔东西击中致其死亡,直接故意;
(2)外面热闹人多,塔楼上的人扔出啤酒瓶子,伤人,间接故意;
(3)收拾屋子,不用的酒瓶子,扔出击中人,回想不对,回头一看,打中人,疏忽大意的过失;
(4)若看见楼下没有人,扔出酒瓶子,仍击中人,过于自信的过失。
考点3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1.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2.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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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4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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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5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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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6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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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7 刑罚的具体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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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8 死刑
特别注意
考点9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的刑事责任的活动。广义的刑事诉讼包括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四个阶段,而狭义的刑事诉讼只包括起诉、审判。
1.诉讼主体
特别注意
国家专门机关的种类
2.管辖
刑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制度。具体分类如下:
3.回避
《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特别注意
近亲属、直系血亲与三代旁系血亲该如何辨别?
直系血亲与三代旁系血亲划分
4.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5.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决定权与执行权
6.体系
本章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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