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严经疏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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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十通品第二十八

初來意。為答第二會中十通問故。以二品明業用廣大。前定此通。義次第故。亦由依定發通。

二釋名者。通即神通。謂妙用難測曰神。自在無擁曰通。妙用無極。寄十顯圓。晉經本業俱稱十明者。委照無遺故。然通與明。經論皆異。故智度論第三云。直知過去宿命之事為通。若知過去因緣行業為明等。今以此經。通即委照。亦得稱明。如文廣說。故下經云。非諸菩薩通明境界。晉經意存順義。今譯務不違文。

三宗趣者。智用自在為宗。為滿等覺無方攝化為趣。

次正釋文。長分為四。初標告舉數。

爾時普賢菩薩摩訶薩(至)菩薩摩訶薩有十種通。

言十者。一他心。二天眼。三知過去劫宿住。四盡未來際劫。五無礙清淨天耳。六無體性。無動作。往一切佛剎。七善分別一切言辭。八無數色身。九一切法智。十入一切法滅盡三昧。此十皆言智通者。皆以大智為體性故。若隨相說。前八量智。後二理智。據實唯一無礙大智。此十亦是開彼六通。天眼天耳神足漏盡。各分為二故。天眼約見現未。分成二四。天耳約音聲言辭。分出五七。亦是約聞聖教及諸類言辭故。神足約業用及色身。分成六八。漏盡約慧定。分成九十。一三不分。故六為十。然小乘六通智用有分。三乘平徧亦非曲盡。今一乘十通智用。重重徧周法界。猶如帝網。念劫圓融故。尚越彼明。況於通用。為顯圓旨。開成十通。

二徵數列釋二。初總徵。

何者為十。

二別釋十。初他心智神通三。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以他心智通。

今初標云他心者。智以他心。為所緣故。若直就所緣。應名心差別通。若所若王。種類多種。皆能知故。並依主受名。然智緣他心。諸說不同。安慧論師云。佛智緣他心。緣得本質。餘皆變影。護法論師。則佛亦變影。若緣本質。得心外法。壞唯識故。但極似本質。有異因人。依唯識宗。護法為正。以今經望前。亦未為失。以攝境緣心不壞境故。能所兩亡。不礙存故。第一義唯心。非一非異。正緣他時。即是自故。以即佛心之眾生心。非即眾生心之佛心。為所緣。以即眾生心之佛心。非即佛心之眾生心。為能緣。如是鎔融故。非一非異。若離佛外。別有眾生。更須變影。却失真唯識義。

