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
聘礼第八
摈者出请。(不必宾事之有无。)
[疏]“摈者出请”。
注“不必”至“有无”。
释曰:自此尽“以束帛如享礼”,论享礼之事。
宾裼,奉束帛加璧享。摈者入告,出许。(许受之。)
庭实,皮则摄之,毛在内,内摄之,入设也。(皮,虎豹之皮。摄之者,右手并执前足,左手并执後足,毛在内,不欲文之豫见也。内摄之者,两手相乡也。入设,亦参分庭一在南,言则者,或以马也。凡君於臣,臣於君,麋鹿皮可也。)
[疏]“庭实”至“设也”。
注“皮虎”至“可也”。
释曰:知“皮,是虎豹皮”者,经云“毛在内”,不欲文之豫见,是有文之皮。《郊特牲》云:“虎豹之皮,示服猛也。束帛加璧,往德也。”文无所属,则天子诸侯皆得用之。此聘使为君行之,故知皮是虎豹之皮也。《齐语》云:“桓公知诸侯归己,令诸侯轻其币,用麋鹿皮”,非其正也。云“摄之者,右手并执前足,左手并执後足”者,下云皮右首,故云右手执前两足。必以一手执两足者,取两足相向,得掩毛在内,俱放,又得毛向外,故郑云“内摄之者,两手相乡”也。知入设参分庭一在南者,见《昏礼记》:“纳徵,执皮,摄之,内文,兼执足。左首,随入西上,参分庭一在南。”故知此亦然。但此右首,彼左首者,《昏礼》象生,故与此异也。云“则者,或以马也”者,以其皮马相,有皮则用皮,无皮则用马,故云“则”,见其不定故也。云“凡君於臣,臣於君,麋鹿皮可也”者,云凡君於臣,谓使者归,若使卿赠如觌币,及食飨以侑币、酬币,庭实皆有皮,故云“凡”也。臣於君,谓私觌,庭实设四皮,及介用俪皮,此皆有麋鹿皮,故亦云“凡”也。若然,《大宗伯》云“孤执皮帛”,郑云:天子之孤用虎皮,诸侯之孤用豹皮。得用虎豹者,彼所执以为贽,与庭实不同,故得用虎豹也。
宾入门左,揖让如初,升致命,张皮。(张者,释外足,见文也。)
[疏]“宾入”至“张皮”。
注“张者”至“文也”。
释曰:案《昏礼记》:“宾致命,释外足,见文,主人受币,士受皮。”注云:“宾致命,主人受币,庭实所用为节。”此亦然,下受皮以授币为节也。
公再拜受币。士受皮者自後右客。(自,由也。从东方来,由客後西,居其左受皮也。执皮者既授,亦自前西而出。)
[疏]“公再”至“右客”。
注“自由”至“而出”。
释曰:云“执皮者既授,亦自前西而出”者,此约下私觌时,“牵马者自前西向出”相类,故云“亦”也。
宾出,当之坐摄之。(象受于宾。)
[疏]“宾出”至“摄之”。
注“象受于宾”。
释曰:云“坐摄之”者,向张皮见文,今摄之者,还如入时,执前後足,内文也。
公侧授宰币,皮如入,右首而东。(如入,左在前。皮右首者,变于生也。)
[疏]“公侧”至“而东”。
注“如入”至“生也”。
释曰:云“公侧授宰币”者,上云“公侧袭”,侧犹独也,此已上侧亦独,无人赞之也。云“如入,左在前”者,皮四张,三人入门时,先者北面在左,西头为上,馀取皮向东者,亦左在前,向东为次第也。云“皮右首者,变于生也”者,《曲礼》云“执禽者左首”,《士相见》贽用雉,左头奉之,下大夫执雁,上大夫执羔,如执雉,皆左首。雉虽死,以不可生服,执之如羔,雁亦从左首,象阳。今此皮则右首,变於生。《昏礼》左首,《昏礼》取象生,与此异也。
聘于夫人用璋,享用琮,如初礼。(如公立于中庭以下。)
若有言,则以束帛,如享礼。(有言,有所告请,若有所问也。记曰:有故,则束帛加书以将命。《春秋》臧孙辰告籴于齐,公子遂如楚乞师,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皆是也。无庭实也。)
[疏]“若有”至“享礼”。
注“有言”至“实也”。
