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九二,刚健中正,通权达变,是以包荒用冯河,不遐遺朋亡也。包荒者,度量宽宏,用柔也。冯河者,志气勇敢,用刚也。不遐遺者,静观密察,柔之至。朋亡者,闲邪存诚,刚之至,刚中有柔,柔中有刚,文烹武炼,左之右之,无不宜之,得尚于中行矣。此刚柔相济以致泰也。
九三,三阳已足,阳极必阴,泰极必否,如无平不破,无往不复。当此之时,须要知进知退,艰难守贞,防危虑险,方无得而复失之咎。既无其咎,功成人间,名标天上,且食天福,享寿无穷,何忧恤之有。此刚极守正以保泰也。
六四,当阳极交阴之际,不能防危虑险,一阴潜生,群阴皆动,如翩翩不富以其邻,无待相戒而孚合,金丹已得而复失。此以柔伤刚而失泰也。
六五,当正泰之时,以阴养阳,阳气凝结,如帝乙归妹,以祉及于臣下,阴恋阳而阳恋阴,阴阳同气,自有天然真火,炉中赫赫长红。虽在已泰而不失初泰之吉,此以柔养刚而全泰也。
上六,在泰之终,顺之极,只知泰之顺,不知泰之逆,不防于早,必败于终,如城倾而复于隍矣。当此之时,好事已去,难以为力,故曰勿用行师。凶事已临,后悔不及,故曰自邑告命贞吝。此柔而不知早于保泰也。
然则致泰保泰,各有其时,有为无为,各有其法;随时而行,依法而作,健所当健,顺所当顺,健以致泰,顺以保泰,未泰者能泰,已泰者长泰,何患不吉不亨,大道不成乎。
上乾下坤(否卦第十二)
否: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
初六,拔茅茹,以其彙,貞吉,亨。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
六三,包羞。
九四,有命無咎,疇離祉。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
上九,傾否,先否後喜。
否者,窒塞之义,卦德内坤顺、外乾健,顺其所欲,刚强用外,阴气主事,阳气退避,健顺各别,故谓否。此阴阳不合之卦,承上履卦而来。履者,和悦以进健,使其阴阳相合,健顺如一耳。
盖阴阳不交,真阴变为假阴,真阳变为假阳,先天失而邪气入,邪气入而正气退,是以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也。匪人为邪气,君子为正气,当先天未伤,真阳在内,一团正气,即是君子,及先天已失,真阳散外,一身所有,仅是邪气,顺其后天之阴,恣情纵欲,无所不至,即是匪人。匪人不利于君子,即是邪气不利于正气。当此之时,修道者正宜黜聪毁智,敛藏神气,以保真阳,特以此不利之时,正大往小来,阴气用事之时,若不知防危虑险,愈致其否,不利甚矣。
初六,一阴潜生,否之根已立,否之机必发,如拔茅布,以其汇矣。当斯时也,阴气方生,阳气未伤,若能早为致济,犹可转否为泰。盖以正御否,否即不来,于理得吉,于行得亨,此防阴于未否之先也。
六二,阴气渐进,杀气将发,外君子而内小人,是谓包承。包承之阴,虽未至于伤阳,已有伤阳之势,在小人邪气顺行则吉,在大人正气不通则否。修道者,俭德辟难,不为阴气所惑,亦否中得亨之一道,此防阴于方否之时也。
六三,阴气结聚,顺其所欲,认假为真,以为得计,实包羞而不知其羞者,此顺阴而不知有否也。
九四,在阴极交阳之际,否中藏泰,生机又现,无命者而又有命矣。人之健德,天命之良心也。此心人人具足,个个圆成,处圣不增,处凡不减,但为气质所拘,人欲所蔽,以苦为乐,不肯回头耳。若肯回头,天良发现,一善可以解百恶,立登道岸,有咎者即可至于无咎。是道也,虽凡夫俗子,知而行之,灾变为福,刑化为德,畴离祉乎。此阳生而即能不否也。
九五,刚健中正,守道心而去人心,不求否休而自休。其休者,以其能防否于正泰之时,居三阳之内,正泰之时也。其亡其亡,系于苞桑,未亡而防亡,方泰虑不泰,阴气焉得而入之?此防阴于正泰之时也。
上九,在否之终,阴气当退,阳气当进,正当倾否之时。修道者,乘此机会,天人合发,抑阴扶阳,先否后喜,易如反掌,此进阳于否终之时也。然则不能使泰而不否者,后天循还之道。而能于否中致泰者,先天逆运之功,但须要认得药物,知的火侯,不先不后,随时进退耳。
上乾下离(同人卦第十三)
同人: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初九,同人于門,無咎。
六二,同人于宗,吝。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
上九,同人于郊,無悔。
同人者,人我如一之义。卦德上乾健、下离明,明而行健,健而通明,诚中达外,成己成物,故谓同人。此混俗和光,善与人同之卦,承上泰卦而来。泰者,阴阳相当,健顺如一也。