二釋相二。初知一剎三。初總。

知一三千大千世界眾生心差別。

二別有三十類心。闕第三無記。晉經具有。於中分二。初八約相總顯。

所謂善心不善心。

此二約性。總該諸心。

廣心陿心。

此二約行。兼濟獨善故。

大心小心。

此二約報。天大人小故。上四唯善。

順生死心背生死心。

此二約向背。而順通三性。善唯有漏。背唯是善。通漏無漏。

二二十一心約人別顯。

聲聞心獨覺心(至)獨覺行心菩薩行。

此六約乘。前三是果。後三是因。即前皆生心及廣陿心。

天心龍心夜叉心(至)緊那羅心摩睺羅伽心。

八部約類。即前順生死及大小心。

人心非人心地獄心(至)餓鬼心諸難處眾生心。

地獄等五。約趣以明。亦順生死。是不善心。餘二可知。

三結。

如是等無量差別種種眾生心悉分別知。

二以少類多。

如一世界如是百世界(至)所有眾生心悉分別知。

三結。

是名菩薩摩訶薩第一善知他心智神通。

二天眼智神通三。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以無礙。

見自在故。

清淨。

離障故。

天眼智通。

天眼即通。

二釋三。初總明多界相殊。

見無量不可說不可說(至)如是品類無量眾生。

其善惡趣等。後後展開。如問明品。

二別明多類非一。

所謂天眾龍眾夜叉眾(至)廣大身眾生眾小眾大眾。

隨一一類。有前福等。

三委照分明。

如是種種眾生眾中以無礙眼悉皆明見。

前但覩其現相。此則照其因緣。十明之目。由此而立。上辨能見分明。下辨所見委悉。

隨所積集業隨所受苦樂(至)隨所緣隨所起。

言隨所者。所知非一故。後結其無謬。

悉皆見之無有錯謬。

三結。

是名菩薩摩訶薩第二無礙天眼智神通。

三宿住智神通三。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以宿住隨念智通。

謝往之事。名為宿住。在於過去。明了記憶。名為隨念。即宿住之隨念。宿住隨念之通。

二釋相二。初知凡事二。初總。

能知自身及不可說不可說(至)微塵數劫宿住之事。

二別。

所謂某處生如是名如是姓(至)如是等事皆悉了知。

二知聖事二。初約界顯多。

又憶過去爾所佛剎(至)如是一切悉能憶念。

但知其果。

二約人顯多。

又憶念不可說不可說(至)種植善根皆悉能知。

兼知其因。皆以菩薩得九世眼。如見現在故。若不爾者。過去之法。若不落謝。不名過去。若已落謝。無法可知。若但曾經心中有種。影現前故。說憶知者。是則但見自心。不見彼法。又曾不經事。應不憶知。又但見現在。非是過去。何名宿住。

三結。

是名菩薩摩訶薩第三知過去際劫宿住智神通。

四知未來際劫智通三。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以知盡未來際劫智通。

亦從境受名。

二釋相二。初知凡二。初明所依劫。

知不可說不可說佛剎微塵數世界中所有劫。

但寄多界。以顯多劫非有際限名。及後段皆盡未來。此位所知。同於佛故。

二顯能依事。

一一劫中所有眾生(至)如是一切皆能了知。

義如十地文中所辨。然大乘宗未來世法。體用俱無。今云何知。依方便教。但見現在因種。知當果相。非見未來法體。若一乘宗。於九世中。現在體用俱有。今稱實而知。然非現在之現在。故稱未來。此有若是性有。即同小乘。若是緣有。緣今未會。云何言有。若今時看緣性俱無。以是現在未來定非有故。若逐未來時看。以是未來之現在故。還如今有。