释曰:云“有言,有所告请,若有所问也”者,言有所告,即告籴之类是也。请,即乞师之类是也。问,即言汶阳之田之类是也。郑据《传》而言,有此三事,皆是有言。有言,即记云“有故”,一也。云“有言”,即有书致之,故记云,有故则“束帛加书以将命”也。云“《春秋》臧孙辰告籴”者,事在庄公二十八年也。云“公子遂如楚乞师”者,事在僖二十六年也。云“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事在成公八年也。此三者皆见《春秋经》,引之者,证此有言以“束帛加书”之事也。云“无庭实也”者,以经直云“束帛如享礼”,则除束帛之外,更无所有,故知无庭实也。《国语》云:臧孙辰以鬯圭者,是告籴之物。服注云:无庭实也。又哀七年《左传》云:“邾茅夷鸿以乘韦束帛自请救于吴”,求救非法,故有乘韦为庭实也。
摈者出请事,宾告事毕。(公事毕。)
宾奉束锦以请觌。(觌,见也。乡将公事,是欲交其欢敬也。不用羔,因使而见,非特来。)
[疏]“摈者”至“事毕”。
注“觌见”至“特来”。
释曰:自此尽“从者讶受马”,论宾将私觌,主人不许而行礼宾之事。云“乡将公事”者,聘享是也。云“是欲交其欢敬也”者,聘是公礼,非是交欢,此行私礼,为交欢敬也。案《郊特牲》云:“为人臣者无外交。”郑注“私觌是外交也”者,彼谓臣为君介,而行私觌,是外交。若特行聘,则得私觌,非外交也。故彼上经云:“大夫执圭而使,所以申信也。”注云“其君亲来,其臣不敢私见於主国君也。以君命聘,则有私见”是也。云“不用羔,因使而见,非特来”者,谓因为君聘使而行私见,故用束锦,非特来。若特来,则卿用羔也。若然,案《士相见》卿初仕见已君及卿,皆见以羔。见他君得有羔者,案《尚书》有“三帛二生”,二生,卿执羔,大夫执雁,彼见天子法。从朝君而见,得有羔。若诸侯相朝,其臣从君,亦得执羔见主君可知。其为君聘,则不得执羔见主君也,故郑云因使而见非特来。案定公八年经书“公会晋师于瓦”,《左传》云:“范献子执羔,赵简子、中行文子皆执雁。”亦是从君见,主君法也。
摈者入告,出辞。(客有大礼,未有以待之。)
[疏]“摈者入告出辞”。
注“客有”至“待之”。
释曰:云“大礼”者,即上行聘享是也。云“未有以待之”者,谓主人未有以待之,以礼待之,即下礼宾是也。故止客私觌,即下文行礼宾也。
请礼宾,宾礼辞,听命。摈者入告。(告宾许也。)
宰夫彻几改筵。(宰夫,又主酒食者也。将礼宾,彻神几,改神席,更布也。宾席东上。《公食大夫礼》曰:“蒲筵常,缁布纯,加萑席寻,玄帛纯。”此筵上、下大夫也。《周礼》曰:筵国宾于牖前,莞筵纷纯,加缫席画纯,左彤几者,则是筵孤也。孤,彤几,卿大夫其漆几与?)
[疏]“宰夫彻几改筵”。
注“宰夫”至“几与”。
释曰:云“宰夫,又主酒食者也”者,对上宰夫设飧,今又主酒食以礼宾也。云“宾席东上”者,对前为神而西上也。云“《公食大夫礼》曰蒲筵及萑席,此筵上、下大夫也”者,以《公食》蒲筵、萑席二者是为上、下大夫法。又引《周礼》者,郑欲推出上、下大夫用漆几也。案《司几筵》云:诸侯酢席,莞筵纷纯,加缫席画纯,筵国宾于牖前,亦如之,左彤几。注云“国宾诸侯来朝,孤卿大夫来聘,後言几者,使不蒙如也。朝者,几。聘者,彤几”。但司几筵是天子之官,几筵又是诸侯之法,又郑云“国宾诸侯来朝,孤卿大夫来聘”,是诸侯与朝聘天子法,则孤卿大夫是诸侯之臣也。以此言之,则天子孤卿大夫几筵与诸侯之臣同可知。若然,《公食大夫》筵,上、下大夫礼同用蒲筵莞席,与此席不同。郑注此国宾中卿大夫得与孤同者,郑欲广国宾之义,其实此国宾中,唯有诸侯与孤无卿大夫也。郑必知卿大夫漆几者,《司几筵》有五几,从上向下序之:天子玉几,诸侯几,孤彤几,卿大夫漆几,下有素几,丧事所用,差次然也。无正文,故云“与”之疑之。
公出,迎宾以入,揖让如初。(公出迎者,已之礼更端也。)
[疏]“公出”至“如初”。
注“公出”至“端也”。
释曰:云“公出迎者,己之礼更端也”者,前聘享俱是公礼,故不出迎。此礼宾私礼,改更其端序,故公出迎也。
公升,侧受几于序端。(漆几也。今文无升。)
宰夫内拂几三,奉两端以进。(内拂几,不欲尘分尊者。以进,自东箱来授君。)
[疏]“宰夫”至“以进”。
注“内拂”至“授君”。
释曰:知几“自东箱来”者,案《觐礼》记云:“几俟于东箱。”又此经直云进,不言升,明不从下来,从东箱来可知也。
公东南乡,外拂几三,卒,振袂,中摄之,进,西乡。(进就宾也。)
[疏]“公东”至“西乡”。
释曰:云“中摄之”者,拟宾用两手在公手外取之故也。
