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
小臣纳卿大夫,卿大夫皆入门右,北面东上。士立于西方,东面北上。祝史立于门东,北面东上。小臣师一人,在东堂下,南面。士旅食者立于门西,东上。(纳者,以公命引而入也。自士以下,从而入即位耳。师,长也。小臣之长一人,犹天子大仆,正君之服位者也。凡入门而右由东,左则由西。)
[疏]“小臣”至“东上”。
注“纳者”至“西”。
释曰:云“卿大夫皆入门右,北面东上”者,此是拟君揖位,故下经君始尔之就庭位。云“士立於西方,东面北上”者,此是士之定位,士贱,故不待君揖,入门即就定位。云“祝史立於门东,北面东上”者,案《大射》“大史在犴侯之东北,北面”,不言祝,此言祝史不言大史者,《大射》及下文云:“大史俟於所设中之西,东面以听政。”嫌其位初在此,不在犴侯之东北,故著夫史以明之。其馀祝史彼不言者,以其《大射》先行燕礼,此《燕礼》有祝史,故於彼不言,省文也。云“纳者,以公命引而入也”者,虽无正文,进止由君,故知以公命者也。云“自士已下,从而入即位耳”者,对大夫以上,小臣引之就门东揖位,未就庭位。自士已下,不须引,从大夫而入,径即庭位。云“师,长也。小臣之长一人,犹天子大仆,正君之服位者也”者,案《夏官大仆识》云:“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彼下文有小臣之官,上士四人,其职云:“掌王之小命,诏相王之小法仪。”诸侯兼官,无大仆,唯有小臣出入君之教命,正君之服位,但诸侯小臣之官有上下,是以《大射》云“小臣师从者在东堂下,南面,西上”,又云“小臣正赞袒”。若然,诸侯小臣正,次有小臣师,《大射礼》小臣正相君,小臣师佐之,常在君左右,不在堂下之位,故唯云小臣师。从者在堂下南面,此燕轻,宜有小臣师及从者相君。燕饮小臣正一人,无事得在堂下,此言小臣师即大仆,小臣正一也,故郑以为当天子大仆。云“凡入门而右由东,左则由西”者,郑云凡入门者,广解宾主人入门之义。案《曲礼》云:“大夫士出入君门,由右。”又《玉藻》云:“公事自西,私事自东。”言私事即大夫士出入君门一也,又与此经卿大夫士入君门亦由右同。公事自西者,即《聘礼》聘宾入,由西是也。若然,此注云入门而右由东者,是臣朝君之法也。左即由西者,是聘宾入门之法。
公降立于阼阶之东南,南乡。尔卿,卿西面北上;尔大夫,大夫皆少进。(尔,近也,移也,揖而移之,近之也。大夫犹北面,少前。)
[疏]“公降”至“少进”。
注“尔近”至“少前”。
释曰:《曲礼》云“揖人必违其位”,是以公将揖卿大夫,降立於阼阶之东南,南面揖之。变揖言尔者,尔训近也,移也,卿大夫得揖,移近中庭也,是以郑云“揖而移之,近之也”。云“大夫犹北面,少前”者,三卿五大夫初入门右,同北面。三卿得揖,东相西面,五大夫得揖,中庭少进,北面不改,故云大夫犹北面少前。
射人请宾。(命当由君出也。)
[疏]“射人请宾”。
注“命当由君出也”。
释曰:案《大射》云:“大射正摈。”摈者请宾,此直云“射人请宾”,不云为摈者,但射人有大小,大者为大射正,其次为射正,又其次为司正,悉监射事,见於《大射》。礼大辨尊卑,故云大射正为摈。此燕礼,或因燕而射,以其礼轻,或大射正为摈,或小射正为摈,此二者皆是射人,故直云射人请宾,不定尊卑也。既当请君,不辨射人面位者,以其君南面,射人北面可知,故不言。
公曰:“命某为宾。”(某,大夫也。)
[疏]“公曰命某为宾”。
注“某大夫也”。
释曰:知大夫非卿者,以其宾主相对,宰夫为主人,是大夫,明宾亦是大夫。《燕义》云:“不以公卿为宾,而以大夫为宾,为疑也。”故知是大夫。
射人命宾,宾少进,礼辞。(命宾者,东面南顾。礼辞,辞不敏也。)
[疏]“射人”至“礼辞”。
注“命宾”至“敏也”。
释曰:郑知“命宾者,东面南顾”者,《少仪》云:“诏辞自右。”明知在君之右,东面者,向君南顾者,向宾便也。知“礼辞,辞不敏”者,取《孝经》曾子云“参不敏”为义。
反命。(射人以宾之辞告於君。)又命之。宾再拜稽首,许诺。(又,复。)射人反命。(告宾许。)
宾出,立于门外,东面。(当更以宾礼入。)