三知佛。

又知不可說不可說佛剎(至)如是等事悉能了知。

三結。

是名菩薩摩訶薩第四知盡未來際劫智神通。

五天耳智神通三。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成就無礙清淨天耳。

略無智通。若直云天耳。即當體受名。若取無礙清淨之天耳。即依有德業受稱。

二釋相三。初總顯德業自在。九句皆約用辨德。前之標名。即是總句。

圓滿。

能互用故。

廣大。

徧聞十方及九世故。

聰徹。

一時領覽。通其源故。

離障。

離二障故。

了達。

了所知故。

無礙。

緣不能礙故。

具足。

非如權小聞有分限。不盡重重故。

成就。

已證得故。

於諸一切所有音聲欲聞不聞隨意自在。

於一切皆自在故。謂欲聞則細遠無逃。欲不聞則近大不撓。故云自在。

二別示一方業用二。初舉多佛。欲顯聞廣。

佛子東方有不可說不可說佛剎微塵數佛。

二顯聞憶持二。初聞持教法。

是諸佛所說所示所開所演(至)於彼一切皆能受持。

二顯持圓滿。即能持之相二。初舉所持。

又於其中若義若文(至)如其所依如其出道。

上文通顯佛所說法。今辨所說差別。

二辨能持相。

於彼一切悉能記持(至)終不忘失一文一句。

兼明轉化。

三舉一例餘。

如東方南西北方四維上下亦復如是。

三結。

是名菩薩摩訶薩第五無礙清淨天耳智神通。

六無體性智神通三。初標有十四名。

佛子菩薩摩訶薩住無體性神通。

初一是總通。即無體性。餘皆是別。

無作神通。

無功作用。

平等神通。

同理平等。

廣大神通。

能普徧故。

無量神通。

量難知。

無依神通。

非謂依體起用。

隨念神通。

但隨念即形。

起神通。

現有作用。

不起神通。

不動本處。

不退神通。

作必究竟。

不斷神通。

用無聞歇。亦不斷佛種。

不壞神通。

他不能壞。

增長神通。

能生善根。

隨詣神通。

隨何所詣。於十三中。初二五八是無體性義。餘即神通義。此二無礙。故受斯名。

二釋相三。初明廣大。

此菩薩聞極遠一切世界中(至)即自見身在彼佛所。

謂聞多剎佛名。即見身在彼多剎故。即前廣大義。

二明無量不起等義。

彼諸世界或仰或覆(至)至於究竟無所取著。

謂又於彼佛。重聞佛名。便往敬事。受道無著故。

三明不斷義。

如是經不可說不可說佛剎(至)廣大種性不斷絕故。

謂於多時體用無疑故。

三結。

是名菩薩摩訶薩第六(至)往一切佛剎智神通。

七善分別言音智神通三。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以善分別一切眾生言音智通。

從所了得名。即依主立稱。若從所發得名。即通持業。

三釋二。初知言辭。

知不可說不可說佛剎微塵數世界眾生種種言辭。

上標下列。

所謂聖言辭非聖言辭(至)各各表示種種差別。

後結。

如是一切皆能了知。

二發言辭。

此菩薩隨所入世界(至)悉令解了無有疑惑。

謂隨樂差別而發言故。上法下喻。

如日光出現普照眾色令有目者悉得明見。

後合。

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至)聰慧之者悉得解了。

三結。

是名菩薩摩訶薩第七善分別一切言辭智神通。

八色身莊嚴智神通三。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至)阿僧祇色身莊嚴智通。

依所現得名。即有財立稱。

二釋三。初知無色。以色即空故。二明能現色。以空即色故。三雙明無色。現色所為。不礙悲故。今初。由了法界無定實色。舉體即空。非斷空故。空中無色。不礙色故。存亡隱顯皆自在故。方能隨樂。現種種色。故先明之。二正釋文。文有六句。

知一切法遠離色相。

初一總知色性離相。亦無有法。而為空故。餘五別明離何等相。

無差別相。

離麤妙長短等。同一無生體故。

無種種相。

種種異相虗故。

無無量相。

離多相故。又非大小絕分量故。

無分別相。

但妄分別。求叵得故。色空二見皆是情取。即與不即。二見絕故。上通形顯。

無有黃赤白相。

離顯相依形有故。

二明能現色以空即色故。文二。初結前標後。

菩薩如是入於法界能現其身作種種色。

以即空之色。為妙色故。又空色不二。成上真空。不二而二。現斯妙色。色空融即。為真法界。緣起無盡。即一現多。

二別顯不同。

所謂無邊色無量色(至)具足一切普賢行色。

有一百三種。或從色相立名。或就德用受稱。可以意求。然皆是稱法界之色。不同變礙。但隨所顯。以立色名。

三雙明無色現色所為。不礙悲故二。初結前。

佛子菩薩摩訶薩深入如是(至)能現此等種種色身。

二顯其所為。

令所化者見令所化者念(至)為所化者施種種能事。

十句並可智。

三結。

是名菩薩摩訶薩(至)第八無數色身智神通。

九知一切法智神通三。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以一切法智通。

從所知真俗等法受稱。

二釋相二。初明知法。即內證事理。二明演法。即外益眾生。亦是前明即事常理。後明即理恒事。用寂寂用。無障礙故。今初又二。初約離言顯實。

知一切法無有名字。

初之三句。一向顯實。上句名無得物之功故。

無有種性。

緣成無性。

無來無去。

體絕去來。下有三句。相對顯實。然此三對。釋有三義。

非異非不異。

一唯約顯實。則相待而空故。異相互無。故云不異。為遮異言。故云不異。亦無不異之相可得。故云非不異。二約雙顯。體即不異。相非不異。三約雙遮相。即性故非異性。即相故非不異。又相非相故不異。性非性故非不異。故離二邊不住中道。下二對例知。