摈者告。(告宾以公授几。)
宾进,讶受几于筵前,东面俟。(未设也。今文讶为梧。)
[疏]“宾进”至“面俟”。
注“未设”至“为梧”。
释曰:未设而俟者,待公拜送讫乃设之故也。
公壹拜送。(公尊也。古文壹作一。)
[疏]“公壹拜送”。
注“尊公”至“作一”。
释曰:宾再拜稽首,公乃壹拜,当空首,故注云“公尊也”。
宾以几辟。(辟位逡遁。)
北面设几,不降,阶上答再拜稽首。(不降,以主人礼未成也。几宾左几。)
[疏]注“不降”至“左几”。
释曰:云“不降,以主人礼未成”者,案《乡饮酒义》云:“啐酒,成礼也於席末。”据此而言,则啐酒为成礼。此设几,主为啐酒,今未啐醴,故云礼未成也。云“凡宾左几”者,对神右几也。
宰夫实觯以醴,加四于觯,面枋。(酌以授君也。君不自酌,尊也。宰夫亦洗升实觯,以醴自东箱来,不面扌,不讶授也。)
[疏]“宰夫”至“面枋”。
注“酌以”至“授也”。
释曰:“宰夫亦洗升实觯”者,经无宰夫升降之文,以理亦之者,亦上授几时,从下而升东箱,取几进以授君。今又从下升东箱,酌醴,进以授君,故亦之。不言宰夫升降者,贱,略之也。云“以醴自东箱来”者,下记云“醴尊于东箱瓦泰一,有丰”,是也。云“不面扌,不讶授也”者,公西面向宾,宰夫自东箱来,在公傍侧,并授与公,是以下云“公侧受醴”,不讶受,故不面扌也。
公侧受醴。(将以饮宾。)
宾不降,壹拜,进筵前受醴,复位。公拜送醴。(宾壹拜者,醴质,以少为贵。)
[疏]注“宾壹”至“为贵”。
释曰:《礼器》云礼有“以少为贵者”,今宾於上下皆再拜稽首,独此一拜,故郑据大古之醴质,无玄酒配之,故壹拜,以少为贵也。
宰夫荐笾豆脯醢,宾升筵,摈者退负东塾。(事未毕,摈者不退中庭,以有宰夫也。)
[疏]“宰夫”至“东塾”。
注“事未”至“宰夫”。
释曰:云“事未毕,摈者不退中庭,以有宰夫也”者,案上文摈者退中庭,又云摈者进,事未毕,在中庭可知。此下文亦云“摈者进,相币”,事亦未毕,而在东塾,故决之。若然,以有宰夫主饮食之事,宰夫所主己虽事未毕,犹得负东塾,以其有事,宰夫相已无事故也。若无宰夫,在中庭矣。
宾祭脯醢,以四祭醴三,庭实设。(庭实,乘马。)
[疏]注“庭实乘马”。
释曰:郑知“乘马”者,下文(元缺起此)“宾执左马以出”,故知也。
降筵,北面,以四兼诸觯,尚扌,坐啐醴。(降筵,就阶上。)
[疏]注“降筵,就阶上”。
释曰:以左手执觯,右手以四,祭醴讫,降筵北面,以四兼并於觯,两手奉之,尚扌。不作上字者,尚,古今通用也。云“降筵,就阶上”者,以《乡饮酒》宾主行礼献酢,卒爵,皆各於其阶,此降筵啐醴,明亦在西阶之上。
公用束帛。(致币也。言用,尊于下也。亦受之于序端。)
[疏]注“致币”至“序端”。
释曰:上文郊劳,宾用束锦傧劳者,下文归饔饩於上介,云大夫用束帛致之,皆亦云“用”,独於此言用“尊於下”者,傧劳者及归饔饩,皆是宾敬君之使者,自尊之可知。今君亲用束帛礼宾,故言用尊于下也。云“亦受之于序端”者,上公侧受几於序端,则知此币亦受之於序端也。
建四,北面奠于荐东。(糟醴不啐。)摈者进,相币。(赞以辞。)宾降,辞币。(不敢当公礼也。)公降一等辞,(辞宾降也。)
栗阶升,听命。(栗阶,趋君命尚疾,不连步。)
[疏]注“栗阶”至“连步”。
释曰:凡“栗阶”者,其始升亦连步,於上栗阶不过二等,今云“不连步”者,谓不从下向上皆连步,其始升连步,则有之也。
降拜,(拜受。)
公辞。(不降一等,杀也。)
[疏]注“不降一等杀也”。
释曰:案前辞辞币,君降一等,今不降,故言“杀”。
升,再拜稽首,受币,当东楹,北面。(亦讶受而北面者,礼主於己。已,臣也。)
[疏]注“亦讶”至“臣也”。
释曰:前行聘享时,宾东面,主君西面,讶授受,但以奉君命,故宾不北面。此以主君礼己,己臣也,故北面受,异於聘享时也。若然,上受几受醴,亦是己之礼,以礼未成,故不北面也。此礼成,故北面也。
退,东面俟。(俟君拜也。不北面者,谦若不敢当阶然。)
公壹拜,宾降也。公再拜。(不俟公再拜者,不敢当公之盛也。公再拜者,事毕成礼也。)
[疏]注“不俟”至“礼也”。