[疏]“宾出”至“东面”。
注“当更以宾礼入”。
释曰:前卿大夫从臣礼,相从而入,故出更以宾礼入,是以下经“宾入及庭,公降一等揖之”。
公揖卿大夫,乃升就席。(揖之,人之也。)
[疏]“公揖”至“就席”。
注“揖之人之也”。
释曰:言“人之”者,公将及升堂,故以人意相存偶,是以揖之,乃升。
小臣自阼阶下,北面,请执幂者与羞膳者。(执幂者,执瓦大之幂也。方圜壶无幂。羞膳,羞於公,谓庶羞。)
[疏]“小臣”至“膳者”。
注“执幂”至“庶羞”。
释曰:云“执幂者,执瓦大之幂也。方圜壶无幂”,郑知者,以其上文“幂用”,文承瓦大之下,方圜壶不言幂,故知义然。云“羞於公,谓庶羞”者,知羞於公者,以其言羞膳据君而言,又与执幂者连文,幂据君,明羞膳据公可知。又知是庶羞者,以其脯醢称荐,明羞是庶羞。
乃命执幂者,执幂者升自西阶,立於尊南,北面,东上。(以公命於西阶前命之也。东上,玄酒之幂为上也。羞膳者从而东,由堂东升自北阶,房中西面南上,不言之者,不升堂,略之也。)
[疏]“乃命”至“东上”。
注“以公”至“略之也”。
释曰:郑知“西阶前命之”者,案下记云“羞膳者与执幂者皆士也”,士位在西方,东面,故知西阶前以君命命之。云“东上,玄酒之幂为上也”者,以其唯瓦大两有幂,玄酒尊於正酒,经云“东上”,故知玄酒之幂为上。羞膳者以下尽略之。郑知义然者,以经直云“执幂者升自西阶”,羞膳者无升文,又且东面阶、西面阶妇人之阶,非男子之所升,则羞者升自北阶。知由堂东者,以羞在房。又《大射》云“工人士与梓人升自北阶”,知“房中西面南上”者,约《士冠礼》脯醢在房中服北、赞者盥于洗西、升立于房中西面、南上,下注云:“近其事也。”言“略之”者,解不由前堂升,执幂与羞膳临时请者,以其诸侯兼官,有常职先定,亦有临时命之者,是以经与记直云士,不言其官,不请羞宾者,下记约与君同,亦用士也。
膳宰请羞于诸公卿者。(小臣不请而使膳宰,於卑者弥略也。礼以异为敬。)
[疏]“膳宰”至“卿者”。
注“小臣”至“为敬”。
释曰:言“弥略”者,上请宾使射人,请执幂使小臣,已是其略。今羞诸公卿乃使膳宰,膳宰卑於小臣,故云弥略也。知膳宰卑於士者,《周礼》膳夫是上士,此诸侯膳宰,明非上士。且礼之大例,荐羞者尊於设俎者,公士为荐羞,膳宰设俎,故知膳宰卑也。
射人纳宾。(射人,为摈者也。今文曰摈者。)
[疏]“射人纳宾”。
注“射人”至“摈者”。
释曰:自此至“宾以虚爵降”,论宾升堂主人献宾之事。案《大射》“大射正摈”,此云射人为摈,与上射人请宾义同,还是小射正也。
宾入,及庭,公降一等揖之。(及,至也。至庭,谓既入而左北面时。)
[疏]“宾入”至“揖之”。
注“及至”至“面时”。
释曰:郑知“至庭,谓既入而左北面时”者,以其云“宾入及庭”,宾入谓入门时,及庭谓宾入门而出堂涂北面,是其当公降揖之节,故知北面时也。
公升就席。(以其将与主人为礼,不参之也。)
[疏]“公升就席”。
注“以其”至“之也”。
释曰:郑知“将与主人为礼,不参之”者,下经云宾升,主人亦升。是其宾与主人为礼,不得相参之也。
宾升自西阶,主人亦升自西阶,宾右北面至再拜,宾答再拜。(主人,宰夫也。宰夫,大宰之属,掌宾客之献饮食者也。其位在洗北西面。君於其臣虽为宾,不亲献,以其尊,莫敢伉礼也。至再拜者,拜宾来至也。天子膳夫为献主。)
[疏]“宾升”至“再拜”。
注“主人”至“献主”。
释曰:知主人是宰夫者,案《礼记燕义》云“使宰夫为献主”是也。云“宰夫,大宰之属”者,案《天官》云:“大宰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宰夫属大宰,故云“大宰之属”。云“掌宾客之献饮食者也”者,案《宰夫职》云:“凡朝觐、会同、宾客,掌其牢礼、委积、膳献、饮食。”引之者,证宰夫为主人之义。云“其位在洗北西面”者,案下文献大夫下,胥荐主人于洗北西面是也。云“君於其臣虽为宾,不亲献,以其尊,莫敢伉礼也”者,此略取《燕义》文。设宾主饮酒之礼,使宰夫为献主,臣莫敢与君伉礼也。不以公卿为宾,而以大夫为宾,为疑,明嫌之义也,是君不亲为主人之事也。云“天子膳夫为献主”者,案《膳夫职》云“王燕饮酒则为献主”是也。案《燕义》注云“天子使膳宰为主人”,则是膳宰、膳夫一人也。上文注云“膳宰,天子曰膳夫”者,欲见天子、诸侯之臣名异,其实同也。