非種種非不種種非二非不二。

二約二空顯實。

無我無比。

亦初三對一向顯實。上對無有我所與。我為比對故。

不生不滅不動不壞。

餘二可知。次下諸對亦通三釋。準前知之。且約顯實以釋。

無實無虗。

虗實皆緣顯故。

一相無相。

法性不並真故一相。一亦非為一。所以云無相。

非無非有。

有無皆法。待對故無。

非法非非法。

法與非法。但假施設。並就實求。能治所治。無不雙寂。餘皆倣此。

不隨於俗非不隨俗(至)非如理非不如理。

二明演法。即外益眾生三。初牒前成智為起用所依。

此菩薩不取世俗諦(至)不建立文字隨順寂滅性。

二正明演法。

不捨一切願見義知法興布法雲降霔法雨。

三寂用無礙三。初寂不礙用。

雖知實相不可言說(至)為說諸法悉從緣起。

二用不礙寂。

雖有言說而無所著(至)雖攝眾生不捨真實。

三寂用無二。

於不二法而無退轉(至)普雨法雨而不失時。

三結。

是名菩薩摩訶薩第九一切法智神通。

十一切法滅盡定智通三。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以一切法滅盡三昧智通。

一切法滅盡者。謂五聚之法皆當體寂滅故。斯即理滅。不同餘宗。但明事滅。唯滅六七。心心所法不滅。第八但事滅。故不能即定。而用證理滅。故定散無礙。由即事而理故不礙滅。即理而事故不礙用。是以文云。雖念念入。而不廢其菩薩道等。亦非心定。而身起用亦不獨明。定散雙絕。但是事理無礙。故七地云。雖行實際。而不作證。能念念入。亦念念起。及淨名云。不起滅定。現諸威儀。皆斯義也。事理非一。故一切法滅盡之神通。非異故滅盡即神通。通二釋也。

。二釋二。初明即定體用自在二。初標入定。

於念念中入一切法滅盡三昧。

二明不礙用。

亦不退菩薩道不捨菩薩事。

初二句總未作不退。現作不捨。正揀事滅。以顯真滅。餘句別明。

不捨大慈大悲心(至)方便為說種種諸法。

二入定時分自在三。初長短隨心。

此菩薩住三昧時隨其心樂(至)住不可說不可說劫。

二威儀不忒。

菩薩入此一切法滅盡三昧(至)不疲不懈不可盡竭。

三不礙起用定散雙行。

雖於有於無悉無所作(至)神通變化無有休息。

上六句法。下二句喻。

譬如光影普現一切而於三昧寂然不動。

光影普現。寂然無心。菩薩亦爾。隨器虧盈。體無來去。

三結。

是為菩薩摩訶薩入一切法滅盡三昧智神通。

三總歎勝能二。初形劣顯勝。

佛子菩薩摩訶薩住於如是(至)智慧境界不可思議。

劣不測故。

二以勝顯勝。

唯除諸佛及有得此神通(至)此人功德稱揚讚歎。

謂佛等方測故。

四結數辨果。

佛子是為菩薩摩訶薩(至)一切三世無礙智神通。

○十忍品第二十九

初來意者。為答普光十頂問故。義如前釋。前二已明定通用廣。今此辨其智慧深奧。故次來也。

二釋名者。忍謂忍解印可。即智照觀達。寄圓顯十。

三宗趣者。智行深奧為宗。為得佛果無礙無盡為趣。然此忍行。約位即在等覺後心。為斷微細無明煩惱。若約圓融。實通五位。寄終極說。體即是智。不同餘宗。忍因智果。雖是一智。隨義別說。二三四五等。諸教不同。今此圓教。故說十忍。

四正釋文。文有長行偈頌。前中有四。初舉數歎勝二。初舉數。

爾時普賢菩薩告諸菩薩言(至)有十種忍。

二歎勝。

若得此忍則得到於一切菩薩無礙忍地。

即自分因圓。

一切佛法無礙無盡。

即勝進果滿。

二列名顯要。初徵數。

何者為十。

二列名。

所謂。

前三約法。後七約喻。

音聲忍。

約教。謂忍於教聲。從境為名。音聲之忍。

順忍。

約行。順諸法故。順即是忍。

無生法忍。

若約忍無生理。即無生之忍。若約無生之智及煩惱不生。則無生即忍。通二釋也。又此三忍若通相說。前二皆是無生忍之加行。順向無生。後一方契。若約當位。三忍條然。以不應此位。方有順無生忍故。順但順理。不是順忍。若爾何異無生順忍。通順事理。二法不同。無生偈云。法有亦順知等。又依五忍位當寂滅。今約三忍明義。故當無生。如地持說。後七約喻。並是依主。謂如幻之忍等故。