修道者,至阴阳相当,健顺如一,圣胎已结,可以混俗和光,以修向上事矣。但混俗和光,须要大公无私,在于无我。无我则无人,无我无人,则人我之心去。人我之心去,则人即是我,我即是人,如天之无物不覆,如日之无处不照,可以物我归空,如同人于野,同而未有不亨者也。野为旷远无人之处,同人如在野,则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是能实心同人矣。但能同之于顺,不能同之于逆,能同之于平易,不能同之于危险,则同之不是实心,而终不得亨。曰利涉大川者,以其大险大难之境。若能同去,则其无险无难之处,无往不利矣。
世之凡夫俗子,未尝无有同人者,但多出于私而不得其正,可同者同之,不可同者亦同之,非同人于野之旨,故涉川之利,其必利于君子之贞乎。君子者,同之以正,而不同之以心。正者,同理而已。心有变迁,理无变迁,以理而同,则无心,无心则人我之见俱化,推理是守,内可以成己,外可以成物,明以照远,健以直行,健明两用,刚柔相济,内不失已,外不伤人,圆陀陀,光灼灼,净倮倮,赤洒洒,立于万物之中,而不为万物所屈,处于阴阳之内,而不为阳阴所拘矣。
初九,在同人之时,刚而能明,将欲出门同人,不遽出门,先辨其是非可否,而后同。同之能以无咎者,此刚而谨始之同也。
六二,居于内体,与二阳同处,是同人于宗,仅能同之于亲,不能同之于疏,乃同人羞吝之道,此柔而不远之同也。
九三,刚明太过,自尊自大,问或同人出于勉强,不由自然,如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也。高陵之同,顺我者能同,逆我者不能同。如此之人,虽三岁之久,终不能兴同人之事,此刚而勉强之同也。
九四,以刚乘刚,彼强我胜,彼我不能同心,如乘其墉而弗克攻矣。然刚而能柔,不能同而不强攻,亦同人之吉道,此刚而能柔之同也。
九五,刚健中正,道全德备,先无人同,而终必有同者,是同人先号咷而后笑也。夫道高者毁来,德修者谤兴,知音之少,亦无足怪。然成己之后,而欲成物,大公无私,以正而同,如大师克之,久则诚能动物,方且人人尊服,而皆同之,何患知音之不遇哉!此大公无私,利涉大川之同也。
上九,刚以柔用,在尘而能出尘,处世而能出世,外虽同而内不同,如同人于郊。于郊之同,大智若愚,大巧若拙,境遇不得而移,不致悔而自无悔,此和而不流之同也。
然则同人之道,须要通权达变,量时度务,同之得正为贵,以正而同,既健且明,无往而不可同,无往而有苟同,同人于野之旨得矣。
上离下乾(大有卦第十四)
大有:元亨。
初九,無交害。匪咎,艱則無咎。
九二,大車以載,有攸往,無咎。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
九四,匪其彭,無咎。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
上九,自天佑之,吉無不利。
大有者,有之大也。卦德上离明、下乾健,明以行健,健中出明,愈健愈明,愈明愈健,故谓大有。此富有日新,严以治内之卦,承上否卦而来。否者阴气用事,阳气退让,认假失真,蔽塞灵窍,日晦日暗,本来天德全无矣。若欲复还天德,无中生有,非健明之道不能。
何谓健?一念纯真,刚强不屈者是也。何谓明?烛照万事,虚灵不昧者是也。能健则心坚志远,无道不修,无德不立,而富有;能明则辨理透彻,真知确见,有善即迁,有过即改,而日新。既健且明,内有主宰,万物难移,于是真履实践,如天上有日,光照一切,无物不覆,无物能瞒。大地里黄芽长遍,满世界金花开绽,信步走去,头头是道,有之大而行之远,元而未有不亨者也。
初九,在大有之始,所有不大,正当潜修密炼,不可因外物而伤内真者,是以无交害匪咎也。然不交于外物,倘有妄念内生,亦即是物,仍是有害有咎,惟艰以处之,炼已持心,假者去而真者来,不有者能有,方能始终一无所咎矣。此初有须当静养于内也。
九二,刚健得中,已富有于内,如大车以载,能以任重,可以不为外物所伤矣。然德克于内,须验于外,唯有攸往,事上境上,轻轻过去,不动不摇,方是大有,而内外一无所咎矣。此已有须当验之于外也。
九三,刚居刚位,有之大而行之大,能以完全天德,如公用享于天子也。公用之享于天子者,刚正有为之才;修道之享于天者,刚正有为之德。以德享天,自命不凡,方且与天为配,何碍于大。
若夫刚而不正之小人,无而为有,予圣自雄,适以违天,焉能享天?此大有,须贵刚之得正也。
九四,刚明兼备,有健不恃,有明不用,是匪其彭也。匪彭之刚明,外示不足,内常有余,有者愈有,大者愈大,自无得而复失之咎。此大有,尤贵刚而能柔也。
六五,柔顺虚心,自信一己之无,而知他人之有,以柔求刚,借刚济柔,是以厥孚交如,威如吉也。五本无威,以其能交于刚,虽愚必明,虽柔必强,无即能有,小即能大。此未有须当求人之有也。
上九,在大有之终,刚柔相当,健明如一,浑然天理,金丹凝结,我命由我不由天,是以自天佑之,吉无不利也。
天之所以命于人者,健德。人之所以顺乎天者,明德。以明保健,天命常在,天命在而天即佑之。此大有,须当全天之有也。然则大有实学,非健以治内,明以应外者不能行。既健且明,未有者而能有,已有者而能大,健明两用,实腹虚心,富有日新之道尽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