主人降洗,洗南,西北面。(宾将从降,乡之。)
[疏]“主人”至“北面”。
释曰:此宰夫代君为献主,升降不由阼阶,与宾同,由西阶升降,故降自西阶,当洗南北面。今西北面者,郑云“宾将从降,乡之”,当辞宾降故也。案《乡饮酒》、《乡射》主人降,洗爵,在阶下辞宾降者,彼宾主异阶,故在阶下,不在洗南也。
宾降,阶西,东面。主人辞降,宾对。(对,答。)
主人北面盥,坐取觚洗。宾少进,辞洗。主人坐奠觚于篚,兴对。宾反位。(宾少进者,又辞,宜违其位也。献不以爵,辟正主也。古文觚皆为觯。)
[疏]“主人”至“反位”。
注“宾少”至“为觯”。
释曰:“宾少进者,又辞,宜违其位也”者,言又辞,对前主人辞降,今又宾辞洗。言少进者,前宾降,宾在阶下,《曲礼》云“揖人必违其位”,以其宾又辞洗,宜违本位也。云“献不以爵,避正主也”者,此宰夫为主人,非正主,故用觚,对《乡饮酒》、《乡射》是正主,皆用爵。
主人卒洗,宾揖,乃升。(宾每先升,尊也。)
[疏]“主人”至“乃升”。
注“宾每先升尊也”。
释曰:“每先升”者,前宾初升时,先云宾升自西阶,後云主人亦升自西阶。此宾揖乃升,下云主人升,故云“宾每先升”。宾先升者,尊宾故也。
主人升,宾拜洗。主人宾右奠觚答拜,降盥。(主人复盥,为拜手分尘也。)
[疏]“主人”至“降盥”。
注“主人”至“尘也”。
释曰:言“复盥”者,前盥为洗爵,此盥为污手。
宾降,主人辞,宾对。卒盥,宾揖升,主人升,坐取觚。(取觚,将就瓦大酌膳。)
执幂者举幂,主人酌膳,执幂者反幂。(君物曰膳,膳之言善也。酌君尊者,尊宾也。)
[疏]注“君物”至“宾也”。
释曰:言“君物曰膳,膳之言善也”者,言君物,总众物之名。上云设膳篚,设膳尊,膳之言善,所以别於臣子之尊篚也。云“酌君尊者,尊宾也”者,大夫为宾,宾亦臣子,而酌膳尊,尊宾故也。必尊之者,立宾以对君故也。
主人筵前献宾,宾西阶上拜,筵前受爵,反位。主人宾右拜送爵。(宾既拜,前受觚,退复位。)
膳宰荐脯醢,宾升筵。膳宰设折俎。(折俎,牲体骨也。《乡饮酒》记曰:“宾俎,脊、胁、肩、肺。”)
[疏]“膳宰”至“折俎”。
注“折俎”至“肩肺”。
释曰:引《乡饮酒》记者,《燕礼》不言宾之牲体之数,此《燕礼》既与《乡饮酒》同用狗,则与此宾之牲体数同,故引以为证也。
宾坐,左执爵,右祭脯醢,奠爵于荐右,兴,取肺,坐绝祭,哜之,兴,加于俎,坐扌兑手,执爵,遂祭酒,兴,席末坐,啐酒,降席,坐奠爵,拜,告旨,执爵兴。主人答拜。(降席,席西也。旨,美也。)
[疏]“宾坐”至“答拜”。
注“降席”至“美也”。
释曰:云“降席,坐奠爵拜”,郑云“降席,席西”,不言面,案前体例降席,席西,拜者皆南面,拜讫则告旨。
宾西阶上北面坐卒爵,兴,坐奠爵,遂拜。主人答拜。(遂拜,拜既爵也。)
[疏]“宾西”至“答拜”。
注“遂拜拜既爵也”。
释曰:经云“坐卒爵”,又云“兴坐奠爵遂拜”,遂拜之文,隔坐奠辞,嫌遂拜不为拜既爵,故郑明之,云“遂拜拜既爵也”。
宾以虚爵降。(将酢主人。)
[疏]“宾以虚爵降”。
注“将酢主人”。
释曰:自此已下尽“序内东面”,论宾酢主人之事。郑知“将酢主人”者,下经论酢主人之事,故知也。
主人降。宾洗南坐奠觚,少进,辞降。主人东面对。(上既言爵矣,复言觚者,嫌易之也。《大射礼》曰:“主人西阶西,东面少进对。”今文从此以下,觚皆为爵。)
[疏]“主人”至“面对”。
注“上既”至“为爵”。
释曰:云“上既言爵矣,复言觚者,嫌易之也”者,上文主人洗觚献宾,云“宾以虚爵降”,此经又云“坐奠觚”,中言爵者,欲见对文。一升曰爵,二升曰觚,散文即通,觚亦称爵,以此言之,此觚即前爵。周公作经,嫌易之,故复言觚也。引《大射礼》者,此经直有“主人降”,又云“主人东面对”,不辨主人立处,又无少进之文,《大射》先行燕礼,与此同,故引以为证。
宾坐取觚,奠于篚下,盥洗。(篚下,篚南。)主人辞洗。(谦也。今文无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