如幻忍如燄忍如夢忍(至)如化忍如空忍。

光統云。前四喻音聲。電化喻順忍。空喻無生。電即今之影喻。又云幻者。起無起相。燄者境無境相。夢者知無知相。響者聞無聞相。電者住無住相。今既云影。應云現無現相。化者有無有相。空者為無為相。此則能喻。局於一相。所喻義通多法。在文雖無。於理無失。

又賢首云。觀識如幻。想如燄。受如夢。聲如響。行如電。色如化。總觀一切蘊界處等。畢竟空故。如虗空也。此釋順於後偈文意。故今影喻。亦喻於行。

若依攝論第五。八喻皆喻依他起性。然並為遣疑。所疑不同。故所喻亦異。一以外人聞依他起相。但是妄分別有非真實義。遂即生疑。疑云。若無實義。何有所行境界。故說如幻。謂幻者幻作。所緣六處豈有實耶。二疑云。若無實。何有心心法轉。故說如燄飄動非水似水。妄有心轉。三疑云。若無實。何有愛非愛受用。故說如夢。夢中實無男女等相。從何而有愛非愛等受用之事。覺時亦爾。四疑云。若無實。何有戲論言說。故說如響實無有聲。聽者謂有。五疑云。若無實。何有善惡業果。故說如影。謂如鏡影像。故亦非實。六疑云。若無實。何以菩薩作利樂事。故說如化。謂變化者雖知不實。而作化事。菩薩亦爾。然彼論無空喻而影。喻是鏡像。更有映質光影喻。喻種種識無實。又有水月喻。喻定地境界無實。今經以義類同故。合在影中。至文當知。

遠公見其無空。便以空喻。喻無為法。非不有理。而違下經。經云。眾生及諸法皆如空故。若爾云何釋空喻耶。謂彼疑情雖遣。猶謂諸法有不實相。故云如空畢竟無物。

餘義廣如攝論及別章說。金剛般若九喻亦皆喻有為。若大品智論十喻通喻一切。楞伽亦通。今經長行多同前通。而偈所喻亦有局者。顯義無方故。

二顯要。

此十種忍三世諸佛已說令說當說。

要故同說。

三依名廣釋十。初音聲忍三。初徵起。

佛子云何為菩薩摩訶薩音聲忍。

二釋義十一句。

謂聞諸佛所說之法。

初一總舉所聞。謂三無性等法。餘十句顯能聞入法。

不驚。

謂聞無相不驚。以解徧計。無所有故。

不怖。

聞無生不怖。以解依他。必無生故。

不畏。

聞無性不畏。以解真如無性性故。又釋於真空法。聞時不驚越。思時不續怖。修時不定畏。又聞有無所有不驚。聞空無所有不怖。聞斯二無所有不畏。並如諸般若論說。

深信。

聞慧之始。

悟解。

聞慧之終。初信久解故。

愛樂。

思慧之初。愛法樂觀故。

趣向。

為終久思向修故。

專心憶念。

修慧之初。起加行故。

修習。

為終正明造修至定根本故。

安住。

依定發慧。證理相應故。具如瑜伽菩薩地中。

三結名。

是名菩薩摩訶薩第一音聲忍。

二順忍三。初徵起。

佛子云何為菩薩摩訶薩順忍。

二釋中具有四重止觀。

謂於諸法思惟觀察。

一創修止觀。謂止思一境。觀觀事理。

平等無違隨順了知。

二漸次止觀。謂止安事境。順其理故。名平等無違。觀達事理。名隨順了知。偈云。法有亦順知。法無亦順知故。

令心清淨正住修習。

三純熟止觀。謂止惑不生。名令心清淨。觀徹前境。為正住修習。

趣入成就。

四契合止觀。寂冥理境止也。名為趣入。智顯於心觀也。故云成就。上四皆止觀俱行。如是方為真實順忍。

三結名。

是名菩薩摩訶薩第二順忍。

三無生法忍三。初徵起。

佛子云何為菩薩摩訶薩無生法忍。

二釋義二。初總明。

佛子此菩薩摩訶薩(至)亦不見有少法滅。

若具皆應牒無盡等。此二為總。故略標之。釋中具有皆此別義。

二徵釋二。先徵。

何以故。

徵意有二。一云。何以得知無生滅耶。二云。既稱無生法忍。何以復言不見法滅。

三釋。

若無生則無滅。

釋初徵意云。真法本自不生。從緣之法。無性故不生。以無生故。何有於滅。此則以緣集釋無生。以無生釋無滅。此中略無緣集。偈文具有。云何無生釋無滅耶。此有二意。一云。若先是生。後必可滅。本既不生。今則無滅。二云。既即緣無性。稱曰無生。則不待滅。竟方無故。次云無滅。此二為總。餘可倣之。

釋第二徵意云。夫無生忍。非獨無生。必諸法都寂。今從初義。立無生稱。故無滅等。成無生義。若從別義。亦可得稱無滅忍等。是以信力入印度。經明此忍能淨。初歡喜地云。一謂得無生忍。亦令他住。又云。無生忍者。謂證寂滅故。二得無滅忍。亦令他住。又云。無滅忍者。證無生故。斯文可據。

若無滅則無盡(至)若無住則無去無來。

又此諸句各有二義。一以前前釋於後後。以後後句成於前前。前前有故。後後方有。前前無故。後後亦無二者。諸句一一皆在。無生句中。正無生時。諸義頓足。以是即事之理。非斷滅故。即理之智。無能所故。然文旨包含。略為三釋。一唯約理。二具理智。三唯約智。今初。云何前前有故得後後有。謂生法既滅。滅則終盡。盡則是垢染法。染則前後別異。別則方處不同。有處則能所非寂。不寂則有所欲。有欲則有營作。作則有所願求。願則心住願事。住則有去有來。今由前前無故。後後斯寂。故以後後。顯成無生。此順長行。

二雙約理智者。初二是總含於理智。次四顯理無生。後六顯智無生。故偈中云。其心無染著等。理智契合。名無生忍。

三唯約智者。由了從緣無生。則智無有起。故名無生。無生之忍湛然不遷。故云無滅。無滅故用無斷盡。次垢念皆離。常無差異。旁無方所。照而常寂。遇境無染。雖為而無作。雖悲而無願。處世而無住。等法界而無去來。皆以前釋後。以後成前。言亡慮絕。寂照湛然。名無生忍。若唯約知無生理。名無生忍。未足深玄。

三結名。

是名菩薩摩訶薩第三無生法忍。

四如幻忍三。初徵起。

佛子云何為菩薩摩訶薩如幻忍。

二釋義。初略後廣。略中有二。初了幻緣相。二成就忍行。今初。

佛子此菩薩摩訶薩。

文三。初指法同前。次彰幻所由。緣生不實故。後顯幻相。

知一切法皆悉如幻。

一切法即是所喻。所喻通局。已見上文。此意明通。通為無為。故大品云。設有一法過涅槃者。我亦說言如夢如幻。涅槃雖真。從緣顯故。遣著心故。廣中合云。了世如幻。則似有為。然有法世。亦通無為。此為有為。所隱覆故。所以名世。故後云菩提涅槃亦皆不見者。了平等故。

從因緣起。

就法喻中。各開五法喻。開五者。如結一巾幻作一馬。一有所依之巾。二幻師術法。三所現幻馬。四馬生即是馬死。五愚小。謂有法有五者。初巾。喻法性。二術。喻能起因緣。謂業惑等。三喻依他起法。即眾生等。四喻依他無性。即圓成故。故下廣說。皆云非也。五喻取為人法。今菩薩反此。故云解了。

今經既云。從因緣起。能起即第二。所起即第三。以第二為因。令悟第三。成於第四。遣第五病。歸第一理。然緣亦從緣。故緣果俱幻。中觀論云。譬如幻化人。復作幻化人。即斯意也。

然上五義各具有無。一巾。性有相無。為馬所隱故。二術。用有體無。以依巾無體故。三馬。相有實無。以實無而現故。四生即是無。死即是有。以無礙故。五情有理無。但妄見故。又此五中。各有四句。唯思可知。然皆具德。不同四謗。若以諸門交絡。成多四句。亦可思準。

於一法中解多法於多法中解一法。

後顯幻相。略為二解。一約相類。謂解一無實。則知一切皆然。並從緣故。故云。一中解多等。二約圓融。復有三義。一以理從事。說相即性。如馬頭之巾不異足之巾。說頭即足。故一即多等。無行經云。貪欲即是道者。貪欲性故。諸法即貪欲者。即貪欲實性故。二以理融事。一多相即。如馬頭無別有。即以巾為頭。以巾體圓融故。令頭即足。故云。一中解多等。

三約緣起相由力。則法界同一幻網。令一多相即如幻師術力。令多即一等。賢首品云。或現須臾作百年等。以幻法虗無障礙故。相即既爾。相入亦然。入則一中有多等。

異體既爾。同體亦然。一門既爾。餘門思準。

二成就忍行。

此菩薩知諸法如幻已(至)成就種種神通變化。

由知法幻成二種行。一忍智現前。云了平等。二幻用無礙。云成通化。云何平等。釋有三義。一理事平等。如巾馬無二故。色即空等。二理理平等。如頭足俱巾。巾無別故。如賢聖同如。三事事平等。如前一多中說。

二廣三。初喻二。初明性無即體空義。

譬如幻非象非馬非車非步(至)非是一切種種眾物。

所非之事。亦可次第對前情非情境。

二明其相有即差別義。

種種非幻幻非種種。

初二句結前生後。種種非幻者。象等非術故。下句反此。法合可知。

然由幻故示現種種差別之事。

正顯相有。雖互相非。然由因起果。虗而假現。又喻智了平等。而起化用。

二法合。

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觀一切世間如幻。

上總下別。皆言世間者。有其二義。一可破壞故。即喻有為。二隱覆名世。亦通無為。

所謂業世間煩惱世間(至)時世間趣世間。

法通五類。趣謂五趣。

成世間壞世間。

成壞約器。一期說故。

運動世間。

通情非情。念念移故。

造作世間。

唯情現營為故。

二成忍行二。初成真智行。

菩薩摩訶薩觀一切(至)不見入正位不出平等性。

由了體空故。故經結云。不出平等性。又前法中。明即寂之照。云了平等。此明即智之止。故云不見。是知無幻之幻。方是幻法。絕見之見。方為見幻。

二明動靜無二。

是菩薩雖成就佛國土(至)知因緣性無有動轉。

亦權實不二故。經云。智不得有無。而興大悲心。由了體空。不壞幻相差別。故如象生即是象死。此二相對應成四句。謂此二。無二故非異。無不二故非一。非一即非異。故非非一非異。即非一故。非非異亦絕雙照。故非亦一亦異。若以巾上二義。對象上二義。辨非一異。略有十句。一以巾上成象義。對象上差別義。合為一際。名不異。此是以本隨末。就末明不異。經云。法身流轉五道。名為眾生。如來藏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等。二以巾上住自位義。與象上體空義合。為一際。名不異。此是以末歸本。就本明不異。經云。一切眾生即如。不復更滅等。三以攝末所歸之本。與攝本所從之末。此二雙融。無礙不異。此是本末平等。為不異。以前二經文不相離故。四以所攝歸本之末。亦與所攝隨末之本。此二相奪。故名不異。此是本末雙泯。明不異。以真妄平等異不可得故。次下四門明非一。謂五以巾住自位義。與象上相差別義。此二本末相違背。故名非一。楞伽經云。如來藏不在阿賴耶中。是故七識有生滅。如來藏者。不生滅此之謂也。六巾上成象義。與象上體空義。此二本末相反相害。故非一。勝鬘經云。七識不流轉。不受苦樂。非涅槃因。唯如來藏受苦樂等。七以初相背與次相害此二義別。故名非一。謂相背則各相背捨相去懸遠。相害則相與敵對親相食害。是故近遠非一。以前經文不相離故。八以極相害俱泯而不泯。與極相背俱存而不存。不存不泯義。為非一。此是成壞非一。以七識即空而是有故。真如即隱而是顯故。九上四非一。與次四非異。而亦非一。以義不雜故。十然亦不異。以理徧通故。法無二故。若以不異門取諸門。極相和會。若以非一門取諸門極相。違害極違而極順者。是無障礙法也。巾象相對既爾。術等相對交絡諸句準之。上下諸文非一異義。皆準此釋。

三結名。

是名菩薩摩訶薩第四如幻忍。

結文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